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
为维护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净化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根据甘南食品药品管理局、甘南教育局关于秋季食堂及周边食品单位食品安全整改通知精神,我校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专项整改行动的顺利发展,我校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改领导小组,由学区校长张虎林、副校长杨吉文组长,负责整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员由物流、大灶管理员组成,负责整改行动的具体实施。通过专项整改,加强管理和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行为,显著改善学校食堂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检查
按照(甘南食药监[20xx]119号)的通知精神,我校迅速组织安排人员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细致、全面检查,首先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即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以及校园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学校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情况;其次明确检查内容:一查上述场所证照是否齐全;二查是否建立进货台帐;三查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及有毒有害食品;从而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预防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案(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
此次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我校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专项行动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整治内容
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由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开会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食品卫生隐患登记造册,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健全情况,建立了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许可证没有过期,没有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设施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因许法人调动,及时的办理了变更、延续、补发手续。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货证票据相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食品仓储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没有留长指甲、戴首饰;没有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5、食品加工的'蔬菜按一挑、二洗、三漂洗、四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过的蔬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肉类食品加工时注意检查质量。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无交叉污染;用于加工的刀具、砧板、等工具整洁定位存放、不混用。
6、定期检查和维护食堂的设施设备,及时处理当餐的剩饭剩菜,突查食堂加工的食品品种并进行抽样检验。
五、总结上报
在这次整改检查中,发现消毒设施和防鼠设备不规范,对这些问题及时做了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常抓不懈,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加强全县秋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夯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监管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亮证经营。
2.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做好操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
4.食品台账建立,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并要求提供所用米、面、油、鲜肉、调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和检疫合格证,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5.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同时查看每餐留样食品和记录。
6.是否有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并查看了冰柜内生熟食品是否混放等。
7.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
8.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9.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情况。
10.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做好员工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学校总数146户,开办食堂总数151户,持证总数151户。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执法车辆48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87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被检查学校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书》,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严重的下发《责令整改书》,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操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一些学校食堂本学期新招聘从业人员还未及时进行健康体检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正在过期补办中。
2.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品种不齐,留样标签不全,留样不足100克,留样时间没有达到48小时以上,样品没有做到专用冰箱冷藏存放。
3.部分学校缺乏防蝇防尘设施、洗消保洁设施、冷藏设施等必要的'卫生设施。
4.部分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不能严格按照功能分区操作,物品堆放凌乱,原材料落地堆放未离墙离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食品采购、验收台帐建立不全,学校食品采购台账存在缺项或者记录不及时情况,食品索证索票不完整,特别是部分农村学校的食品采购台帐还存在未记录的现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查明事故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落实“两个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督促各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指导学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改造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能力,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关注学校食品安全。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画、发放食品安全手册等形式,宣传科学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督促各学校加强对食堂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进货渠道的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进入校园。
4.强化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督促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力争使学校卫生饮食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对各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x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行为,根据《x县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以中小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和操作间实际情况,采取一下三种形式:一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展示;二是采取显示屏展示;三是建成开放式厨房。
1、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2、不具备玻璃窗直接展示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布局改造困难的餐饮单位,采用电子视频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3、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加工区域面积小、从业人员全程在场、现做现卖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使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认识,掌握“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二)典型示范阶段
在辖区内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确定5-10家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推进实施阶段
在典型示范改造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摸清底数,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实施本辖区中小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确保年底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改造率50%的目标。
四、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一)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二)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三)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四)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五)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六)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八)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九)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十)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从业人员晨检台账和陪餐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县局 “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x餐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我x “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改造要求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落实到人。
(二)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符合改造工程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实地了解餐饮服务单位的硬件、软件及从业人员情况,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具体措施,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指导,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严格监督,强化措施。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四)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通过户外宣传、电子滚动屏幕、宣传黑板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