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搬迁请示(精选5篇)
市人民政府:
受20xx年“7?15”特大暴雨影响,我区银坑村兰家井地段山洪暴发,引发严重地质灾害,附近山体多处滑坡,多户村民房屋倒塌,给村民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给附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附近47户村民多次向上反映此事,要求彻底消除隐患,并给予整体搬迁安置。经多方努力,目前,我区已正式启动兰家井地质灾害滑坡的治理工程建设,做好前期村民搬迁安置入户摸底工作。故现呈报市政府规划满坑坞南变安置地旁边30亩土地用于兰家井地质灾害点村民搬迁安置。
妥否,请批复!
云阳县国土局:
6月19日21:00至20日21:00,我乡发生了3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造成大量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处房屋受到损毁。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全乡10个村(社区),共有8个村社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23处,冲毁或危房32户,128人的房屋70间,总面积1050平方,冲走猪14头,鸡45只。其中,枞林村1组发生面积20余亩,1万余立方米的山体滑坡。导致山下3户18人6间房屋或牲畜圈舍不同程度受损。据统计,全乡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灾情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片长、驻村干部、安监办、城管办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看灾情。一是紧急将32户群众撤离险区,临时安置在本组或本村安全处寄住;二是加强监测,明确监测人,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作出每一个单点防灾预案;三是组织抗灾自救,在乡村组的支持下,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为确保群众生命绝对安全,特请求对6.20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给予救灾救济,并作为避让搬迁对象给予项目支持。
省扶贫和移民办:
我县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全县辖6乡6镇,人口40万人,面积1140平方公里。近年来,在贵办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我县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稳步开展,自20xx年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以来,我县湖云乡白马村、齐埠乡星明沈坊村、梓埠镇邓家新村等7个地质灾害点已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安置人口471户2123人,建成安置小区4个、安置点1个,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威胁,起到了积极有效的防灾避让效果,搬迁移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和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曾委托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万年县地质灾害搬迁规划》。然而,由于我县地质环境复杂,受暴雨、干旱等自然因素影响,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新增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为统筹做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县地质灾害情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重新编制了《万年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20xx-20xx年)》,根据规划,全县共有地质灾害点62处,需搬迁避让人口5745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日解决地质灾害区百姓搬迁避让问题,恳请贵办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解决我县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指标5745个为感。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平顺县国土局:
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一次搬迁”的原则做到“整体搬迁、长期稳定、逐步富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村的地理及荒地、废弃工厂场地的优势,在全村群众的积极倡导下,我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确定并于发改局和县扶贫办立项,因地质避灾集中扩充人口为指导思想,本村地质灾害避让40户,周边邻村、邻乡、偏远山区居住条件很差农户自愿报名30户,共人口300余人,平整移民新村地址15000平方米,设岸长200米高6米防止水土流失,特请贵局给予大力支持。
市委、市政府:
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关于研究茶场改革发展与稳定等项工作会议纪要》([20xx]8号)、《中共武夷山市委关于研究茶场改革发展等项工作会议纪要》([20xx]11号)精神,我茶在推进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危房改建及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工作中,需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关事项,特请示如下:
一、关于安置政策
1、处在景区范围内的六分场搬迁户,请求列入世遗二期建设工程,并享受世遗二期建设工程木材转运站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在整体搬迁期间,若世遗三期建设工程政策出台,则享受世遗三期建设工程政策。同时,由茶场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2、对倒塌户、危房户、地质灾害影响户以及洪涝区的搬迁户,请求享受今年“6.19”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扶持政策。
3、鉴于茶场目前有产权的房屋座落分散,占地面积大,通过“以地换地”等面积搬迁、统规自建(统建)后,能整体节约土地资源;且茶场历年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均给予宅基地安置。建议:对“两证”齐全,且土地使用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房改房搬迁户,请求享受“一户一宅”政策。
4、对“两证”齐全,且土地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房改房搬迁户,请求享受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建房等相关政策。
二、关于安置原则
1、对“两证”齐全,且土地使用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房改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通过产权调换、统规自建方式给予安置。
2、对“两证”齐全,且土地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房改房,用安置房方式给予安置。
3、对住公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通过保障性住房方式给予安置。
三、关于安置地点
1、请求同意统规自建地点选址在三分场后门山,总面积230亩,其中部分用地用于建设职工临时生产用房。
2、请求同意安置房的地点选址在馒头山,总面积62亩。
四、其它事项
请求明确景区管委会作为六分场拆迁安置主体,并负责出资建设六分场至三分场桥梁、道路工程等。
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