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72402756701010020xx1141
市南区政府:
20xx年的执法监察工作已进入紧张阶段,联合执法工作已经开始,随之带来的各项经费相对加大,还有20xx年度各项迎检期间队员加班费,以及汽车、摩托车维修费、办公楼供热费等尚未解决。特恳请区政府拨付33.5万元,以弥补经费不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市人民政府:
武夷山市地处闽江源头,水是我市区域发展最重要的环境要素,崇阳溪是我市重要水系,属闽江流域的建溪水系,是闽江源头重要控制节点,水环境保护是我市旅游发展的生命线。武夷山自20xx年撤县建市以来,从原来比较贫困的山区农业县,初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旅游城市。目前我市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不断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的矛盾日益加剧。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才能解决好我市污水治理问题。
随着武夷山的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来武夷山投资兴业和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市的生活污水量迅速增加,而在武夷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下游和度假区上游这些区域的城市排水系统尚未完善,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崇阳溪,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对城市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治污染,实现武夷山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步伐,提高武夷山市城市形象,鼓励各项目单位因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的情况下,自行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迫切的。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我局申请市政府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建设项目,支持其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武夷山水环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县政府:
为大力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我镇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做好浯一村、太岭村土地开发地块的清表、调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土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通知》(莲府办字【x3】101号)文件精神,“给予乡镇清表、调查、矛盾调处等前期工作经费补助1x元/亩”的规定,我镇此次新增耕地1237亩(浯一村二期848亩,太岭村389亩),工作补助经费1480000元,已拨付300000元,还有工作补助经费1180000元。
鉴于目前我镇资金严重短缺,运转困难,恳请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x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