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
商业化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培训
考察报告 由农业部农业司组团,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农业部批准,我们一行15人(名单附后)于1997年6月1?/FONT>30日赴美进行种子商业化管理培训由于中美双方各有关单位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安排,此次培训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进行。培训采取课堂学习和现场考察、访问相结合的形式,在课堂学习中,密西根州立大学作物及土壤科学系、园艺系、推广和教学系、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国际农业研究所及密西根州种子认证协会(作物改良协会)、州农业厅所属种子中心检验室的8位教授为我们进行课堂讲座,授课内容主要内容有美国种子产业的基本概况、种子法规与执法管理、品种培育与发放、品种保护、种子认证、种子生产与营销等。结合学习内容,我们参观考察了美国联邦种子试验室、先锋种子公司玉米种子加工厂、密西根州种子检验室、州种子认证协会、阿司格罗(Asgrow)种子公司、颗粒本(Crippen)种子清选机械公司、大湖(GreatLakes)杂交玉米种子公司,访问了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局、美国种子贸易协会。通过这次培训与考察,我们对美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基本法规和政策、商品意识和信誉、先进技术和设施、管理经验和营销策略、商业化的产业和系列化的服务等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收获很大,感触很深,开阔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学会了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值得借鉴的东西,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全面实施种子工程,加速建设现代化种子产业的信心和决心。现将培训
情况报告如下:
一、美国的种子法规与执法管理:
美国的种子法规比较完善,联邦有联邦种子法及其实施
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各州有州种子法及其实施条例、种子认证规则与标准。联邦种子法与州种子法之间、种子法与实施条例之间衔接较好,州种子法可以比联邦种子法更具体、更严格,但不能与联邦种子法相矛盾。在执法管理上,联邦和州依据各自的法规和权限分别执法,州内的种子贸易只受本州种子法的约束,州与州之间的种子贸易须受两个州的种子法和联邦种子法的约束,种子进出口也受联邦种子法和所在州种子法的约束。
1.种子法规
(1)美国联邦种子法1939年颁布实施,1967年和1988年两次修改。其管辖范围是所有从国外进入美国的种子以及州与州之间的种子贸易。其主要目的是统一规范和授权委托,统一规范的核心内容是种子真实标签和最低质量标准,要求邮寄、运输、销售的种子必须按要求包装,包装标签必须载明要求真实反映的质量指标,种子质量必须高于最低标准。授权主要包括授权农业部作为联邦种子管理的官方机构,授权农业部长制定必要的
规章制度,以有效地实施该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条文委托农业部长的责任,授权农业部长指定专门官员或代理人以相同的权威和效果执行有关规定。如指定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调各州的种子认证协会,制定种子认证的规则、标准,指定官方种子分析协会协调各州的种子中心检验室,制定种子检验的规则、标准。
(2)专利法1930年联邦议会通过,对无性繁殖作物的品种提供保护,保护期20年,申请专利保护的品种应是以前没有过的新品种,具有明显可区别的特征,同以前的品种相比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70年联邦议会通过,对有性繁殖作物的新品种提供保护,保护期17年,保护期满后成为社会公共产品。申请该项保护的品种应具备新颖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4)州种子法各州议会根据联邦种子法和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州的种子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认证条例,各州种子法规的内容和标准不尽相同,但是都规定了详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联邦种子法和许多州的种子法都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未作出规定(认证种子除外),也未要求领取有关证照。
2、执法管理
(1)执法机构与职责
根据联邦种子法,美国农业部为联邦种子管理的官方机构,其所属的农产品销售局设有种子管理与检验处,负责种子立法与质量检验工作;农业研究局下设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新品种保护工作;动植物检疫局负责进口种子的检疫工作(州与州之间的种子调运不检疫)。各州种子执法管理与职责不尽相同,一般州农业厅为种子管理的官方机构,其所属的市场监督处有专人负责种子立法和执法工作,具体的监督检测工作委托州种子中心检验室负责,种子认证工作委托州种子认证协会负责,但处罚只能由州农业厅和州法院依据规定程序来进行。
(2)执法内容和程序
一般地,违犯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引起侵权纠纷的,大多是双方庭外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才向法院申诉。而种子法规定的执法内容和程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A、标签真实性与最低标准的监督和处罚州种子中心检验室的检验人员(公务员)可以随时在市场购买种子或到经营单位抽样(如果拒绝抽样,可请警察保护),经检验如果种子的真实质量低于标签标明的指标并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或低于最低标准,由州农业厅责令停止销售或处以罚款,严重者或拒不执行处罚的,可由州农业厅向法院起诉。
B、种子质量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根据现行法规,州农业厅对种子质量纠纷无调解和处理权(目前,密歇根州农业厅正要求州议会修改州种子法,授予农业厅对种子质量纠纷的调解权)。一般地,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民事法庭申诉,由法院判决。
二、美国的种子认证
美国的种子认证制度始于本世纪初,目的是通过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组织一些具备优势条件的农场主,利用公立机构培育的优良品种,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生产符合标准的商品种子,以推广优良品种,保持优良种性。1950年以前,由于农业生产用种都是公立机构(州立大学或各级农业试验站)培育的,种子认证成为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的唯一途径,未经认证的种子不许销售。进入70年代,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实施,私人种子公司育种迅速发展起来,使公立机构育成品种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到80%左右,从而使种子的认证率也下降到80%左右。目前,私人种子公司育成品种已占领80%左右的种子市场,从而使种子的认证率下降到20%左右,即使公立机构育成的品种也有一些不是通过种子认证,而是将品种转让给私人种子公司开发推广。美国的种子法规对国内贸易的种子没有要求必须认证,只对进出口的种子才要求必须认证。
1.种子认证机构
各州由州农业厅授权种子认证协会(或作物改良协会)作为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开展种子认证工作。一般地,作物改良协会隶属州立大学,种子认证协会隶属州农业厅,它们都是由认证种子生产者、州立大学代表和州农业厅代表等组成的服务性、非盈利性董事会制机构,其职能是使本协会成员生产的种子达到联邦和州的质量标准,对种子认证和检验(包括田间巡视和室内检验)实行有偿服务,财权归协会成员。联邦一级不设种子认证机构,也不直接开展种子认证工作,而是成立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要求各州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必须加入这一协会,并接受其协调,按其制定的统一规则和标准开展种子认证工作。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而是由协会成员轮流牵头,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协调有关事宜。
2.种子认证的程序和要求
(1)与育种机构签订合同,对其育成的品种进行种子认证。
(2)育种机构向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提供育种家种子。
(3)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组织基础种子生产和供应。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有自己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包装设施和质量检验人员,直接生产、加工、包装、供应基础种子;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组织基础种子协会成员生产、加工、包装基础种子,并按官方种子认证机构下达的计划调给认证种子生产者。
(4)认证种子生产者申请加入种子认证协会,并向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申请生产认证种子,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认证种子生产计划安排、供应所需的基础种子。
(5)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派检验人员对认证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田间巡视(检验)。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没有专门的检验人员,则委托检测机构或聘请检测人员进行。
(6)认证种子生产者按有关规程和要求收获、加工所生产的种子。
(7)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派检验人员对所生产的种子进行室内检验。
(8)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对质量检测合格者,按包装所需的袋数和规格发放认证标签。
(9)认证种子生产者自行销售认证种子并承担其质量责任。
(10)由认证种子生产者通过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按认证种子销售额的一定比例(15-30%)返利给育种机构。一般每袋种子(50磅)售价15-20美元,返利30-50美分。
由于种子国际贸易的需要,私人种子公司培育、生产的出口种子按要求进行认证。与公立育种机构的种子认证相比,私人种子公司的种子认证的不同点在于其利用自己培育的育种家种子,在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自己生产基础种子(或亲本种子)和认证种子(杂交种子)。
三.美国的新品种培育、发放与保护
1、新品种的培育
一是公立机构育种公立农业科研机构主要是美国农业部所属研究机构及实验站、州立大学(州农业实验站),他们既负责种质资源收集和育种基础研究,也从事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在40-50年代以前,各类作物新品种80%以上是由公立机构培育、发放的,而目前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品种只有20%左右是公立机构育成、发放的,而且主要是麦类、豆类等常规作物和水稻常规品种。
二是私人种子公司育种私人种子公司起源于本世纪初,当时只从事少量园艺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到20年代,少数私人种子公司开始从事杂交玉米品种的培育工作。进入70年代,由于市场竞争和利益驱动,加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许多私人种子公司纷纷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育种投资,建立育种科研机构,从事育种新技术研究(如利用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技术)和新品种培育工作。目前,各类作物新品种80%左右是私人种子公司培育、发放的。此外,还有一部分农场主也从事单一作物的品种培育,但是由于其经济实力和人力的限制,培育、发放的品种比例还很小。
在育种科研的投资方式上,有一定育种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大公司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育种科研机构;而一些育种基础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而又有发展眼光的小公司往往采取与大公司合资和股份制改造的方式,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育种科研机构。如大湖(GreatLakes)杂交玉米种子公司是一个欧洲移民在自己买地进行认证种子生产的基础上,与另外7个农场主联合创办的合作制种子公司,最初生产经营认证种子,后来逐步转为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到1985年,按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名,该公司在全美种子公司中的位置由1979年的第176名上升为第60名。1988年,与德国KWS种子公司合作,将合作制公司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当时KWS公司占50%的股份,1992年扩股后占83%),通过合资注入了大量资金,建立育种机构和种子加工设施,促进了公司发展。1990年,育成了自己的玉米自交系,生产杂交玉米品种35个,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列全美第16位。现已培育出抗除草剂、抗玉米螟、高油玉米新品种,并投入试验、推广,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列全美第12位。计划1997-1998年发放玉米新品种18个,今后10年内发展成为整个北美洲的第三大杂交玉米种子公司,年销售量达到100万袋(每袋8万粒,约45斤)。
2、新品种的发放登记
美国的新品种发放相当于我国的品种审定。一般由各育种机构自己评审、发放其育成的新品种,每年将其发放的品种目录报所在州的品种发放登记委员会登记,由该委员会(一般由州立大学农学院任主席)每年编纂一本品种发放登记目录,分送州农业厅、作物改良协会、种子认证协会、基础种子协会、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等有关机构。由于公立育种机构所育成品种大多由认证种子生产者生产、销售和承担质量责任,为了对种子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各公立育种机构都建立了严格的新品种发放评审制度;而私人种子公司是自己生产经营自己的品种,品种和种子的责任都是自己承担,对其新品种的发放也有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
(1)公立育种机构的品种发放程序根据《密西根州立大学、密西根州农业试验站关于植物品种和育种材料发放的政策和程序》,品种发放的评审程序如下:
a.由育种者向学校农产品委员会(CommodityCommittee)提出发放申请,并提供新品种的特征特性和田间试验结果以及拟发放的形式(认证发放、限制性发放或专一性发放)等有关材料。由该委员会下设的该类作物的专业小组审查其是否与现有品种相比有突出的农艺性状和明显的特性区别,提出审查
意见;
b.由学校农产品品种评估委员会(CommodityVarietyEvaluationCommittee)审查,对育种者提供的材料和农产品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由该委员会主席签;
c.该校农学院院长审核签;
d.该校(也是该州)农业试验站站长审核签;
e.该校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主任审核签;
f.由负责科研的副校长和负责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签,批准发放。
一般地,一个品种从申请发放到评审结束需4个月时间。认证发放由育种者直接发放,限制性转让或专一性转让由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发放。
(2)私人种子公司的品种发放程序种子法规对私人种子公司的品种发放未作任何规定,各公司所规定发放
办法和审批程序也不一样,但至少有一下程序:
a.育种家提出发放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b.科研部组织育种、栽培、病理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科研部主任签;
c.市场部主任审查签;
d.公司总裁审查签,批准发放。
私人小公司或个人育种家所育成品种的发放程序一般很简单,由育种者本人
决定是否发放。
3、新品种的保护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植物品种注册(PlantVarietyCertification)保护;二是品种专利(Patent)保护。两种方法相比较,申请专利保护所涉及的机构较多,手续较繁杂,保护的内容很具体,费用较高(需几万美元),审核批准的时间较长(少则1棗2年,多则10几年),往往申请还未批准,品种就被淘汰了;而申请植物品种注册保护只需几个月时间、2500美元。因此,对农作物新品种大多申请植物品种注册保护,而对优良的育种材料或基因可申请专利保护。
四、美国的种子生产、加工与营销
1、种子生产
美国联邦种子法对种子繁殖、生产有严格的世代限制,不允许超过4个世代,即育种家种子、基础种子、登记种子、合格种子(或认证种子)。
育种家种子由育种家直接控制生产,一般采用一年繁、多年用的办法,以减少繁殖世代。
基础种子由认证种子协会自己生产或由基础种子协会组织其成员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种子生产能力和经验以及相应的土地、设备等条件,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即非盈利性)把基础种子提供给登记种子或认证种子的生产者。
登记种子登记种子是由基础种子生产者把基础种子再繁殖一个世代而得到的种子。生产登记种子的目的是扩大基础种子量,满足认证种子生产的需要。有的州(如密西根州和威斯康辛州)要求基础种子只能一代繁殖而成,从而取消了登记种子这一级。
合格种子(或认证种子)由基础种子或登记种子繁殖一个世代而得到的直接用于大田生产的种子。认证种子由认证种子协会组织其成员按规程要求进行生产。
公立机构育成的品种大多采取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种子生产,而私人种子公司是按照上述世代要求自己繁殖育种家种子和基础种子,并通过签订合同组织具备条件的农场主或专门从事种子生产销售的中、小公司,在其监督、指导下为其生产合格种子或认证种子(生产的认证种子主要用于出口,国内销售的种子不需认证)。生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专门生产型,即农场主利用其土地和公司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在公司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杂交去雄)下进行种子生产,所产合格种子全部交给(卖给)公司,公司按合同规定付给其报酬。农场主只负责种子生产,不承担所生产种子的加工、销售工作。如先锋种子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建立的21.6万亩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即是这种方式。二是产销结合型,即农场主或专业种子生产经营者利用私人种子公司提供的育种家种子或基础种子,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种子生产、加工和包装(一般用公司提供的包装袋),所产合格种子(认证种子)或者全部由公司收购和销售,种子生产者负责按指定的地点送货;或者一部分由种子生产者在当地销售,其余由公司收购和销售。如WilliamIrrer农场主为Stine公司生产大豆种子即是采取这种方式,大湖(GreatLakes)杂交玉米种子公司别的种子公司生产杂交玉米种子也是采取这种方式。
一般地,为了避免种子丰欠波动对兑现供种合同的影响,先锋、大湖等规模较大的私人种子公司在安排种子生产计划时,都留有余地,考虑30%?/FONT>40%的储备。这样即使遇到自然灾害、种子减产,也能保证种子供应和价格稳定。
2、种子加工
美国的种子加工规模大,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先锋种子公司在美国就建立了22个大型种子加工厂,其中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的玉米种子加工厂,总投资额2200万美元,年加工能力5.6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目前的实际年加工量为3.3万吨(每年只加工6个月),从剥皮、烘干、脱粒、除尘、清选、精选、分级、包衣、包装、印刷和粘贴标签等全过程都是自动化,而且整个过程对温、湿度和种子质量指标都在严格的自动化控制之下。此外,该公司在墨西哥、智利等国家还建立一些种子加工厂,其中在智利建的种子加工厂占地面积是世界上最大的。
美国的种子加工厂管理水平比较高。先锋种子公司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的玉米种子加工厂只有固定人员38人,制种去雄季节雇用3500-4500个学生,种子收购、加工季节雇用季节工150个,其烘干、脱粒车间每清扫一次需45分钟至1小时,精选加工车间每清扫一次需8小时。每个品种加工完后,彻底清扫一次,整个加工厂看不见遗留或散落的种子。
3、种子营销
美国的一些大、中型私人种子公司很注重建立有效的销售网络和采取激励的营销策略。如ASCROW种子公司在美国建立一个连结全国各州农场主的种子销售网。其销售部下设东、南、西、北四个区,每个大区又分若干小区,每个小区有4-5个推销商,每个推销商再联系若干个农场主推销员,由农场主推销员把种子销售给附近的农场主。还有一些种子公司通过在各地建立种子仓库,利用这些仓库作为销售网点向附近农场主销售种子。大湖杂交玉米种子公司之所以在全美玉米种子销售量排行中由1979年的第176名一跃成为现在的第12名,与其采取的一整套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不无关系:(1)早订货、早交款,种子价格可折扣15%;(2)对销种量大的代销商和购种数量大的农场主,由公司资助其出国旅游;(3)按代销商销售或农场主购买数量累积购物奖金,每销售或购买一袋种子积80美分,按累积的金额,由其选购相应价格的带有该公司标志的帽子、上衣等;(4)对年销售量达袋种子以上的代销商,吸收为代销商俱乐部成员,每年免费赠送60袋种子;(5)鼓励购种农场主参加全国高产竞赛,由公司支付报名费,对在竞赛中获奖的,由公司支付去领奖的旅费;(6)对购种农场主帮助申请贷款。目前,该公司正在如何体现公司的价值观和高品质以及提高工作乐趣和工作热情上下功夫,计划在今后10年内发展成为北美第3大杂交玉米种子公司。
美国的种子价格和种、粮比价比较高,即使价格较低的小麦认证种子也卖0.5美元/kg,是商品粮价格的3倍以上;私人种子公司销售的杂交玉米最高可卖每100粒1美元(约3.6美元/kg),是商品粮的近40倍。这样,即使认证种子按销售额的15-30%返利给育种单位,购种农场主遇到自然灾害影响种子出苗时种子公司对其采取半价销售补播的种子,以及积压的种子储备一、两年后再销售,种子经营者仍然有利可图。这样,既可发挥种子公司的市场调节作用,也不影响种子公司的自身发展。
五、针对我国种子产业现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完善种子标准、标签和档案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死标准”,超过指标即为合格,低于指标(哪怕是0.01)即为不合格,没有误差范围。按照种子条例规定,不合格种子就不能销售。这很不合理,因为实际上任何测定都不可能排除误差,测定的结果确实存在误差。此外,我国的种子标签不规范,对标签上必须标明的指标及其所使用的文、符号没有规范要求;种子样品及其档案制度也不完善,对保存样品及其档案的数量和时间没有规范要求。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制订最低质量标准和允许误差范围,完善种子标签和档案制度,进一步推行标牌销售,逐步向真实标签制度过渡。
2、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种子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种子质量认证试点,但很不规范,一是育种家种子、基础种子不是控制在认证机构手中;二是认证过程中的申请、巡视和检验程序不严格;三是标签发放不符合要求。需要逐步完善,建立既适于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包括程序及标准),要求进出口种子必须经过认证,以增强我国种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对国内生产、销售种子不必实行强制认证。
3、逐步实行优种优价政策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种子经营是低质低价。一方面,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不高,另一方面种子价格和经营利润也很低,使经营单位难以自我积累和抵御市场风险,更无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需要在逐步提高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实行优种优价政策,以壮大种子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自身发展能力。
4、尽快健全种子法制
一是加快制订种子法,将种子标准、标签、认证和品种审定以及市场竞争等用法律固定下来。二是健全执法管理体系,省(市)级种子管理要与经营分开,逐步强化省(市)级的管理职能,弱化县级的执法管理职能;基础种子生产、销售要与商品种子生产、销售分开,基础种子由种子站组织原、良种场生产,并按计划供应给各种子公司。三是理顺种子管理机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良)种场以及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5、逐步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和机制
根据我国种子的现状,当前还需大力推进统一供种,以提高商品供种量。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常规作物的商品供种率基本相当(美国麦类作物种子75%以上为农场主自留种,花生、大豆作物农场主自留种也占50%左右),我们所缺的主要是市场竞争意识和机制,只有强化市场竞争才能刺激各公司对新品种的需求,也才能促进其自己建立育种机构和有偿转让别人的优良品种,才能使育种单位得到回报。强化市场竞争的手段和途径是:市场开放+真实标签+严格执法。
6、进一步加强我国同发达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
我国许多大中型种子公司有许多优势条件,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及其体制下经营管理的了解,往往对发展方向、目标、途径、思路和措施不太清楚。有必要配合种子工程的“111计划”(1集团、10个龙头企业、100个示范县),组织一些有经济实力、战略眼光和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其发展,促进中国种子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宽国际市场。
商业网点规划考察
报告商业网点规划考察报告
——州市商业网点规划考察组
7月8日至9日,以州商务局副局长王小亚为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吴乔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鲍忠银为副组长的州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联合考察组对湖南省商业网点规划红旗单位——娄底市、株洲市采取座谈会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两天的考察,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地成功的经验
1、突出领导重视,确保组织保障有力。娄底市与株洲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都紧紧把握住组织保障有力这个关键,各项工作得以迅速全面铺开。按照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商建发[]18号《关于作好地级市城市商业规划工作的
通知》精神,两地商务局汇报及时到位,引起两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娄底市市长亲自点名,由经验丰富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建军为组长,“四大家”主要领导为顾问,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商务局市场管理处设立了办公室,集中办公,并在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株洲市安排经费70万元,已拨付60万元;娄底市安排经费60万元,已拨付经费46万元,两市都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保障。8月,娄底市在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就工作措施、领导班子组建、规划 定位、职责划分等方面形成
决议。株洲市三次召开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编制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会议,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领导 和组织保障。
2、突出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编制并实施好规划需要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株洲市成立了由市商务局、计划、规划、国土、财政、城建、株洲工大等11个部门组成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娄底由市政府发文,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明确时间计划和分工,在调查、研究、修改等环节,加强了与发改委、建设局、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等多个部门协调,及时征求意见,得到他们的配合与支持。
3、突出调查研究,确保规划编制依据准确。两地充分认识到详尽的前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是作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娄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协助开展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的通知》,从商务和规划部门抽调了10多人组成调查组,分项目、分类别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广泛调研,对规划涉及布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协商,使各区政府和各企业商业发展的局部构想与全市商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为一体。株洲市发动100余名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在街头和各大小市场调查、统计,了解各市场、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建立了扎实的基础资料数据库。
4、突出编制工作思路和定位,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娄底市与株洲市均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下娄底市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次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集镇商业为基础,以融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为目标形成了优势互补,网外互动,市镇一体化的格局。株洲市立足于本市市场数量多、规模大,流通业发达的特点,加强专业化市场的规划设计,注重市级“总规”与各区、县详规相结合,定位准确,符合株洲市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突出《规划》初稿修改和评审工作,确保《规划》质量和权威性。《规划》初稿完成后,娄底市工作小组三次召开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会议,对初稿征求意见,并特邀了省内具有较高商贸及规划方面知识水平的专家、教授和省商务厅领导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审,提出宝贵意见作出评审结论。株洲市也是三次召开有省商务厅领导、省内高校教授、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商企代表人士参加的评审会议,根据专家的意见三次修改完善稿件内容,使《规划》更具实用性和权威性。
二、两地不同的操作模式
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过程中,娄底市与株洲市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模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娄底市《规划》的编制,从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建立资料库、到《规划》文件部分撰写全部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完成,《规划》贴近实际,操作性强。株洲市采取招标方式,借助省内高校的科研力量完成《规划》的科研和编制工作,《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在湖南省商学院、湖南大学、株洲工大等五家高校投递的标书中优中选优,最后株洲工大中标,其科研小组(由两名教授、两名博士和数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组成)在6名政府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规划》理论性强、科研层次高。
三、两地遇到的共同难题
1、法制保障乏力。目前全国及地方性的法律都缺乏对《规划》编制依据等方面的明文规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者法律地位不明。如果两地没有领导高度重视、协调,仅靠商务部门很难完成工作;二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在《规划》实施措施等相关章节缺乏听证、会审、准入等措施的法律许可,形成争议大、难统一的局面,《规划》获准后实施将遇到很多困难。
2、经费保障乏力。商业网点规划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关系城市整体发展的重要科研课题,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虽然娄底市政府已拨付46万元,株洲市已拨付60万元,但都只能满足规划编制的必需开支,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只能靠步行搞调查、靠钢笔来撰写、靠计算器来计算、靠目测来丈量,因此对规划编制的效率和质量都带来很大影响。
四、对我州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1、明确主体。我州是全省唯一的地市级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吉首市是一个县级市,与全省其他13个市有所不同,但省商务厅已经明确表示,将吉首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视同地市级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因此,建议州政府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即成立以贾祖霞副州长为组长,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州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市商务局主管局长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州商务局牵头,市商务局为主抓落实,并由州政府下文确定。
2、立足于政府与院校互动。对照娄底市与株洲市两种《规划》编制工作模式,结合我州特点,建议在编制过程中分为两个部分运作。一是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以政府工作人员为主,由州、市商务局组织专门人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编制工作要点和方案。二是《规划》编写工作以科研院所为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3、经费保障。根据娄底、株洲两市的经验,我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为46.9万元(详见附表),建议州、市两级政府各出一半,以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规划》编制的高水平、高质量。
4、立足于法律、法规启动。如果没有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必将造成《规划》编制与实施脱节问题,因此建议充分利用我州民族自治州的优势,起草、通过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编制、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听证、会审、准入等措施的法律许可,为《规划》编制和后期实施启动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最新有关英法商业网点及疫情应对考察报告
应欧洲商业联合会的邀请,我率团于2月29日至3月11日对法国、英国、比利时进行了考察。出访期间,会见了英、法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欧洲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对部分大型商业企业进行了考察。
一、关于政府对商业网点规划的管理
英、法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两国政府都对商业网点规划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商业自身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是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法国商业网点规划由国家和省两级商业规划委员会负责。国家商业规划委员会由四名政府成员及四位经济界人士组成,秘书处设在法国财政与经济部的商业、手工业及服务业司。省级商业规划委员会由省长负责组建,由主管省长、省议员、商店所在地市(镇)长和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英国也是两级管理机构,国家级机构设在副首相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划的指导性政策(规划范围限于英格兰),以指导地方具体规划,并协调建设部门和商业部门的意见,进行2500平方米以上商业项目的审批。地方按区设立机构,英格兰分9个区,每区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规划及审批。
二、关于动物疫情及危机处理机制
英国政府认为,大范围的疫情将影响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可能会对社会、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将有损于整个国家的可信度,其危害可与恐怖主义相提并论。他们认为,应对动物疫病,一是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二是要对疫情做出科学的风险评估;三是要及时划定疫情区域,进行隔离和处理;四是制定演习计划和步骤;五是要制定清晰的战略思想;六是信息畅通至关重要;七是发现疫情要立即行动,严防扩散。
xx年,英国建立了新的疫情应对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和具体的应对措施。在组织机构上,英国建立了由相关政府部门部长组成的内政危机委员会,在内阁常设内政危机秘书处。战略层面,平时由负责疫情的内阁大臣、首席兽医官、有关专家、顾问负责制定应对战略;战术层面,发生重大危急事件时,由内政危机秘书处负责召开内政危机委员会高官会,处理危机事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操作层面,由国家疾控中心和地方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英国卫生部和农业部均负责食品卫生和疫情处理,但其职能根据“生”“死”分开的原则划分非常清晰。动物养殖期间的防疫检疫由农业部负责,动物屠宰及动物制品的检疫由卫生部负责。因为动物疫情容易在屠宰场被发现,卫生部门检疫人员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农业部报告。
目前,英国已建立较完备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并将应急演习列入行动计划,xx年6月将进行一次全国性演习。一旦出现大规模疫情,英国将立即启动相关控制措施:一是隔离传染区;二是停止动物在全英国流动;三是撤消出口许可;四是考虑紧急接种疫苗;五是24小时内对发病疫区动物全部进行捕杀,48小时内对接触疫区的危险动物进行捕杀;六是对靠近疫区尚未扩散地区的动物进行观察;七是关闭疫区交通要道;八是禁止在农场附近进行焚烧。
三、我们的体会和建议
这次考察虽然时间不长,但由于直接访问了负责具体业务的法国经济部国务秘书、商业司司长,英国副首相办公室首席规划师,英国贸工部贸易司司长和负责商业规划、公平竞争、企业并购的官员,农业部负责食品安全的官员,不仅探讨政策法规的指导原则,而且交流具体操作层面的经验体会,针对性强,收获很大。
1.尽快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规。
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商业功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也有利于减少入世后对我国商业企业的冲击。几年来,我们一直在促进这项工作,特别是商务部成立后加大工作力度。目前,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规划任务已经完成。地级市的规划正在制定中。为了把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已经起草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力争在今年底彻底开放国内商业之前出台。
2.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要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但在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下,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扯皮问题时有发生。我部作为管理国内外贸易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流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又必须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建议:一是我部重点做好流通中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制订工作,食品安全执法主要由工商、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进行;二是我部重点做好食品流通安全工作中跨部门事项的综合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充实“三绿工程”;三是我部重点做好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向各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信息,向生产者提供市场需要的优质安全食品信息;四是我部重点做好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减少流通环节的“二次污染”。
3.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商业的模式和手段。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上普遍认为商业作为竞争性行业应该彻底放开,政府商业主管部门不应再进行任何审批。目前我国开设商业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立项由规划建设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审批,不需要经过任何商业主管部门。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完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中已经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党的xx大指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商业网点规划完全可以起到调控商业和经济良性发展、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协调商业和其它行业相互促进、保持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等作用。商务部的组建,不仅应该在内外贸一体化方面进行探索,也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商业的模式和手段方面进行研究,更好地发挥商业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扩大内需、提高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
华盖路步行街商业地理考察报告
华盖路步行街商业地理考察报告
胡 舜 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一中初二(5)班 邮:528300
调查目的:
通过对华盖路及其附近环境的调查,了解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特点;培养自己收集、分析、处理各种信息资料,以及联系生活实际来学习的能力。
调查方法:
1、 通过上网查找有关华盖路步行街的资料;
2、带齐笔记本和笔到该地进行实地调查;
(注:被调查商店为:班尼路服装专卖店、日顺皇皮鞋专卖店、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大众眼镜连锁店、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调查结果:
1、华盖路步行街的概括:
华盖路长约1千米,于前几年曾进行大型改建、维修与装修,使其变成为一条富有古式欧陆风格的步行街,有数百家商铺。现已有数家著名品牌的商店进驻,人流不断,商机无限,使步行街成为大良最热闹的街道之一,也成为大良著名的旅游区和象征之一。
2、调查华盖路步行街商场店铺类别、商品基本结构。
商场店铺类别 | 鞋类 | 服装类 | 百货类 | 眼镜类 | 钟表类 |
商场店铺名称 | 日顺皇皮鞋专卖店 | 班尼路服装专卖店 | 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 | 大众眼镜连锁店 | 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
商品主要来源 | 国内 | 国内 | 国内、外 | 国内 | 国外 |
商品档次情况 | 中低档 | 中档 | 中高档 | 低档 | 高档 |
经营情况评价 | 比较好 | 好 | 比较好 | 好 | 一般 |
生意好坏原因分析 | 位置好,价钱比较合理 | 位置好,品牌较有名,但价格较高 | 位置好,信誉好,有固定客源 | 位置一般,价格偏低,但质量一般 | 位置较一般,且价格较高 |
问题分析:
1、如果你开店经营,你考虑的主要货物(类型)有哪些?
答:我会考虑销售一些顺德的特产,如崩沙、牛乳等。
2、请你对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进行评价,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答:我认为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不错。我的建议是:其一,将步行街内显得格格不入的华盖市场搬走,将其改建成一个购物中心;其二,将步行街内一些不该出现在旅游区的店铺,如游戏机室等坚决取替;其三,多派保洁人员清洁步行街,使其更加整洁。
调查体会:
我觉得这次的考察活动开展得很成功,原因在于准备较充足,途中也没遇到太大的困难;不足的是,考察报告可能写得不够全面。但总的来说,还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