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1

情况报告根据遵义市卫生局(20xx)56号文件和《石径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卫生院于20xx年8月21日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物未通过卫生院进行网上统一采购;

2、未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个别处方划价不准确;

3、3、药品摆放不整齐。

自查中未发现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卫生室使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未发现非基药。

二、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严禁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

2、药品实行明确标价,准确划价,严格按照零差率销售;

3、药品分类摆放;

4、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要求卫生室及时整改落实,在下一次的督导中将针对此次出现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杜绝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严重情况,但也反应出一些问题,如卫生室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不深,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希望通过自查,加强卫生室人员主动学习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组织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我公司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没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的经营范围。

2、经自查公司至今只于**年**月**日从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过复方甘草片(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0片/瓶)600瓶,至今没有销售给客户。没有经营其他相关品种。

3、对于此类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销售等工作公司都指定专人负责。

4、质管部严格审核并留存供货方、购货方及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合法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索取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并能及时存档。

5、此类药品进货和验收符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6、此类药品销售严格执行“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严禁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单位或个人。

7、我公司采购与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索要与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一致,票据管理规范。

8、公司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我公司。公司质管部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并存档。

经过这次自查,促进我公司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以上是我公司此次自查的情况,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检查指导!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3

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规范,对持麻醉本患者定期随访复诊监管不严格,部分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部分处方不符合规定,存在门诊处方超量现象。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并设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5、患者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及时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全体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资质医师进行院内培训,规范处方用量,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

(2)执行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规范办理流程。

(3)严格执行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制度,建立回收登记档案,做好回收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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