上半年,青岛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办实事、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等,提早谋划、努力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建立起比较科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提标机制。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0元、420元,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0440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19.2%。二是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降低了救助门槛、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三是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起草了新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规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10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半年,核对低保新申请对象4091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578人,检出率9.6%;复核低保对象14953户26127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1322户,3429人,检出率8.8%。
3.大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关于做好大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大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
4.减灾备灾机构和储备仓库建设取得新进展。201x年底,我市在即墨蓝村镇建成了7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贮备仓库,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人员编制配备和运行经费争取阶段,下半年可确保救灾仓库投入使用。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系统推进。
1.出台总体改革意见。经市政府授权,于4月初以市政府授权件形式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深化登记管理、发展环境、监管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等进行了明确。
2.制订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准入条件。
3.制订了《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社会组织监管办法、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4.起草了《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就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名录编制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制定了我市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抓好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工作规范有序。
1.编制殡葬规划。从基本满足本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编制《青岛市十三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同时,加快推进殡葬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力争年内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圆满完成春节、清明节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据统计,清明节共接待祭扫群众61.99万人次、祭祀车辆8.4万辆;顺利实施201x年春季海葬工作,有778名逝者回归自然;上半年,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29242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3582万元。
2.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0869对,离婚登记约9815对,补证9131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85682件,总婚姻登记工作量为135497件,登记合格率为100%;起草了《青岛市市民跨区域婚姻登记方案》。受理收养申请179件,公告52件,办理完成128件。
3.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力度。上半年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6772人次,有力维护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1.建设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及奖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的具体任务、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2.拟定了《201x年—20xx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目前即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计划到20xx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9.7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的通知》。这是全国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方面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示范意义。
(五)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为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社区减负增效,改革社会管理体制,起草了《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近期将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完成了青岛市第十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解决了换届选举遗留难点问题和群众上访问题,举办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
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主题研讨会、宣讲团巡讲、社会工作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编制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联合团市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全市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全市培训人员达2250人次。组织了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保障得力。
1.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约5万余名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15%,“三属”抚恤补助实现了城乡一体标准发放。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走访优抚对象3000余户,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总价值85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共计1622万元,起草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扩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更好的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
2.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140人;举办201x年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上百家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x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6月28日组织全市363名城镇退役士兵参加理论了考试。
3.部署开展“青岛市军休工作星级服务建设年”活动。从抓好队伍建设、安全隐患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接收安置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523名。
4.完成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对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的检查考评。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市创城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发了《青岛市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检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作双拥工作汇报片和双拥画册,编印双拥工作文件汇编,收集整理编卷市级迎检档案材料;对各区(市)和相关迎检单位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迅速整改;营造创城迎检氛围。6月30日-7月3日,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检查考评。
(七)老龄工作扎实开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创新年活动;开展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扎实推进老年维权工作,市老年维权中心、老年维权岗、老年维权俱乐部、老年维权调解中心及老年维权调解中心(西部)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帮助;继续与青岛日报联合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公益活动,已建立“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服务基地24个,志愿者团队80余个,近万名志愿者为近3000名空巢老人提供陪伴。特别是市老龄办、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市民建议,自6月1日起,利用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空中老年大学”,目前已有百余名老年人登记注册为学员。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购买或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缺乏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准入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2.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少,专业化程度不高,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方面培训人员流失率大,另一方面人们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这是目前非常大的制约因素。建立养老行业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十分紧迫。
3.社会工作推动力度不平衡。市内三区发展相对较快,部分区市无机构无专人负责,政策落实、工作推动缺乏机制和人员保障。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缺乏系统性,作用发挥不够全面。
4.招商引资工作困难较多。一直没有签订投资协议,与区市缺乏信息互联,不掌握、不熟悉区市土地、税收等政策情况,意向企业落地存在困难。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贯彻实施《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完善大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继续推进大救助平台建设,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形成救助合力。三是出台《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2.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全面贯彻《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二是出台《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三是加快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意见》,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四是推进养老设施扩量提质。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7张。同时对全市1000名9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助浴助洁服务和居家护理技能培训,对全市1000名困难中风老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援助。年内建成3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在全市试点开展放开户籍地婚姻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婚姻登记本地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为居民群众登记提供新的服务形式。二是加快制定出台《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三是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讨研究新型城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工作;研究探索青岛市二维码地图数据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流浪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城市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治理。出台并贯彻实施《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二是抓好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期工作,抓好新当选“两委”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组织,完善村(居)“两委”和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协调机制。三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建设,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四是抓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和使用,出台《青岛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发挥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五是出台《青岛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5.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提高优抚服务保障能力。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八一”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修订《青岛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抓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青岛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青岛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和保护办法。二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行“阳光安置”,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报名人员的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快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发放任务。
民政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完善五大服务体系,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打造亮点,着力惠民利民,打造幸福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社会工作整体推进,率先实现“四个全覆盖”
社工协会组织全覆盖。201x年,区社会工作协会成立后,西园街道率先成立全省首家街道级社会工作协会,随后,各镇街园先后成立了社工协会、形成了区、镇(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组织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我区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与管理模式,打造“两委两站一会多中心”的社区服务与管理新架构,即在原有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之外推动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在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联合会”,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门开展社会服务。目前,我区11个街道园52个社区已建立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专门化的社会服务平台,并购买专业社工介入服务平台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人才全覆盖。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工、义工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社工+义工”模式。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内容,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建立社工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保障制度,实施351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程。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全覆盖。各镇街园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立足基层服务工作重点与难点,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模式,以项目化运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实现基层社会工作项目化运作全覆盖。各街道社区积极推行社会服务项目化管理,打造服务品牌。我区通过社会工作介入人口计生领域的做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广发关注,中央3套《人口》栏目对我们这一作法做了长达20分钟的独家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双创工作双重推进,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广
开展申报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7月,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7月底,上报市局我区申报材料,并推荐上报五里墩、琥珀、西园和南七4个街道,家家景园、竹荫里、天鹅湖、丁香和十里庙5个社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社区)材料。
三、社会事务统筹推进,管理进一步规范
减灾救灾深入开展。5月12日承办了全省“5.12”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行了防灾减灾工作成果及科技成果展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减灾避险演练、广场演出和知识竞答等。副省长等领导亲自参加,并给予高度评价,镇社区积极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月,对两镇一园今夏干旱灾情进行统计,申请今冬明春生活救助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做好肥西小庙和高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上报和交接的各项工作,做到在交接过程中人员不断、工作不断,真正无缝式对接,保障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努力,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201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清查城乡低保
一是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今年1-6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43072户、79612人、2221.3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279.06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0536户、24744人、352.81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42.84元。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7.67万元。在动态调整下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81户、126人、增加保障金额3.8万元,提高了保障标准914户、1327人、增加保障金额5.38万元;对因家庭生活得到改善而降低保障标准74户、68人、减少保障金额0.74万元,取消城市低保对象320户、553人、减少保障金额14.15万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 237户、615人、增加保障金额 7.14万元 ,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3户、47人,减少保障金额 0.55万元,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改。6月6日,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改工作动员会,区政府副区长贺水源同志安排部署了低保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将历时三个月,要求各乡、街道、村、社区要通过此项大宣传、大走访、大清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就退尽退。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在区社会救助局、乡(街道)、村(社区)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四是开展年检清查。3月1日至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此次年检工作以乡、街自查为主,区救助局抽查和对个别街道进行集中核查的方式进行。五是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宣传。5月9日至6月9日我局开展了以“法治救助惠民生”为主题的《办法》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网络进行宣传,在石鼓党政网、石鼓手机报、石鼓江山报和石鼓民政刊登社会救助政策,发表专题文章,在演武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咨询台,展示政策宣传海报,面向群众解释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免费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小册 453本。
2、精准认定城市“三无”对象
依据城市“三无”对象认定标准,我局于3月29日至4月10日开展对我区所辖六个街道在册的“三无”对象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对符合“三无”条件的对象71人继续按“三无”待遇进行保障(其中集中供养4人),对不符合“三无”条件的53人转入城市低保救助。
3、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
指导乡敬老院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敬老院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和院民管理委员会,民主理财,民主管院。6月5日区政府督查室与我局对乡敬老院进行了夏季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要求乡敬老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4、实施新型的医疗救助制度
我局在以“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城乡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城乡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今年资助城区特殊人群11522人参保,资助金额69.13万元,资助农村特殊人群3567人参合,资助金额21.4万元。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人员实施住院和临时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194户,保障人数290人次,发放保障金额40.8万元。三是对我区重病、残人员共计2657人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1.3万元。四是发放医疗门诊救助证1155个。五是建立医疗救助服务平台,整合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结算系统与医疗救助系统,实行结算“一站式”服务。六是对我区患艾滋病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建立一人一档制。
6、加大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救助
我区在上级没有临时救助资金的安排下,加大对特困人员家庭救助,对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1-6月份累计救助困难家庭1216户、2054人、48万元。
(二)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及时核查灾情,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一是进一步加大灾害核查力度,实行随报随查,确保各类灾害信息的准确上报,妥善处理。今年上半年灾害频发,先后发生雪灾、暴雨、大风冰雹等自然类灾害。特别是6月2号的洪涝灾害,我区受灾人口达8000人之多,紧急转移安置人口7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00公顷,绝收面积150公顷,因灾倒塌农房15户,50间,损坏农房35户,70间,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面对灾害频繁的严竣考验,救灾股积极应对,每次灾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灾救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安置灾民生活。二是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每次灾情发生后,我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灾情,并向市局、省厅上报灾情信息,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确保灾民过渡期的生活安排。上半年共计下拨救灾资金69万元,共救助灾民和生活困难群众2456户、11600人、人均救助59元多、发放棉被80床、棉大衣10件、大米6000斤。三是抓紧时间对6月2日的洪涝灾害造成山体滑损坏农房险情进行处理和房屋的修缮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今年上半年我区总体灾情平稳,救灾工作进展有序,灾民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2、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灾害信息员网络建设以乡街为主导,以村为主体,明确专人为灾害信息员,建立起了横向连接区、乡、村三级,纵向连接区直各职能部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全区共有灾害信息员32人,实现了突发灾害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减少各类突发灾害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为有效的防御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
3、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创建
按照创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要求,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青山街道西湖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减灾委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创建范畴。防灾减灾预案、应急转移安置方案的编制、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预警信号台的设置等工作都将落实。组建行业监测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灾害点现场的预警设置、提示和自救撤离线路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各项创建指标逐步落实到位。同时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在区应急办的牵头下、在石鼓广场开展得有声有色.我股共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3000余份。
(三)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
一是为做好我区双拥工作,春节期间走访了驻区的7个部队,慰问了优抚对象131人,共送发慰问金14.1万元。二是出台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对在部队股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军人,给予适应的奖励。
2、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半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368.3万元,其中伤残抚恤金228万元;参战人员补贴54.5万元;三属人员抚恤金6.5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金20万元。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4.2万元;部分(错杀平反)老烈子女补助金0.1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万元。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面铺开,与医院实行了即时结算。上半年共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14.4万元。其中门诊费8.6万元;1-6级伤残军人定点医院住院费用3万元;其他住院补助2.2万元;资助5名伤残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共缴纳费用0.6万元。三是完善各类优抚对象信息及伤残军人换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201x年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全部完善,将二代身份证扫描进系统。将186名伤残军人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并及时进行了更换,201x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证。上半年共为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发放生活费计9万元,为在破产、改制、特困企业退休的伤残军人发放生活补助2.9万元,确保了涉军群体的稳定。
3、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我区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38人,其中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118人。上半年共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31万元。配合市民政局为11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了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工作。二是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士官)安置任务。上半年共安置退役士兵(士官)70人,其中工作安置5人,另外65人由入伍地乡、街给予安置或自谋职业。上半年共办理自谋职业6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13万元。
4、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
通过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关心军休人员,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我局代管的军队退休职工唐四德一直住在深圳儿子家中。3月份该同志生病在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住院。由于我市医保还没有实现异地结算,造成住院费异地报销非常麻烦,我局军休办的同志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唐四德同志家属联系,住院结算单由她儿子寄给军休办,军休办的同志再到区医保中心把该同志的住院经费进行核算,再将医疗费转到唐四德的帐号里,这样避免了该同志往返劳顿之苦。象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军休办的同志都能及时主动地把这些情况处理好,得到了军退职工的好评。
(四)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创建
1、稳步推进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目前我区22个村完成了换届选举,在选举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工作上周密部署、操作上规范有序,严格依法选举,确保了我区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2、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4月份对全区各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将摸底的情况及意见建议向区主要领导汇报。二是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全区社区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将社区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及时向区领导进行了汇报,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研究社区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现全区各社区的工作人员都按照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统一标准放发到位,切实保障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权益。三是大力推动农村社区和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今年松木乡梽木村为农村社区和和谐社区创建单位,我们想尽办法动用各方力量,积极筹集资金,指导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3、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首先是指导设立村级组织,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今年3月份我们组织开展了村(居)组织调研,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或不易操作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规范。其次是抓好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全区各村(居)全面实行了村(居)务公开,建立村(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达到了100%,实现了村(居)财务每季公开一次。还开展了村(居)务经济运行、村(居)干部待遇情况调研,对村(居)经济及村(居)务公开提出了建议性意见。
(五)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
1、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上半年开展了2次清查行动通过劝说、引导街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上半年遣送流浪乞讨人员22人,救助3人。二是对我区各乡街驻地名称、面积、人口等进行了复核,对我区群众自治组织相关数据情况进行了统计。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通过“三抓”开展工作。即抓宣传。乡、街和区相关职能部门都召开专题会议,社区对辖区居民、座落单位进行了宣传动员,发放《殡葬改革解读》、《殡改政策宣传手册》、政府通告和自印宣传单48000份,悬挂过街横幅156条,利用8 台宣传车每天进入小区、街巷广播,通过《石鼓江山》报、《石鼓民政》杂志、党政门户网刊登殡改宣传内容。抓执法。我们采取积极疏导、主动服务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出现一起打击一起,上半年共劝导放弃摆设灵堂15起,打击收缴违规搭建灵堂设施13起。抓督查。上半年共对各乡、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2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由磨合期变为整体推动力,确保我区火化率达100%。
2、老龄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对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人员进行摸底。我局印制了3万份《高龄老人基本信息表》发放到各乡、街道、村、社区,要求各村、社区对符合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老年人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并认真如实填写信息表,通过摸底,全区共有745人老人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二是进一步做好完善和加强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下发了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成立老年人协会,并将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对各乡街道考核内容。目前,角山乡三星村率先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积极开展协会活动,组织了广场舞、乐器队等文化娱乐活动。三是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新增上户核查工作。上半年我区共新增35人高龄老人,百岁老人1人,发放补贴资金87908元。四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半年来,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900本,热情接待老年群众的来访工作,对有关的优待政策,都给予详细的解答,使他们感到非满意,半年来无一起投诉事件。
3、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
婚姻登记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我局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2月份对现有办公场所依照窗口单位标准进行重新升级改造,办公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实现了政务公开,各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墙公布,群众办事明明白白、一目了然。共办理结婚登记919对,离婚登记288对,补发婚姻证件114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50份,登记合格率100%。
4、民间组织依法依规
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把好审批登记关,上半年新增全区性社会组织4个。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完成了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区民政工作开局比较平稳,做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上半年主要精力放在村两委换届上,社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城乡社会救助局力量不足,特别是大清查、大走访活动,需要对全区上万户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上户,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三是用于民政救助对象的资金紧张,各类特殊群体突出,如艾滋病患者、临时受灾户都需要进行救助,但对这部分群体的救助经费严重不足。四是殡改执法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合力不够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局在下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加以研究,逐步得以解决。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继续进行《社会救助办法》宣传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好清查整改活动,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基础上扎实抓好整改规范和检查验收阶段的工作。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抓好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2、提高救灾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重点抓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落实,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抓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圆满通过市里验收。
3、加强当选村干部的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素质,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意识,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继续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协同组织部、住建局等部门一起指导各社区开展好“家门口服务工程”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