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审计整改报告(精选2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公司针对审计组审计后留下的6项整改意见,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了紧急会议,对整改项目的整改措施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现已整改完毕,特向贵局领导作如下报告。
一、整改前我公司存在对原料乳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验项目不全面存在问题。(农残仅检验了六六六和DDT两项;兽残留仅检了β―内酰胺类。)
整改后公司检验室在检验农药残留方面,迅速购买了六六六、DDT、林丹、硫丹、艾氏剂、氯丹、七氯、狄氏剂等国家标准物质。在兽药残留检验方面购买了β―内酰胺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等快速检测试剂条。同时公司下达文件,对检验室的检验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详细资料见附件1)
二、整改前我公司乳粉浓缩车间窗户有缝隙封闭不严。
整改后我公司对乳粉浓缩车间进行了维修,封闭了窗户。(详细资料见附件2)
三、整改前乳粉包装车间包材暂存间未进行空气检测试验,包材直接放在地面上。
整改后公司下达文件及时改正,规定以后在生产过程中务必对包材暂存间进行空气检测试验,同时在包材暂存间安放了无害托盘,避免包材直接放置在地面上。(详细资料见附件3)
四、整改前公司检验室在对员工、设备进行涂抹试验时,未覆盖到成品库中所存的20xx0309这个批次的涂抹实验。
整改后公司结合实际状况(指不连续生产)并下达文件,规定以后在组织生产前,检验员务必对参与生产的员工及设备进行表面涂抹实验。报告检验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把这一项作为对检验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详细资料见附件4)
五、整改前公司化验员杨晓芳没有带给学历证明。
整改后杨晓芳从家里找到大学毕业证书,同时公司带给了杨晓芳个人的培训证明以及上岗前潜力确认证明。(详见附件5)
六、整改前公司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规范,部分结果存在换算不正确的错误。
整改后公司下达文件责令化验人员立即纠正错误。同时规定把这一项作为对化验员工资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杜绝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详见附件6)
透过这次审计及整改从公司领导到员工都作了认真的思考,在全公司内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决定严抓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将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同时理解省市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指导。
(一)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1.对未按规定在工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违规征收税款。经落实,5户纳税人均办理以表代证登记,属于税务所税管员管理把关不严,已全部注销,以后对于此类问题,我局将加强管理,坚决杜绝。
2.违反属地征管原则,对个别纳税人征收税款。今后将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征收税款,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网络发票后,更进一步做好项目登记,报验登记的监控管理。
3.未按照规定核定纳税人定额征收税款。对未按规定执行核定征收规定的情况,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有效管理,根据市局提供的查询比对模板进行监控,定期比对核实进行补税和定额调整。
4.未及时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税款入库级次。此问题属于工作疏忽大意所致,已进行调整,同时要求加强税款入库级次认定管理。
5.存在预缴税款的`问题。该问题确实存在,现已进行了税款抵顶,今后要杜绝预缴税款的情况发生。
6.税收征管中,对虚报缴税控制不严。此问题涉及的几个具体业务,确实存在,但由于对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导致错误确定纳税义务人,今后要加强税收政策业务学习,保证
税款应征尽征。
7.个别减免税审批未执行规定程序。20xx年3月5日,我局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xx]13号)规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免20xx年企业所得税739.1万元,在20xx年已经我局执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但20xx年度财政部专员办审计时,考虑到此政策属于地方政府政策,会对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影响,因此我局将此记录从执法委员会记录中删除。在以后的减免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减免税工作的审批流程管理,强化执法委员会审批制度。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xx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关于20xx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状况的报告。
今年8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工作部署,将审计整改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区领导要求,审计结果要重在闭环整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重点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要继续将审计整改落实状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资料加以推进。
xx区政府为了推进整改难度大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制订下发了《闵行区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闵府办发[20xx]19号)、《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xx]14号)、《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往来款清理、企业清理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核查工作。
xx区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推荐,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能够根据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状况向社会公开。从审计整改状况看,各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总体状况较好,部分下属单位较多的一级预算单位对整改工作尤为重视,如:区国资委、公安局闵行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莘庄工业区、江川路街道等单位均由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系统内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对下属单位的整改状况予以督办。
xx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着力进行闭环管理,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制发了《20xx年全覆盖审计整改完成状况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做到账对号销;对法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在调取、核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梳理、分析、汇总整改状况的基础上,区审计局还进一步要求其在20xx年8月至9月间,每半月报送整改善展状况,并于20xx年10月上旬再次进行了检查。现已将个别仍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移送区政府督查室继续督办。
纳入《关于20xx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41个审计项目,共计查出问题207个,涉及管理不规范资金97858.88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93个。截止今年9月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79个,涉及资金30462.22万元,占总问题数的38.2%;采取建章立制今后规范的方式予以整改的问题118个,涉及资金60423.61万元,占总问题数的57%(以上两项完成整改问题数共计197个,完成率95.2%)。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10个,涉及资金6973.05万元,占总问题数的4.8%。
一、xx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状况
(一)对街道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在修订完善街道预算管理办法。
(二)对部分基金预算编制欠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与区规土局、区征收中心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已加强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政府投资计划项目执行进度安排项目预算。
(三)对国有经营预算收入未按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20xx年将参照市局标准,按当年国资经营预算收入的22%调入公共预算资金639万元。
(四)对收入预算编制缺乏管控的问题。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将通过开展国有企业经营收益的审核、审计,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收缴管控。
(五)对未根据当年收支变化状况编制预算调整,以及提交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调整20xx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中,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状况的问题。区财政局承诺从20xx年起国资经营预算如有调整项目,将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大审议。
二、xx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状况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预算编报不准确、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区房管局承诺今后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的调整将在与各职责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向财政申报预算调减计划,有序合理的保证专项预算执行率。江川路街道已认真分析部分下属单位预算不准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原因,并承诺今后编制预算时思考全面,充分摸排,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修订和完善了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预算编制及调整工作的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新虹街道承诺今后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培训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二)对未按实列支预算费用的问题。区残联承诺今后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不跨年下拨和使用项目经费,在20xx年底结账清算时已经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虚增支出。区卫计委自20xx年起,其下属单位的制度外用工费用不再经区卫计委转拨,而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国安公司,确保预算支出真实性。江川路街道及下属单位已将挂账福利费使用完毕或按规定上缴,并承诺今后据实列支。
(三)对存量资金清理、收缴不及时的问题。公安局闵行分局已将结余的644万元世博经费上交区财政局。紫竹产研院已将市拨专款等结余资金383万元上缴区财政。区残联已完成两家关掉机构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账户结余资金22.09万元已上缴至区财政专户;区残联已组织13个街镇上交了专项资金检查整改报告及结余清理报告,并将结余资金共计1230.65万元上缴区财政。江川路街道已将宕于民非机构的万人就业项目滚存结余资金269.72万元收缴至街道财政。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已将宕于被补贴单位的财政补贴结余资金766.29万元收缴至管委会账户。
二是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问题。区卫计委及下属单位承诺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实施采购,落实专人负责与供应商签定购销,采购前由专人负责询比价。
(二)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区房管局的罚没收入1万元,新虹街道的利息收入和房租收入共计10.11万元均已上缴区财政。江川路街道已与下属公司签订33套房屋的委托租赁管理协议,今后租金收入将按协议约定上缴街道。区城管局承诺今后加强案件审核,尤其是跨年度的关联案件审核,防止跨年度案件再次出现少处罚金的状况。
三是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公务支出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卫计委下属古美社区服务中心以民非组织名义购置的2辆轿车及牌照已拍卖,拍卖款已入账。公安局闵行分局已于20xx年1月起暂停向加油卡充值,今后将按需充值,有效控制主卡资金存量,避免资金闲置。区法院已于20xx年暂停对油卡进行充值,公务用车改革后根据法院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区卫计委下属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xx年4月起不再预提教育培训经费,今后涉及到奖励费将计入人员费用。
(二)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卫计委正在按照《闵行区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清理长期挂账资金,中心医院已将收到外单位支付的各项经费补贴款转入“其他收入”,不再挂往来款。区检察院已清理历年结存案款,并设置案款辅助明细台账。区法院根据上海市高院统一要求,已上线E号通进行专项管理。
(三)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中心医院自20xx年7月起将古美分院账户并入医院账户统一核算。20xx年起,各相关单位均已将社保账户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管理。
四是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资金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体育局下属区游泳池自20xx年12月起设置现金账,并制定了单位现金管理办法。新虹街道加强了现金管理,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并对短款1.2万元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区房管局制订了局财务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将内控制度落实到位。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宕在账外的大走访现金余款0.28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二)对物资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20xx年区卫计委要求肿瘤医院、第五人民医院逐步签订采购协议,并由专人定期对门诊药房进行盘点,核实库存,起到监督和复核。紫竹产研院闲置资产已清查并有效利用,要求部分资产使用单位大学定期报告资产使用状况。
(三)对房屋资产管理较薄弱的问题。中心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吴泾医院正在按照《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核查工作方案》集中清理无证房产、房产出租等状况,第五人民医院的1套拆除房屋已作账务处理。古美社区卫生中心已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协议,规范管理。
(四)对外投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心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正在按照《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集中清理投资企业状况,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中心医院已于20xx年1月收回为其投资的民非企业君莲养老院列支的资金152.69万元,并作账务调整。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状况
(一)对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均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项目开工建设程序。
(二)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均按核减后的工程审定价与相关单位结算,节约工程造价资金294.47万元。前期征地动迁包干费用垫付资金227.36万元已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多计项目动迁费用7743.65万元已作相应整改:其中涉及的红线外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问题已作调整处理;涉及多申报的动迁费和重复申报的续借地费,城投公司已按核减后的审定价进行结算;暂予核减尚未评估而预付的征地补偿款,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按实结算。
(三)对建设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超概算需调概的,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调整概算手续。各相关单位均承诺今后将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合同签订规范、合理;将严格管理工程资料,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加强检查、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整改状况
(一)对区20xx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在转发文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业务指导,使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认真细致对待该项工作,对于存量资金统计的口径进一步精准,做好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
(二)对区教育局20xx年度小学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区体育局修订完善了游泳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区体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场馆整改。游泳协会承诺在原10名巡视员的基础上再增加6―8名专业人士进行全覆盖式的巡查,对此刻培训学生实施第三方考核,并更加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
(三)对区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状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经委按相关标准重新计算补贴资金,更改补贴申请资料并上报市替代办公室,经市替代办公室再次审核,按准确金额给予相关单位补贴。
(四)对区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反映的问题。个别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区建管委下属监督机构(原建管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复工。区建管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目前已完成各项建设,并将相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办理备案。
五、x区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状况
(一)对部分资金未按规定支付的问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动迁补偿款;在捐赠事宜中,严格按照国资委关于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属航科公司自20xx年起已停止园内企业20xx年的财政扶持兑现。下属东翼公司的网络诈骗案虽已侦破,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莘庄工业区已对案件涉及人员作了处理,并集中开展了法制教育。
(二)对房屋销售定价依据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委托昕城房产销售的剩余4套未售动迁房已停止销售,待重新评估后再做处理,截止20xx年8月14日,昕城房产已完成已售房屋首次结算工作,支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2663.49万元。莘庄工业区已将委托申莘房产代理销售房产事项作为重要事项向区国资委提出请示,要求取消申莘房产按房产销售总额的2%收取销售代理费,同意申莘房产按与第三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支付销售佣金,待该事项确定后双方立即进入结算程序。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已采取措施解决空置房的现状,定期清查空置房,落实人员对空置房进行日常盘查;提请对外出租空置房,在盘活资产的同时,防止其他住户或物业的擅自占用。区国资委安排的中介机构已对闵鑫公司2处理解抵债房产进行评估,目前正在做调账处理。
(三)对公务车辆费用支出欠规范的问题。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已会同辰星公司查清了车辆维修费支出的真实状况,并根据实际状况报集团公司纪委进行了处理,非公司车辆发生的修理费已追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公司班子成员做了纪律教育和群众提醒谈话。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虹信医技中心均承诺租车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四)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闵鑫公司经请示区国资委,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及下属公司进行不实资产查证,目前正在逐级报批核销,收入挂账、收入直接冲抵费用等问题计划与核销的不实资产同时处理。下属上海东泾制衣有限公司挂账虚增利润事项已作调账处理。
(五)对银行账户及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至20xx年8月底,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根据整改方案已关掉3个专户,目前尚保留21个银行帐户,并拟定方案请示区国资委,待区国资委批复后开展进一步的帐户清理。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已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每季度上“三重一大”会议讨论。
(六)对部分工程项目管理较薄弱的问题。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代建的部分项目工程审价已完成,进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截止20xx年9月15日,地产经营公司已完成21个历史遗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对于20xx年之前的项目,将与区财政进一步协商处理办法,20xx年之后竣工的项目,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承诺今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工程项目台帐、财务竣工决算、项目定期结转的操作流程,自20xx年起新开工项目将加强工程基础管理,建立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的闭环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计质量的最终反映。新常态下的审计整改已由单纯的查错纠弊,发展到宏观监督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体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的高度查责问效。审计整改最终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健全整改机制,要建立审计执法督查制度,审计部门应会同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审计整改督察机制,制定审计整改职责追究制度,责成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实现整改闭环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6日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8月1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状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用心研究审计意见和推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职责。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透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如,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职责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构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如,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出版物审读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史研究室根据审计推荐,修订完善了会议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
三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善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工作会议上向处级以上干部通报审计状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经费管理、课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以改善。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状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状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状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状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状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杨浦等5个区税务分局已于今年1月至4月,将33户企业20xx年应征入库的3.04亿元税款征收入库,闵行等4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透过汇算清缴补缴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对部分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补税期限的问题,长宁等3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1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13户企业已将6.03亿元税款补缴入库,6户企业尚有1.8亿元税款未补缴入库,税务部门正在催报催缴中。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贴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xx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市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级机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用心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主要是预算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状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已在20xx年完整编制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已将其他收入纳入20xx年度预算编报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已要求市卫监所自20xx年起不再编报借用的1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经费,由这些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统一编报。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并采取措施激活结存在预算单位的存量财政资金。市体育局结合训练需求规律,加强对训练专项预算的评审,进一步明确训练业务专项经费的具体预算资料和标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市质量技监局承诺,将在以后年度有计划地将历年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纳入各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3、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各层次培训,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承诺,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预算标准。市体育局、市社会工作党委承诺,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4、对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问题,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记录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药检所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汇总分析使用状况,并开展督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市新闻出版局已制定了7项有关审读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审读经费使用的评估管理。
5、对部分会议费预算编制标准不够明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等经费支出管理,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进一步精简压缩会议开支,逐步完善会议费使用、会议资料留存和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工商外国语校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核算,该校已收回尚未使用的48万元资金并上缴国库。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收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规定。市血管办已将20xx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20xx万元上缴市财政局。
2、对部分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清理其他收入事项,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正在与市财政局商议出租收入上缴国库事宜。
3、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和市委党史研究室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财政管理改革进程中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增强规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工商局所属单位已将73万元收入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将在20xx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并全额上缴。
2、对部分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清理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已清理银行账户:个,正在与银行沟通其余2个,并将尽快清理。
此外,对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等5个预算主管部门决算审签发现的问题,各部门用心整改,对问题金额全部按规定调整了相关账目和报表。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32个项目概(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均已编制调整概算报告并上报原审批部门。其中,8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3.57亿元;14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10.99亿元;6个项目对超概算和概算外项目投资进行核减,涉及金额0.5亿元;其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细化概算编制,严格按概算批复执行。
2、对25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1个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2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正在用心补办相关手续,承诺与有关单位用心配合,抓紧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3、对46个项目多计项目投资及成本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多计或少计的项目工程结算费用、待摊和设备等投资、预留费用等,均按规定作了调账处理,涉及金额共计5.41亿元。
4、对29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或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用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做好承发包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5、对6个项目建成后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或产能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均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完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民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影响部分民政业务有效开展的问题,市民政局用心协调信息交换有关单位,梳理内部业务流程,确保及时获取并利用好数据信息。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系统已于5月30日实现了与有关信息交换单位的正常数据交换。
2、对信息化建设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个别系统建设单位还专门制定了2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验收程序;市民政局并承诺,加强信息系统合同执行的监控,规范预算编报、执行和财务核算。同时,针对系统功能运用不充分,影响系统使用效益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加强应用推进的保障机制建设,在业务管理中增强信息技术应用意识。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住宅项目未及时缴纳配套费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其中,43个项目已缴纳配套费9.85亿元;19个项目属于配套费包干或免缴范围,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了轨道交通费3.04亿元;其余22个项目正在进一步清理中。
2、对部分区统筹配套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召开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会议,并督促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财政局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配套费,切实提高配套费的使用效率。
3、对部分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尚不完善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通知项目单位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并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区在签订公建配套协议时,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导则(基地内配套)》规定,明确项目移交和接管的标准、接管单位、产权归属,加强资产及移交使用管理。
4、对本市配套费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未及时修订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与市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本辖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今年审计后,金山等2个区严格按照配套费征收使用规定,不再提取管理费。
四、重点民生资金及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本市7个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市级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松江等4个区将加强与市推进办及房管部门的沟通,按实上报、及时更新目标任务推进状况,确保完成下达的市级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2、对资金筹集不到位、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青浦等3个区(县)已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共计3.15亿元;金山区承诺,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配套资金1亿元;金山等6个区(县)对土地补偿款已进行了上缴或制定了上缴计划,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范土地补偿款管理;崇明县财政局已于今年1月将1268万元廉租住房市级补贴资金和县级建设资金,按用途分别拨付至公租房运营机构和廉租对象账户;嘉定区已将2165万元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按规定存储;3个区承诺,将按规定透过银行卡发放廉租房补贴资金。
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宝山等6个区(县)已办齐了17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金山、松江等相关区(县)承诺,今后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建设和招投标程序,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崇明等3个区(县)承诺,新建的保障房将严格按照国家套型标准建设,收购的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并兼顾套型标准和住户需求。
4、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嘉定等2个区已经着手对廉租对象的原始材料进行复核,对收入、住房面积超标,不能带给规范租赁合同或减免依据的家庭,及时做好退出管理工作;宝山等2个区已将被无偿占用的14套保障性住房清理收回。
(二)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今年3月18日,上海巴士公交(集团)公司已将2684万元购车补贴款全部下拨至下属公司。
2、市交通港口局已决定,将国江路停车场新建项目的公交专项扶持资金补贴金额调整至3415万元,并收回多补贴的2164万元资金。
(三)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出租车候客站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市交通港口局已将推进候客站建设列为今年出租汽车行业重点工作之一,对全市候客站分布状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候客站分布状况及各区(县)今年推进计划。同时,开展出租车站点规划设计导则研究,研究支持出租汽车候客站建设的相关政策。
2、对中小型出租车企业车辆电调覆盖率较低的问题,市交通港口局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大型出租车企业,引导中小型出租车企业加盟电调系统,提高电调车辆覆盖率,发挥电话调度在减少出租车空驶里程、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用心作用。
(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未按规划实施的问题,市体育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健全本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设标准与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加强对建成项目的验收把关,以杜绝上报完成项目状况不实或项目拆分等状况的发生。
2、对部分健身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市体育局加强开放管理的制度建设,要求收费的社区公共运动设施务必按照公益性价格标准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对闸北区一处百姓健身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已进行严肃批评并整改,目前年卡价格已统一调整为365元。对少数社区公共运动场选址在校园的状况,市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校园的协调,争取加大开放力度,今后规划选址尽量避开校园。此外,市体育局已委托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加强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巡查和管理,组织各街镇对所有健身设施进行巡查,对未持续完好的器材及时更新和维修。
3、对部分专项补贴资金未及时下拨的问题,市体育局已督促4个区体育局及时下拨专项补贴资金。其中,浦东新区已全额下拨60万元补贴资金,闵行和徐汇区共计279万元补贴资金正在办理拨付手续,金山区26万元补贴资金将在年底与20xx年专项补贴资金同时下拨。
五、资源环境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上缴划拨土地收入7769万元;其余不规范资金涉及的相关区政府和单位承诺,年内归还和上缴国库,做好账务调整处理工作,并明确将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明确,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有关区、镇加快项目推进,并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3、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够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具体问题和实际状况,进一步明确政策,在区分闲置土地构成原因的基础上,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同时,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出让合同监管中心,会同各区(县)规土部门建立健全市级抽查、区级核查、乡级巡查的“三级三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已出让地块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土地闲置。
(二)本市第二批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土地储备成本列支不合规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市政府要求,督促各土地储备职责主体按规定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和管理。7个基地采用原渠道归还资金、规范成本认定、制定整改计划等多种方式,对土地储备成本列支不合规的事项自行纠错。其中,已整改问题金额2.33亿元,承诺在土地储备成本清算时剔除的不予认定的成本3.44亿元,另有1.45亿元正与有关单位协调中。此外,对于超协议范围列支土地储备成本的问题,5个基地承诺在土地储备成本清算时剔除超协议范围列支的事项。
2、对于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已对职责主体进行督促,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法规。违规出借的土地储备资金已全部收回。2个区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经济适用房划拨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部分世界银行贷款污水、污泥及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不贴合标准的问题,目前,渗滤液输送管道已由老港四期项目铺设至老港五期渗滤液处理厂。
2、对部分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效益不高的问题,市水务局和市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调查梳理了全市各区(县)直排污染源现状,编制完成了污染源纳管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任务要求,推进本市直排污染源纳管工作。市水务局还会同市城投总公司加快推动本市雨、污水分流制改造,市排水公司已完成前期调查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对分流制雨水泵站加装污水截流设施,减少旱天排入河道的污水。市城投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部分污水引入白龙港扩建二期的预处理系统,以解决一期项目预处理系统超负荷运行的状况。同时,市城投总公司督促下属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方案,优化除磷系统运行工艺,确保出水水质到达设计排放标准。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培训计划调整缺少报批环节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要求4县有关部门对发生变化的培训计划补办相关手续,并上报该指挥部备案。
2、对少数卫生项目未办理前期立项审批手续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要求4县政府完善卫生项目前期立项手续,并在今后援疆项目管理中规范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3、对少数“交钥匙”项目多计工程结算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结算工作专题会议,与2个“交钥匙”项目施工单位协调工程结算工作。目前,施工单位均已同意按审价金额进行工程结算,并正用心办理相关手续。
为进一步构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对落实审计整改提出要求。总的思路是,在本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下,构成审计整改合力;对一些难点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发挥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
市审计局于今年3月至4月派出审计组对我委20xx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几项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整改进行了部署,并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就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由于20xx年度以前市财政局未要求市直所有单位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预算进行申报,因此,我委在申报20xx年预算草案时,未申报上年结余资金,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20xx年度我委已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了20xx年部门预算草案。
在今后的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委将如实反映资金结余情况,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完整,真实。
二、关于“预算约束力不强”问题
为了充分调动县市区做好争资立项和其他发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委对县市区发改局进行了以项目建设、争资立项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考核,并给予了适当的经费奖励。经我委20xx年3月第四次委务会研究,从我委自筹经费中列支20xx年各县市区发改工作绩效考核奖金27万元。
今后,我委将规范对县市区发改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三、关于“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问题
经核实,我委在编制20xx年度部门决算时,将少反映的254.2万元,列入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列入上年项目结余,导致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我委已和市财政局衔接,将在编制20xx年部门决算时调整20xx年上年项目结余数据,保证决算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今后,我委将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
四、关于“公务卡消费支出比例远低于25%的规定”问题
经核实,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工作性质特殊,比如每年发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奖等现金支出额度较大,致使拉低了公务卡支付比例。今年以来,我委已对公务卡结算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收入制度改革的通知》(郴财库[20xx]26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是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坚决使用公务卡结算。突出强调出差的住宿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今后,我委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公务卡支付管理,提高公务卡支付比例,杜绝经费支出中的漏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巴移财[20xx]13号通知要求,为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升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部门对照分公司下发的《自查自纠对照整改计划表》查找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有效的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任务。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 专题分析整改
1、我公司无大型土建工程,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分拆立项问题。
2、关于实际投资或建设规模超批复或超规定问题,我部门审阅了20xx年、20xx年项目批复20个,并应用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了各个项目设计批复、资本开支和转资数据,未发现有实际投资或建设规模超批复或超规定问题。
3、关于参建单位履约管理不严格问题,抽查了监理合同10份、施工合同30份,审阅合同中的问责条款,未发现没有约定问责条款的合同,查看10个项目的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合作单位管理中的设计、施工、监理考核,项目负责人参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以打分制对参建单位进行严格的管理,未发现参建单位履约不严格问题。
4、关于合同外增项及变更洽商管理不规范问题,抽查了5份有工程量变更的合同,合同均按照工程量变更单发起了变更流程,并流转审批,变更手续、图纸齐全。未发现合同外增项及半更洽谈管理不规范问题。
5、关于在建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问题及公司工程款支付缺乏实质性审核问题,我部门抽查50份报账单,核对合同审批表、合同中信息与付款申请信息是否一致;初验证书或终验证书是否签字盖章完整;审计及其他付款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严格按照原始凭证批准付款。未发现在建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6、关于结决算及时性及决算准确性有待提高问题,清查我部门20xx年、20xx年设计到工程审计类合同共530份,其中20xx年合同191份,33份已提交结算审计,其余由于资料收集中,工程未初验等原因暂未提交结算审计。20xx年需审计合同339份,在财务相关人员和我部门领导的督促下, 经办人员正在积极准备审计资料,认真审核并在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系统中提起结算申请,提高结算的及时性。
7、关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违规开工或提前投入使用问题,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移动新大楼的建设程序及交付使用前的手续进行了自查, 包括五证一书、施工图确认表、会议纪要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已移交我公司
综合部,申请了借阅手续对这部分文件进行了核查;部分竣工资料需移交房管局登记备案。暂未发现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违规开工或提前投入使用的问题。
8、关于招标不规范问题,我部门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情况;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等方面进行自查。对20xx年,20xx年的分公司自行招标项目,土建、通信管道、市电引接项目招标资料、投标资料以及评标报告进行了清查。未发现手续不规范,资料 不齐全等问题。
9、我公司没有购买非国有资产的经济问题,不涉及购买非国有资产未进行评估的问题。
(二)重点问题关注
1、关于建设项目采购流标后未按规定再次组织招标或比选,直接指派某工程公司进行施工的问题,查看了20xx年、20xx年招投标资料,不存在流标情况。清查了20xx-20xx年360份以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合同,施工单位均为20xx年和20xx年中标单位,未发现直接指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情况。
2、关于TD工程未严格按照正确归属期或投资主体核算
工程成本问题,自查了20xx年内蒙古扩容工程(项目编码M1182102)和中国移动3G(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内蒙 古扩容工程(项目编码:B1342186),核查了批复金额与MIS订单接收金额,20xx年内蒙古扩容工程的.批复日期为20xx年 6月29日,中国移动3G(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内蒙古扩容工程的批复日期为20xx年7月26日,清查了20xx年、20xx年的TD合同171份,未发现不按正确归属期或投资主体核算工程成本的问题。
3、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物资领用和余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抽查了20xx年、20xx年各三个月的库存交易表,表中可清晰看到产品名称,型号,物料小类等,均按照各项目负责人的领料清单出库,物资领用和余料规范。
(三)风险防范提示
关于部分村通工程权证办理不及时的问题,我分公司的村通项目截至20xx年,共有土建自有房产260处,其中50处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是购买的房屋土地属性为集体土地,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项风险防范提示我部门已重点关注,并且严格按照制度办理手续,暂未出现问题。
二、 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本次审计自查自纠,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工程建设
方面的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通过整改,我们将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违规问题,不断强化强化项目审计,促进我公司投资资金提高效益。加强对审计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审计整改问题,决定每年定期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审计整改环境,真正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会议要求,我就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单位的问题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采取了有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一是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组织整改工作,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多次组织召开局务会和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相关股室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和期限。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关于嘉人常函(20xx)7号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7764.54万元”的整改情况。
1、土地出让金专户出借1208.81万元,其中:车头镇荫溪村拆迁补偿款118.1万元,中医院搬迁资金360万元,新城区建设资金130万元,百泉溪改造拆迁补偿款6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专账借支300万元用于车头镇荫溪村新农村建设。车头镇荫溪村拆迁补偿款118.81万元,在20xx年6月前已按程序转列支出;借付中医院整体搬迁资金360万元,待中医院旧址储备土地出让后从土地出让金中归还;出借新城区建设资金130万元,县财政已要求县城建投及时进行清理,并将资料归集整理经审计、财政审定后,报县长办公会研究;出借水务局600万元用于县城百泉溪改造项目,将从百泉溪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扣缴;车头镇荫溪村新农村建设300万元借款,待储备土地出让后扣缴。
2、20xx年末县财政国库管理局专户应结余资金9426.27万元,实际银行存款余额-16829.56万元,除本账户资金被挪用外,还挪用其他账户专项资金16289.56万元,累计占用资金26255.83万元,资金主要被借用于项目建设。20xx年6月份前已收回借款11435万元,剩余14820.83万元借款,通过催缴又收回10486万元,其中:从融资到位资金中归还借款8861万元,退税铺底资金归还借款1500万元,珠泉镇、烟办、运管所等单位归还借款125万元,还有4334.9万元没有收回。下段继续加大催缴力度,督促项目单位进快归还。
(二)关于违规设立会计账户:个的整改情况。
已撤销归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账户:个。按新会计制度规定,5个基建账户补办了手续。
(三)关于“往来款项结算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1、国有土地出让金专账暂付款结余13087.3万元。其中:城建投8977.87万元用于支付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建投已对拨入城建投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疏理核对,报县政府审批后将按程序转列项目建设支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长、不能及时结算的,暂时挂往来,待工程结算后销账。.国土局借1210.44万元用于征地补偿款和报批费用,正在按程序报批转列土地报批手续成本支出。国有土地基金专户借1400万元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征地、报批的前期费用,已收回土地基金专户借款1208.81万元,尾款将尽快归还。县检察院借款99万元待原购土地处置后再结算归还。县城建投公司借1100万元用于归还湖南品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待融资资金到位后归还。车头镇荫溪村300万元,待该村储备土地出让后归还。
2、县财政经建股专项资金专户借出或拨出其他单位资金7866.9万元,至20xx年12月底止未进行结算。经建股专户借出资金7866.9万元,目前已归还6313.7万元。其中,开行贷款专户归还1585.796万元,坦塘工业园归还820万元,公路管理局归还310万元,水利局归还460万元,嘉蓝路指挥部归还986万元,湘运公司归还350万元,嘉金路建设指挥部归还800万元,桂嘉路提质改造指挥部归还500万元。其余借款1553.2万元将督促单位尽快归还。
3、借出款项长期不作清理1290.69万元。国土局已与县乡财局衔接,分类进行处理,可转列支出1064.29万元,其中684.29万元列入土地出让成本,380万元业务经费列入土地出让工作经费。
(四)关于“政府性债务报表反映不全面。县财政金融债务办提供的政府性债务表未反映BT建设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债务”的整改情况。20xx年12月,县财政金融债务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351号),会同审计部门对全县各单位全部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BT建设项目及楼堂馆所等所有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都按审计口径录入了债务系统,纳入了县金融与债务办登记和管理。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县政府性债务为43.75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9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1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64亿元。
三、20xx年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699.3万元,其中:县非税局煤炭税费征收专户2873.92万元,县非税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应缴国库收入2546.56万元,应缴财政专户资金278.82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县非税局20xx年1月的4#、9#、12#凭证,2月的2#、3#凭证,3月的2#、3#号凭证,4月的3#、8#等凭证已缴库。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收缴不到位,欠缴2249.77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郴州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2249.77万元,20xx年1月已缴800万元,还欠缴1449.77万元。下阶段,我们继续督促乡财局和国土局加大对该款项的催缴力度。
(三)关于“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20xx年度代扣的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基金85.28万元,应缴未缴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审计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工资中心已于20xx年7月划缴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四)关于“未及时退还再生资源增值税1499.63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我县有3家再生资源企业13笔退税共计1499.6276万元已批复,但仍未办理正式退税手续。主要原因是3户涉退税企业都已注销,无法办理正常退税手续。为了尽快办理退库,县财政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从国库局和税政法规股抽调专人,协助3户企业主到工商、技术监督局、国税、地税、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确保了顺利退库。20xx年8月县财政已将1499.6276万元全部退库。
(五)关于“滞拨专项资金26506.51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1、“农业股滞留资金3229.41万元。其中:预算拨入4772.91万元、拨出1543.5万元”。针对结余的项目资金,农业股多次到项目单位督促进度。20xx年4月底拨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300万元,20xx年4月、7月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10万元,20xx年1月、4月、12月拨付农业科技推广资金110万元,20xx年1月、6月、7月、9月、11月拨付退耕还林补贴1122.03万元,20xx年1月拨付造林补贴399万元,20xx年1月拨付生猪良种补贴88万元,20xx年8月、12月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289万元,20xx年8月、12月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375.68万元,20xx年12月拨付巩固退耕还林资金73万元,20xx年1月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50万元,20xx年11月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60万元,农业股滞留的3229.41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经济建设股滞留资金15193.58万元。其中:预算拨入37177.41万元、拨出21983.83万元”。通过督促项目进度,到目前为止经建股累计拨付滞留资金10081.29万元,其中:拨付以前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资金6193万元,病险水库、四水治理等项目资金3569.29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9万元。还有5112.29万元未拨付,我们将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拨付资金。
3、“综合计划股滞留专项资金8083.52万元。其中:20xx年拨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9672.52万元、其他专项资金118万元,合计9790.52万元,20xx年元月拨出1707万元,至审计日止,20xx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尚有8083.52万元未拨”。综合计划股滞留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是项目单位未完工,资金用不出,财政已全部下达计划,项目单位可随时申请支付。其他专项资金118万元已拨付到位68万元,剩余的50万元是少年宫专项资金,因未动工,所以还未拨付。
(六)关于“借用财政专户资金8134.81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1、“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20xx年列支县重点办项目资金10001.02万元,而项目资金来源为8691.17万元,该办期初无银行存款,当年占用财政专户资金1309.85万元”。20xx年1月财政调入重点办项目资金专户2.5亿元,用于归还原占用的资金和拨付工程款。
2、“县财政局国库股财政专户资金年初银行存款余额-16829.56万元,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18599.02万元,20xx年借用财政专户资金1769.46万元”。20xx年占用的财政专户资金1769.46万元已从融资到位资金中归还。
3、“乡财局土地出让专户年初银行存款为383.36万元,期末银行存款为-4672.14万元,20xx年借用财政专户资金5055.5万元”。因土地报批、补偿及项目建设支出大,20xx年土地出让收入无法归还借用的财政专户资金。
20xx年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9月1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状况的汇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地逐项整改,并透过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整体管理水平;要着重加强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管理,透过明晰章程和管理框架,规范内部运作,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不正之风。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用心采纳审计意见和推荐,及时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从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民政局、上海大学等单位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上海科学院等10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方案,逐条落实职责,逐条进行整改。
二是主管部门构成合力,依托部门职责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如,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部署整改落实,构成整改合力。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市文联、上海科技馆等8家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或修订了29项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预算管理,以及会议经费和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公务卡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科技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着手建立包括科技投入在内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将专项资金申报年度、管理部门、申报单位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便于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和日常管理。同时,市财政局探索建立科技投入资金的综合评估机制,选取市与区(县)共同实施的科技投入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完整反映同一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绩效。
(2)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盘活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存量资金的方案,透过加大区(县)管(及以下)河道整治工程市级补助力度、加快防洪除涝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消化历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结余。
(3)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收益收缴的具体原则不够明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进一步理顺本市事业单位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2、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营业税季度申报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季度申报制度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予以完善。
(2)对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10家企业的13个项目均已完成免税备案登记,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土地出让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就建立土地出让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将专题协商信息共享的具体事宜,以加强对相关税种的征管。目前,16家企业少缴的118万元税款均已征缴入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地方水利基金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预算安排衔接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加大了水利建设基金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预算的统筹力度。在安排20xx年预算时,积水点改造、排水运行等水利项目,已改由水利建设基金安排。
2、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未适时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实际状况,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3、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及上海电力公司上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企业层面资金使用的定期报告制度未建立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等单位,对企业支出状况开展跟踪检查,了解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规范性状况。市国资委已制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支出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出发,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
2、对费用性支出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与公共预算交叉安排资金的项目未建立联审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正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审机制。市国资委已制定《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项目审定前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20xx年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资金扶持上,市国资委已加大资本金支持力度,减少费用性支出总额,并将对下拨资金明确核算要求。
3、对本市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尚未全覆盖等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及其他国资受托监管部门,结合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逐步扩大国资收益收缴和预算管理范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少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式、流程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已制定了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20xx年起,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本市各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将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流程。
2、对少数基金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筹集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缴纳了少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并透过调整管理体制和优化流程,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相关区(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未到位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20xx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整预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市残联和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城镇重残人员的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清算事宜。
3、对部分基金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在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对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包括滞留在镇级的基金)进行全面清算,并同步调整市级决算报表。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责成相关经办机构,全面核对重复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停用重复参保人员新农保账户,停止发放重复享受的新农保养老待遇。截至目前,已追回重复发放的养老金6.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25家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用心进行整改。截至20xx年9月底,有关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共计8.05亿元,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共计4.23亿元,两者合计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2.0%;其余问题已由相关单位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采购资金已经支出,相关单位承诺制定、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具体整改状况如下:
(一)“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使用数量超标、费用超支的问题,有关单位用心归还或封存超标车辆,并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上海电机学院超标的12辆公务用车,5辆已归还下属企业,2辆已封存。同时,正按规定申请5辆公务用车的控购指标。
2、对部分预算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费用的审批流程,强化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上海图书馆制定了《馆所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费用支出应透过公务卡结算。
此外,针对部分高校等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经费使用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完善出访人员和经费的管理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规定。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未完整准确地编报其他收入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结合20xx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整改。华东政法大学将科研事业收支纳入20xx年预算编制范围。上海图书馆专题学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将文化年鉴等事业收入纳入20xx年度预算。
2、对部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反映不准确、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有关单位用心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梳理往来款项,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完整、准确反映结余资金状况。市粮食局已按规定对历年结余资金进行了账务处理,并纳入预算管理。
3、对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未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减少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同时,完善预算支出审核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动态调整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三)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课题经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市环境监测中心已退回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的21万元管理费,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制定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管理。
2、对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大各类收费项目清理力度,将有关收费收入上缴财政部门。20xx年10月,上海电机学院已将6762万元收费收入,补缴市财政局专户,并表示今后将按照教育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专户。
3、对部分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单位用心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审核和监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控制流程。
(四)市属高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高校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院系和部门分级授权管理不清晰的问题,有关高校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完善重大事项分级授权管理模式,逐步理顺院系、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华东政法大学制定了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外签订合同主体,加强合同授权管理。上海大学计划于年底前将基本建设项目构成的15.21万平方米房产,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对其余1.39万平方米房产,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共同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或评估后依据评估价值登记入账。
2、对部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高校用心梳理、逐项完成相关课题的结账手续。同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结算流程和时间节点。上海师范大学修订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
3、对部分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有关单位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发放各类奖学金。上海大学认真梳理评选条例,要求校内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教育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尽早到位,及时发放。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22个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透过相关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均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正在用心与有关单位协调,抓紧申请补办相关证照及竣工验收手续,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对24个项目因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或标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不合理不全面等超概算共计11.47亿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均对超概算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1个项目核减概算外项目投资644万元;23个项目均已向原审批部门上报调整概算报告,其中,3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共计838万元,20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共计11.32亿元。
3、对28个项目存在违规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承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做好承发包和工程结算等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4、对47个项目建设成本未按规定核算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进行了调账处理,核减项目成本,补缴了欠缴的印花税。
5、对13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善的问题,建设单位均表示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用心与相关单位协商沟通,尽可能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对长期闲置无法利用的设备,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妥善处理。同时,加强投资决策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白龙港污水处理项目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白龙港污水处理项目中,输送总管部分泵站最高运行负荷不足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加快推进相关工程建设,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主体已完工,待南线东段工程一期完工后,进行全面调试。两项工程正式投运后,污水日处理潜力将达280万立方米,系统整体输送水量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透过与区管泵站的干线运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调度,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污水输送量。
2、对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中14台设备闲置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将3台作为备件,7台用于替换发生故障的同类设备,4台用于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
3、对因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等原因,造成服务区域内部分雨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将会同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水务、城建等部门,协调解决地区雨污水混接问题。
(三)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影响内外部业务间有效协同的问题,市环保局与市交通委初步建立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定期沟通机制,所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带给给市交通委,两部门实施联合监管,抽查危险废物转移路线。市环保局完善了在线监测系统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按照合理准确的方法核定废气排放量,提高排污费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将市、区二级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共享资料,纳入正在建设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升级项目中,建成后向区(县)环保局开放相关功能。
2、对部分信息系统运行机制或功能存在缺陷的问题,市环保局建立了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入库和删除审核制度,优化新增污染源工作流程,并对重复数据等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信息系统密码使用管理;在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升级项目中,设置危险废物许可范围限制、数据校验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3、对部分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环保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各单位完善了内部管理规范,明确和落实相关职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民生审计状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筹集和使用的问题,11亿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补偿款已缴入国库;拖欠的1991万元廉租住房租金已收回;3.21亿元拨付动迁基地的资金已按规定分别核算。相关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将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措进度,用心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土地补偿款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闲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市发展改革委已将部分建设债券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问题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出台加强监督的办法。相关项目开发单位已与金融机构沟通,在后续保障性住房融资过程中,落实优惠利率。支付的重复销售房款正在清算中。
2、对住房分配审核不够严格,部分房源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停止了不贴合条件的19户对象有关待遇的发放和享受,并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复核和审核进度;110套违规转借、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完成清退;149套产权登记不明确的廉租住房已办妥产权。
3、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薄弱的问题,3个项目已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或按规定重新确定了分包资料,涉及金额共计2898万元;3个项目已补办开工建设手续;10个项目加强了建筑材料审核、派遣现场监理人员等措施,规范现场管理。相关建设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二)机构养老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收费政策不完善,税收及公用事业费优惠政策未执行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享受优惠政策等资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市民政局督促区(县)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办理所得税免税手续。
2、对场所建设管理不到位,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市民政局于20xx年12月下发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对存量机构改造进行资助,推动全市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用心实施改扩建和消防改造。市民政局督导有关区(县),按实际建成使用的床位数核定新增养老床位数。同时,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市级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资金抽查办法》,以规范补贴资金审批和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上报滞留的补贴资金。此外,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运营评估机制。
3、对部分中心城区养老床位设置低于规定比例,部分床位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市民政局将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养老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养老机构统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试行)的通知》,明确中心城区、郊区(县)养老机构床位数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指标的区(县)采取强制缴纳统筹建设资金的措施。同时,市民政局将公开各区(县)床位利用率,透过“倒逼”机制,逐步杜绝包房和床位闲置现象,促进养老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
4、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功能未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支持力度仍显不足的问题,市民政局以优先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为导向,正在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和评估标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同时,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试点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且拥有养老房源产权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补助。
(三)市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住宅修缮管理相关基础数据不完善,立项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项目无法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正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房屋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拟将房屋修缮状况的信息纳入平台。此外,牵头开展本市旧住房安全排查,摸清老旧住房安全状况底数。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鼓励各区(县)提早开展现场查勘、修缮资料确认、居民意见征询等前期工作,在市级项目计划立项上提前安排,确保项目计划执行的有效性。
2、对现行资金补贴方式对财力相对困难区(县)住宅修缮工作推动作用有限的问题,对财力较为困难的区(县),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财力补贴比例提高至50%;“十三五”期间,在安全隐患处置工作中,对财力困难的区(县)也将提高补贴比例,进一步提升市财力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3、对项目工程招投标、质量和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20xx年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等管理和对各区(县)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违规问题的问责;相关区房管部门已明确关联单位不再作为住宅修缮项目的实施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区房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予以整改。同时,编制完成了20xx版安全质量检查手册,开展建立住宅修缮工程示范工地等活动。在资金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市级财力补贴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审价单位的考核,对多计工程结算款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四)福利彩票资金募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项目立项论证不够充分,部分项目资料类同的问题,市民政局出台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库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公益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等制度,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的动态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项目创新性,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2、对公益金资助的少数项目考核、评审不严格,个别项目受益对象不贴合条件的问题,市社团局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业园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后续发展;市和区民政局透过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督和指导培训,敦促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其中,违规套取的25万元公益金已经追回,并上缴至区民政局。
3、对彩票销售业务和公益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闸北区民政局将成立一家福利彩票机构,负责“中福在线”销售业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了《电话投注系统程序检查和数据审核的管理办法》,完善了技术系统开发和升级工作流程,系统少扣投注款已收回,同时已停止广告发布业务。市民政局透过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监管流程等措施,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并明确了公益金资产核算和管理主体。相关民政部门要求承担公益金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所有项目资料真实、完整。
(五)部分旧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不利于土地储备成本的控制的问题,相关区政府对在拆的旧区改造项目,采取加强目标考核、第三方公信平台协调和疏导居民矛盾等措施,加大在拆基地的收尾力度;对已完成土地储备的旧区改造项目,将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及时实施土地出让,并与市主管部门共同促进储备计划与出让计划的衔接。同时,相关区政府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投资估算报告,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以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计划,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2、对部分事项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相关政策,列出负面清单,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政策;市建设管理委要求各区(县)政府,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征收补偿。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通知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市文广影视局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进行了梳理,并于20xx年7月共同印发了《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中不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2、对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召开项目监管状况通报会,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市委宣传部要求有关单位对已完成项目的净结余资金,在今后年度编报、申请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时优先进行统筹安排。
此外,对本市文化宣传系统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超投资,增加专项资金补贴的问题,市委宣传部按有关程序办理了概算调整手续,并将在今后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数量不完整,污染排放企业监管覆盖率不够高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市锅炉和窑炉进行了全面排摸,基本摸清了家底。同时,加大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力度。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制发了本市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此倒逼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要求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下发监测的1个月内,根据辖区内一般污染源排污现状,上报监测工作计划,以此加强对区(县)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透过环境监测和监察联合执法,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
2、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奉贤区、金山区农委将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秸秆还田的申报程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力度,加强资金补贴审核,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对部分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淘汰车辆务必按规定检验合格,并正与市公安局沟通,完善补贴审核的制度建设。同时,会同本市公安、商务、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专题研究本市财政拨款单位淘汰黄标车工作,并要求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杜绝财政拨款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透过拍卖等方式流向社会。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对17个项目延续到20xx年继续实施的问题,前方指挥部已督促当地职责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实施,力争早日完成建设任务;对3个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前方指挥部已要求相关单位补充项目支付依据,及时归集项目结算资料,确保项目结算合法合规。
(二)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对施工单位多报工程结算费用的问题,申迪集团已经根据审计结论核减,办理了清算支付工作;对1个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职业资格不贴合要求的问题,因该项目已结束,申迪集团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资质审核,坚决更换不贴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承包商管理人员;对部分工程签证单上描述的资料与施工现场状况不相符,施工监理审核不严的问题,申迪集团承诺进一步加强施工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及落实监理考核工作,确保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
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月18日市审计局对我们市残联前任领导进行了就地审计,就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了比较公正的评价,并经审计认为,市残联能够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能够执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一是对下拨到各区县残联和相关单位的资金缺乏监督管理。二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等问题。现将我们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1、实行民主理财,进一步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康复中心及其医院等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也纳入机关管理范畴,使之在市残联领导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之下运行。
2、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来自外界监督
对劳动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中心的专项康复经费以及市残联的其他大额经费,我们都要进行重点公开。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年前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预定收取总额;对于开支,我们按照规定用途拿出预算,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按计划使用,我们决不违规使用、不无计划使用,把有限的钱全部用到残疾人事业最需要的地方
3、实行分户核算,严格财政会计审核
我们市残联系统的机关、劳动服务所、康复中心的财务,均实行分户核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监控
加快研究和制定市残联编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细则,明确规范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等程序。尤其要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大量下拨款项的现状,强化机关各部门职责,加强对用款单位的项目执行监督,以确保项目制定科学、实施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用。
按当年确定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计划无法完成,由中国残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项目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委托社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鉴于机关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专业工作已是事业发展的大势所驱,市残联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要,在委托社会机构从事专业活动时,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手段,运用市场法则挑选社会机构,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于专业服务。
1、委托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探索残疾人服务专业化
一是委托一家专业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通过一对一的上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一、二、三不同等级的照料养护建议。
二是委托两家社会组织为全区重度残疾人服务,按照评估等级,提出一对一照料方案与残疾人签约,分别开展康复、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同时还承担起对服务员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调度和教育培训职能。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居家养护质量跟踪。设计问卷定期调查,充分倾听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2、委托开展满意度专业调查跟踪,探索服务质量最优化
为了提高向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委托有关医学会第三方进行评估。综合测评结果达到三方(卫生部门、街镇残联、残疾人)认可,进一步调动了卫生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考评等机制,强化内部审计
1、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是每年一次对市残联下拨各区县残联的康复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每年一次对市残联直属单位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三是对市残联机关各部室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对外交流等大额经费支出进行预决算跟踪审计;四是对基础设施装修改造经费预算进行审计,以审计认定的金额付款;五是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市残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工作岗位交流、晋升、退休等都必须经审计后方能离开原岗位。
2、制定《市残联大额物品采购招标暂行办法》
每年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采购的额度有限,由于市残联工作的特殊性,还有相当部分物品需要自行采购。为减少在采购环节上的漏洞,节约开支,保质保量,公开透明,我们成立了市残联大额物品采购办公室,成员由计财部、办公室、纪检和项目部室负责人组成。凡五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和专项工程、十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服务项目,都必须经采购办招标进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内部审计行为。
内部审计是单位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能起到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单位凝聚力的作用。采取大额物品采购招标后,将进一步增强采购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减少干群矛盾,为国家节约了开支。
3、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部门的检查力度和考评机制,加大对下拨专项事业经费的跟踪。对各区县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严格考核和跟踪检查,常规检查与临时抽查结合,奖优罚劣,规范行为。
我局于20xx年9月3日收到《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市直部门20xx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南审行审报〔20xx〕1号),该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存在总体预算支出率未达标及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两个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68项问题: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一)问题具体表现:截至20xx年12月31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全年部门预算指标总额为720.18万元,实际预算支出金额为33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体支出执行率为46.09%,预算支出率未达到全年90%以上的标准。
(二)问题产生原因:20xx年我局全年安排市本级财政经费364.04万元,年底支出318.76万元,支出率为87.56%。20xx年7月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统一部署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xx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由于中央下拨资金占我局20xx年整体资金比重较大,造成我局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xx年度使用的“20xx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xx年度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1.7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二、第189项问题: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一)问题具体表现:20xx年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xx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南财社201号)”预算指标总额为3561400元,当年实际支出131418元,结余3429982元,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
(二)问题产生原因:20xx年7月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xx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xx年度使用的“20xx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xx年度该专项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6.0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已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配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审计、督导、巡视等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类问题整改,实现市医保机关财经管理良性运行。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日益频繁,我行上下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使整改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从唐山分行来看,分行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先后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资源配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多种措施,不断细化管理,狠抓落实,连续多年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整改率目标,整改报告上报质量也受到了省分行的通报表扬,在确保整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目前,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较多,整改工作量较大,审计部门和上级行对整改工作上报时限要求比较严格,各整改主办部门和整改经办行,应对涉及本条线、本机构的问题从发现之日起,尽早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限进行报送,避免发生迟报、漏报的情况。应切实提高整改工作报送质量,严格按报告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及相关报表,其中对问题整改状态的界定,要严格按照省分行下发的《关于明确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状态及整改完成率计算口径的通知》,结合问题整改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整改状态,避免主观臆断,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力争做到完全整改,尽量避免出现“无效整改”等情况。
四、应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
各机构和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对整改资料要实行专夹保管,按规定归档;针对具体问题尽量留存整改依据,以便在后续追踪检查中及时提供;严格落实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确保存在问题彻底消除。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我大队自3月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以来。取得了必须的工作实效,基本到达了预期的目标。现将我大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自查自评状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整改年”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
在支队党委和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大队全体官兵的倾力配合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此刻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整改观念全面更新。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紧紧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做到了“三个转变”: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由处理处罚向用心推荐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变了以前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找麻烦、整人”的错误观念。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有的放矢。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大队财经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经济活动“免疫系统”建设得到有效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逐步规范,经费物资监管更加有力,保障潜力更加高效有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等问题的发生,为消防部队可持续性发展带给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支队对我大队20xx年以来的财务开支状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我大队有4张凭证存在要素不全;暂付款中有支队购车款30000元没有发票以及一笔不明款6402.39元;固定资产帐帐之间相差3098359元。为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根据实际状况,我大队仔细梳理,针对以上四项不同的问题,按照问题的属性逐个进行了汇总归类并整改到位。分别采取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形式,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核实,现阶段已整改到位3个问题。由于我大队营房重建,到此刻还未进行验收决算,导致固定资产帐帐不符,我大队将尽快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争取将所有问题逐步整改到位。
(三)机制制度逐步健全。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大队党委召集官兵学习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坚持目标科学、职责明确的原则,先后制定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宣传力度强,为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取得实效,为使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和重视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大队从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多次召开大队党委会议,及时传达“审计整改年活动”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并透过支队内网的形式发布工作状况。整个活动期间,大队在支队内网上刊登了3篇关于“审计整改年”活动的新闻报道。
二、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整改工作有待加强,整改工作手段不新。目前的工作开展,大多仍停留在以前的老方法,不能创造出新的、更好的方法。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对问题的实质欠深层次挖掘和分析,信息专报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整改措施过于粗糙,可操作性差,促使强化内部管理的效果不明显,督促整改力度不大。个别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三)专业技能亟须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任务重、培训机会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潜力有待提高。
三、认真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措施
(一)把握主角定位,树立服务大局的财务管理理念。以开展工作评议为契机,用开放的意识、比较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判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安排项目计划开支和开展工作,从机制、体制层面建言献策,强化财务管理服务大局功能。深入分析查出问题的症结,从加强内部管理层面提出有真效、有实效、有长效的工作推荐。
(二)开展作风整顿,塑造礼貌高效的.财务工作行风。将作风整顿与学习新的相结合、与开展审计业务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刚性”管理制度相结合,以优良高效的工作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坚决杜绝“两张皮”和“走过场”。
(三)搞好业务培训,培养技艺精湛的财务人员。以“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推荐、经得起检验”为基本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以“请进来教”为基本途径,邀请专家,进行电算化、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送出去学”为首选方式,将财务人员送到上级审计机关和大专院校强化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潜力,培养财务管理“精兵”。
(四)加强廉政建设,塑造廉洁透明的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业。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要求财务人员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等制度,探索实行项目质量职责追究制,切实维护财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利用会议通报、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公开大队财务收支状况。
根据X年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审计情况要求,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整改工作,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专题整改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都明确责任、限时办结。通过努力,目前反馈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整改情况总述:审计共发现4个问题,涉及应整合未整合资金3871.33万元;涉及贫困群众缴纳医疗保险未享受财政补助218.307万元。截止X年8月2日已全部得到整改,整改资金4089.637万元。
2.按问题类型分述:我县属于应整合未整合问题和贫困群众缴纳医疗保险未享受财政补助问题。
(1)县财政局X年度收到部分乡镇及单位退回的以前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共1971.52万元,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其中小农水重点县水利资金1200万元和农机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10万元有文件依据,不属于整合范围。其余资金761.5万元于X年2月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2)县财政局将以前年度贫困林场扶持资金余额27.4万元,已挂账2年未使用形成存量资金,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X年1月份金刚台林场项目报账后,净结余资金1.4万元,X年2月已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3)县财政局X年度收到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872.41万元,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X年2月份,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将1875.41万元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4)农村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最低30元财政补助情况,涉及贫困人口72769人,涉及金额218.307万元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于X年3月份配套到位,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一步大数据比对应享受补助人数为71739人(相差的1030人属于X年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他们在X年参保缴费时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资金215.217万元于8月2日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因上述问题不涉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所以没有处理责任人。
(三)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没有未完成的整改问题。
(四)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逐项说明了整改举措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原因分析
一是按照上级关于“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要求,及我县当年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计划,当年县级投入已经达到应整合资金计划要求,所以收到以前年度扶贫项目结余资金1998.92万元未纳入当年整合计划。
二是X年收到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872.41万元的指标于X年12月底才下达,而X年县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省厅要求于X年12月20日已经上报并锁定,无法及时纳入X年实施方案。
三是X年农村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最低30元财政补助,因有关部门不熟悉该项政策,在数据比对和甄别上消耗过多时间,导致资金一直未发放到位。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一)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促提升,坚决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根据X年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审计情况要求,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整改工作,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专题整改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都明确责任、限时办结。通过努力,目前反馈的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整改情况总述:审计共发现4个问题,涉及应整合未整合资金3871.33万元;涉及贫困群众缴纳医疗保险未享受财政补助218.307万元。截止X年8月2日已全部得到整改,整改资金4089.637万元。
2.按问题类型分述:我县属于应整合未整合问题和贫困群众缴纳医疗保险未享受财政补助问题。
(1)县财政局X年度收到部分乡镇及单位退回的以前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共1971.52万元,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其中小农水重点县水利资金1200万元和农机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10万元(信财预〔〕540号)有文件依据,不属于整合范围。其余资金761.5万元于X年2月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2)县财政局将以前年度贫困林场扶持资金余额27.4万元,已挂账2年未使用形成存量资金,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X年1月份金刚台林场项目报账后,净结余资金1.4万元,X年2月已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3)县财政局X年度收到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872.41万元,未纳入X年度统筹整合的整改情况为:X年2月份,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将1875.41万元纳入X年统筹整合范围。
(4)农村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最低30元财政补助情况,涉及贫困人口72769人,涉及金额218.307万元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于X年3月份配套到位,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一步大数据比对应享受补助人数为71739人(相差的1030人属于X年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他们在X年参保缴费时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资金215.217万元于8月2日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因上述问题不涉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所以没有处理责任人。
(三)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没有未完成的整改问题。
(四)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逐项说明了整改举措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原因分析
一是按照上级关于“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要求,及我县当年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计划,当年县级投入已经达到应整合资金计划要求,所以收到以前年度扶贫项目结余资金1998.92万元未纳入当年整合计划。
二是X年收到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872.41万元的指标于X年12月底才下达,而X年县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省厅要求于X年12月20日已经上报并锁定,无法及时纳入X年实施方案。
三是X年农村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最低30元财政补助,因有关部门不熟悉该项政策,在数据比对和甄别上消耗过多时间,导致资金一直未发放到位。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一)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促提升,坚决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主体,强化跟踪问效,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主体,强化跟踪问效,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审计整改报告。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xx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 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xx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xx]17号)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xx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xx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x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x4年7月24日至8月6日贵局对永镇乡原乡长陈平同志任职两年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经费管理上,乡政府采取“三公开一集中”的办法。“三公开”是指人员信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经费支出公开。“一集中”是指将敬老院所有支出全部纳入乡长一支笔审批范围。改变了过去由敬老院负责人以领代报的行为,真正做到了监管措施有效,资金使用正当。
二.对于使用不合规票据支付的问题,乡纪委对有关票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做了通报批评,并以本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完善、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三.关于挪用国家土地挂钩置换资金一事,乡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做了认真调查。经查,永镇乡在x2—x3年实施土地挂钩置换项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导、统筹安排,注重鼓励村集体和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严格监管村庄搬迁、土地复垦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支出,实现了项目资金有一定数额结余。乡政府当时擅自挪作他用,改变了专项资金用途,审计指出要我们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申报并得到了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四、关于从乡三资账户支付工程款和招待费一事,我们严格按照资金去向,认真分类细化,属于哪个村的项目支出就在哪个村完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了会计科目调整和审核公示,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经调整属多年债务积压所致,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乡纪委已针对公务接待出台了新的规定,并对以上把关不严、超标列支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
六、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永镇乡是全区土地挂钩置换重点乡镇房屋拆迁和村庄复垦工程量大,情况复杂,乡政府为方便群众,当时带着现钱上门做工作,违反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审计指出后,我们立即及时叫停。现金支付农户补偿费的行为,按规定凡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列单打卡,从区级财务平台直接支付,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七.针对部分工程款支出手续不健全、缺少审计监督的问题,乡政府专门成立了永镇乡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严格监管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实行项目审计全覆盖和先审后报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豆腐”工程和工程的出现。
八.针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乡政府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小组,对乡政府在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等)进行了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对应计未计的.固定资产及时作了账务补充登记,健全了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有效的防止了固有资产流失。
经过近两个月的积极整改,我乡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乡镇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乡镇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奖金补贴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镇政府和镇直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控制度体系,特别是对大额支出和重点项目的审批建立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不顾民意、热衷于钱权交易违规审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领导人,无论调到哪里,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坚决予以追查问责并一追到底,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照制用权、按制度办事”,努力创建永镇乡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务实惠民的财经管理新模式。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xx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市审计局受市人民委托,将该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xx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7月30日,x市长主持召开市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深入研究,切实落实整改意见;要综合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要通过整改促进决策科学民主、执行依法高效、监督严格有效,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断规范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市分管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多次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研究,全面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
市审计局坚决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有关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完善跟踪措施,及时完成了对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的全面跟踪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依法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办等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市文管委、市档案局等部门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自查、抓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市、市妇联等部门围绕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了财经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和财会业务知识竞赛,切实提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市政局等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市本级行政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条件成熟的执收点实施收缴分离。上海仲裁委员会对过渡账户中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644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二)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联合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所涉及的土地出让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对部分企业存在1.88亿元税收违规预缴情况的问题,青浦、普陀2个区xx年度部分企业违规预缴的9118万元已抵扣企业xx年度应缴税金,另一户企业违规预缴的9693万元已由普陀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部分税收未及时或足额征收入库6278万元的问题,除普陀区8万元房产税由于企业亏损严重无法及时征收入库外,其余已及时预征入库或在汇算清缴时处理完毕。
(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市地税局已开展了修改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调研工作,并于xx年6月完成了调研报告,市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相应调整。
(六)对查补税款入库管理缺乏制度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改进系统设置,今后查补税款在应缴到期日15天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开具有关税单并转入欠税统计系统。对第四稽查局开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查补税款597万元,青浦税务分局已开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截至xx年9月20日,已将税款241万元征收入库,另356万元由于欠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且存在严重的债务纠纷,该分局已研究采取其他措施加强整改。
二、市本级转移支付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区县相关支出决算编报范围不一致、导致转移支付分配依据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决算编制的指导,督促区县加强决算编制管理,以真实反映区县的实际情况。
(二)对转移支付资金结结存较多、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从xx年开始,今后每年8月底前将本市转移支付计划方案上报市,待批准后及时下达区县执行,切实解决由于计划下达不及时而造成区县当年预算难以执行完毕的问题。对xx年分别下达崇明县、奉贤区的转移支付结存资金,目前均已安排项目并在年内下拨。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用于有关项目补贴的科普经费116万元、95万元,在xx年预算中已分别调整。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办、市、市、市规划局、市信息委、市市政局、市医保局、市档案局、市妇联、市文管委、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1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xx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有关问题已整改的涉及金额13.06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的涉及金额6.96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67.28%;承诺整改的涉及金额9.7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2.72%。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采购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制度的问题,由于以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采购项目已结束,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采购程序,并在以后预算编报时和采购程序中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将在以后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回访。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医保局等9个部门多报预算或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索整改办法,完善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制度,进一步提高严格预算执行的意识。
2、关于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了相关制度,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如市公安局加强制度建设,对财务报销和经费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并向全局后勤系统印发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以进一步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同时,该局还表示在20xx年度实行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管理中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支出的刚性,避免超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3、关于市经委等7个部门部分专项资金或基金被用于出借、投资及未能专款专用等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如市经委下属上海工业技术发展中心挪用的节能基金1130万元已被收回,历年基金收益407万元已归还。该中心目前已被撤销,原领导班子被免职,工作人员被分流。
4、关于市档案局等3个部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的结算价格将相关业务交由下属单位实施、增加了费用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如市档案局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了与其下属单位缩微中心之间的档案缩微扫描结算价格,将结算价格由1元/页调整为0.45元/页。
(二)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规划局等7个部门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问题,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如市规划局下属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负责承办采购工作,并切实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2、关于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如市水务局下属原河道管理处已停止收取河道占用补偿费,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将已收取的费用余额纳入市水务局20xx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思想汇报范文市市政局所属质监站已收回少征的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1106万元,其余的1770万元将于年底前收回。市发展改革委下属物价检查所已将罚没收入过渡账户内余额103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3、关于市市政局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等相关手续。
4、关于市妇联、市外办等9个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健全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收回相关资金资产,并将相关投资纳入账内管理。如市妇联下属社与另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现已由该社社长兼该公司董事长直接负责经营业务活动,切实解决了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对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实际未出资的15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问题,市外办已批复同意减少注册资本。
5、关于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所属单位向关联单位收取、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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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20xx年4月23日至20xx年9月30日,市审计局组织了审查组对我院进行了黎忠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肯定了我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诚恳地提出了我院存在的问题,出具了审计报告(玉审报[20xx]74号、玉审报[20xx]75号)。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审查组指出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院长黎忠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违规收费290312.90元”的问题,根据《玉林市审计局关于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黎忠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决定》(玉审决[20xx]1号),我院已将违规收费290312.90元于20xx年1月24日上缴到玉林市财政局,附缴款收据和银行回单。
(二)针对“现金坐支收入30000元、盘点短款1735.16元”的问题,我院在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今后也将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xx]306号)第二十条“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的规定执行。
(三)针对“部分在用设备固定资产台账记录不准确”的问题,我院重新修订了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的制度,对目前在用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及登记。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四)针对“未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问题,我院已任命有总会计师。
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信息系统(HIS)未委托第三方测试验收”的问题,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我院HIS应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我院已经联系广西网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有限公司,对此问题进行尽快整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针对“机房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建设”的问题,原机房由于受条件所限,没有按规定标准化建设。我院计划于20xx年10月搬迁至玉东新区新院区,针对此问题,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来访人员登记审核,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新院机房建设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三)针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问题,我院现已安排网管中心罗勇、黄志强、冯小洲三人作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定期对我院系统安全性进行检查审核。并已联系广西网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性的评测,对存在问题、漏洞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针对“信息系统未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问题,我院已联系玉林市公安局网安科陈科长,对我院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并联系广西网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有限公司对我院进行专业性的评测,对存在问题、漏洞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针对“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于条件所限,我院系统数据没做使用异地备份,使用的`是双机备份。现已在院办公会提出申请,购买设备,对我院数据备份方式进行升级。目前正在考察相关公司中。
(六)针对“系统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购买升级了存储空间,已恢复日志记录。制定运行维护记录。
(七)针对“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联系广西网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有限公司对我院进行专业性的评测,对存在问题、漏洞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八)针对“用户身份鉴别技术单一,登陆密模块简单”的问题,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登记保护基本要求》对我院使用系统工作人员账号密码作出要求,禁止使用简单密码。并联系广西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考察电子签章数字签名软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九)针对“未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的问题,三名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已经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其他相关重要岗位人员如药剂科、财务科、检验科等也已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十)针对“未开通新农合即时结报”的问题,我院已与原新农合开发商联系并签订合同,我院积极与对方联系,但由于开发商未能按要求解决,故没能开通。现新农合即将并入城乡居民医保由医疗保险局统一管理,待新的城乡医保整合为统一的信息平台后我院再对接开通。
(十一)针对“信息系统的系统功能存在设计缺陷”问题,已将问题提交我院his系统开发商重庆中联公司。目前重庆中联公司工程师正在测试功能阶段。将在下一升级版本中作出修改完善。
截止目前,我院已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落实了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认真执行集体讨论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力求医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满意的医疗服务。
各位委员:
20xx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
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
在编制20xx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xx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xx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
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对19xx年至19xx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20xx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xx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xx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xx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xx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xx年以前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xx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xx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xx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xx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
20xx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xx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xx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
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蔬菜种子公司20xx年6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问题,已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xx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xx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相互挤占、混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在市林业局的干预下,市林业发展公司及东西湖区园艺公司已于20xx年1月至2月,对滞欠的438.35万元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成本不实,有的甚至超付工程款的纠正情况
长江干堤汉南至白庙加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348.19万元问题,已引起市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决定在工程竣工和财务决算时清理、调账。江岸区解放大道下延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多计工程结算款94.2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3月调减工程决算。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超付工程款241.8万元的问题,市建委进行了清理核实,对超拨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六)四个远城区财政运行状况调查方面
1.部分区存在一定的虚增财政收入的纠正情况
对蔡甸区沌口小区管委会、新洲区财政局和阳逻等4个财政所,采用列收列支、空转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分别为3927.2万元和627.6万元,江夏区郑店、流芳、纸坊财政所,新洲区财政局及道观等4个财政所分别空列财政性收费收入1018万元、1823.7万元等问题,已引起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拿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
蔡甸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土地交易资产以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所有土地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核算,从源头上避免虚增收入;江夏区政府将对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严格核算,避免将非预算内收入纳入预算内,并合理下达各乡镇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新洲区政府通过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
2.虚列财政支出的纠正情况
黄陂区财政局按预算安排,在拨付区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400万元的同时,又从区科技局收回该项资金330万元,年终按400万元列报决算,区政府已纠正了不规范的做法。在20xx年预算安排中保证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承诺将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据实列支。
蔡甸区20xx年实际拨付挖潜改造资金297.2万元,年终按800万元列报决算支出,虚列支出502.8万元挂预算暂存,区政府已将502.8万元全部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拨付到位。
3.对4个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临时性追加较为频繁的纠正情况
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政府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各个区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可预见的支出一律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除突发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中途一律不得追加支出;由于政策变化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区人大批准后才能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七)国有企业改制方面
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安排审计部门对市、区改制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揭示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国资管理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控制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1.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汽修)将4.34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转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净价1135万元摘牌,但中南汽修实际只收到土地转让金400万元,低于摘牌价735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xx年9月作为案件线索向江汉区检察院移交。
江汉区检察院经核查后证实:中南汽修所属汽车修配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xx年底因解决改制中的资金缺口,将其青年路308号4.34亩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3月经职代会同意签订了转让协议。20xx年3月到10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4次将400万元转让费付清。
20xx年4月,为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汽车修配厂按规定将该地块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价为1135万元。汽车修配厂称在土地交易中心高挂土地交易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土地被别人摘牌。江汉区检察院未发现该土地转让过程中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武汉建筑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汉建筑机械厂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69.42亩土地给某房地产公司,比土地中心摘牌价3200万元低20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查出后,该厂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该厂正在依法依规追索200万元转让差额款。
武汉建筑机械厂瞒报资产总计632万元的问题。其中,瞒报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净资产447万元;未将同益大厦5间商用房合计价值185万元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市国资经营公司于20xx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责任审计,督促整改,将瞒报的632万元资产已纳入账内并进行了重新评估。
3.东西湖棉纺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东西湖区政府非常重视东西湖棉纺厂的改制工作。东西湖棉纺厂在改制过程中将510.8万元的新机器设备及将原材料、产成品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东棉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行情284万元的问题,在审计调查事中和事后,东西湖棉纺厂清算组分别提供了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转让行为有效,促使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
4.武汉自动化仪表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武汉自动化仪表厂在改制中未将欠银行利息、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负债1144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问题,硚口区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将905万元的工商银行利息作挂账处理。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已得到全部纠正。
5.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纠正情况
对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问题,洪山区政府将督促企业于20xx年6月底前将所欠的200万元税款上缴国库。
6.武汉制药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昌区武汉制药机械厂188名职工未领到补偿金的问题已全部解决。
截至20xx年12月底,188名职工中,有95名成为新公司股东,其补偿费已作为入股资金;78名由新公司作为内退职工安置发放内退工资、交纳社保医保等;15名已支付了补偿费。
(八)其他部门财务收支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教育局挪用教育费附加449.19万元的问题,其中,用于教研中心大楼装修379万元、弥补机关经费70.19万元。
经审计公布后,市教育局非常重视,已按审计决定接受了处理,同时细化了教育费附加的预算,严格了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市外经局挪用外贸专项资金36.16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开支的问题。已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列入20xx年部门预算,并将挤占资金归还原渠道。
市人防办挤占人防“结建费”70万元,借给下属武汉人防工程公司,用于承揽三峡工程项目的问题。因武汉人防工程公司已改制,经省人防办批准,从省“结建费”中抵还70万元借款。
2.关于市民政局将部分抗洪救灾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滞留12年未拨,违规存储,资金难以收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市政府的督促和协调下,市民政局已收回存入沌阳信托投资公司的救灾捐赠款本金540万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有关涉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延伸审计,立案查处。
3.关于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纠正情况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将门面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路伙费”等存放账外核算,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贴等支出的问题,已将余额36万元收缴国库。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语言测试中心和建筑设计室的相关收支未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金179.58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已按审计决定作了账务调整,31万元罚款已上缴国库;并将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财务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市房产信息测绘中心将单位缴纳的购房款17.71万元以个人存折方式存放的问题。该中心在审计期间主动整改,已将上述购房款转入单位账户,统一进行核算。
4.对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以假 发票套取现金,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乱支滥用等问题,市房产局取消了白蚁所设立的“规划管理费”的提取和支付,完善了财务管理的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原所长已作出免职处理。
5.关于市房产局登记发证中心、市教育局所属实验幼儿园和常青第一学校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坐收坐支共468.4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按规定全部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近几年来,市政府非常重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进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建立责任政府和信用政府上狠下功夫,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从20xx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看,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实际工作中放松了管理,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执法不严;有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驱使,在执行财经法纪上踩线越线,有法不依,甚至屡查屡犯,知法犯法;有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只讲政绩,不讲法纪,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工作作风不实;另外体制上的不合理,转轨过程中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度不完善和监督的缺位,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通过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原因分析,市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对财政财务管理的认识,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运行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体制、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加强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工作的制约与监督,真正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报告中对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的落实,已责成市财政、审计、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采取了如下一些具体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和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了全市部门预算的全面推开。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市财政局从源头做起,在《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
第一,各部门所有的收入要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市直各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xx〕53号),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定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实事求是地编列非税收入计划。
第二,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
第三,市计委、经委、建委,市科技、教育局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编制程序,切实组织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二)关于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已制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
在规范账户管理的基础上,拟定了《武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批复、下达和监督管理;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理,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理顺财政管理关系
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审计局和市国资办于20xx年下半年联合对有关部门房产及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将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
(四)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治税
市地税局从加强管理入手,
一是大力清缴欠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
加强对收入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20xx年度收入目标及征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改变单一强调税收计划的考核模式,强化对税收征管质量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登记率、(逾期申报)处罚率和欠税增减率等六项综合考核,以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理办法。
三是切实加强减免缓退税管理。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程序和时限办理减免缓退税审批,不得违规越权审批。改变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的现象。四是制定了《市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扣缴税款年度调整核实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完整入库。
(五)四个远城区存在的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存在虚列财政收入等问题,已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真实准确的反映各区的财力状况,四个区都制定了相关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一是发挥各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内使劲,集聚财力;
二是深化改革,广辟财源;
三是加强管理,科学执政;四是量入而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市委、市政府为支持四个远城区的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区级(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远城区经济发展的倾斜性政策。市政府在采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区级财政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尤其重视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市人大非常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已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列入20xx年市人大的立法计划。
为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力度,从组织上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度的推行,市政府决定由市审计局负责组建市重点项目投资审计中心,以增强审计力量,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更好地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厂×厂长任职期间1995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1995年、1996年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与其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由××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厂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 审计情况
×厂长任职期间××厂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如下:
1. 财务状况
199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为××万元、×
×万元、××万元,比1994年12月31日××万元、××万元、××万元分别增长了%、%、和%、。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比1994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了%、%、和%。
应收账款1996年12月31日为××万元,比1994年12月31日的万
元增加××万元。其中199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万元,1995年以后形成的××万元。根据函证回函及期后收付款测试分析,应收账款××万元的可实现程度为%至%。
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1996年12月31日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比1994年12月31日分别增加××万元、××万元、××万元。经抽查发现,原材(品种)实物比账面少××万元;产成品(品种)吨、××万元已过保存期;在产品数量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1996年12月31日为××万元,比1994年12月31日的××万元增加××万元,增长幅度为%,经实地抽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一、关于“三重一大”整改落实工作的情况报告
自去年9月对我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来,公司党政按照检查组《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着手进行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按照主管领导要求,公司领导责成纪检监察审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围绕“需要改进和完善”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整改。
2、明确方向,制定措施
针对检查中所掌握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细致沟通,要求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依据“三重一大”内容,查找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匹配,拟定需补缺的制度及出台计划;强化所属单位特别是实体单位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并将其延伸至项目团队,加大项目部纪检员(监察员)监督责任考核。
3、认真自查,抓好“回头看”
重点查找公司及各部门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是否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通过对一年来公司决策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落实情况的梳理,要查找会议记录(纪要)是否齐全,执行过程是否符合决策纪律要求,并提交自查报告。
4、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整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和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增强。但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趋势,“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尚未完善;三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四是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尝试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议题征询制、民主决策公示制、失责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2、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完善做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任前廉政鉴定、干部述职述廉监督;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二、关于法律实务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整改措施
1、加快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在各下属公司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人员,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
2、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并保障其执行。
3、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规划。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4、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公司各级业务机构中均应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
5、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要把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置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之下,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在公司内部落实纵横两套监督机制,一套是自上而下的“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系;一套是横向的部门间的监督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
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
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
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
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
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
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
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
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
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
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
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
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XX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
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
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
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
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
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
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xx年生产、产能建设中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发生的永征地补偿费、临时占地补偿费、油水淹地补偿费以及与油田生产占地相关的土地补偿费用支出和土地事业性收费支出进行审计。贵公司的责任是向我们提供与此相关的情况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土地征地费用和临时占地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包括检查占地认定单,计算补偿金额、测量占地面积,观察耕地种植作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贵公司是石油生产企业,全年因钻井、作业、采油(包括提捞)、油水管线施工以及管线、井口跑水跑油等原因,需进行永久性征地和临时性占地,跑水跑油时需对水污油污的农作物进行补偿。公司在内部管理控制方面,将与此有关的事务交由工农事务办统一负责。工农事务办依照贵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汇编中《施工用地管理办法》、《施工用地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处理有关事务。因此,我们对工农事务办20xx年全年的土地占地认证单(占地费用支出凭证)以及工农事务办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计。
贵公司20xx年全部生产、产能建设用地1181336M2(1772亩)。本年永征地面积147750M2(221.62亩),其中征用井场面积72000M2(60口井),通(井)路面积65207M2(约8694延长米),卸油点9463M2,供电线路线杆占地1080M2(120根杆)。临时性占地面积897700M2(1346亩),其中管线开沟地面积61147M2(管线61147延米),短地面积79215M2。水淹地面积24230M2(36.34亩)。油污地面积111657M2(167.48亩)。
根据工农事务办的认定标准计算本年应发生土地补偿费金额7,979,192.23元(根据同样的原始单据,工农事务办计算数为7,984,050.00元,计算误差4,857.77元。李蕾20xx年12月30日电话提供)。内容分别如下:永久性征地费用(包括井场和通井路)2,630,306.08元(附表1);临时性用地补偿费用4,556,682.59元(附表2+3 +4),
其中:短地补偿费617,887.00元(附表3),管线开沟地补偿费723,144.16元(附表
4);水淹地补偿费5,669.82元(附表5);油污地补偿费104,113.34元(附表6);政策性补偿费415,736.60(附表7)元;协议补偿250,000.00元(附表7);行政事业性收费16,683.80元(附表7)。(以上均为未审前数)
二、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有误
经我们检查询问,工农事务办上两年度计算永征地补偿费用--其中的土地补偿费时,没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即按土地地类划分)标准补偿。贵公司管理文件汇编《施工用地及补偿标准》规定,永久征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10倍补偿。被征用的土地年产值确定标准执行绥政土发(20xx)1号文件。工农事务办在以前年度计算永征地土地补偿费时,按当年地表种植作物即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的10倍进行补偿。以文件中规定的肇东标准为例,旱地年产值0.78元/M2,一般菜田年产值3.40元/M2。本年永久征地面积147750 M2,其中菜地面积115272 M2。按以前年度的计算方法,仅征用种菜地的土地补偿费就达3,919,248.00元(115272×3.4×10)。依据肇东市土地部门划分的地类(即旱地或一般菜田)确定,油田产能建设所征土地均属旱地,应按0.78/米2计算土地补偿费。我们计算的土地补偿费金额是899,121.60元(115272×0.78×10)。两种计算方法相差3,020,126.40元(115272×(3.4-0.78)×10)。加上统征服务费差额120,805.06元(3,020,126.40×4%),共计差额3,140,931.46元。对于前述问题,工农事务办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改变了以前年度计算方法,为贵公司节约开支3,140,931.46元。
2、临时性占地面积认定不准确
,贵公司因本年油水管线施工和管网改造,临时性占地面积897700 M2(未审数),
费用达4,556,682.59元(未审数)。审计中我们经检查发现,临时占地中管线施工占地面积土99#、土100#、土106#、土10占地认定单面积计算有误差。经询问和实际测量,产生误差的主要原因是土地面积测量计算方法不正确。按工农事务办的一贯做法,占地面积测量时由分管的一名土地员和当地乡土地员、村负责人用米绳实地测量。这种方法用于小面积测量时一般没有误差。但是,管线施工占地情况特殊,管线一般几千米长,全靠土地员徒步测量,当地乡土地员与村负责人往往为了地方利益,在测量时作弊而土地员不能察觉,比如偷拉米绳,本应原地不动却往后行走等。以上原因导致临时占地面积虚增47765M2,占全年临时占地面积的5%。
3、地面种植作物认定不准确
贵公司生产、产能建设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本年均发生在肇东市的所属乡镇。当地农业生产以种植玉米等大田作物为主,在土地部门的地类划分上也均属旱田。本年永久性征地147750 M2,其中菜地115272 M2,占全部面积的78%。临时性占地897700 M2(未审数),其中菜地523053 M2(未审数),占全部面积的58%。据我们测量计算,本年管线工程“榆一联至东口,榆二联至树2,榆二联至树127污水管线”工程地区,沿管线长度14500米穿越农田,管线穿越蔬菜地的长度仅有176米,占总长度的1.2%,经观察其它农田未见反证,由此判断本地区菜地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足2%。由于油田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当地农户抢种经济作物的实际情况,油田生产、产能建设占地中,菜田占大田的比例会有所增加。但是,我们认为,永征地78%和临时占地58%的比例不符合实际情况。经调查询问,其主要原因是占地认定处理不及时,往往是产能建设占地部门先占地,后补批临时用地手续,土地员到现场时,已经不能取得地面种植作物的第一手资料,或已经发生农户抢种经济作物的事实,给土地认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经我们测算,如果本年青苗补偿费按照10%菜田(田间抽样计算,榆树林油田产能建设地区种植蔬菜的面积不足2%)计算,20xx年全年土地补偿费可以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4、补偿标准适用不正确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因永征地造成的30米以内确实无法耕种的短地按耕地的10倍补偿。土10#占地面积58×24米(2.09亩),经调查不符合按短地补偿规定,应按照临时占地补偿。
5、占地认证单项目填写不完备,编号不连续,处理现场记录不及时。
工农事务办本年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四方签认制度,对认证单实行编号管理。基础工作较以前年度有很大提高。但是我们在审计中也发现有些单据填写不完备,编号不连续。如土9#—土14#占地认证单没有生产部门经办人和施工单位经办人签字。由于油田生产的特殊性,会有四方不能同步认证的情况。但是应当尽快补签。此外,99年修建东382井区油水系统工程占地至20xx年底才协议补偿,处理现场不及时,仅此一项就增加本年土地补偿费250,000.00元。
6、土地补偿费计算不及时。
审计中我们发现工农事务办只有在年终时才一次汇总计算全年的土地补偿费,
平时只是估算补偿金额,这样不利于平时发现占地认证方面的问题,也不利于有关领导作出相关的决策。
三、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审计情况对比表: 面积单位(M2)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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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定永征地面积147750M2(221.62亩),其中征用井场面积72000M2(60口井),通(井)路面积65207M2(约8694延米),卸油点9463M2,供电线路线杆占地1080M2(120根杆)。临时性占地面积848543M2(1273亩),其中管线开沟地面积61147M2(管线61147延长米),短地面积77823M2。水淹地面积24230M2(36.34亩),油污地面积111657M2(167.48亩)。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审计差异调整, 调整额为754,497.70元(经工农事务办确认,附表9)。调整后本年土地补偿费用金额7,229,552.30元。其中:永久性征地费用(包括井场和通井路)2,630,306.08元(不包括测绘费);临时性用地补偿费用3,857,973.76元(其中:短地补偿费607,019.40元,管线开沟地补偿费722,606.54元);水淹地补偿费5,669.82元;油污地补偿费104,113.34元;政策性补偿费366,714.30元;协议补偿250,000.0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4,775.00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工农事务办的积极配合,工农事务办按照要求调整了永久性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仅此一项,就为公司节约土地费用开支3,140,931.46元,加上工农事务办确认的审计调减数754,497.70元,本年共减少土地
费用开支3,895,429.16元。
工农事务办本年加强了有关土地占地认定单签认方面的内部管理,强化了四方签认制度,减少了占地补偿的任意性,补偿费用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减少幅度为14.16%。很好地完成了年初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组织工农事务办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与土地补偿费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审计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施工用地及补偿标准》中规定,临时用地补偿统征服务费的标准是([青苗费+复垦费]×4%)。根据黑土资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临时占地不属于土地包干全包工作范围,按照半包工作方式,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工作做法,我们认为统征服务费的标准应当修正为([青苗费+复垦费]×2%)。
2、针对临时性占地面积认定不准确的.情况,我们认为,在以后年度测量管线施工长度、计算补偿面积时,应参照施工单位测量的施工管线长度进行修正。必要时结合成本效益原则,可以聘请专业测量人员使用专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防止由于舞弊造成的土地补偿费用损失。
3、地面种植作物认定不准确,主要与前述的突击施工与农户抢种有关。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工农事务办加强占地认证方面的管理,主动开展工作,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并提请有关领导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方面协作。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工农事务办已经配备了照相和摄像器材,建议以后年度要求作到补偿金额万元以上的认证单均有照片或录像资料,极特殊情况应当有主管领导签字。
4、土地永征地和临时占地等情况应当建立相应的稽核制度。
不论永久征地还是临时占地,或者水淹、油污地,土地补偿费用的发生在各个生产、产能部门都有相关的生产记录,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验证了这一点。如临时占地中的压裂占地和研究设计室提供的20xx年新井压裂进度及施工顺序表核对相符。但是经询问,工农事务办本年对于本年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没有与相关产能单位进行核对。我们认为应当设立一个有效的独立于工农事务办和生产单位的稽核岗位(比如交由内部审计部门),要求各生产、产能建设单位按月上报与占地认证有关的情况汇总表,与工农事务办月末上报的占地情况分类汇总表核对并出具汇报材料,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5、工农事务办应当按月计算土地补偿费金额,编制占地情况分类汇总表,以此作为预付肇东市土地补偿费的依据和用于及时与生产、产能建设部门相核对。
6、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土地补偿费发生具有特殊性,即先发生占地事实, 签占地认证单,年底编制付款计算单并与肇东市土地部门核对,最后跨年付款。针对这种情况,应当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加强事前和事中审计。如果等付款后进行审计,即使审计出问题,也难以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这份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是我们基于为贵公司服务的目的,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而提出的。我们是对贵公司20xx年度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审计,所实施的审计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所有的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仅是我们注意到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
本审计报告仅提供给贵公司,在贵公司内部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土地费用开支明细表(附表1—7)
(二)土地费用审计差异汇总表(附表8)
(三)占地认证单计算表(附表9)
大庆元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冷雪梅
主审注册会计师: 徐哲慧
助理人员:王艳芝、包明涛
吴冬梅、张利民
中国 ● 大庆 签发日期 二Oxx年一月六日
为了规范垦区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达到预定的效益和效果,根据总局有关会议精神,对垦区20xx年-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为保证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审计目标 通过本次审计,摸清20xx年以来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各单位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正确使用,推动垦区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为垦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同时,也为总局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 审计范围
20xx年-20xx年垦区土地整理项目共计173个,遍布9个管理局。宝泉岭管理局27个项目,其中20xx年4个、20xx年8个、20xx年11个、20xx年4个;红兴隆管理局27个项目,其中20xx年1个、20xx年5个、20xx年12个、20xx年9个;建三江管理局47个项目,其中20xx年10个、20xx年11个、20xx年22个、20xx年4个;牡丹江管理局49个项目,其中20xx年8个、20xx年13个、20xx年21个、
20xx年7个;北安管理局4个项目,其中20xx年2个、20xx年2个;九三管理局4个项目,其中20xx年1个、20xx年1个、20xx年2个;齐齐哈尔管理局8个项目,其中20xx年3个、20xx年2个、20xx年3个;绥化管理局4个项目,其中20xx年2个、20xx年1个、20xx年1个;哈尔滨管理局3个项目,其中20xx年1个、20xx年1个、20xx年1个。
三、 审计对象
20xx年-20xx年垦区土地整理项目单位(详见附表)包括:宝泉岭管理局的名山、江滨、绥滨、梧桐河、军川、二九〇、新华、普阳、共青、宝泉岭10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红兴隆管理局的友谊、八五二、八五三、双鸭山、北兴、五九
七、二九一、红旗岭、饶河、江川、宝山、曙光12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建三江管理局的八五九、勤得利、鸭绿河、二道河、浓江、前进、胜利、七星、前锋、洪河、红卫、前哨、创业、大兴14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牡丹江管理局的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一一、八五〇、云山、八五一〇、兴凯湖、庆丰、宁安、山市种奶牛场13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北安管理局的二龙山、建设、长水河3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九三管理局的大西江、鹤山、哈拉海3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齐齐哈尔管理局的查哈阳、富裕、依安、泰来、齐齐哈尔种畜场5个农场和撤
队并点单位;绥化管理局的绥棱、柳河2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哈尔滨管理局的松花江、岔林河、四方山个农场。
四、 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计项目立项审批情况,项目“五制”(法人责任制、公开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计划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各项目工程量是否已经验收核实,设计变更事项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有无自行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增减工程量等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各项工程建设和相关工作费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及控制额度执行,有关预算调整事项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有无自行改变预算内容、扩大支出范围、提高预算标准等问题,有无用预算资金搞计划外工程问题。
(四)项目费用支出情况。主要审查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竣工项目费用支出与其
他项目支出、单位经费支出界限划分界限是否清晰,有无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挤占成本等问题。
(五)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是否遵守按项目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转移、截留、侵占项目资金问题,是否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六)项目资金结余。主要是核实竣工项目结余资金,重点是审查剩余物资的处理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有无转移、挪用剩余物资、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等问题。
(七)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主要审查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内容是否全面,各项数据是否正确真实,应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签报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收尾工作是否全面、彻底,有无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决算报表有无错报、漏报和以少报多、虚列支出等现象。
(八)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否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是否按审定的金额结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五、 审计组织和分工
本次审计由总局审计处统一组织,总局直接审计10个农场,其他农场由各管理局审计处实施审计工作。各审计组在
管理局之间交叉审计。
总局成立土地整理项目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魏清,副组长:李义、葛佩雅、潘正平、李兆银,成员:师平、赵龙富、王业刚、胡琳、程茂英、段冬、韩雨昊、高振亮、姜海波、陈嵩、朱正秋、牛逍。
管理局审计处由处领导担任审计小组组长,组织本处人员、抽调农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力量不足的也可从能够审计项目管理的中介机构借人参加,被审计单位所在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参加协调和配合。
宝泉岭管理局审计组审计建三江管理局的鸭绿河、浓江、前进、七星、洪河、创业6个农场、撤队并点单位和哈尔滨管理局的松花江、岔林河2个农场;红兴隆管理局审计组审计建三江管理局的八五九、二道河、胜利、前锋、红卫、前哨6个农场和牡丹江管理局的八五四、八五五、八五一一3个农场;建三江管理局审计组审计宝泉岭管理局各项目农场(总局直接审计的除外)和撤队并点单位;牡丹江管理局审计组审计红兴隆管理局各项目农场(总局直接审计的除外)和撤队并点单位;北安管理局审计组审计绥化管理局和齐齐哈尔管理局各项目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总局直接审计的除外);九三管理局审计组审计牡丹江管理局的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〇、云山、庆丰、宁安、山市种奶牛场8个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齐齐哈尔管理局审计组审计北
安管理局各项目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绥化管理局审计组审计九三管理局各项目农场和撤队并点单位;哈尔滨管理局审计人员编入总局审计组,总局审计组审计二九〇农场、新华农场、江川农场、宝山农场、大兴农场、勤得利农场、兴凯湖农场、八五一〇农场、齐齐哈尔种畜场、四方山农场。
六、 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撤队并点等分散型项目可以就近集中审计。
七、 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查处的问题,如实上报审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二)严格遵守审计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轻车简从,廉洁从审。
(三)注意保守审计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信息,对审计结果不扩散、不宣传。
(四)乘车、住宿等要注意安全。
(五)本次审计5月15日前进点,6月5日前结束并向总局审计处报送汇总审计结果。
附件:
1、20xx年-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统计表(后发);
2、《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后发扫描件);
3、各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后发);
4、需要项目单位准备的资料(后发);
5、土地整理项目审前调查表;
6、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用表(3张)。
总局审计处
20xx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