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通用6篇)
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到年,全市共有幼儿园3164所,在园幼儿2686余万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了884%。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亟待构建“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公办教师为主、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制约着全市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提升,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学前教育水平。
到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8%,规范化幼儿园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比例由67%提高到77%以上;农村县(市)直属幼儿园要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专任教师学历全部合格,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积极拓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
到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颁办园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园;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健医生和保育员。
三、政府主导,着力构建多元化办园体制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布局,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在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将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当地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按国家相关要求,在规划范围内无偿划拨举办幼儿园用地。
(二)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
各地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治理、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三)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各地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于出让的居住用地,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和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立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移交、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成所有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移交,作为公共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
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按照“公办幼儿教师为主”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公办教师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三)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各级政府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重视对学前教育特教师资的培养。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从年开始,建立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开展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并逐步完善市、县、园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和幼儿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五、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一)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各类幼儿园的持续发展。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
(二)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规定以及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三)加强幼儿园收费、经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豪华、高收费的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六、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地区及贫困山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支持办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本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条件保障。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和幼儿园建设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条件支持,组织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二)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七、深化教育改革,加强管理和指导,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一)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二)规范办园行为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教理念与教育行为的实践研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取缔城市(含县城)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
(三)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市和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教质量等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2)强化管理与效益的内涵关系,加强对幼儿园园务管理的督导评估。一是发展规划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幼儿素质发展要求指标;二是组织机构重职责明确、运转科学有实效;三是管理制度重规范完整、切合实际、适时更新、实用实效;四是卫生保健重制度落实、幼儿心理健康辅导落实、膳食管理工作有效、生活常规指导有方、安全常规管理精细、应急演练适用;五是教育工作的开展重教育观念与实践有机结合、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师基本功的特色与专业提升、师生关系与师生互动、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开展、校本研训的实践、家长对保教工作的参与、一日活动的安全实施等方面;六是对交流互动活动制度化、系统化和对周边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的幼儿园要有奖励性考核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按照“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整体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前教育建设步伐,不断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县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20所左右幼儿园,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确保增加足够的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支持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争取在三年内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建成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的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合理配置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每年新增不少于20名事业编制教师。健全幼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历提升工作,全县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分级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建立健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镇(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本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委办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增强财政保障力度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以镇为主、县镇联动”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三年内,全县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每年递增1%。制订出台全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办法和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大力推进园舍建设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制订幼儿园布局规划,制订我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三年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顺利推进。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分布状况和增长趋势,加大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力度,重视对辖区内设施陈旧幼儿园(教学点)的维修,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合理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着力提升办园水平
按照幼儿园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注册、督导评估;积极推进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提升办学等级;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扎实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和交流活动,优化教育教学内容;着力推进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积极探索以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为龙头的名园集团化模式,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依托现有的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积极探索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五)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完善民办幼儿园星级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加强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促使其整改规范达到“准办标准”;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准办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招聘优秀教师不断充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幼儿教师的资格准入管理。
构建开放多样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切实落实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依法解聘不合格教师。
积极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收入待遇。建立符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城镇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工作,督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全面提升人口素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及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是本届政府的主要民生工程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对此,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充分发挥督导员在幼儿园中的督查与指导作用,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本园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园20xx-20xx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县教体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幼儿园”为总目标,以不断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我园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督促、指导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幼儿园工作规程》。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督导,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多样化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水平,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3、规范幼儿园一日流程,加强对教师一日流程中的督导,防止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幼儿园园所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督导工作,定期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每月督导总结和督导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总结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不足,协助幼儿园对学前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后所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本园安全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多与教职工进行交流学习,及时作出总结和反馈,保障教职工的一切权益,提升教职工队伍建设。
三、主要工作内容
1、随机抽查听课。听课的重点主要为本学年授课的教师,以随机抽查听课方式为主。教学督导员人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听课与跟班,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师综合能力。
3、加强交流反馈。督导员应采取听课、跟班、巡视后评点、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督查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充分听取对班级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思路,反馈对教育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4、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幼儿及家长对教师能力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幼儿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
1、督导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督导水平。
2、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
3、深入到幼儿及家长中去,了解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和要求。
4、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和谐干群关系。
5、认真填写各种表册,搞好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
四、工作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20xx年
8月
督查秋季招生及开园工作
9月
督查幼儿园、各班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各项培训工作的督查;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0月
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幼儿园午睡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1月
幼儿园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督查教师教学及各项能力评比工作,教职工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12月
督导冬季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午睡安全等工作;开展“迎元旦”活动;年终目标管理评估及工作总结;做好本学期教育督导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督查幼儿园放假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0xx年
1月
制定下学期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督查寒假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督导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家长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2月
督查值班巡逻工作,制定新学期督导计划;根据幼儿教育发展中心工作安排,进行开学工作安全自查。
3月
督查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导春季安全工作检查;层层签订新学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开展幼儿园安全优质课活动。
4月
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治理活动;督导开展保安技能展示活动。
5月
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每年5月12日)”活动;督导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6月
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期末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暑期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做好夏季学校防汛、防自然灾害工作。做好督导资料的整理。
担任幼儿园责任督学这半年以来,我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能够坚持督导标准,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做到定期到责任区幼儿园督导检查,细致了解情况,查阅档案资料,并及时与幼儿园负责人交换意见。现将督学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被聘为兼职责任督学以来,我认真学习《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等文件,详细了解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及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度与要求等,明确自己的任务。根据幼教组《20__年度责任督学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幼儿园督导一次,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谈话交流等多种方法,对责任区四所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备案表。
二、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与交流
除每月到责任区幼儿园督导外,日常还与各幼儿园园长保持联系,反馈各类信息。如:灵沼中心园的数名家长打电话询问开园事宜,我就与冯园长联系了解情况,给家长明确的答复;星幼儿园部分家长打电话反映幼儿园不给孩子统一购买教材的问题,我向家长详细讲解国家政策,宣传幼教理念,取得家长的理解,并且将情况反馈给幼儿园,提醒她们做好家园沟通工作,以争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外,责任区幼儿园咨询的任何事宜,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或者一起商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
三、认真学习,探索督学新方法
重新巩固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性文件,在督学工作过程中,通过集体督导,个别督导与随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责任区的等四所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园务管理、园所文化建设、幼儿园卫生保健及食品安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家园沟通等工作进行了督导。保持与其他责任督学的联系,互相交流,学习督导工作先进经验。
四、存在问题
因为还有自己手头上的工作任务要完成,常常面临时间紧,任务多的现象,有时候督导工作匆匆忙忙,做的'不够细致,严格来说有时候督学工作流于形式。另外,因为是同行,能够体会到工作的艰辛,所以往往对幼儿园的工作肯定、鼓励的多,遇到问题就轻描淡写,简单带过,或者碍于面子,委婉的指出。现回想起来,这样的方式其实不利于解决问题。
在今后的督导工作中,我将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督导工作的关系,加强自身学习,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坚持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强化服务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把督导工作做得更好,为长安区督导工作及幼教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督学履职情况汇报材料
本学年的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始终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思路,本着规范办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的基本思想开展督导工作,形成了“督有重点,导有目标;以督促改,以导促建”的工作效果。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现就本学年的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教。
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德育机构和教师队伍的建设,以科研兴教为先导,重视教育现代化手段的.运用,重视对教育工作的指导、监控,严格督查课程开全和课时开足情况,严查以分数考核教师,以升学率考核班级的现象。
二、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履行督学职责。
1、督查队伍管理情况。督查学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平、公正管理考勤,缺勤必罚,满勤必奖,根治懒、庸、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通过抓教师考勤从而抓好队伍管理。
2、督查德育管理情况。
(1)督导常规管理,督导分层次设计德育目标,落实德育工作常规,搞好搞活德育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德育渗透作用,取得良好的思想教育效果,陶冶了学生的情操。
(2)督导教师教学及管理工作,强化了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督查德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三结合。
3、督查教学管理情况。督查学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执行国家、地方、校本课程方案,开全、开足课程。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对科学学科教师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进行督查。定期督查教学过程管理,注重教育教学常规的落实,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督查教学设施利用率情况,保证教育教学效果。深入课堂,推门听课,及时有效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情况。督查学校加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流程管理,并确立了教学流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管理到位,为课改实现“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提高学生的全面素养,督查学校加强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综合实践活动管理,特别是在学生的兴趣特长培养方面,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4、督查科研管理情况。督查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科研组织、机构、队伍,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教研计划的执行情况,调动教师参加教研课改研究工作的积极性。
5、督查安全教育情况。督查学校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管理措施到位,无一例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校舍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师生施救自救、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自救演练等方面安全措施,加强全体师生的自救演练,现场参与指导学生多次开展紧急疏散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广大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督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督导四所学校贯彻一费制情况和要求,学校设立公开栏,公开收费的范围、标准,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认真督查,集中审核,没有发现一例乱收费现象。多方协助学校自筹资金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或设施、设备,努力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和教学环境,校园变化显著。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这一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加快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3岁~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了95.7%,先后被评为“潍坊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全市学前教育呈现出科学发展的良好格局。
统筹城乡园所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昌邑市教育局立足全市学前教育实际,统筹推进城乡幼儿园建设,稳步实施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三级园所”建设作为突破口,扎实做好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对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形成了多方投入、多元办学的良好格局。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薄弱幼儿园发展,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的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了《昌邑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xx-20xx年)》,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城市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定、农村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全市规划到20xx年,新建幼儿园23所,改扩建幼儿园49所。
——稳步推进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按照《昌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以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积极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工程实施。对所有新建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进行规划设计,达不到标准的特别是不符合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20xx年,全市完成了34所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的建设任务,20xx年规划建设35所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
——抓好农村“三级园所”建设。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镇街区党委政府支持,近年来先后投资25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7所高标准、高质量的中心幼儿园,新增学位1685个,为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学区幼儿园建设。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努力盘活闲置教育资源,合理将幼儿园加以集中,走农村联合办园的路子。近年来,全市幼儿园累计接管小学80余所,资产估价800多万元,加快了农村学区幼儿园的建设步伐。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制定出台了《昌邑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通过提供政策优惠,引导各村办园积极创建规范化幼儿园。目前,全市共有50处村级幼儿园创建为昌邑市规范化幼儿园,近年来全市用于村级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000多万元。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学前教育人才支撑
昌邑市教育局把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幼儿教师队伍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关键,严把“三道关口”,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严把准入关。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从20xx年开始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凡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在此基础上,对幼儿教师严格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两年一次,由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幼儿教师从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技能技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为不断充实优化幼儿教师队伍,一方面从每年的幼师毕业生中有计划地招聘优秀人才到幼儿园任教;另一方面,把能胜任学前教育工作的中小学超编教师,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后调整到学前教育工作岗位,增强了幼儿教师队伍活力。
——落实待遇关。为保证非公办幼儿教师安心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我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逐年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仅20xx年,全市非公办幼儿教师人均普提月工资210元。目前,全市所有镇街区都为正式聘用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解决了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同时,大力开展十佳幼儿教师、优秀幼儿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关注度,激发了广大幼儿教师的工作热情。
——把好培训关。为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素质,我们将全市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园长、省市幼儿教育教学能手全部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管理。定期分类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新参加工作的幼儿教师、骨干幼儿教师等进行专题培训,并通过教学能手评选、优质课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基本功大赛等形式,引导幼儿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创新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学前教育制度保障
在推进学前百范文网乡均衡发展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五项机制”,不断增强学前教育发展的内在活力,提升全市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建立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幼儿园管理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的意见》,规定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设置,对全镇(街区)幼儿园实行“六统一”管理,各村办园按照“办管分离”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财务、教学业务、队伍建设等由镇(街区)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实践证明,“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符合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增强了幼儿园办园活力,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建立规范办园长效机制。针对非法办园现象,市政府下发了《昌邑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卫生、公安等八部门联合办公的非法幼儿园清理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强有力的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20xx年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园15所。同时,昌邑市教育局还完善了登记年检制度,在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年检,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前教育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
——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实行幼儿园园长“一岗双责”制和校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需要,全市147所幼儿园全部建立了高标准安全保卫室,配备专职保安246人,配置配齐了安全器械、电子监控等一系列安保设施,有力地保障了幼儿园的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