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精选5篇)
夜以来临,一个人默默地坐在床头回想起公司最近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令人心痛、心酸,都让人感到伤心,违章操作、都是违章操作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公司把安全操作规程下发人手一册,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虽然它是一本书,实际上它是千千万万人用血换来的经验,乃是对自己安全负责,对公司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妻子儿女的负责,有人说的对“愚者用血换取经验,智者用经验换取幸福”。从临时工把手指挤伤到伤亡以及烫伤事故的.发生,都会发现每一个人明显的存在侥幸心理和违章操作行为以及安全意识淡薄。所谓安全意识,一般是指人在生产活动中,对各种有可能造成自身及他人伤亡或其它意外事故的各种条件所保持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人的安全意识的高低取决于人的安全需要和对危险因素的认识能力。过低的安全需要表现为拿生命当儿戏,危险认知能力的缺乏则表现为冒险蛮干而不知其危险的存在。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安全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对不安全行为特别冒险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从我们上岗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学习安全,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首先从思想上让我们对安全工作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分到工作岗位上与实践相结合,锻炼我们的安全意识。而有些员工存在侥幸的心理,发现别人违规未发生事故,自己跟着别人去学,致使事故的发生,如有一次在煤磨发现一个新来的电工,上煤磨的时候楼梯双手不扶手,自己在楼梯上摔到,可以明显地看出员工的安全意识很弱、愚昧无知,安全管理人员嘴上讲一百遍不如自己在意一遍,平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相信事故也不会发生的。安全是一种生产力,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的安全素质,尤其是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在企业里“人”才是所有根本所在。
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请你们掀起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高潮吧,为了我们家人的幸福请你记住一句话“别违章操作、别存在侥幸心理”。
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令我们触目惊心,难以忘怀的,它可以让一个原本健康活泼的人在瞬间变得残缺不全,也可以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在瞬间变得支离破碎每个人都知道生命是宝贵的,然而当一个人仅仅因为违章作业,违纪上岗,粗心大意,从而造成意外事故,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思考?
作为一名机车司机,安全生产是我们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我们的生命,从踏上岗位的第一天起,我就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天天学,时时讲,可我们总能看到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前段时间我一同事,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事故,值得庆幸的是在这次事故中,没有造成太大的人身伤害事故,只是一点扭伤,但这一点事故让我们联想到的却是可怕的,不敢也无法去想象的'。
同事们,当你心存侥幸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时,有没有想到灾难正一步步向自己逼近?当您稍有疏忽被“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占据了头脑时,有没有想到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可能在瞬间化为乌有,当您在学习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时是否想到别人有血的教训凝结而成,是为了指导我们不再让悲剧重演。
安全就像一个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活生生的事例警示我们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才能让灾难走开,所以我们将安全紧握手中,记在心中吧,因为那是平安,那是爱,也是福。
过去的20____年是我在SBE职业经历中最黑暗的一年。我管理的班组在5月和9月连续发生两起工伤事故,这是我从来没有过的教训,使我一度产生过辞职的想法。但这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下定决心,
x月x日,车间组织我们学习了《__省x城市__县__化工有限公司“x”中毒事故的通报》;一个长x米、宽x米、深x米的长方形二硫化碳冷却池,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夺取x人的生命、造成x人受伤。其原因就是:二硫化碳冷却池内冷却管泄漏,1名操作人员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内进行堵漏作业,造成中毒,其他x人连续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从以上事故中不难看出,工作前没有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有人中毒后,其他人没有采取自我防护,就盲目进行施救,成了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如果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如果作业前进行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如果在作业前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作业过程中监护到位,如果有人中毒后,其他人采取了自我防护再去救人,如果每个环节都能认真的做好,这样的事故还会发生吗?
1个x米深的'池子,夺取了x个人的生命,x条生命对x个家庭又意味着什么?x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x个家庭的天塌了,x个家庭被破坏,x个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父母失去了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失去了丈夫,从此被人们称为寡妇;儿女失去了父亲,从此失去了父亲的疼爱;他们从此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走向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中,真是一起事故祸三代。惨重的教训让我深深领悟到在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重要性,我认为,要想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教育与培训,增强员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工作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格遵守进入受限空间“隔离、置换、检测、监护”x字方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科学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展开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从思想上和技能上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冒险蛮干,杜绝盲目施救,才能有效的减少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港供电局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落实防范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
讨论会上,该局各部门以“反违章”为重点,认真学习了相关安全事故事件案例,对每起事故事件的违章事实、违规经过、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缺失问题,大家分别结合本部门实际,比对了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抽查检查、现场作业违章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杜绝人身事故和防范误操作事件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松散、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各部门要求大家结合本人日常工作,及时反思是否存在管理失职、错位和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流程责任等问题,并就如何改进管理环节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撰写心得材料,从达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的效果。
除此以外,该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全程指导本辖区内的安全教育学习和专项学习活动,促进践行“治理违法违规,确保人身安全”,让安全生产理念在广大职工心中扎根。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