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控自查报告(通用3篇)
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三门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我中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期间,对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业务规程、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中心领导和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好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决策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业务规程方面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及时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提交相应的征收计划,征缴后失业保险金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等事项要求资料齐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方可变更或注销。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经办过程符合《三门峡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程序》,分别由市失业中心领导和县中心领导签字盖章,业务操作形成严格的制约关系。
(三)对进入失业程序的失业职工,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详细的'查、借阅办法。
三、基金财务方面
(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失业保险金内部管理台帐制度”、“失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会计人员都具有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各项制度较全面规范。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按要求设置了会计帐薄、收、支科目。按会计凭证的业务内容分类记帐,做到全面、连续、准确、及时和控制基金,会计资料真实有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结算表项目和格式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科目一致,收支金额相符。
(三)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款、帐单相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信息系统运行方面
(一)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实名制”操作系统,由专人负责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权限制度。
(二)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随着经营形式的变化,公司以“为员工提供适合培育才智发现的多元化、包容的环境,创造并传递创新知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多元化产业集团”为企业愿望,秉承“尊重知识、认同价值、责任分清、利益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现了公司持续、稳健、和谐发展。
20xx年,农行榆林分行高度重视内控合规工作,大力推行合规理念,使全行广大干部员工逐步认识到良好的合规文化是农业银行实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全行上下逐步形成了“抓合规,强基础、控风险、促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连续四年被评为内控管理一类行,辖属支行内控管理一类行占比达到89%。
一、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该行制定了合规文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六位一体”合规文化长效机制建设,确定目标和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支行、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合规教育“四个必讲”、合规承诺书等措施,增强合规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合规文化建设的平台作用,将合规文化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全员主动自觉合规意识逐步增强。
二、扎实推进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
制定了信贷、运营、财会、信息科技、人员管理五个方面精细化管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手段,细化措施,强化执行,不断推进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流程化建设,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成效。
三、持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
该行始终把案件风险排查作为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案件风险排查,始终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收到了良好的防控和警示效果。
四、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该行将各部门尽职履责情况纳入对部门的内控考核体系,统筹整合了各部门检查监督需求,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业务检查与行为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资源,建立常态化、滚动式合规检查机制,形成了监督检查合力,提升了监督检查效能。
五、做好各类问题的整改。
该行通过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ICCS系统),狠抓各类问题的整改,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行为纠正到位、风险控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内控评价及综合绩效考评。全年各类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9%。
六、不断增强案件防控能力。
认真落实防范案件责任制,逐级签订防范案件责任书,将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保证了全行案件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案件查防,落实行级领导联行抓点防控案件工作,持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和重点行巡查,强化警示教育,全辖案件防控工作不断增强。
七、有效提高法律保障水平。
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加强法律队伍建设,规范诉讼案件和合同管理,强化法律审查,为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目标控制法
目标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指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控制目标,分期对生产、经营销售、财务、成本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的方法。目标是指所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内部控制目标不仅是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监督、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 、
实行目标性控制,就是要使一个单位的活动不仅要达到近期目标,而且逐步实现其创建目标。首先要确定目标,并提出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这样更有助于达到预期目的;其次不仅要对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控制,而且对于组织管理活动中的每一道环节都要施以监督,做到层层把关;再次要连续不断地对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测查,将实际同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实际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做出客观的评估,并把结论反馈给有关的管理人员,以便修改原定的计划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目标控制的内容很多,以制造业为例,应着重对财务成本、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目标控制。在财务方面的控制目标有目标销售额、目标利润额、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天数等;成本方面的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消耗定额、工资定额(或工时定额)、产品计划单位成本、期间费用预算等;在财务成果方面的控制目标有毛利、利润总额、净利等。
总之,为了搞好目标控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确定目标、健全目标体系、保持各种目标的一致性、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反馈系统。
(二)组织控制法
机构设置以后,必须要进行职责的划分,并明确规定每一层次、每二..机构的任务和应负的职责,还要规定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方法,这就是所指的组织控制方法。组织控制法,也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是建立授权控制、实施程序与牵制控制的基础,也是决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
职能实行分离,确保专业、职业和技术的专门化,实现内部管理控制所要求的职能独立,以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只要有可能,单位的业务包括交易的发生在内,工作人员的经营,特别是资财保管与控制以及会计分管等职责均应分离。职责和范围应有明确规定,并为每个职工所知晓,以保证谁都不能包揽一项交易的始终或所有重要环节,以减少差错、浪费或未察觉的不法行为的危险性。如授权、批准和记录交易、资财的签发和接受、款项支付、检查或审计
经营业务等重要责任,应有计划地授予若干部门或个人一,以保证检查和结算的有效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应与业务流程融为一体,以保证在不增加费用或设立新的职位或新的经营机构的情况下,在现有的职工中进行职责分配和分离,以提高可靠性,并避免滋长官僚主义。在小单位中,如无法用划分责任来实现完全的控制,则可采取经常进行内部审计等其他措施来加以控制。
在实施组织控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分清职责,杜绝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控制交易的全过程;②每个执行部门都有权采取果断的决策行动来切实履行职责;③明确规定个人职责,防止逃避责任、超越职权、文过饰非和推卸责任的事情发生;④负责分配职责和权力的主管人员,要进行追踪检查,考核下级是否切实执行命令;⑤被授权者应按规定期限经营业务,如无特殊情况,上级一般不予检查,因此要求职工具有识别异常现象的能力;短)每个工作人员应向上级汇报其履行职责和所取得成果的情况;⑦应该确认单位有关授权法规的要求;⑧机构应具有弹性及可塑性,以便适应经营计划、方针和目标的变化,⑨职能、责任和职权的分配,应避免重叠、重复和冲突;⑩应避免职权分工过细,而导致行动迟缓、职务虚设和效率低下,力求精简机构。
(三)授权控法
所谓授权控制法,是指各项业务的办理,必须由被批准和被授权人去执行,也就是说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获得批准或授权,才能执行正常的或特殊的业务。授权控制同样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交易和经营活动时,要有授权批准制度,以确立完善的工作程序。授权控制的基本技巧:
1.进行授权控制
要求单位内部要有授权环节和明确各环节的授权者。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权在其领导和其管理班子成员,管理当局应依次将职权授予具体人员或部门。
2.授权级别应与授权者地位相适应
如低层次主管人员只能进行提议、批准和执行日常工作,做较小的经营和交易方面的授权;高层次主管人员可以进行重大的非同寻常的经营业务和交易事项方面的授权。除特别重要的或巨额的交易进行特殊授权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授予下属官员以批准和经营业务的权力。
3.要求被授权人应该是称职的人员.对于不胜任的人不得授权
授权控制其实质是人事控制,更侧重于对职工使用方面的控制。总体要求是:根据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资历、能力、经验分配其适当的工作,不分配给力所不能及的任务,不授予力所不能及的职位或权力。
4.严格要求各级人员按所授的权限办事
不得随意超越权限。如拒不执行应提出适当的理由,上级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越俎代庖,不要统揽下属工作。
5.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授权、批准形式.都应有文件记录。用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6.注意“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区别对待
“一般授权”是指对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授权,也即规定处理正常性业务的标准。这种授权是在涉及鉴别一般条件时遇到的,它是一种经常性的、连续性的授权。例如,授权给采购人员可在一定金额范围内购买常用材料,如果他超限额采购或采购不常用的材料,他也就逾越了权限,必须得到“特定授权”,否则不得办理。
“特定授权”是指对非正常业务处理的授权。这种授权是给予严格条件与所涉及的特殊个人的授权,是在遇到特殊情况,超过了一般条件才使用。因此,它是无连续性授权或为一次性授权,一旦业务完成,授权也就自行撤销。
例如,某一组织要削价销售不属于一般销售范围的一大批呆滞材料,这就需要组织领导特别批准授权才能进行处理,如严格规定削价幅度、处理对象和数量等。
(四)程序控法(也叫标准化控制)
它是对重复出现的业务,按客观要求,规定其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作为行动的准则。进行程序控制,有助于单位按规范处理同类业务,有科学的程序、标准可依,避免业务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避免职责不清等;有利于及时处理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差错,有利于暴露或查明差错;有利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应负责任;有利于及时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等。
实行程序控制,需要将单位各项业务处理过程,用文字的说明方式或用流程图的方式表示出来,以形成制度颁发执行。如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材料采购、核算、领用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产品成本计算规程及各种业务操作方法,等等。
程序控制也是典型的事前控制方法,它不仅要求按照牵制的原则进行程序设置,而且要求所有的主要业务活动都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办理程序。任何业务的处理程序都要与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相吻合;任何业务程序都要有助于制约错误和弊端;同时,还要注意程序的经济性与有效性,既不能繁琐与重复,也不能过于简单或存在漏洞。
(五)职务分离控制
程序控制法的关键是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将一些不相容的职务由几个人分别办理的一种控制。例如,在一个组织经营过程中,把经济业务分为不同环节,由业务部门员工签订合同并办理采购或销售业务;财会部门负责收付款项并记录发生的业务;仓储部门负责保管财产物资等。
职务分离控制法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实行分管。如审批支付货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有权审批材料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仓库保管员。
(2)货币资金出纳职务与总分类账记录职务实行分管。出纳员只处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及保管,记现金出纳备查账,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以便相互制约,杜绝舞弊,如果出纳人员兼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则总分类账必须由别人登记,并要对日记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物资的保管职务与物资的记账职务分管。如仓库的保管人员不能担任材料明细账的工作,否则就会伪造账目、进行贪污舞弊,不能做到“账实相符”。
(4)财物保管职务与财物、账实核对职务实行分管。如财产清查的账实核对工作不能由财产保管者担任,银行存款调节表的核对不能由银行日记账经手人担任。
(5)经济业务的执行者与经济业务的记账职务应实行分管。如会计部门与经济业务部门分别设置,采购员、售货员不能兼任记账工作:
(六)检查控制法
检查控制法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进行韵监督检查方法。
各单位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中,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具体包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写出检查报告;对各方面经济业务中出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对执行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绩效实行奖惩等。其目的是保证内部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促成既定政策的贯彻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任何组织的领导如果不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控制,就会陷入盲目轻信,就会放纵下属玩忽职守或贻误工作。因此,每个组织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自我检查等制度,具体包括:
(1)建立内部检查或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业检查;
(2)内部检查机构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
(3)内部检查机构应事先制订检查监督计划、工作程序,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内部检查机构应严格检查和如实报告检查结果,要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内部检查机构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偏差,建议领导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
(七)风险控制法
任何组织生产经营中都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何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风险控制法就是在组织内部各种控制活动中认真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研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避免风险或减少风险的途径或措施;或者在一定风险存在的基础上,如何防范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
风险控制法的要求是: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制度,最终达到抵御风险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八)预算控制法
预算是计划的量化表述形式,即以货币的形式将组织决策目标所涉及的经济资源具体地、系统地反映出来。预算控制法,是指各单位事先确定各经济事项的预算指标,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最终按照预算指标对照实际完成指标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预算控制的具体要求是:首先,预算控制应包括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单位要以组织的总体目标为前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依次对生产、成本、现金收支等各方面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最终的现金预算表、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等。其次,预算控制应是全过程的控制。在编制全面预算的同时,还应加强各项预算的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九)内部控制法
内部控制方法还有多种分类形式,如经营控制,包括制订计划、编制预算、建立会计和信息系统、制定证明文件、授权、制定政策和程序、建立秩序等控制。人事控制,包括招聘和选择合适的员工、定向培训和发展、监督等控制。定期检查,包括对员工的检查、对经营和项目的内部检查、外部检查和同行业检查等控制,还有设备和设施的控制。
内部控制功能具体体现在积极获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信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偏差积累,即将实际绩效与计划目标加以比较,发现潜在的和现实的错误或问题并进行处理,有利于确保组织实现预计的目标。内部控制的一般模式是:应具体规定和明确阐述应予实现的目标或目的;根据目标或目的规定并阐述计划和程序;将实际绩效与目标计划比较;抽查和分析差异及例外事项;向管理部门反映比较、分析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计划目标,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比较结果未发现任何差异,原制度无须加以修订,照常继续执行。任何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既无起点,也无终点,专为监测现存状况,评估“是”与“应该是”之间的区别,必要时进行适当调节。控制目标是控制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是检查和衡量实际工作的依据和尺度。如果没有控制目标,便无法衡量实际工作,控制也就失去了目的性。标准是一种作为规范而建立起来的测量标尺或尺度。控制标准是控制目标的表现形式,是测定实际工作绩效的基础。对照控制标准,管理人员可以对工作绩效好坏做出判断。没有一套完整的控制标准,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就会失去客观的依据。因此,制定控制标准是控制工作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