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的基本条件及合作方式:
(一)合作企业
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已在工程机械生产领域树立国际著名/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企业; 2产销规模较大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内大型企业或绩优上市公司; 3年产量原则上应在全国相应类别设备制造中占主导地位的前10名之内,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总体赢利水平较好。 4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客户信用评级试行办法》,我行支持的工程机械合作企业信用评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二)经销商
原则上应与贷款人在同一城市; 由合作企业推荐的; 3具有单一品牌专卖店模式或多品牌的综合销售市场模式; 4经营规范,能够向客户提供合作企业生产的正宗产品; 5有良好的信誉,且具有较强的催收,清收和代理诉讼能力。 借款人申请工程机械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情况调查表 2借款申请书 3本省/地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居住证明等) 5本人或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与指定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8具有不低于所购工程机械设备净价的30的存款作为首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9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0制造商和经销商出具的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
贷款人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在收到客户(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配合工程机械合作企业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和评估工作,贷前调查原则上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并明确主,协办关系,调查过程由双人共同完成,客户经理必须对借款人,担保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中与借款人面谈的事项,经办部门需做详细纪录,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不得因有厂家提供回购担保而放弃我行自主审查的工作。贷前调查应着重审查借款人(或其所在单位)资信状况,须认真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