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思想是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条红线。从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到人民利益的各个方面,十八大报告实现了人民主体思想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实践主体与利益主体的有机统一、价值形态与科学形态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想结晶
人民主体思想,就是关于人民是社会生活主体的思想,是从实践主体、利益主体、权利主体、动力主体等方面,理解和认识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的思想。作为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民主体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得到丰富发展。
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坚持的基本思想。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以来,人民主体思想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形成不同的表现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就鲜明地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唤起群众的热情革命才能取得成功、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等唯物史观的重要思想,构成了人民主体思想的基本理论形态。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使人民主体思想在革命的战略策略中获得更多的实践意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使人民主体思想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为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发展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人民主体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党不断丰富发展人民主体思想,使人民主体思想实现了新的思想提升、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等等,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使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体系不断完善、理论内涵不断丰富。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则。走什么路的问题,首先是为什么人的问题。只有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才能真正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真实需要出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只要抓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问题,就会对理想和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倍加清醒,不论遇到任何艰难曲折,不论经历任何风波险阻,都不会受错误思想观念的干扰和影响,都不会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意志。我们党正是坚定地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与支持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历史大潮中成功经受住了各种风浪的考验。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主体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邓小平理论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以“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一条根本原则;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取决于其所反映和代表的主体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丰富,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人的政治地位,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优势和特点之一,在于它提供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是能够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共享社会权利和财富的经济制度。人民主体思想,同样贯穿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各项具体制度中。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与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思想。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体现为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力量,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又体现为人民的创造性,是社会进步中创造和创新的源泉。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避免主观主义,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保障人民合法利益。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主体,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享。但在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发展中,这两个本来是一体的问题,却长期相互脱节和分离,导致社会关系的畸形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使建设主体与利益主体统一起来。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时候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身的利益,更加了解和理解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各项具体政策,真正形成国家主人的意识、尽到国家主人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继续扩大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制度,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民主制度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