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通用10篇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通用10篇)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1

公司各位领导:

本人自20xx年5月进公司以来,原定上班时间为8小时/天,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班时间为12小时/天。因此,特向公司申请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的加班补助。望各位领导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

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 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3

市南区政府:

规范补贴后,我局一直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杜绝了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支出。但是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市南区在青岛市的地位和迎会迎检多的工作特点,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建议给予补贴。一是节日不放假,周六周日不休息,全员上岗;二是遇到迎会迎检需要加班加点延时执法;三是各中队、局机关全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夜间执法;五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全是在户外进行,其户外工作量、工作时间比其他部门都多。由于目前执法力量不足,全体执法队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特别是户外执法工作具有一定

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员的身心健康。在规范补贴以前,为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一直给予适当补贴作为补偿。但是规范补贴后,执法队员的额外劳动难以得到补偿,不仅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劳动法》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协调,解决户外工作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夜间工作补贴问题。

当否,请批示。

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 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5

领导:

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法进行大量的调休。

经研究,请示度假村领导,给予本休日加班加点的员工发放加班费。

(注:加班统计表附后)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6

市南区政府:

规范补贴后,我局一直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杜绝了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支出。但是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市南区在青岛市的地位和迎会迎检多的工作特点,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建议给予补贴。

一是节日不放假,周六周日不休息,全员上岗。

二是遇到迎会迎检需要加班加点延时执法。

三是各中队、局机关全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四是夜间执法。五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全是在户外进行,其户外工作量、工作时间比其他部门都多。

由于目前执法力量不足,全体执法队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特别是户外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员的身心健康。

在规范补贴以前,为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一直给予适当补贴作为补偿。

但是规范补贴后,执法队员的额外劳动难以得到补偿,不仅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劳动法》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协调,解决户外工作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夜间工作补贴问题。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7

各位股东:

春节期间食堂高飞负责公司的安全、值更及保洁工作;会所锅炉工两个人春节年三十在岗位,公司是否给与补助;

春节期间保安、司机、值更(高飞、锅炉工)是否给与加班补助(按照国家假日补助计算方法法定假日300%;公休补助200%标准执行,按照值班人员到岗记录上报财务);

假日不休息的员工除以上加班补助,是否考虑补贴。

当否

请审批!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8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9

公司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后勤科食堂在餐饮接待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月度食堂接待费用已从年初的数千元增加到11月份的近13万元,且11月份食堂招待费支出已接近公司招待费支出(13.2万元),由此可见食堂餐服人员较以往,工作量大幅度提高,由于餐服工作的特点,食堂人员的早到晚返已成常态。

12月以来,公司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公司总部的驻港人员大幅增加,考虑到饮食的卫生和方便,驻港人员统一食堂就餐,并专门提高早晚餐服务,每周一晚餐至周五早餐由食堂安排餐服人员制作菜肴提供服务,满足每餐近20人的就餐服务。

食堂原有的加班费,是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区分为工作餐加班费和接待餐加班费,工作餐加班费按早餐24元/人(8元/小时*3小时)、晚餐32元/人(8元/小时*4小时)核定。接待餐按接待桌数核定加班费,以接待单为依据,由食堂按人头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由于食堂接待量和早晚工作餐就餐人员的大幅增加,需要更多的餐服人员投入到相关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的现行人员加班定额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为简化核算程序,我们考虑可否采用包干制,以300元/天包干(早餐:100元/天、晚餐及接待200元/天),每月按30天计,共9000元/月,由食堂根据人员加班情况,按劳分配,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月发放。

特此报告!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加班费补贴申请报告 篇10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张,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xx年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xx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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