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监察局:
我是xx镇完小校长。20xx年1月24日经县监察局调查核实,之前,担任校长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20xx年3月13日县监察局对我进行了见面谈话,之后,将所收费认真地作出了清退处理。20xx年4月11日县监察局对我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就此,我对其处分无异议,没有提起申诉,原意接受处分。
在处分期间,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到涉农问题是高压线不可触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师不要触犯这根高压线,在收费问题上一律紧跟政策不走样。因此,一年来我校及全体教师无一违规乱收费行为,已还学校于清水衙门,回归完小教育收费之净土,确保了我校清廉、清政办学。
由此,请求xx县监察局解除对我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后,我会带领我的全体教师坚守着这片收费净土,不违规,不违纪。也愿意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的监督。
请示人:
校领导:
20xx年9月,校团委潘卓然同志因在20xx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违纪受到学校处分。两年来,潘卓然同志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真的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在工作中踏实勤恳、任劳任怨,组织和策划了多次大型活动,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20xx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招募的宣传、报名、选拔推荐;迎评期间的海报招贴画大赛、原创歌曲大赛;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赛会志愿者招募的宣传、选拔和培训;“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等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取得了圆满的效果;今年9月,他在我校抗击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被抽调到防控指挥中心工作,参与校园、宿舍的巡查工作,不怕困难、不计得失,始终坚持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为此,经20xx年9月24日校团委党支部全体会议讨论,一致同意申请解除对潘卓然同志的处分。
请示。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xx年9月25日
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少华同志作为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在“12·27”事件中,接受了组织对该同志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该同志对工作中的失误作了反省,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一年多来,该同志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一丝不苟地做,工作认真负责,现特请示解除对该同志的处分。
松江镇中心学校
20xx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