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4篇

司法局半年工作总结4篇

xx年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0万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迎接“四五”终期验收

“四五”普法接近尾声,终期验收为期不远,近四年来,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和阶段性胜利,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全力冲刺,克服压力与困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注意避免两个倾向:1、形式化倾向。在传统时期,一直沿用的“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卷”(开卷考试)等做法对法律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新情况下,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切实以提升宣传实效为原则,转变惯性思维,注入活性因素,为普法工作开辟新亮点;2、抽象化倾向。随着普法进程的深入,一味采取简单的图解式宣传、条文式宣传和概念式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宣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形象演绎的做法,将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实例归纳其中;要善于保持法律与实践的零距离接触,进行换位思考,使普法工作呈现新面貌。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调研旨在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分析问题,寻求对策,达到“优化、组合、调整、提高”的目的。我们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调研,克服和纠正对调研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第二要提高质量。质量是调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调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之累,要严抓质量问题,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调研要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弃之不用。第三要两只脚走路,开放性搞调研,既抓专门调研,又抓大众调研,使调研工作既向纵深发展,又形成梯次构架。第四要遵循调研的内在要求。1、目的性要求,调研是为了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不是调研;2、针对性要求,调研的价值在于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离开这个针对性,调研缺乏意义;3、时效性要求,调研的目的决定了调研必须及时,时过境迁,调研将失去作用;4、双观性要求,调研既要有微观深入,又要有宏观展望,“欲识庐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情况一览无余,症结尽收眼底。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区情实际,加强领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社会上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和内容的思想性,为司法行政决策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

社区矫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区矫正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指导,观念上不能适应刑罚方式改革或是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动上难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不积极。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有为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合法原则。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确的。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坚持社区矫正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坚持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

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交流借鉴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抓典型的“四个环节”。一是培育环节。要树立典型从摇篮抓起的理念,制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总量、构成和内容上具有统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协调各方,变独力抓典型为合力抓典型;二是树立环节。在选树典型时,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挖掘具有特殊意义和群众基础的典型;在宣传典型时,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把总体估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把“立竿见影”与“潜移默化”相结合,使典型宣传有声势、有步骤、有成效;三是保养环节。典型之花要长开不败,离不开组织上的精心呵护与后续培养,因此,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四是更新环节。典型要不断涌现,不断推出,这是一个辨证的态度,要实现典型宣传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实现典型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的有机结合,在宣传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顾、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区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市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排查摸底为基点,大力维护辖区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再上台阶。继续以“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不断整合辖区调解信访力量,力争实现“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大安全”。上半年,我区以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复员转业军人待遇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4起,成功72起,成功率达97.3,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二是释解排查安置帮教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立足村屯、街道社区,配合公安部门,对XX年12月1日----XX年4月30日期间释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上半年,共书面档案接收释解人员81人,实际排查掌握4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5人;失控人员(即非红岗区本地户籍)34人。同时,加大安置帮教推进力度,共接收回归社会释解人员30人。

(二)以法律服务为重点,加律为民力度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其中,刑事案件3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赡养5件,其他案件4件,受援人数27人。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7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二是律所法律服务职能强化。红岗律师事务所不断强化法律顾问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律服务力度。上半年,该所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4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45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570件次。同时,积极为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753次,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出义务咨询台3次,法律咨询470余人次。

三是“148”专线服务成效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区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以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为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上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达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

(三)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快xx普法进程

一是大力举办“法律广场”活动。以“法律广场”活动为平台,加快普法活动进程。5月25日,我区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各街道司法所及区民政、信访等单位人员,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红岗社会”为主题,举办了XX年第一期法律广场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单)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上半年,以社区为重点,我区确立“两节”期间稳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等每月节日活动主题,组织街道、村镇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举办社区妇女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先后举办社区法制宣传活动9次,展出宣传板报270块,悬挂宣传条幅140条;举办社区义务法律咨询4期,法律咨询120余人次。

三是继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我区以农村干部和党员骨干为重点,深入推进送法进农村。上半年,通过与区信访、民政、农林、检察、法院等单位配合,立足区委组织部农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冬季培训活动平台,举办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党员法制培训班,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同时,依托农村大集,大力开展农村法律大集活动。6月5日,以为维护奥运稳定为主题,联合区信访办、环保局、文体局等多家单位,深入杏树岗镇举办法律大集活动,共发放“迎奥运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手册”50余册,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20余个。

(四)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行风建设。司法局在被评为XX年红岗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的基础上,XX年继续加大“优质服务,优良作风”窗口示范单位创建力度,不断加快系统诚信建设,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上半年,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红岗区政府网、石油之都报等媒体刊发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简报15篇。同时,积极参与我区各项行风活动,如5月10日主动参加区纪检牵头的“行风热线公仆日”活动,组织律师、公证、“148”法律服务热线等人员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加快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步伐。XX年,我区省级达标单位4个,市级达标单位11个。为加快我区法治建设进程,上半年,我区充分借鉴金山堡村、十六中等创建省、市法治单位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大法治单位的创建力度,力争使创业街道、八百垧街道等2-4个社区达到省、市级法治单位标准。

三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我区司法所规范建设,组织基层司法所不断向先进单位学习,强化规范服务。上半年,全区6个司法所进行统一规范,人员、车辆、微机、传真、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都已配备,办公场所均2间以上,乡镇街道设有调解庭,村、社区设有调解室,全部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是夯实公证处恢复基础工作。为给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司法系统机构,我区把公证处恢复作为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进行协调,选派公证员参加全国公证员统一培训,并完成了办公室配备装修等工作,为我区公证处恢复夯实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大。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基层普法人员少,各项任务较重,力量有限,普法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加强。二是司法队伍培训还不够。由于基层司法队伍不够稳定,特别是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而法律专业性较强,新法出台多,司法队伍业务相应培训还跟不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司法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距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距离,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的大局下,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切入点,落实普法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以“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新机制;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以律师法律服务为突破口,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以创建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重点突出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依托载体活动,加大xx普法深度。下半年,继续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两项大型普法活动为载体,联合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街道社区和杏树岗镇分别设立“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两个大型现场免费法律咨询平台,为我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恢复公证处。下半年,我们继续加大与省厅沟通力度,尽快恢复公证处。同时组织公证员到兄弟发达县区参观学习,使我区的公证业务迅速开展起来,解决我区广大居民办理公证难的实际问题。

三是狠抓人民调解,维护辖区稳定。以维护奥运稳定等为重点,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力量,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实行调访一体化,有效抑制不稳定因素,尽快实现“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大安全”格局。

四是积极争取支持,加快司法所建设进程。下半年,我局将把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没有统一配备办公设备的3个街道司法所,积极向上争取,力争获得省、市配套办公设施、司法所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使我区所有的街道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

XX年6月

XX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四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抓好三项建设,提高五项能力”,以“突出服务抓管理、提升素质促发展、建章立制抓队伍、规范运行促效率”的工作理念,努力实现“整体工作全市领先、特色工作全市一流”的奋斗目标,为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现将我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㈠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力抓手,按照“人人参与、正面教育、注重实践、群众路线、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主旋律,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从单位“一把手”抓起,从每位班子成员带头做起,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党课辅导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现场教育和观看影碟相结合,发函征求意见与面对面谈心交流相结合,征求听取意见和开展对照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边学边查边改,做到“四紧贴、四杜绝”:即工作上紧贴“马上就办”、开拓创新,杜绝形式主义;服务上要紧贴廉洁为民、“三联四带”,杜绝官僚主义;作风上要紧贴“三严三实”、四下基层,杜绝享乐主义;做事上要紧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奢靡之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健全组织,为实践活动“保好障”。县委动员会后,我局迅速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人管,有人抓,出成效。二是动员部署,为实践活动“夯实基”。我局制定了《中共司法局党总支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建立了班子挂包基层所、支部联系点制度,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为开展活动夯实基础。三是强化学习,为实践活动“备足粮”。我局制定了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表,组织全体参学人员到富口镇荷山村红军基地参观学习;召开了“群众路线怎么走,服务群众怎么做”专题讨论会;邀请了原县政协副主席陈家禄同志解读《新党章》;观看了《焦裕禄》、《第一书记》等八部影片,使广大党员干部更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做到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亲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四是征求意见,为实践活动“开好路”。我局多措并举,广开言路,扎实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公布开通热线电话,24小时接听群众声音;发放征求意见函200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采取“请上来”、“走下去”方式,举办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目前,全局已征集意见建议10条,已整改4条,正在整改6条;挂包困难群众30户,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1053件;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7件。五是谈心交心,为实践活动“卯足劲”。我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截止目前,县委督导组与局班子成员谈心8人次;局党总支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6人次;班子成员与其他班子成员10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挂点联系部门负责人谈心14人次;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约谈5人次。

⒉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之指导和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⒊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对局党支及下属3个支部进行换届改选,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今年,吸收了1名新党员,局机关支部和5名党员分别被县委和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教育月”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二是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建立党风廉政“风险点”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杜绝违规操作、铺张浪费等行为;四是大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优化行政审批,坚决纠正“四风”和“庸懒散”行为。

㈡以“法治县”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⒈全面实施“六化”模式普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对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状》检查督查工作,深入村(居)社区、单位,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着力构建县、乡(镇)、村(居)网格化普法格局,全面实施“六化”模式普法(法制宣传理念现代化、法制宣传格局立体化、法制宣传载体多样化、法制宣传制度规范化、法制宣传督查网格化、法制宣传成效目标化)。

⒉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一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协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能力的实施意见》,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二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基地建设,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如:4月4日,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深入城南中学开展了主题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预防犯罪依法维权”法制讲座。三是抓好企业经营者法制宣传,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如:编印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法制之窗》1期4000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专项行动宣传单5000份,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专题节目,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专项宣传活动。四是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宣传。征订《三明市普法教材——农民(居民)实用法律知识读本》691册,开展法律“三下乡”活动;评选表彰县级“遵纪守法示范户”184户,市级“遵纪守法示范户”12户。五是开展其他法制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到南霞、金沙园、政府广场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文明交通行动”;部署“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等。

⒊继续深化普法。一是做好人大的调研审议工作。5月29日在前期配合县人大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县xx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关于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二是开展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结合司法局职能特点,草拟了《XX--2020年司法局法治创新改革思路》,提出了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⒋全面启动“法治县”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法治福建建设纲要》,制定出台具有特色的《法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法治县建设的决议。二是召开法治建设动员部署会议,下发《XX年法治福建建设工作要点》,研究确定阶段性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心培育“法治”工作试点,切实将“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迎接省、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社会调查,准确评估法治建设工作实效。三是组织开展政法综治重点课题调研活动,推荐上报《“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论文1篇。

据统计,今年来,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讲座129场次;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96次,解答法律咨询13000人次;分发宣传资料50000多份,书写标语3048幅,展出挂图435余幅,出宣传栏267期。

㈢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

⒈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着力抓好闽委办〔XX〕21号文件提出的“确保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主线,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和实战单位。

⑴充实基层力量。一是进一步配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力量。今年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司法助理员和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已上岗,3名司法助理员已进入公务员面试。二是抓好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法律专业学历知识的达标要求,提升素质。今年又有1名司法助理员考取了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班。

⑵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司法所所务科学管理,重点健全和完善所务管理、效能建设、业务工作等制度,对司法所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建立目标量化考核和动态考评机制,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⑶打造“一所一品”亮点。注重工作创新,每个司法所打造一个特色工作品牌,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⒉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⑴健全调解组织。以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发展”专项活动为抓手,规范县人调中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今年来,先后成立了县统战部、旅游局和台胞亲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县统战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省首家。目前,全县共有县调解中心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个、村居调委会184个、企业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17个、涉法涉诉调解室和驻派出所调解室13个,调解员1725名。

⑵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950件,调处成功1836件,其中属于人民调解的纠纷983件,调解成功935件,成功率达95.1%;属于行政调解的纠纷967件,调解成功901件,成功率达93.1%;受理民商案件1230件,审结民商案件1062件,调解结案及撤诉民商案件740件,调解率达69.6%。如:凤岗司法所参与调处“1.7”垃圾车下滑致人死亡事件,签订调解协议,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3月27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四川农民工修房摔伤赔偿纠纷等。一是开展春节及“两会”前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春节及“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突出抓好欠薪纠纷、山林矿边界权属纠纷、劳资纠纷、突发性以及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据统计,共组织排查75次,参与排查调解员达900人次,排查纠纷442起,调处纠纷442起,调处成功381件。二是加强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治保员等基层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大排查力度,使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对每一个重点纠纷调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调解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一些长期未解决的纠纷实行做到“四定三包”,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掌握情况、包跟踪反馈;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上半年,共成立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小组121个,有356人次参与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解,排查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88件,化解66件,正在化解22件。

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常态排查机制,每半月组织一次排查;二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条块联动,部门协同,形成了多元调解的强大合力。今年来,我局加强与法院沟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步骤和程序,全县办理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5件,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重点开展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案件和解,形成以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环节捕(诉)前调解,民事申诉环节的执行、抗诉、息诉调解,控申环节的落实善后调解为先导的联动调解网络,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㈣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截至XX年6月30日,全县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8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60人,累计撤销缓刑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28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15人(刑满释放人员420人,解除劳教人员5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90人),其中一般帮教658人,重点帮教57人,安置713人,安置率99%,帮教率100%。

⒈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

一是工作制度规范化。制定并下发《xx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创业管理办法》、《司法局关于xx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成立xx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统一规范衔接、入矫、管理、解矫等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及时健全完善适合我县县情的矫正制度。今年来,我局“三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着力规范审前调查程序和方法,限时办理;着力规范审前调查文书格式,强化培训;着力规范审前调查结论出具,化繁为简),共出具审前(假释前)调查评估意见书121份。二是矫正宣告规范化。今年来,我局按照“场所标准化、宣告程序化、文书格式化、工作统一化”的要求,抓好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今年5月,凤岗司法所组织3名未成年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不公开入矫宣告仪式,法院少年庭、派出所、社区干部及矫正对象家属均到场参加了宣告,达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三是矫正档案规范化。统一编印xx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档案卷宗及矫正档案袋共计XX余份,发放到各司法所,及时将社区矫正有关信息录入政务外网,实现一人一档。四是矫正监管规范化。充分运用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每周开展手机定位抽查,对社区矫正人员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调查评估、入矫报到、定期报告、监督管理、请销假、变更居住地、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加强管理控制。如:今年,我局对10名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保外就医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五是矫正执法规范化。规范调查评估、交付衔接、分类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工作,完善监管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体制,强化管控措施,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撤销缓刑1人,提请治安拘留处罚1人,警告19人次、治安处罚26人、居住地变更12人次。如:今年6月,我局配合县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正在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重新体检审查。若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成立,将提请收监执行。

⒉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我局强化衔接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做到了对刑释解教人员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状况清楚、思想状态清楚等“六个清楚”,以用心衔接、耐心帮教、诚心扶持、细心交谈、真心相对的“五心”教育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树立生活信心,用实际行动为刑释解教人员送去了春天的第一缕阳光。一是进一步加强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流出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两头包,双列管”措施,落实重点帮教力量,加强管理控制。二是进一步抓好无缝衔接工作。在服刑在教时信息衔接工作中,各司法所每日登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收本辖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数据,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成员及其亲朋好友核实服刑在教人员基本情况,并将核实结果1个月内于反馈至监所;在刑释解教时信息衔接工作中,司法所及时下载辖区内预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及时将情况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同时填写《刑释解教通知单》,5日内通知村(居)民委员会或预刑释解教人员亲属,协助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工作。今年来核查信息51人,核实成功51人;无缝衔接715人。

⒊提升“1+8”模式创业创新管理服务

今年,我局进一步深化特殊人员“1+8”模式创业。2月11日,组织30余名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参加XX年“春风行动”xx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其中16人与企业达成了初步就业意向;3月31日,与小吃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为期5天的特殊人员小吃创业初级培训班,共有30余名特殊人员参加了培训。目前,提升特殊人员“1+8”模式创业及异地管控被列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范围,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据统计,外出创业的682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已有653名成功创业,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㈤以服务“重点项目、民生领域”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我局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和“法律体检”和“点对点”法律服务等活动,坚持把重点项目、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改“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⒈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与农村普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解决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新矛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整合律师、公证、法援、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建立健全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村级法律服务点,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努力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XX年1月,我局在县工商联挂牌设立全省首家工商联法律咨询室,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间的衔接,开创我县法律服务团零距离为非公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先河。XX年4月,公证处正式推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⒉积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全力服务重点项目。紧紧围绕“五大战役”、“三规划两方案”等战略举措,成立了局重点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司法局关于做好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对我县29个市级重点项目逐一明确挂钩领导、挂钩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开展“结对法律服务”,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积极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为重点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建立项目推进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全方位跟进;开展服务重点项目专项法制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及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和激化前。如:4月10日,梁东宇局长率律师到省、市重点项目双溪水库、汇华集团东南汽车缸套有限公司、金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聘请法律顾问等情况,送上联系卡等;县公证处为我市重点项目金沙区、金古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涉外经营活动所需的法人资格、委托书等公证。二是服务民生领域。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县政法委组织的“百名法律工作者进百村”活动,开展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百村“送法律、解民忧、促和谐”活动,为各村(居)指定一名定点服务的司法行政干警,印发入户联系卡(附服务者姓名、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26000份,发挥职能,当好“四员”。如:3月17日,高桥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深入辖区单位、村庄、街面商铺开展“送法律、解民忧、化矛盾、促和谐”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活动,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画、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倾听群众对治安防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与群众“零距离”交流,获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组织律师参与每月15日的县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及时为上访群众析事明理、释疑解惑,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来,共计接信访59批125人。

四是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谋求新作为,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保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建立完善与法院、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形成律师、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如:4月24日、6月12日,我局分别与县法院、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在业务研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合作。其中与县检察院的良性互动为全市首家,并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聘请了16名首批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收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信息资料,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司法权威。

⒊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⑴加大法援宣传力度,注重法援文化建设

一是结合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工程”、“爱护妇女儿童工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等活动,上街宣传法援知识,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维权意识;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塑造法律援助文化,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者良好形象,跟踪报道社会关注的法援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达到以案释法、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三是在法援社会宣传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求助者,立即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达到立竿见影的宣传效果。

⑵“四快捷”打造法援“名片”,方便服务群众

一是快捷咨询。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和看守所、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了23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84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了“咨询零距离”。二是快捷受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对材料基本齐全的实现即时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实现“受理零等待”。三是快捷解难。发挥调解优势,落实援调结合,以调代诉,从时间、金钱双方面给予当事人方便。四是快捷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邮箱及举报热线,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案件评比、优秀案件展示等方式,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实行全程跟踪、案件回访,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办理效率。

今年来,全县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70家,办理各类案件134件,提供法律咨询1765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561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家,代理各类案件75件,办理见证96件;“12348”接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649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7件167人次,依法为贫弱群体挽回经济损失约262.56万元,运用联调机制成功解决群众诉求28起。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㈠突出主线,切实抓好法治县创建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推进普法工作的“倍增器”,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普法。二是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依托普法网站、法制短信、微博微信、法制动漫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

㈡突出主责,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基础性工作。一是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医患等专业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力争在这两个专业行业性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和数名兼职调调解员,配备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人才库,真正让调解在行业纠纷化解中产生作用。二是建立xx人民调解协会和在外小吃业主调解委员会,支持成立以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调解工作室。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所在“调解网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

㈢突出主题,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和“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活动,做好“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构建法律服务平台,服务重点项目。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健全完善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方式,重点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管理,结合县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公证行业窗口规范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解决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实现民众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的结合;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保障、计生、残联、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机制,推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受援方式上寻求突破,在受援质量上谋求提高,在援助效果上务求实效。

㈣突出效能,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努力打造“四最型”司法行政队伍。

区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区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市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排查摸底为基点,大力维护辖区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再上台阶。继续以“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不断整合辖区调解信访力量,力争实现“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大安全”。上半年,我区以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复员转业军人待遇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4起,成功72起,成功率达97.3%,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二是释解排查安置帮教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立足村屯、街道社区,配合公安部门,对xx年12月1日----XX年4月30日期间释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上半年,共书面档案接收释解人员81人,实际排查掌握4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5人;失控人员(即非红岗区本地户籍)34人。同时,加大安置帮教推进力度,共接收回归社会释解人员30人。

(二)以法律服务为重点,加律为民力度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其中,刑事案件3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赡养5件,其他案件4件,受援人数27人。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7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二是律所法律服务职能强化。红岗律师事务所不断强化法律顾问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律服务力度。上半年,该所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4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45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570件次。同时,积极为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753次,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出义务咨询台3次,法律咨询470余人次。

三是“148”专线服务成效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区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以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为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上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达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

(三)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快xx普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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