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个人工作计划(精选7篇)
宣传是新农合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与前提。新农合相关政策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本质上与广大农民的需要是吻合的,其实施应该也可以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必须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由于不同群体对政策的理解与满意度不尽一致,需要统一认识,增进合作医疗供、需、管三方的沟通和理解,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就是必然的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农户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其规范开展与良性运作离不开宣传工作。
此外,新农合还涉及到社会大众的评价。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传承又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宣传的做法,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式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群众的认知和行为趋向一致,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和广泛开展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成功实施。
一、宣传的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作医疗宣传的单位和人员,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义务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宣传主体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组织及人员,也包括广大农民自己。其中,以卫生部门和合医办最为重要,所发挥的作用。所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同时也是宣传对象,宣传对象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县、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民、定点服务机构人员和合管人员。农民特别是合管机构中的农民代表既是宣传对象,合作医疗的宣传应该是一切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要参与进来。参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内容计划。
二、宣传内容安排
在认识上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以取得其认同和支持为目的。针对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宣传内容,使宣传能够发挥效果。
上半年:主要宣传各地、各定点医疗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在服务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便利上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做法。发现和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一是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入出院等制度,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用好的。二是深入宣传与定点服务机构有关的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确保药物和治疗目录、转诊等制度规范执行,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规范提供,促进服务机构和合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三是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医疗费用控制上和新农合即时补偿为患者服务做得好的医疗单位。四是开展村卫生站新农合门诊服务做得好的。
下半年:主要是总结宣传政策执行成效,交流有新意有推广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及时通报各地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进展经验,通报参合进度,推进年度参合任务的按时完成。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耐心接待群众,促进各方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深入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及时调整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的不适应条目,要加强对镇合管办宣传的指导与监督;要注重宣传本地特色做法和外地做法等。
三、形式和方法
宣传内容的载体,以合作医疗工作简报为主。达到并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简报10期以上。要求各地辅以宣传小册、宣传单、电视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宣传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单》、合作医疗电视专题片,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宣传。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口头、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咨询、授课、合同、宣传栏、公示栏、卫生下乡、标语口号、互联网以及进村入户等。根据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的需要,灵活应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工作方法,不断克服困难,促进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实施需要经费支持。根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导思想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在实践中,还可以辅以单位自筹和接纳社会捐助的形式,扩大经费来源。要确定科学的宣传经费使用计划,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以最少的经费投入取得的宣传效果。
虽然近年来,我们国家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这还是不能掩盖很多的现实情况。“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如果一户农民家庭中有一人得病,全家几乎又重新回到贫穷状态,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种时候,国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极有现实意义的重大改革,从此农民也不再怕看不起病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值得我们好好借鉴,更好的工作下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省、x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农民互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农民健康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是: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实施,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全市确保农民参合72万人。
三、措施保证
(一)落实奖罚措施。市委、市政府已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按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专项工作驻村干部考核制度,同时各村之间要开展宣传筹资竞赛活动,对先进驻村干部、先进村、先进工作人员要适当落实奖励。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其办事处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书记、乡镇长负总责制度,全面负责本辖区宣传发动,制订工作计划方案,全面协调资金筹集,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具体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宣传、筹资工作进行指导,为圆满完成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强化督导。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卫生局等部门将抽调专门力量,向各片区乡镇(街道)派出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组将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各乡镇(街道)宣传筹资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建立每周定期召开通报会制度,对各地的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并在x日报上每周公布进度,及时督查资金汇拢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输录、报帐、发证阶段
各乡镇尽快确定报账员、电脑输录员1—2名(人员有变动的乡镇需报市合医办培训,塘下、莘塍、飞云按办事处上报),对输录人员的要求是: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可聘请临时工。12月1日开始使用统一软件进行输录工作。该项工作12月12日前务必按时保质完成,经财务核对,做到人数与金额一致后,拷回市合医办(联系人,电话)开始制证、卡。各乡镇(办事处)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汇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帐号:)。12月12日—12月27日,市合医办制作证、卡,20xx年1月1日前发放证、卡到参合群众。
(二)宣传发动
各乡镇在11月12日全市动员大会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书记、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11月15日前召开乡镇级动员大会,各乡镇干部、村两委、报帐员、妇女干部、老协领导等参加,全面启动乡镇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同时要组织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x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瑞政发〔20xx〕170号)文件精神,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三是组织培训,召集乡镇有关人员观看《合作医疗乡镇筹资操作培训》光盘,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乡镇、村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宣传车,分发《公开信》、《政策解答》及干部进村入户到田头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务必使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知道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投入的农民医疗保障,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参加合作医疗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政策宣传重点:一是今年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报销40%(包括常规诊疗项目),中心卫生院及地段医院门诊报销25%(包括常规诊疗项目),人民医院、中医院特种病门诊报销40%,年度封顶额4000元。住院补偿最低报销35%,住院补偿当年封顶额提高到5万元,连续参合每年增加xx元,封顶额6万元。二是中小学生参合住院统一报销80%,门诊报销、特种病还可以报销。三是用本乡、村的受益群众实例说明参合的好处。四是讲明参合是互助共济的中华美德,个人出资是小部分,政府出的是大部分。
(三)全力筹资
筹资是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各乡镇(街道)制订筹资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20xx参合名单为基础(20xx年参合名单到市合医办拷取),准备好户籍资料、缴费登记簿、收费票据(到市合医办提取,要妥善保管)。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筹资方案,采取边宣传边筹资,设村委会固定收费点和收费小组上门入户筹资两种形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反复的政策宣传,使各村参合人数超过90%,并认真按顺序填写收费表。二是发动热心于社会公益的企业、侨胞、个体业主等多方捐资,所捐资金根据捐资者的意愿统筹使用。三是落实好减免政策,五保户、低保户、军残人员、烈士家属(18岁以下子女、配偶、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各乡镇根据各主管局的名单直接办理免费参合。四是各乡镇要每周召开阶段汇报会,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周由专人将筹资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合作医疗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很多时候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积极意义,农民治病,国家可以报销一部分,农民自己负担一部分,这就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必须要把农村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的国家才会长远的发展下去,我们国家才会更加的繁荣、富强!
20xx年,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为公园式街道添彩、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造福”目标,以生态XX区建设和发展都市农业为抓手,以壮大街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动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活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公园式城区、打造幸福美丽黄金园提供保障。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完成英雄岭集镇安全饮水工程改造,加快经开区产业承接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村建设,把桂芳村打造成经济强村、把黄金园村打造成文明新村、把英雄岭村打造成生态靓村。
2.推进现代化公园式城区建设。实施预定“三年造绿计划”项目,高标准完成草花种植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5公里,建成最美庭院50个,实现“步步为景、处处皆画”的美丽景象。
二、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3.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示范园和农业招商项目,从东至西、梯级布局,争取年内新增大量蔬菜、水果、花卉苗木基地。
4.全力打造“黄金园食品工业基地”。做大做强“黄金园”“鑫香隆”等食品加工品牌,鼓励企业自建基地、扩大规模、升级产品;鼓励本土企业或外来投资商牵头打造“黄金园食品工业基地”,在土地利用报批、上级政策扶植、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
三、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5.加快乌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依托长沙先导区、望城经开区、望城农业科技园,年内申请完成乌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机构架设,在基础建设、景点包装、古迹恢复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争取三年内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报批。
6.打造“黄金公园”响亮品牌。全面治理黄金河,精心打造洗心禅寺至乌山森林公园的黄金河滨水景观带和自行车游道,把黄金河建成靓丽的“生态风景线”;利用“黄金河”水道,将报母桥、青天寺、定石塘、蝴蝶树爱情公园、谢家新屋两型示范片区、大塘冲水库等景观景点连接起来,吸引更多人来“黄金公园”投资兴业、旅游观光。
7.农业项目与旅游产业有机结合。鼓励奕辉科技农业、蝴蝶树爱情公园、华瑞休闲、青天寨农庄、东辉生态农业等项目,整合资源,延伸产业,建成集现代农业、旅游度假、餐饮娱乐于一体的较大型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8.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街道、村、企业三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形成科研成果进村入企业的良性机制;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9.加强新型农民技能培训。与宣传部门合作,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完成就业、创业培训300人以上,农民培训1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人以上,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0.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全年水利项目建设,打造黄金河、定石塘、大塘冲景观水利,完成塘坝清淤200亩,渠道改造5000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00亩,鼓励农民集资、投工投劳进行水利建设,对以村、组为主建设的小型水利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村沼气池20口,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处置工作。
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12.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街道范围内土地流转,由村民委员会主导、通过民主议事决策,达到“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指导管理、统一环境保护”的要求。
13.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探索增强农村活力、创新农村管理的新途径,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及时解决因土地流转、权属纠纷等容易引发的各类不稳定问题。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4.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办、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有序推进工作。
1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半年对各村、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进行必要的奖惩,确保全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实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0xx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抓住建设新农村时代主题,全国和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努力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民的互助共济的度,真正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一、工作
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
3.20xx年农民参合率85%。
4.农民受益率4.5%。
二、工作
为上述,20xx年,着重抓好三工作:
(一)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省合管办的要求,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组织培训任务。盛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抓好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全市、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市、乡两级经办机设,工作人员。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位、工作经费不的问题。
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4.实施方案,努力受益度、受益面。,科学制定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补助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二)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
1.合作医疗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基金封闭运行。督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安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立健全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情况,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现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抽样审核,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三级"公示和举报制度。
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督查定点医疗机构遵循用药规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情况审核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三)抓好宣传,农民参合比例
1.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市级新闻媒体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时期的宣传相;乡、镇、街道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
一、宣传的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作医疗宣传的单位和人员,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义务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宣传主体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组织及人员,也包括广大农民自己。其中,以卫生部门和合医办最为重要,所发挥的作用。所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同时也是宣传对象,宣传对象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县、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民、定点服务机构人员和合管人员。农民特别是合管机构中的农民代表既是宣传对象,合作医疗的宣传应该是一切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要参与进来。参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内容计划。
二、宣传内容安排
在认识上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以取得其认同和支持为目的。针对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宣传内容,使宣传能够发挥效果。
上半年:主要宣传各地、各定点医疗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在服务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便利上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做法。发现和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一是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入出院等制度,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用好的。二是深入宣传与定点服务机构有关的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确保药物和治疗目录、转诊等制度规范执行,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规范提供,促进服务机构和合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三是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医疗费用控制上和新农合即时补偿为患者服务做得好的医疗单位。四是开展村卫生站新农合门诊服务做得好的。
下半年:主要是总结宣传政策执行成效,交流有新意有推广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及时通报各地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进展经验,通报参合进度,推进年度参合任务的按时完成。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耐心接待群众,促进各方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深入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及时调整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的不适应条目,要加强对镇合管办宣传的指导与监督;要注重宣传本地特色做法和外地做法等。
三、形式和方法
宣传内容的载体,以合作医疗工作简报为主。达到并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简报10期以上。要求各地辅以宣传小册、宣传单、电视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宣传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单》、合作医疗电视专题片,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宣传。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口头、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咨询、授课、合同、宣传栏、公示栏、卫生下乡、标语口号、互联网以及进村入户等。根据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的需要,灵活应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工作方法,不断克服困难,促进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实施需要经费支持。根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导思想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在实践中,还可以辅以单位自筹和接纳社会捐助的形式,扩大经费来源。要确定科学的宣传经费使用计划,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以最少的经费投入取得的宣传效果。
(一)工作目标
1、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县乡达到75%以上;
3、全县参合率达96%以上;
4、在全市单项排位争一保三
5、在全县绩效考核中争创优秀,单位继续争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为文明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精气神大提升、工作作风更扎实,新农合工作形象大提升。
(二)工作重点:
1、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有效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超标、床位数超标、四个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核减。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继续完善向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汇报制度,更好得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新农合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切实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更好地把新农合这项惠民利民工作做实做细。五是继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健全医政、卫生监督、审计、纪检监察、新农合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监管工作合力;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以加强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对机关干部职工及驻乡镇(街道)审核员实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纪律、工作业绩、中心工作调配、廉政建设执行表现,实行100分量化考核,考核及评议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津补贴发放挂钩。
(2)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争创文明窗口单位。在我办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抓宣传强基础,重关爱创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合工作机制抓落实,强化"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廉洁"的单位形象,营造"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新农合"的浓厚氛围,形成"服务优质、廉洁高效、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把县合管办继续建设成为文明窗口单位。
(3)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一是争取选调或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充实县合管办,切实满足日常作的需要。二是争取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争取筹资经费补助,切实提高乡村干部的筹资工作积极性;四是争取按片设置中心合管办站,进一步增强乡镇合管办的监管工作合力。
3、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证变更为银联“IC”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争取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县农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行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合作医疗银联IC卡试点工作。使参合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继续巩固提高农民参合率。一是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把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衔接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筹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在11月30日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96%以上的参合目标任务。二是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继续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三是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我办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一是将我办空编的2名工作人员及时补足;二是增加我办专职财务人员编制3名,如暂时无法增加我办财务人员编制,建议县财政今年能另外安排项目经费开支12万元或明年将我办目前聘用的3名财务人员的开支列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三是建议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片设立中心管理站(管理站可设在乡镇财政所),每个管理站安排3—5名驻乡镇审核员,由中心管理站对各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监管,即变原来的个人(驻乡镇审核员)兼职管理为多人(多名驻乡镇审核员)专职管理。四是鉴于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加大,借鉴周边永兴、临武县按筹资人平1.5—2元的标准(城镇居民参保按4元/人补助经费),建议按1元/人标准再增加安排筹资补助经费72万元。
(二)积极探索纸质合作医疗证推广为IC卡使用管理模式。
“新农合银联IC卡”替换纸质合作医疗证,既可有效杜绝参合农民借证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发生,又能大大方便农民群众参合和及时报账,更能有力防范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安排财政继续加大新农合信息化资金投入,确保在财政、农行及医疗机构三方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推行“一卡通”管理模式。即变纸质合作医疗证为银联“IC”卡管理。
(三)建议积极推行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和分级诊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下年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等大类22种、小类34种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二是结合县级公立医疗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病人流向,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即对到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的,减去起付线后按4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办理了转诊备案手续的,减去起付线后按5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参合患者到县、市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调到500元、700元和1000元以上,补偿比例调整到70—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