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整改报告(优秀4篇)

在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自查整改报告(优秀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整改反馈报告 篇1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二、正视问题、立行立改

镇党委围绕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学习、分析、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并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查的深,找的准。

三、整改问题、整改措施

(―)防范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1.督查组走访发现,省农村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且患病后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比也较大,脱贫后的巩固提升任务较重,存在一定的返贫致贫风险。同时,农村针对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尚不能很好满足需求,有的贫困家庭子女因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加剧了家庭贫困。此外,随机走访发现,某县一户贫困户19岁孩子因患耐药性肺结核,必需用进口药治疗,医保无法报销,且之前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因病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

整改措施:

(1)温暖关爱下乡。各村提供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名单,镇政府发动机关干部,包保责任人定期下乡,开展巡访关爱活动,主动了解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协助解决生活困难。

(2)安排公益岗位。针对贫困家庭子女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的问题,镇扶贫办积极协调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做好公益岗位分配工作。各村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村内安排公益岗位,做好分配工作。既有效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子女又有时间照顾老人家庭。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结对帮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从督查情况看,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总体是扎实有效的,但也发现个别帮扶责任人停留在过年过节送钱送物和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困难和实际诉求不够,有个别贫困残疾人没有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据贫困户反映,个别省直机关帮扶责任人轮换后,未及时入户走访。

整改措施:

及时统计评级,发放护理补贴。镇政府协调医院专业人士下乡上门入户进行残疾人等级评定。对全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保证补贴及时发放。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需进一步加强

3.入户走访发现,有的贫困户因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受挫后,对重新发展种养殖产业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有的贫困户因当年未下雪导致农作物减产亏损,后来政府对种植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其仍然没有信心重新发展种植产业,有的还是依赖低保、光伏扶贫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实现脱贫,自主脱贫积极性不高。有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动力不足。

整改措施:

(1)开展消费扶贫。在全镇广泛推进消费扶贫工作,鼓励机关干部、包保责任人购买贫困户农产品。通过已购代捐的形式促进贫困户家庭增收,缓解生活压力。按月度做好统计工作,建立消费扶贫台账。

(2)做好光伏分红。通过光伏分红实现以工代赈,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对全镇光伏分红村光伏扶贫收益、扶贫专岗设置、人员到岗情况、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调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长期坚持,全面整改

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篇2

区委、区*《关于在全区开展“推进富民强区打造效能海陵”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城中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的**部署,结合城中实际,制定我街道的实施工作方案,通过对机关行政效能和行政执行力的全面查摆,及时发现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严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落实时间,按序时进度推进,确保机关行政效能有力提升。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效能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与己无关,行动不够自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部分人对效能建设认识不足,认为效能建设是**的事,与办事人员关系不大,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了。三是效能建设推进力度不大。一些部门单位发现问题后,制定落实整改方案不及时,推进力度不够,行政效能提升不明显,影响办事效率。

(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一是机关考核**抓的不严,坚持不够,不能做到经常化,**化,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销假**未能很好的履行;二是精神不振,个别人在岗不在位,在岗不出力,工作上应付,得过且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三是**检查不到位,个别部门月度考核不严谨,没有严厉的奖惩措施,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大而化之;工作程序、工作环节不够规范;服务态度不够热情,有态度生硬、服务不周、文明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四)工作效率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部门利益看的过重,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

二是在有些事情的办理上还没有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工作效率不高。

二、主要原因

(一)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重、事情多时,往往把理论学习看成是软任务、虚工作,忽视了主动自学;有时有实用**的思想,急用先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在钻研业务上有惰性,有的同志认为科技管理工作者不是学者,缺乏把钻研业务当作一种责任、一种提高能力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来时便做、不来时便等,没有能够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社区分工联系点的规定,定期深入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三)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于用老眼光、用传统思想看问题、办事情,部分同志开拓意识不强,处理新问题拘于老模式,缺乏创新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条件一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的同志产生了畏难发愁的情绪,在工作中不敢闯,不敢试,不敢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致使各种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街道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质量。

抓好学习,建立落实各项学习**。认真**学习区委、区*关于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精神,召开“增强纪律性、提升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紧密结合两者,提高对搞好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纪律执行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内部工作**和工作程序。坚持严格请销假**,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打招呼就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启动诫勉谈话和**机制,对于违反效能建设影响机关形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初定末评”考核机制,对各大办公室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分管**打分,街道纪工委负责考核,主要**审定,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转变作风,确保**行政水*

一是继续实行首**任制。要求首**任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态度冷淡或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深化“三服务”成效,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服务**,服务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外资项目百脑汇由街道招商办和服务业办全权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落地的相关手续办理。对于企业产权手续过户的问题,街道主动介入,积极向上协调,争取尽快办理到位。波尔文化项目由街道服务业办和松林经济实业公司负责,所有项目需要的手续都由街道安排专人办理,简化企业困难。街道宣传文化中心项目由街道建设办全权负责,施工现场也成立了指挥部,抽调街道的精干力量,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等工作。对招投标工作由街道纪工委全程**,委托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公正透明,努力把这一民生工程建成省优工程、廉政工程。

三是成立了机关能效建设督查**小组,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定期进行效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深入推进**机制,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处理到位,努力用效能建设的大提升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整改反馈报告 篇3

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召开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2次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案件办理排查、海龙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积存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副局长孙永昌深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积存渗滤液处理情况,副局长佟辉深入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现场,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等工作;分别出台1份配套政策、制度、方案,进行了1次整改宣传报道;针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我局在油烟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监管不严不实偏松偏软、渗滤液车间改造未按序时建设要求、生活污水直排辉发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未达到A级标准排放、水污染防治推进不明显、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有力等问题,执法局举一反三,狠抓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定期督查督办并实行考核问责,切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5项,应完成整改任务5项,实际完成3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2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二十七(近年来,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支流伊通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整改进展情况:1、福民砂轮厂平房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8月份已治理完成,正在组织环保验收。2、第三季度排水管网普查已完成,水质检测已经开展并对各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点位水样进行采集,累计检测26个点位,后期将根据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分析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偷排现象,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达到要求才准与其向市政管网排放。任务四十六(目前,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整改进展情况:1、9月份处理后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2万吨。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6项,应完成整改任务6项,实际完成4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2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十四(部分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要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扩容改造工程未按序时要求进行建设。)整改进展情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中红梅镇、山城镇等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整改进展情况:1、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年实现服务企业标准化运营,垃圾日产日清,达到乡镇垃圾清运全覆盖。各乡镇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考核,执法局依据每天进入垃圾场的垃圾量和乡镇日常考核结果对服务企业垃圾清运费用进行核算、拨付。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3、8月份海龙镇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现正在等待设备,预计9月底设备到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6项,应完成整改任务6项,实际完成5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0项。本月有1项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分别是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整改进展情况:按照2020年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月份主厂房各单元基础、烟囱基础、采暖锅炉房基础及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累计完成开挖土方量约30000立方米,混凝土用量约1100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李炉乡连山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由隶属山东凯远集团公司的正和晴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BOO”方式建设。项目分为二期,总规模为1000吨/日,总投资约4.9亿元。项目前期手续立项、环评、水保、规划、土地已办理,综合楼主体框架已建完。因投资方山东凯远集团遇到经营困难,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市政府与山东凯远集团多次沟通后,与2019年6月21日,与隶属山东凯远集团公司的正和晴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2019年6月21日,与山东兆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2019年8月29日,市世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20年6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现场施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按时限完成海龙镇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

2、“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整改报告格式 篇4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督查整改报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

重点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秀屿区治建办:

根据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重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莆治建办〔2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中涉及我局监管的项目共2个,分别是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共发现问题26处,目前已整改到位26处。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建设单位: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峤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681万元,自2012年 8 月10日开工,于2013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二、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况

问题1:该工程造为1723.95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4.89万、7.68万和9.44万元,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问题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用挂牌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三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与相关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问题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9.8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万)相比,少了30多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问题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一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实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于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现场重新审查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问题6:编号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明显造假。

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001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落款时间进行修改形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10月20日,现已重新签证。

问题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十分简单。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

问题2:勘察单位2次公开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为询价方式。

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97500元,由于勘察单位公开招标二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2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考虑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动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用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前介入监督。

问题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形式记录在案, www.shancaoxiang.com 且垂直度测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5米为8mm;全高累计值H/1000且30mm),沉降测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问题5:桩基未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

整改情况:经核查,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3.3.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一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一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26根占总数量不到3.6%),桩长为15米-20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

问题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

问题7:“五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

整改情况:“五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过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问题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问题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

问题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1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体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要求补签。

问题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万元),2012年8月工程开工,2013年1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整改情况:本工程为BT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2012年6月28日将1300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融资项目,质保金存放在项目业主专户,后考虑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故于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问题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一监管。

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

问题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计算承担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问题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2180657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第二十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三类变更,事先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问题15: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2011年3月25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83.8万元;2012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为23102.7万元,2012年3月5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23102.7万;对比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一致,但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导致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整改情况: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因当时没有考虑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号、闽建筑[2010]43号文件人工费又调整二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整,导致第二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问题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承诺人员共14人。除了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3人在岗,其余11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承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3人不在岗。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关责任人已按要求到场履职。

问题17:现场抽查发现3#、4#楼砖砌体部分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拆除并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18:1#楼15、16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损坏。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1#楼15层、16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损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19:对6#楼2层6个部位、3层9个部位、15层3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2层有5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1.3cm、8.5cm、和11.2cm、10.4cm、14.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层有6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0.6cm、11.4cm、10.4cm、10.8cm和12.4cm、9.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层有2个部位楼板厚度为12.4cm、12.7cm,不符合设计值12cm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试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承诺将严格依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14.1cm的楼板采用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15层厚度12.4cm、12.7cm的楼板,设计值为12cm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5mm、+8mm)之内符合要求。

三、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各责任人给予记分。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发包方及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依据第二条款,并根据现场违法行为的程度,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记20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尤其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消除质量隐患。

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用考核。

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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