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谈话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入党动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谈,不能是空话、套话)

例:入党是自己一直以来的理想。希望能用自己的积极行动,努力学习工作,为祖国,为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可以实现个人价值。

具体到实际生活中:我觉得入党对我的人生来说是种鞭策,党员都是优秀的同志,和这么多积极,有理想的同志们在一起,我能够向他们学到各种我缺少的东西,我想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取得更大的进步,促进自己各方面的发展。

二、结合身边的人,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

例:叔叔是个共产党员,从他身上看到,要努力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党组织忠诚,服从党和国家的任何安排,时刻记得自己是党员,为党和国家全心付出自己的力量。 三、党的基本知识:

1.党的性质: (包含三个代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①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3.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党的纲领(包括最高纲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①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②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党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6.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7.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9.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0.发展党员: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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