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
×××等××名同志(名单见附件)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组织讨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间,该(批)同志参加了党校规定学时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培养考察期满,且其中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后,支部对该(批)同志的组织发展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批)同志思想进步,综合素质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基本达到中共党员的入党条件和要求,被确定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随后,支部按要求分别组织召开了关于接收该(批)同志入党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经政审和公示,党内外群众对该(批)同志均无不良反映;在此基础上,我支部对该(批)同志的入党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党委进行了预审。校党委预审通过后,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意接收该(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材料呈上,敬请校党委就接收该(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审批。
晋江市纪委:
张艺青,男,20xx年5月出生,汉族,晋江市磁灶人,大学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11月任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xx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免职,20xx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xx年12月22日市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艺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张艺青虽然因病无法坚持长期正常上班,按照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在思想上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新的违纪问题。根据张艺青本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拟给予张艺青同志恢复党员权利。
特此请示!
中共晋江市委灵源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3月11日
院学工部:
经X年XX月XX日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大会认为,等XX名同志在预备期内能努力接受党组织和培养人的培养教育,学习努力,工作积极主动,克服了自身的不足,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努力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地完成了系上和班上交给的任务。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XX人,实到正式党员XX人,XX人请假,应到发展对象XX人,实到发展对象XX人,XX人请假。与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XX人一致认为唐文井等XX名同志已经具备正式党员的各项条件,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特报请院组织部审批。
敬礼
金桥出口加工区综合党委:
同志经我支部考察培养,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对其进行了政审,认为可以提交支部大会对她的入党问题进行讨论、表决。现上报预审,请批示。
市直机关工委:
市人民医院时等五位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慎重交入党申请书后被医院党支部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期间,以上五位同志积极参加组织学习,思想与行动上有了较大的提高,达到了中共党员的入党条件与要求。经市人民医院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群众意见,并经政治审查及对外公示,以上五位同志均无不良反应。因此,局党委决定把时等五位同志定为发展对象,拟近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妥否,请指示!
附件:发展党员情况预审报告表
20xx年10月15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发展党员请示
中共枝江市卫生局机关委员会20xx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