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商自查报告(通用3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一、自查报告内容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介绍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
(二)该项目工艺流程简述(最好附有工艺流程图)
(三)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介绍: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的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单位环保机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环保规章制度、环保应急预案、监测化验机构设立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等
二、自查报告格式
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一)封面
1、题目:xx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2、落款:建设单位(并盖章)
3、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二)内页(包括上述明确要求的五部分内容)
(三)附件
1、排放污染物如废水、固体废物等,委托他人处理的,要附委托处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2、厂区各工艺车间分布平面简图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书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平凉市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发〔20xx〕45号)文件要求,我县从6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集中1月时间,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自查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解决影响矿区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环保专项行动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成立了x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方案制订、人员抽调、情况收集、督查检查等工作。通过优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靠实责任,切实做到了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县上组织环保执法人员,采取上街宣传、定点播音、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主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2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办宣传专栏10期,制作电视宣传字幕3条,并在县电视台进行连续播放。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职能作用,积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矿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护环境、企业重视环保的社会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自查。一是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我县西华、北河、南川、石堡子四个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污水排放口,周围没有杂物或畜禽粪便堆放,没有危害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行为。二是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县境内17户煤矿企业、1户水泥制造企业、2户冶炼企业和1户电瓷企业中,除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2台炉子已于20xx年4月27日进行关停)之外,其余企业均安装了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全部达标排放,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另外,我县也没有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建设项目中,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晨化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已投入试生产。四是对重点区域进行了自查。县境内没有自然保护区,也没有造纸、制革、淀粉加工、铅锌选矿等企业。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煤炭采掘、农业产业开发及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都能够稳定达标,六个限期治理项目除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外,山寨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组织验收。砚北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东峡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县城华砚供热中心扩建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4、细化措施,边查边改。在这次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我们对石堡子工业开发区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这5台炉子于20xx年4月26日已责令全部关停。晨华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自查工作中,我们将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晨化公司作为环保治理重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增强了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使自查工作真正取得了实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乐华冶华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行为。二是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之中,尚未通过验收。三是晨化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按目标责任书在20xx年8月必须完成治理任务,止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整改,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经省、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二是督促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
三是责令晨华公司停产整顿,按程序补做环评手续,限期落实环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