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账户开立请示精选三篇

业务专用账户开立请示(精选3篇)

业务专用账户开立请示 篇1

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xx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正式移交国家税务局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库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xx]65号)规定,在新的征收机构模式尚未确定的过渡期内,征缴的税款先存入“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再由开设专户的征收单位(以下简称征收缴库单位)定期汇总就地缴库。《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申请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的复函》(财库[20xx]14号)同意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为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单位开设1个账户。为保证全省车辆购置税的正常征收,根据我省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的设置情况,现申请为云南省国税系统130个直接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单位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

当否,请批示。

业务专用账户开立请示 篇2

建设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我司已在贵行开立了公司基本帐户,用于公司日常的经营费用开支。根据我司今后业务需要,考虑到将会有大额受监管的资金流入,作为业务款项专款专用,为此特向贵行申请开立一个业务专用账户,届时还需增加银行预留印鉴,保证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方便公司基本帐户的正常使用。望批准为盼!

业务专用账户开立请示 篇3

省财政厅: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院办公楼附属设施项目建议书批复》(湘发改投资〔20xx〕1156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建设机关南院办公楼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按9090平方米控制,总投资按3500万元控制。目前工程已全面启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xx〕394号)和省财政有关规定,为便于工作顺利开展,拟在中信银行开设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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