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在我项目部领导的重视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项目部的卫工作已初见成效。从组织机构、资料收集、整理到项目部卫生管理,从创卫知识宣传到卫生知识的传授,从职工日常行为、个人卫生到部门的办公环境,都有了明显的变化。现将本年度创卫总结如下:
一、项目部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项目部领导对创卫工作十分重视,把创卫工作摆上了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使我项目部认真、扎实、全面、有效的开展创卫工作,我项目部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要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工作,做到有目标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表彰,同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工。
项目部对创卫工作非常支持。领导经常过问、指导创卫工作。本年度每周安排环境卫生大检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十多次全项目部个人卫生检查,几位领导带头行动,并积极落实、检查。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并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创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但仅靠领导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项目部员工真正发动起来,形成全面动员、全体员工动手的态势,营造良好的氛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创卫工作的落实,保证创卫工作的持续发展。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能了解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
1、强化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项目部健康教育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员工宣传各种卫生小常识,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举办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创建卫生城市宣传,并开展相互监督活动、争创卫生标兵及创建文明卫生部门实践活动。
3、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材料,使广大职工对创卫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又把这些知识带入家庭,影响他人,服务社会。
4、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道路交通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义务劳动。使职工的城市卫生、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交通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健康教育,搞好卫生工作。
项目部创卫工作在全面抓紧抓好的基础上,重点是抓好健康教育工作。项目部将健康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使我项目部周边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四、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创卫顺利进行
为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规范广大职工的行为举止,我项目部创卫办领导小组充分考虑了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如《卫生打扫检查制度》、部门量化考核制度等,项目部把这些制度纳入于日常管理工作中,与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项目部的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达到了标准要求。我项目部将以我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继续开展创卫活动,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创卫意识,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做出积极贡献。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实现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发展指导思想性、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持续快速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畜牧业在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和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为目标,加快城郊牛羊育肥及猪禽、农区牛羊肉、牧区小畜三个产业带建设,完善畜禽良种繁育、饲草料保障、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科技支撑和服务、畜牧业行政执法六大体系,实现牲畜品种优良化、畜种畜群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疫病防治网络化、产品经营市场化。
(二)产业布局: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伊西哈拉镇、乌恰镇、乌尊镇、牙哈镇等城郊乡镇为重点,发展牛羊育肥业,兼顾奶牛和猪禽养殖业,以规模化养殖为主;以玉奇吾斯塘乡、阿拉哈格镇、比西巴格乡、齐满镇、墩阔坦镇、阿格斯塘乡、哈尼哈塔木乡等乡镇为主,重点发展西门塔尔牛、改良肉羊,以牲畜繁育,家禽养殖为主;塔里木乡、哈尼喀塔木乡、阿格乡、二八台农场及北山牧场、草湖牧场等以牧区畜牧业为主的乡(镇)场,以绵羊、绒山羊为主,自繁自育,稳步扩大良种畜数量,以草定畜,保护生态,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畜产品。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xx年,牲畜存栏达到89.76万头(只),平均净增率达到6.25%,年出栏牲畜121.18万头(只),全县肉类总产量6.54万吨,比20xx年增加2.85万吨,年递增8.11%,其中牛出栏10.27万头,羊出栏96.26万只,生猪出栏10.38万头,家禽出栏847.66万羽;奶类总产3万吨,年递增4.37%;禽蛋产量2.8万吨,年递增17%。农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饲养量占有饲养量的比例,猪禽达到90%以上,牛羊达到20%以上,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20%。畜禽良种率达到80%以上,肉牛个体产肉量提高20公斤,肉羊个体产肉量提高10公斤,普通牛产肉量提高10公斤,肉羊产肉量提高3公斤。农牧民畜牧业年人均增收100元以上,20xx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2100元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扶持牛羊育肥业,大力推进规模化健康养殖 以规模化养殖小区做为抓手,在伊西哈拉镇、阿拉哈格镇、比西巴格乡等乡镇新建一批由企业或养殖合作社牵头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养殖小区,以肉牛(西门塔尔牛)肉羊(萨福克、麦盖提羊、小尾寒羊、湖羊)养殖育肥为主,对养殖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建设标准化彩钢板全封闭圈舍,配备自动饲喂、自动控温、自动调湿、自动控光等先进机械设备,完善相应的粪便排放设施,建立健全养殖场饲养管理监控制度,实现生产规范化。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如低价租用棚圈等方式,吸引农民或养殖大户进入养殖小区,按照公司化方式运营。养殖小区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工艺和规模,实行统一的良种繁育、饲料供应、疫病防治、饲养管理、市场销售服务,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做好畜禽排泄物、废弃物和病死率禽的无害化处理,使养殖小区真正成为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基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18个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挪做它用的养殖小区要及时进行清理,通过改造传统圈舍,完善粪便处理设施,加强科学技术推广,落实优惠政策,调动农牧民养殖积极性,从而提高圈舍利用率,发挥养殖示范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养殖专业户和养殖示范村的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安居还畜”和“育肥工程”,力争每年扶持50户年育肥规模超过20xx只羊、500头牛的育肥专业户,带动500户年育肥规模超过250只羊、50头牛的养殖户。积极推广“大进大出,快育快出”的生产模式,将市场购销优势和农户饲草料、劳力优势有机结合,引导养殖育肥贩运大户缩短牛羊育肥周转周期,实现羔羊当年育肥、当年出栏,牛育肥期不超过三个月,羊育肥周期不超过60天,提高产肉量,通过养殖专业户带动一批专业村,带领更多养殖户进入市场。
(二)加快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缓解草畜矛盾
按照“增粮、减棉、管果、强畜”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饲草料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万亩左右,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不低于25万亩,积极引进高产优质青贮玉米良种,推广一年二熟、三熟制,确保每年可用于青贮饲料的玉米秸秆保证在70万吨以上,继续落实青贮窖水泥补助和铡草机补助等惠农政策,使全县秸秆利用率达到100%。积极争取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农区草地开发利用项目、游牧民定居项目,落实牧草种补贴政策,引进推广林果地内间作套种优质饲草、饲料新技术,鼓励种植大户利用新开荒地、撂荒地种植饲草料,每年新增人工饲草料地1.5万亩,力争20xx年达到10万亩,对新开发建设的人工饲草料地发放草场使用权证,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依法管理。通过禁牧休牧和草原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天然草原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北部山区建立草畜平衡卡制度,核定载畜量,以草定畜,通过转变放牧生产方式,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牧草产量,切实减轻草场压力,增强草场自我更新、自我修复、再生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 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品种改良以提高肉食品产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西门塔尔牛、肉羊改良为主,坚持自繁自育,采用行政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屠宰幼龄母畜和生产母畜,把生产母畜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加以保护,逐步提高能繁母畜比例。切实落实良种补贴、冻精补助、良种母犊牛补贴等优惠政策,每年改良牛2.5—3万头以上,力争20xx年黄牛良种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90%以上。按照“整乡覆盖、整村推进”目标,加大良种肉羊的繁育力度,以萨福克、多浪羊、小尾寒羊和湖羊为主,加强种公羊的饲养管理,提高良种利用率。以示范村的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品种改良人员定点定户进行技术承包和技术指导,连续3-5年持续不间断的扶持一批改良核心户、示范户和示范村,力争20xx年,全县达到13个肉羊改良示范村,100户改良核心户,300户示范户,改良肉羊存栏数达到5000-1000只以上,辐射带动肉羊改良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肉用良种羊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幅度提高肉食品产量和养殖效益。继续推广“集中育雏,分散养殖”的全程式免疫家禽养殖模式,充分发挥库车县种禽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乡镇集中育雏点建设步伐,推动家禽产业化发展,使家禽养殖规模由目前的200万羽孵化育雏规模,发展到20xx年的600万羽。
(四)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继续抓好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抓好动物防疫检疫试验室和无公害畜产品检测试验室建设,提高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加快村级动物防疫点、报检点、疫情监测点、兽医门诊、品种改良点的“五点合一”站点建设,每年新增10—20个“五点合一”服务点,力争20xx年,在全县所有管理区都配齐“五点合一”服务点,畜禽实现全部集中免疫制度。对国家规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继续实行牲畜合同防疫制度,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落实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储备机制,完善县、乡两级重大动物疫情贮备库。
进一步加快乡镇(场)定点畜禽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建设,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面落实畜产品准入制度,推广电子标识,建立养殖场免疫、兽药使用记录以及休药期制度,落实城区五公里范围内禁养区制度,建立起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健康肉”销售点,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养殖模式,探索无公害畜产品市场准入制,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五)深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创新畜牧兽医科技服务体制,调动基层技术人员开拓创新积极性,积极开展“科技入户”工程,采取市场机制和行政选派相结合的办法,向养殖大户、基地或公司派驻科技特派员,直接与养殖场(户)挂钩,到场到户服务,提供生产、经营上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广“良种、良料、良法、良舍”配套技术,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圈、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从而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的饲养方式。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县科技三项经费予以立项,到畜牧业一线工作成绩显著的,在职称评聘时优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破格晋升职称;品种改良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以乡镇为单位,技术带头人牵头,将品种改良技术人员组织起来,对辖区内所有黄牛冷配实行技术承包,采取技术服务费与冻精费用分离、利润归已的办法,将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社会化。鼓励村级防疫员建成社会化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将防疫工作纳入社会化服务范畴,进行市场化运作,防疫服务费由防疫员合作组织自收自支,积极推行“六员一体”(防疫员、协检员、诊疗员、政策宣传员、信息统计员、技术推广员)工作机制,以动物防疫、品种改良、动物疫病治疗等有偿服务收入为主体,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实行绩效工资,提高服务能力,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草原站技术人员要利用技术优势,筹措资金购进大型牧草加工机械,组织技术人员成立饲草料加工服务组织,对分散种植的苜蓿集中收购,生产草颗粒、草捆,提高草产品附加值,增加饲草料的商品价值,对玉米秸秆等饲草进行集中加工粉碎存贮,零售批发的模式,以提高饲草的加工利用率,实现饲草料商品化。
(六)完善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畜产品流通,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
以促进产业化发展为大目标,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畅通、符合畜产品交易特点的市场体系。在交通便利处,建设以牛羊活畜交易市场、牛羊屠宰加工企业、饲草料加工交易市场、育肥小区和托肥所及集检疫防疫和食宿的综合性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带活整个畜牧市场流通体系,为养殖户直接进入市场奠定基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专业化规模经营的要求,鼓励养殖大户和科技人员牵头,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畜产品生产、加工与营销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带动养殖户开拓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活储为主,冻储为辅”的储备机制,建立肉食品储备调节和风险保障机制,对牛、羊、猪、禽肉及禽蛋,实施“定点储备、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定点补贴”,保证我县节假日的储备及应急供应。
三、切实加强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金融保险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健全畜牧业工作机构。乡(镇)场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由县、乡镇领导与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定点包户,挂牌督办,协助乡镇建成养殖小区,确保养殖小区建得成,用得好,农民得利,乡镇得益,实现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共赢的局面。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出台牛羊育肥发展优惠政策,以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从良种引进补贴,养殖基础彩钢板,养殖设施机械化,养殖制度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指标,按照年育肥出栏牛100头、羊500只,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育以出栏牛500头、羊25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年育肥出栏牛1000头、羊50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年初由养殖小区或养殖大户提出资金补助申请,陈述建设内容,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终验收组统一组织评审检查,达到相应标准者给予兑现奖励。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
农行和信用社每年各拿出畜牧业专项贷款20xx万元,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为提高养殖放贷率,规避市场风险,金融部门延长贷款期限为2—3年,实行错时放款,由县财政承担50%的利息,养殖户承担50%的利息,由乡财政所直接给贷款户兑现。加强畜牧业专项贷款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在乡(镇)、畜牧部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监督机制,有棚圈、青贮窖,懂技术的农户优无发展。
(四)建立养殖户牲畜保险,建立畜牧业养殖基金 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积极开展牛、羊、禽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在全县从专业养殖户开始,建立养殖保险基金,开展养殖户牲畜保险试点。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