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查报告最新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这里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行业调查报告最新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行业调研报告 篇1

经历xx年、xx年较快增长后,xx年电子行业进入调整期,生产和销售收入继续快速增长,但利税增幅明显降低,对外贸出口依存度进一步提高。

一、运行情况

(一)生产快速增长。全年完成总产值26709亿元,同比增长21.8%;产销率97.73%,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生产呈平稳增长态势,累计增速基本保持在20%左右。所统计的七个电子分行业生产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完成产值首次超过万亿,达到10049亿元,同比增长26%,居行业首位,为拉动电子工业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出口保持高速增长。xx年以来,我国电子工业产品出口连续多年保持30%以上的增速,xx年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全年出口交货值17092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全国工业出口交货值的35.6%,居各工业行业之首。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完成出口交货值7887亿元,增长27.8%,是我国目前出口交货值最高的单项产品,也是拉动电子行业出口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总额同比下降。xx年全行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6458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利润总额872.7亿元,增长3.2%;税金总额275.5亿元,增长4.9%。全年产品销售收入呈平稳增长态势,累计增速基本保持在20%左右;利润总额除了年初和年末实现增长外,年中一度处于下降状态。

(四)应收帐款增长较快,产成品库存有所增加。截至12月末,全行业应收帐款达5052亿元,同比增长26.3%;产成品库存达到972亿元,增长8.4%。

二、突出矛盾与问题

(一)效益水平下降。其中,电子器件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大幅下降。

全行业利润总额在上年增幅较高的基础上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电子器件制造业中部分产品面临升级换代期,换代新产品尚难形成较大的盈利空间,致使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利润明显下降。xx年,通信设备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3%,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5.3%;电子器件制造业销售收入增长12.1%,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5.9%。

(二)外贸依存度继续上升。xx、xx年行业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55%和60%,xx年又提高到64%。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的依存度高达78.5%;电子元器件上升到59.2%;通信设备制造业由XX年的37.8%,快速升到52.6%。

(三)新产品产值比重偏低。xx年、xx年电子行业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23.2%和19.4%,xx年仅达到20.6%,依然低于xx年水平。

三、xx年走势预计

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看,受上年高速增长、部分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及国际市场低迷的影响,xx年呈现发展速度相对减缓、利税同比下降的态势。xx年,随着3g通信市场发展,平板显示器件的大规模上市以及投资力度加大等因素的`影响,预计生产和销售收入将保持20%左右的增长,全行业利润总额将小幅增长。

四、对策建议

针对电子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重点加强对电子企业,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占全行业近8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妥善处理好销售收入增长与利税增长不同步的矛盾,确保国家税收稳步增长。

(二)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调整政策,通过采取财税、金融等优惠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工业技术水平提高。

行业调研报告 篇2

室内行业调研报告

随着科技的开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室内空间作为人们生活的主体,使得人们对居住、工作等室内环境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早已从对物质享受的片面追求转向对精神生活的更多关注和需求。当今室内设计呈现以下几种主要开展趋势和动态。

室内设计作为新兴的一个设计领域,同其它姊妹艺术一样,目前同样面临着如何继承与创新的问题、室内设计和其它艺术所不同的是,它不仅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思想观念、设计形式、风格上不断创新,同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开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从本质上讲,也推动了室内设计的开展、正因如此,室内设计从无到有,开展到现代多种设计手法和流派的产生,都证明了室内设计经历了由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我国正式兴办室内设计这门学科,历史较短,在设计理论,工艺技术,以及材料方面的开展与运用,都处在初级阶段,所设计出的作品,绝大局部停留在摹仿上、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开展,人们审美能力的提高,这种现状决不应该成为我国今后室内设计开展的主流,那么如何开展我国的室内设计呢?我认为:只有在继承和开展传统的根底上,才能使我国的室内设计屹立于世界之林,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设计作品、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竞争。机遇,挑战,优胜劣汰的时代。

是时代适应自己还是自己时代?恩格斯告诉所有青年人:在、要最充分地适应自己的时代。因而,对于即走出象牙塔的时代青年们,面临的是青春的蜕变和快择。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然而,随着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新一轮的大

学生就业潮野接踵而。从毕业到就业,已然成为大学里最后一门必修课的课程,也是最后的战役。如何从势如洪水的就业大军中杀出一条血路,毕业生不得不要面对的人生命题。

我们必须要清醒人事大的是:日益增长的劳动率,分布失衡的就业局面,消化不良的劳动市场,就业局势风云莫测。当前就业形势下,一方面是大学生找工作难。另一方面是企业求贤假设渴,外表看起来是两相矛盾,却是我们必须正式哦的'现实。面对这些挑战,政府关注,社会关注,家庭关注。许多增有抱负,富有理想的大学毕业生,感到焦虑和迷惘。对于室内行业的就业市场分析:我个人认为室内设计人才目前已饱满,买房子的人很多,但很对人都没想过请设计师设计的想法,自己的房子自己装修,随着时代的开展,人们的文化知识已逐渐提高,对高科技的掌握,对新信息的敏感都非常高,所以很多人都自己装修自己的房子。那些材料市场都有买材料免费给设计等销售手段,这样让设计师的开展空间更小。而且很多买房子的人很多都花费半生的积累甚至很多是贷款买房的,所以他们不会花费钱去请设计师设计房子。

室内设计行业可以说成是高端行业,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知识系统实用,专业特长突出。具备了深厚美术素养、扎实理论根底、超强手绘及电脑表现技法,熟悉实战流程的精英毕业生才能深受行业青睐。因为室内空间关系到个人平安,责任重大,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不能有一点过失。

行业调查报告 篇3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xx年4月份,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省总工会法律部联合相关部门对我省部分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我们深入到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局及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的部分用工企业,以及汉中乾越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召开职工、用工企业、派遣企业等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劳务派遣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座谈沟通,基本掌握了我省劳务派遣的总体状况。

1、我省劳务派遣的基本状况:根据省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xx年年底,全省劳务派遣工大约在15万人左右,劳务派遣企业近百家,在西安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企业40余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企业有8家,劳务派遣工一般在20xx至3000人,派遣期限集中在1-5年的范围,其中以两年期限的最为普遍,派遣工的年龄约在20-50岁之间。我省唯一的一家国有股份占50%的易通人力资源公司,隶属省国资委外经贸集团,公司主要业务为劳务派遣,兼营人力资源服务,共派遣员工两万人,涉及企业200多家,15个以上的行业,派遣员工遍布全国大中型城市,最远到达拉美、非洲,派遣工包括一般工人到硕士、博士,岗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是陕西省最大的劳务派遣企业之一,职工工资、社保100%能够得到保障。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以及派遣公司的管理服务费用;派遣公司以服务费为收入,管理费一般为工资总额的2-6%。

2、我省劳务派遣的基本特点:就全省范围来看,国有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中央驻陕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比例较大,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占到使用派遣工总数的80%以上,民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相对不是很高。同时,在岗位上大多数企业都突破了“三性”岗位限制,各类岗位都使用派遣工,一线岗位使用派遣工更多。比如银行的前台柜员、制造业的操作工、铁路建设工人以及报社记者和采编人员等等,其岗位性质大多都突破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派遣员工包括各类就业人员,既有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农民工、大学生,其分布特点是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大学生更多的分布在现代服务业,如银行、通讯等行业。

3、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情况:大部分的劳务派遣企业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在我们调研的劳务派遣企业中,90%以上都与派遣工签订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企业签订了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保用品的发放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从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渠道来看,一般由派遣单位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发放,未发现拖欠劳务派遣工工资的现象。但是,与企业从事相同岗位的直接用工职工相比,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水平明显较低,尤其是在一些垄断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体系,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工资差距较大。从劳动者的培训方面来看,派遣人员入职前能接受必要的岗前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及劳动技能等项培训。

总体而言,我省的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央驻陕企业及一些国有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总体上发展比较平稳,劳务派遣领域未发生比较重大的群体性的事件及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工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得到保障。

二、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省劳务派遣领域总体上发展比较平稳,但通过这次调研,我们也发现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劳务派遣工利益以及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等突出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比较突出。在我们实地调研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仅有一家公司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有一家为派遣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余的均没有给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从整体来看,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很少,绝大多数的劳务派遣企业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严重损害了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劳务派遣企业逃避法律规定,为减少企业的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不愿意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他们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对比较短,基本以工期为一个工作周期,他们更注重眼前的现实利益,就是拿到货币工资,因此对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不大。

在我们与劳务派遣工的座谈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派遣工都持这种观点。也有一些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的派遣工,提出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要求,这部分派遣工一般具有一定的技术,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相对比较稳定,因此要求企业办理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要求比较强烈。此外,一些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农村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为其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不是很关注。

2、目前的劳务派遣领域门槛低、管理混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唯一条件。目前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外,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在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运营中,并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也无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一旦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出现劳务纠纷时,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出现纠纷则是根据《民法》进行调解处理。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资质缺乏必要的审批程序,无序竞争和侵犯劳务派遣工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些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对派遣工权益采取推诿态度,对派遣单位不给派遣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行为,漠视不管,派遣单位为了谋取更大利润,规避法律损害派遣工权利,因此,对派遣企业的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此外,对于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一些相关部门采用的数字相差甚多,媒体报道的数字更是五花八门,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当前劳务派遣的混乱和监管的不到位。

3、对劳务派遣本身的定性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务派遣的滥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但是实际中,劳务派遣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一些用工单位为了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大量主要工作岗位上都使用了劳务派遣工,特别是一些中央驻陕企业,由于其用工数量受到限制,因此其招用工人都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调研的一家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企业名义为用人单位从兰州某技工学院招录了100多名毕业生,主要从事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一年多以后,这些技校生要求转为正式工,但劳务派遣企业无法为其解决。尽管有些企业将特别优秀的一些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的合同制职工,使这些技术骨干的权益有了保障,但数量极少,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技术、管理等核心工作岗位工作的同时,却不能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只能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在建筑施工领域,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相混同,也影响到对劳务派遣的界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都使用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工。目前,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以上,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再加上在职工队伍中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各方面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因此,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要求对劳务派遣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是细分,改变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4、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难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导致维权难。在我们此次调研中,劳务派遣企业没有一家建立工会,参加座谈的劳务派遣工无一人加入工会。个别的用工单位虽然在工会组织的一些活动中,比如文体活动、劳动竞赛、技能培训等都积极吸收劳务派遣工参加,但并未将其吸纳到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中。《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使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没有规定用工单位接纳派遣工入会的责任,仍未能解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的问题,有待从操作层面进行细化规范,使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所遵循。一方面是当前相关部门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还不到位,劳务派遣企业的自身管理不健全,不仅工会、党组织及青年团组织也都没有建立。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没有积极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在派遣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有义务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更直接地维护好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在我们调研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我们了解到,他们也曾考虑过吸收派遣工加入工会,但是最后由于考虑到劳务派遣工工作的流动性和短期性,还要承担一些诸如会员证的费用及管理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他们最终还是没有吸纳了派遣工加入到工会。

5、其他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劳务派遣中三方各自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用工单位认为政府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管没有特殊的规定,导致他们在选择劳务派遣企业时没有严格的标准可以参考,有时会增加他们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当然,有一些用工单位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建立劳务派遣企业资格准入及信用评价等制度,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或者是实力做出评价及考核,确保了劳务派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能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利益。劳务派遣企业也反映由于这个领域的流动性比较大的问题,导致一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得到执行,而且社会舆论有失偏颇,使用派遣用工,更多是用工单位的需求,而不是派遣公司单方能决定的。一些劳务派遣工则反映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工资长时间没有增长,社会保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还有一些反映了子女上学不能得到解决等其他问题。这些也都是劳务派遣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完善劳务派遣或者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现实来看,必须追根溯源,从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上整体把握,对症下药。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出现,客观上弥补了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缺口,同时也符合企业减员增效的自身发展要求,用工形式更加灵活,也降低了企业管理风险和运行成本,从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同工不同酬、劳务中介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到位、监管缺位等因素作用下,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工资和社会保险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维护。当前,当务之急是限制劳务派遣“非正常繁荣”的状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这种新的就业方式,更好地监管、引导和发挥劳务派遣的作用以及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无论是对于劳务派遣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工,都有必要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于《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通过开展法律进工厂、进工地活动,向劳务派遣企业宣传贯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实现同工同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可以更好地留住员工、留住人才,促进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为劳务派遣工讲解法律规定,阐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好处以及长远作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教育他们不仅要重视眼前利益,也要保障好长远利益。通过深入的法律宣传,使办理社会保险成为劳务派遣工的自觉要求,也成为派遣企业的自觉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有12个条文、《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有6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但劳务派遣的扩大并没有得到遏制。劳务派遣能够大行其道,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劳务派遣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毕竟有其存在的土壤,有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对劳务派遣首先从法律上对其定义、内容以及适用的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说,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进行列举式的表述或者进行解释,使法律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对不符合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不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同时,对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企业的职责做出更加明确的划分,比如说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从法律上做出直接的规定,堵塞法律漏洞,从而避免劳务派遣成为用工单位和派遣企业互相推诿、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3、提高劳务派遣企业门槛,加强对劳务派遣领域的监管。当前劳务派遣企业出现的一些问题与这些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有很大的关系,用工荒的出现以及用工单位的现实需求使这些劳务派遣企业有了更多的生存基础,但从立法及监管的层面来看,有一定的滞后性,劳务派遣领域出现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后果已经显现,但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因此,有必要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门槛,提高其最低注册资本,同时对劳务派遣企业在组织机构、资质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工商注册之前,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部门的资质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完善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管理及监管力度,加速劳务派遣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在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力度,有严重违法的可降低其资质等级及撤销资质,促使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4、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难问题,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对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使各级工会在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作中更具规范性、操作性。从各地实践看,由于派遣单位工会难以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施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也难以参加派遣单位的工会活动,劳务派遣工会员应由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参加其活动。从我们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工的入会率非常低,一些在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派遣工工作期限相对长一些的话,一般加入了用工单位的工会,但绝大多数的劳务派遣工没有加入工会,这就要求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强化劳务派遣职工的集体谈判和协商权,解决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格审查及年检,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对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劳动节整改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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