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通用3篇)
过去的一年,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积极响应学校“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标杆党支部建设要求,认真安排学习,学习党的xx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和发展大学生先锋党员、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中心,按照上级党委总要求,精心组织活动,积极开展党支部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勇于创新的党支部班子,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与时俱进、无私奉献的党员队伍。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建设与党内生活
(一)支部设置合理,党员素质较高
为了更好地进行支部组织建设,我院党总支遵循学生党员的特点,设置了法学院学生党支部。本支部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由教工党员刘文蓉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养较高,热爱党务工作,能积极带头参加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学习、讲座、体验式拓展等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分别由学生党员黄碧丽、任清韵、陈坤靓担任。支部委员分工明确,支部书记抓全面,并搞好协调工作;支部委员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为更好的开展支部工作,团总支下设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和实践部,协助开展党支部活动,有效的将学生党员和干部的培养工作结合起来。
(二)制度健全完整,支部生活落实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在总结中不断地加强了各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我支部围绕党支部内涵建设,争创学习型、研究型、实践型党支部;围绕党支部作用发挥的长效机制建立,争创民主型、创新型、发展型党支部;围绕党支部职能发挥,争创服务型、和谐型、奉献型党支部,各项工作进行顺利,各项任务能保质保量的完成。
学校主楼307为我支部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在这里,党支部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时研究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做到会前充分讨论、会中讨论民主、会后落实到位。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在会议中落实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结本月工作、传达下月工作精神、党员之间就学习生活上的问题交流讨论、组织时事热点学习,确保生活会的工作质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党内谈心活动,加深彼此的感情,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但最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时时提醒了每一位党员身负的责任感、使命感。会议严格考勤,并由大家轮流记录,真正做到每个党员都可以参与进来。党支部每学期初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凡属重要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
(一)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积极探索学习新方式、新方法
我支部一直以来,以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为目标,一直积极探索学习理论的新方式、新方法:
1、20xx年9月-12月,法学院党支部举办了以“学习xx大精神、共筑美丽中国梦”为主题的系列民主生活会。活动中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讨论了该段时间内的社会热点事件,加深了学生对于社会的了解,提升了党员的自身素质,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也强化了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督促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党课的学习和课外的理论学习。
2、20xx年5月20日,法学院学生联合党支部、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共同举办了以“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党史知识竞赛。该活动得到学生党员的积极响应,活动中,党员们重温了党的知识,坚定了学生党员的对党的理想信念,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3、20xx年10月8日,20xx年11月12日,法学院主办了两次专题讨论会,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xx届四中全会及APEC会议中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等议题组织党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结合自身实际,发表感悟。讨论会上,同学重点讨论了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等重要问题。此次讨论会紧密地与社会热点相结合,剖析xx届四中全会,使同学们深受鼓舞,深感自身责任之重大,同学们纷纷表示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通过努力学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华。
党员们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主席讲话精神,观看建党伟业等红色影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讲座,参观国家博物馆,重走“复兴之路”等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认清形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鼓励我支部学生党员将爱国热情转化到增强自身服务社会的本领和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上来,形成了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落实党员管理,增强创建动力
我支部现共有党员31名,其中正式党员9名,预备党员22名,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12%。党员按时超额缴纳党费,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党支部成员详细的介绍经费的用途及使用开支明细。党支部积极引导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完成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做好党员有关档案材料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支部党员外出学习、工作的管理。另外,支部活动中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党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事后及时了解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分子培养与党员发展
根据培养学生党员的相关规定,我支部坚持按期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按期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和转正大会。并按照计划,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汇总党员名册,转正时间表等一系列相关表格,将组织发展和党员转正工作归纳在整体计划中。预备党员考察人及积极分子培养人定期谈话,与被培养人交流思想,按季度认真填写鉴定意见和培养意见,切实履行教育培养职责。对申请入党、团内推优、确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同学分类整理档案,及时归档,无缺失,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时更新与完善,由组织委员专柜管理。此外,法学院学生党支部能够按照党委组织部安排,定期召开党员发展大会,按照预备党员的发展时间召开转正大会,会议程序严谨、记录详实,在组织发展积极分子的工作中,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坚持工作细致、专人负责,从团支部推优到党课学习再到顺利考试结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是党支部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年度党支部多次组织预备党员与积极分子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包括“缅怀先烈,勿忘国耻”、“重阳节尊老敬老”、组织参观国家博物馆、集体观影等。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程,建立了学习的长效机制,形成学院二级业余党校,每学期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围绕党性修养和当前热点话题展开,做到每个月必有学习,加深她们对党的认识,使她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定期向支委会汇报联系对象的情况:我支部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她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学期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情况,明确近期发展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发展,认真开好发展党员专题会议,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安排预备党员参加业余党校高级班的培训学习。
四、群众工作与作风建设
(一)密切联系群众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
1、20xx年10月法学院党支部正式启动先锋党员工程。10月—12月通过建立党小组,党员带动积极分子,积极分子带动普通同学,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法律新闻演讲大赛、校外志愿服务、党员宿舍挂牌等活动,12月份将评选出法学院先锋党员、先锋积极分子、先锋团员,使支部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带动同学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做健康成才的表率。
2、在加强群众基础的同时,我支部要求每个学生党员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党性知识,还要不断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在各个方面争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年来,在学校与学院各项评比评优活动中,我支部学生党员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各种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锋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充分发挥党员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实现了创先争优。
3、党支部带领党员开展农场义务劳动、扶弱帮困、捐衣捐物等公益活动。安排学生党员结对帮助困难学生,开展20xx年英语四六级、民法、商法等专业课学业辅导活动,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20xx年暑期组织两批学生党员及积极分子分别赴北京市郊区和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荣获校20xx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多项荣誉。
4、密切联系群众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支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了解和反映教职工及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每个学生党员联系三个党外学生。党支部积极支持法学院的学生工作及活动,指导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安排高年级学生党员结对联系低年级班级,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20xx年4月18日,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学习xx大精神主题发言活动。其中,学姐与学妹组成不同的小组,形成良好的学习、讨论氛围。
20xx年6月28日,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积极呼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中国梦号召,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爱国情怀的舞台,唱响中国梦。激励女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发扬爱国精神,展现我们法学院同学的青春风采,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加强党支成员的交流,更好的发扬友爱互助的良好精神。更好的为同学服务、为集体争光。开展主题为“永记革命历史,歌颂中华情怀,唱响中国梦”红歌大赛。
20xx年9月以来,先后开展了法学院中秋之夜、法学院优秀宿舍评比活动、重阳节尊老敬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
党支部成员始终牢记: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无论设计什么方案、载体,都要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支部党员能够做到心系群众,积极为身边的同学服务,及时解决同学们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得到了院系群众的肯定。此外,法学院学生党支部还能做到定期开展联系群众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党支部举办的校园活动中来,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加强支部作风建设
我支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严格学习纪律,提高学习质量。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培养学生党员的良好个人品质,塑造学生党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为了更好地加强支部建设,我支部加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通过学习与分享,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在党员的培养和发展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至今未发生违反党风党纪的问题。
五、党建活动与基层建设
—XX年度,我支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党建活动,先后组织参与“体验农村新发展,共筑美丽中国梦”主题红色1+1共建活动、党日活动、20xx法学院先锋党员工程、标杆党支部建设等各项党建活动,并在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党支部红色1+1共建评选活动中荣获第一名,并报送北京市参评。形式新颖,活动效果突出,得到了学校及院系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积极开展各项特色活动、创先争优,在活动中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一定的成绩。教工支部党员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精诚团结、职业道德高尚,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在孟明明老师、刘文蓉老师的带领下,学生党支部团结一致刻苦学习,为同学服务起到了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党员志愿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积极性,法学院学生联合党支部积极开展了红色“1+1”活动,活动中法学院的学生党员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群众,把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培养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综合素质,同时也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了我院系的影响。并在20xx年度的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党支部红色1+1评比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有幸被学校推选至北京市团委参与评比。经过学生党员的精心策划、老师的细心、认真的指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学以致用,真正助人自助的双赢目标。
现在支部已启动20xx先锋党员工程系列活动与20xx年度的12、4普法宣传活动前期准备,与此同时,支部成员利用专业特长,进行了多次的普法活动,在北京师范附属小学、芳草地国际等小学进行校园暴力、远离性侵害等主题宣讲。在进行这些专业活动的过程中,锻炼了每位同学的组织与协调能力,积累了实践经验。而且,在举办每一个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每位参与者的受益是无法衡量的,相信在不断反思与总结的过程中,学生党支部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每个支部成员也会做的更加出色。在过去的一年,由于各方面表现突出,法学院学生党支部被评为校20xx年度创先争优优秀党支部。
在这一年中,法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各项工作都在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有序的进行,在实现支部建设规范化的基础上,我们将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切实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我们党支部为了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还开展了走进校园、走进村里、走进社区,跟孩子们、家长们、老人们沟通交流,法学院党支部结合本院的学科专业优势,下到郊区农村宣传法制理念,并印发由我院学生自己设计的法律知识小册子发给家长与孩子,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把党的精神传递给广大群众。
法学院党支部为圆满达成上级党组织交代的任务,认真进行策划,反复修改审核,并尽力使策划达到完美,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经费的使用方面,力求事无巨细一记入账册。每一笔花销都用到合理的地方。在办事效率上,力求不拖沓,今天的事情今天完成。在效果方面,每项活动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法学院党支部的精神面貌,工作能力,内部丰富程度都在与日的增长中。党支部的每一位成员都在努力,为党支部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学生党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创先争优,争做标杆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织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4、党小组会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制度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局党组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会议名称:建立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时 间:
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主持人:xx局长
记录人: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第一,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理顺全体党员、党代会、全委会、会、书记会与书记的关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真正理顺权力授受关系。 第二,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作用的关系;按照政治功能分化的原则来合理划分党与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确保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党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政策,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利益整合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群众的不同方面利益,尤其要关注并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决策智囊网络,形成决策的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形成严格的决策制度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决策的正确度。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建章立制保证党的工作取向,并实现从一元纵向型的监督到多元立体型的监督转变。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
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种利益调整。
改革越是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就越是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包括: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1)要把利益矛盾视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导方面,视为决定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存在、发展、激化的主导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以一种利益去取代、剥夺另一种利益,而是对各种矛盾着的利益进行协调。同时由于利益矛盾具有刚性,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去加以解决。
(2)干群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通过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虑使干部与群众这一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干部和群众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行动。
(3)工农矛盾、城乡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表现得同样非常突出。如果不在工农群众、城乡居民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一致和工农、城乡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
(4)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公与私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对这一矛盾的正确解决,同样离不开权利义务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实施。只有国家的政策规章合乎大多数人的意志,它们就不再是与广大人民利益相矛盾的东西,而是人民群众自己意志的集中体现。
(5)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也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该像郑重对待公有产权一样郑重对待私有产权。只有给予同等的法律监督和同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在公产和私产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6)收入差别的扩大,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对这种利益差别的调节也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各种税收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有效地调节不同阶层的利益差别,从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新时期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前进中的矛盾,应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工作中把握好四个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点。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环节,要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坚持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发展的积极性和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经济利益问题,只有靠改革发展才能解决。因此,不能讲稳定就在改革发展上缩手缩脚,那样做的结果是得不偿失。一定要从第一要务这个大局来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这既有体制转轨的影响,又有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
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
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
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
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
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行政复议的走行政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
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
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
依靠群众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第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第五,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是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
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第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
一是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防线。
民间纠纷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调解范围从单一的民间纠纷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拓展,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一心为民的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
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三是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
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努力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要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档案,实行件件、事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要把督办的内容、要求、目标、时限、效果逐一落实到人头;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是构筑司法解决防线。
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干部也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五是构筑新闻舆论防线。
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舆论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格新闻纪律,当好新闻舆论防线的“守护者”。
六是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把处置工作具体化。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抓快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从组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临危不乱,依法有序。需要注意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即使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更多的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xx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课题。从根本上讲,党的执政能力是党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执政兴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历史新阶段,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积压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社会矛盾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和高发期,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矛盾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矛盾主体日益多元化,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并且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相互交错;矛盾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大规模、有组织、持续性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治化倾向初露端倪,大量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制造社会动乱的突破口。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及时调整矛盾处理方式,认真改进工作方法。所谓调整矛盾处理方式,就是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单靠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处理矛盾的老办法。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成因既有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诉求,还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分类处理,结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