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热门三篇)

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通用3篇)

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篇1

为进一步了解政府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准确把握存在问题及困难,探索新形势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对系统内各党委、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宣传教育,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采取召开会议、专题辅导、职工交流、上党课等集中学习与发放宣传资料等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经常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勤打“预防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督促指导各党委、党总支不断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橱窗宣传栏、廉政屏保、廉政标语和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廉洁、诚信、守法意识,传递着廉洁正能量,激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三是会同县民政局举办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来自民政、纪检、桥山街道办三个部门单位的22位选手参加了这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化品味和价值取向。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筑牢了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抓制度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纪委20xx年工作会议总部署、总思路,政府综合系统纪工委及时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下发了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顺利开展全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对照目标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健全工作机构,对全年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三是严格监督政府系统各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落实“两个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

三、抓权力监督,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

推进反腐倡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是关键。为此,我们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主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做到“五个管住”:即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嘴”,不传谣,不信谣,不吃请;管住自己的“手”,不受礼,不送礼,不指指点点;管住自己的“脚”,不去违法乱纪场所;管住自己的“人”,严格要求家人和部属。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凡重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召开职工会,征求群众意见,公开政策内容,公开办事结果,增强议事、办事的透明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开支审批“两签”制: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互相制约。单项大笔资金开支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监管,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积极开展了各项专项清理工作,采取了学习文件,提高认识,个人自查、纪检监察审核的方式,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执行“八项规定”、“十二不准” 的纪

律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具体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节假日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 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在强化管理方面: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缺少检查监督,执行的不够到位。个别党员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甚至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有时也有畏难情绪,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二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致使公开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个别单位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等还需进一步加强。

2、在思想状态方面: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上层领导和机关干部的事,基层权力小,腐败问题沾不上边。二是部分干部没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象抓本职业务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战线的廉政建设摆上工作日程。三是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与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表现在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勤政廉政意识不强,缺乏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

3、在工作落实方面:一是在工作落实上个别时候有应付和拖拉的现象,表现在上报的材料质量不高、不够及时。二是作为业务部门深入基层少,对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的不够。

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篇2

在党的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把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遏制住。这就意味着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法制化,我们要深刻认识这种新常态,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主动适应新常态,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乡镇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建设,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近期,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就继承老区光荣传统,加强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调研。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但现在仍有少数干部对于这种“新常态”持犹疑、观望、猜测的态度,认为中央这样的严要求不可能持续太久。这种判断一方面是出自于以往的所谓“经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利益关系而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其实这实在是低估了中央的决心和勇气,也没有认识清楚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度的反腐败积极性和中央坚定的反腐败部署之间的紧密互动、互相促进效果。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

一、我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现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党政齐抓共管,统筹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传达贯彻,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桃江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桃江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延伸到人、到岗。三是党政正职做到“五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三个抓好”。即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检查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亲自主持召开了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了作风建设。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镇党委制定并坚持了三个学习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结合村“两委”换届,加强了对基层“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二是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规定。

3、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乡、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一是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决策和执行力的决定、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处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村干部的管理。加大了对村干部报酬的管理力度,使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能够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奖勤罚懒,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使农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更严谨、更具操作性。三是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支出范围和权限,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先批后办制度。

二、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意识不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不够严,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暗腐败”现象、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

二是监督问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执行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监督的制约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还不规范。

三是干部作风不容乐观。个别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作风不正、自律不严,在一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上配合不力,贻误了工作,影响了发展。有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特别是少数干部参与赌博、公款吃喝等问题仍然存在。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

四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纪检组织力量单薄,工作场所、办案经费、人员配备等难于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缺少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难于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但实实在在的“三转”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是不能一下转到位。

现阶段腐败的表现形式越来越趋向于隐蔽化、期权化、复杂化。据调查分析,随着惩防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腐败市场的逐步缩小,公共权力滥用方式和权钱交易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决策事项具有制定上的趋利性,权力寻租具有时空上的期权性,活动内容具有表象上的合法性,腐败主体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这种情况的存在和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大惩防腐败的难度,也将使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三、新常态下加强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按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要确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纪委要确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惩治腐败最管用的还是看查办力度,教育干部最管用的还是靠反面典型。当前,重点要关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着重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坯房改造、土地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密切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严肃查办涉及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通过网络掌握信息、收集线索,增强防治腐败的整体效果;要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执纪执法机关间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整合力量,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办案“三位一体”的查办案件新模式,要加强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习在xx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长期依靠人们情感化的支持是难以为继的,所以接下来肯定要转向制度反腐,有确切的标准可循、完善的程序支撑以及长远发展的机制,而法治无疑是其中最为坚实、有效、可信赖的制度。法律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行为准绳,较之党内规章有着更为强硬的约束力。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到依法反腐是大势所趋,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和可靠保证,是建设法治化国家的迫切需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定力度,及时把那些经过多年实践成功有效的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如总结国内成功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明确依法反腐的依据、程序、任务及保证措施等;结合《廉洁从政准则》实行情况,研究制定《廉洁从政法》,坚持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参照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研究制定《国家公务人员监督条例》,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依法防腐治腐的范围和力度。

四是持续发力,反对“四风”,切实开展好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加强监管,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将作风建设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群众评议机关、群众点题检查、联系助推项目等制度,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送”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抓作风建设不停顿、不松懈,对于出现作风问题的违纪人员,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五是加强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xx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腐败不只是权钱交易,漠视政治纪律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中央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认识的深化,又是对当下反腐倡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性问题的回应,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守纪律、讲规矩,守党纪、遵国法,依法守纪做人做事不仅是共产党员保持自身廉洁的前提,更是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重要标尺;是共产党员在完成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作为的重要准则。

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篇3

党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党委、政府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组织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决定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重要地是它将关系到党的执政任务和执政使命的履行。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是社会群众普遍的政治期待,也是我国政治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

为此,安庆市直纪工委组成调研组,通过专题走访、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部分机关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同时结合信息信访等其它有关工作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仅供领导参阅。

一、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估价

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或现象:

(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存在弱化现象。整理分析从调研中收集了解到的情况,不难看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着“八股文”式的雷同和重复,可以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能清楚、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来概括,无非是在学习教育上强调自我教育与组织教育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票决制、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监督检查上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审计人大等专职监督检查等等。这不仅反映出党政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人云亦云、敷衍了事的现象,也说明在机关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着工作套路化、思路简单化、措施程式化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弱化的现象(参见附表)。

(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存在虚置现象。从工作实际和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中一旦主题涉及反腐倡廉工作,一旦论及腐败原因和责任追究上,往往众口一词、不约而同地把腐败的严重性和产除腐败的艰巨性以及根治腐败的不可预见性的深层次原因归结为所谓的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结构调整期等等虚不可及、遥不可及的诸多宏观的空泛的社会性因素上面。这本身就是“消极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典型表现,实质上就是虚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担当。

(三)淡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急迫性。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中连用四个“更加”,强调了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唯有如此,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可是,现实图景则是:提起腐败现象或者腐败问题时大家都普遍认为确实存在、形势严峻;一旦深入到具体单位、具体到确切的人和事时,大家却又讳莫如深,大而化之,泛泛而谈。凡此种种,可以说明对腐败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见怪不怪了,甚至于可以比之以“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一样“与之化矣”,从而不自觉地淡化了对反腐倡廉急迫性的认识。

(四)滞化反腐倡廉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必须看到,我们党自创立以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总结、吸取和借鉴、创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但往往要么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要么是流于形式、无疾而终。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遗产与赠与税问题等。究其原因,社会上普遍认同的解释是,“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改革,并以“改革”名义,设置重重障碍来阻挠一些科学有效的改革举措的出台。就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来说,本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早已实施多年的制度措施,可以说是一项重大的廉政建设改革举措。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极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加强机关诚信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五)物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现实中,人们往往偏重于经济上腐败,对于更加普遍、更为严重地表现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腐败现象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从近年来屡屡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例来看,大多都是从查办经济问题入手,继而发现无不存在卖官鬻爵问题,充分说明目前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事实上存在着偏重于物质的、经济方面的腐败问题,轻视甚至忽视了思想意识和工作状态方面的消极腐败现象的匡扶与校正,尤其是人事方面的腐败问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度重视。正如人们在反思苏联解体20周年时总结到:“党内官僚特权阶层之所以能够产生和长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权力的垄断,尤其是对干部分配、任命权力的垄断。”

二、探究党政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上的深层原因

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制定印发的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等数不胜数,甚至于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为什么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宁愿拿自己连带家人的前途、声誉甚至生命作赌具,以身试法,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我们认为,主要还有以下方面的深层原因:

一是政府规模不断膨胀导致政府权力不断增强。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并密切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深层原因。衡量政府规模的标准取决于不同的视角和需求,因而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国际通用指标就是政府财政支出比率;我国常用行政管理费加以表述。总体而言,主要有三个度量标准:政府收入、支出和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的比重;政府公务人员(或政府就业人员)占总人口或就业人数的比重;行政机构的数量与层级。因为政府规模越大,供职人员越多,相应的,由他们自主支配的社会资源也就相应地不断增多。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于是,政府随着自身规模不断扩张,在它的权力没有什么法定的有效约束之下,将会不断取得日趋增多的社会资源支配权,从而属于社会民众和市场主体支配的社会资源势必相应地愈加减少。于是乎,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官方与民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当然会不断增加,什么“突发事件”、“暴力拆迁”、“被逼上楼”之类的社会问题在所难免,而且日趋严重,以至于民间更是有“无人不腐,有权皆贪”的官场认知。

二是公职人员进入门槛不够明晰致使党政干部整体素质低下。我国公务员准入制度要说严格,即便本科生乃至研究生不是想进入就能够进入的;要说不够严格,也确实如此,当下数量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鱼龙混杂”,不论从身份、学历,还是从能力、资历等要素指标来看,可以说什么样的人都有,甚至于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骗官书记王亚丽”那样的假冒公务员也并非个案。在“能进能出”方面,“进”的大门敞开,而“出”的退路几乎没有;在“能上能下”方面,“上”的通途尽管曲折艰辛,但还是有章可循,而“下”的途径基本没有。由此带来很多负面的而且是持续久远的消极影响,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到的又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带来“负的外部效应”这是当下社会群众怨声载道、机关干部经常抱怨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论,机关工作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一是公职人员的文化素质与能力水平,二是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尤其是激励机制,三是整体的制度环境。虽然《公务员法》实施已有多年了,但由于现实中公务员进入门槛设置不很科学合理,导致这一门槛形同虚设,为权势者寻租逐利留下很多可乘之机;再加上公务员考评和退出机制上的不完善,使得机关干部队伍无论基本的文化素质,还是政治要求,乃至道德品质诸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工作能力、水平和素质方面更是参差不齐,从而带来了很多 “负的外部效应”,带来了机关效率的整体低下。

三、加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尽快出台并果断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惩防体系的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广泛采用,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法案”、“终极反腐制度”。1995年,中办厅、国办厅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20xx年7月,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探索试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经验。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条件都已逐步成熟,不可再以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产问题属于个人隐私等理由加以拖延。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科学认知。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而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前提必然包括要了解官员的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

(二)尽快创造条件制定实施遗产与赠予税法。遗产和赠与税属于对财产转移课征的直接税,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最重要作用是调节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资料表明,我国早已超过了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遗产税作为一种国际税收,已经存在4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遗产税的悠久历史以及国外的不断实践与探索,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其实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并非突然。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其中列有遗产税,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开征。1997年党的xx大报告正式提出“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为我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且看如下现实情况:胡润研究院日前公布的x年“胡润百富榜”显示,中国富豪人数继续快速扩大。其中,百亿富豪达到127位,比20xx年增加三成,比20xx年翻了近一倍;十亿美元富豪达到271位,比20xx年增加四成多,比20xx年翻了一倍多。仅仅一天之后,《福布斯》亚洲版也对外发布中国富豪榜。根据计算,上榜400位富豪的“身家”相当于全国居民去年年底储蓄额的9.69%。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发布的《商业蓝皮书:中国商业发展报告(20xx-20xx)》报道:截止20xx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已增至94亿美元,全球占有率27.5%,并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奢侈品消费大国。面对如此富豪云集、财富攀升、消费奢侈的国度,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开征呢?

(三)依法控制政府规模并约束政府权力。马克思曾经对国家机器进行了批判,认为国家机器是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要由社会供养的一个多余的赘瘤,在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它将自行消亡。取代它的是一个只具有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廉价政府”或“社会的代表”,从而“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在这里所涉及的思想,如廉价政府、服务型政府、民主共和制度、普选制度、罢免权制度、公务员薪酬制度等等,我们务必充分地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重要思想的时代价值。所以西方政治理论中就有 “把权力放进笼子”的形象说法。美国前总统布什曾在演讲中,最为精彩地阐述了这一政治学基本原理,成为震撼21世纪世界政坛的经典名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要实现让人民监督政府,其实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那就是解决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问题,也即解决党政职能分开、权力过度集中和缺少监督的问题,有人形象的说成“把权力关进笼子,把人民放出笼子”。关于民主问题,历来就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声一音。但是不管怎么说,民主却一直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一个理想和目标。特别是在今天,民主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最基本的尺度。

对于我们党来说,民主执政这个大课题,并不是今天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从“五四”运动算起,中国人民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已近一个世纪,中国共产党就是在民主和科学的呼唤声中孕育诞生的。当年 , 毛泽东同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里的一段关于民主执政问题的对话闻名于世。对于黄炎培先生发出的“‘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颓败周期率”的喟叹,毛主席曾毫不含糊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六十多年过去了,今天重温起来,仍然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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