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汇总七篇】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精选7篇)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1

x月x日,车间组织我们学习了《__省x城市__县__化工有限公司“x”中毒事故的通报》;一个长x米、宽x米、深x米的长方形二硫化碳冷却池,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夺取x人的生命、造成x人受伤。其原因就是:二硫化碳冷却池内冷却管泄漏,1名操作人员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内进行堵漏作业,造成中毒,其他x人连续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从以上事故中不难看出,工作前没有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有人中毒后,其他人没有采取自我防护,就盲目进行施救,成了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如果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如果作业前进行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如果在作业前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作业过程中监护到位,如果有人中毒后,其他人采取了自我防护再去救人,如果每个环节都能认真的做好,这样的事故还会发生吗?

1个x米深的'池子,夺取了x个人的生命,x条生命对x个家庭又意味着什么?x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x个家庭的天塌了,x个家庭被破坏,x个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父母失去了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失去了丈夫,从此被人们称为寡妇;儿女失去了父亲,从此失去了父亲的疼爱;他们从此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走向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中,真是一起事故祸三代。惨重的教训让我深深领悟到在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重要性,我认为,要想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教育与培训,增强员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工作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格遵守进入受限空间“隔离、置换、检测、监护”x字方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科学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展开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从思想上和技能上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冒险蛮干,杜绝盲目施救,才能有效的减少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2

夜以来临,一个人默默地坐在床头回想起公司最近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令人心痛、心酸,都让人感到伤心,违章操作、都是违章操作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公司把安全操作规程下发人手一册,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虽然它是一本书,实际上它是千千万万人用血换来的经验,乃是对自己安全负责,对公司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妻子儿女的负责,有人说的对“愚者用血换取经验,智者用经验换取幸福”。从临时工把手指挤伤到伤亡以及烫伤事故的.发生,都会发现每一个人明显的存在侥幸心理和违章操作行为以及安全意识淡薄。所谓安全意识,一般是指人在生产活动中,对各种有可能造成自身及他人伤亡或其它意外事故的各种条件所保持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人的安全意识的高低取决于人的安全需要和对危险因素的认识能力。过低的安全需要表现为拿生命当儿戏,危险认知能力的缺乏则表现为冒险蛮干而不知其危险的存在。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安全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对不安全行为特别冒险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从我们上岗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学习安全,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首先从思想上让我们对安全工作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分到工作岗位上与实践相结合,锻炼我们的安全意识。而有些员工存在侥幸的心理,发现别人违规未发生事故,自己跟着别人去学,致使事故的发生,如有一次在煤磨发现一个新来的电工,上煤磨的时候楼梯双手不扶手,自己在楼梯上摔到,可以明显地看出员工的安全意识很弱、愚昧无知,安全管理人员嘴上讲一百遍不如自己在意一遍,平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相信事故也不会发生的。安全是一种生产力,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的安全素质,尤其是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在企业里“人”才是所有根本所在。

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请你们掀起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高潮吧,为了我们家人的幸福请你记住一句话“别违章操作、别存在侥幸心理”。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3

港供电局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落实防范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

讨论会上,该局各部门以“反违章”为重点,认真学习了相关安全事故事件案例,对每起事故事件的违章事实、违规经过、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缺失问题,大家分别结合本部门实际,比对了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抽查检查、现场作业违章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杜绝人身事故和防范误操作事件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照事故事件暴露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松散、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各部门要求大家结合本人日常工作,及时反思是否存在管理失职、错位和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流程责任等问题,并就如何改进管理环节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撰写心得材料,从达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的效果。

除此以外,该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全程指导本辖区内的安全教育学习和专项学习活动,促进践行“治理违法违规,确保人身安全”,让安全生产理念在广大职工心中扎根。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4

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令我们触目惊心,难以忘怀的,它可以让一个原本健康活泼的人在瞬间变得残缺不全,也可以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在瞬间变得支离破碎每个人都知道生命是宝贵的,然而当一个人仅仅因为违章作业,违纪上岗,粗心大意,从而造成意外事故,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思考?

作为一名机车司机,安全生产是我们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我们的生命,从踏上岗位的第一天起,我就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天天学,时时讲,可我们总能看到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前段时间我一同事,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事故,值得庆幸的是在这次事故中,没有造成太大的人身伤害事故,只是一点扭伤,但这一点事故让我们联想到的却是可怕的,不敢也无法去想象的'。

同事们,当你心存侥幸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时,有没有想到灾难正一步步向自己逼近?当您稍有疏忽被“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占据了头脑时,有没有想到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可能在瞬间化为乌有,当您在学习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时是否想到别人有血的教训凝结而成,是为了指导我们不再让悲剧重演。

安全就像一个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活生生的事例警示我们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才能让灾难走开,所以我们将安全紧握手中,记在心中吧,因为那是平安,那是爱,也是福。

过去的20____年是我在SBE职业经历中最黑暗的一年。我管理的班组在5月和9月连续发生两起工伤事故,这是我从来没有过的教训,使我一度产生过辞职的想法。但这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下定决心,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5

通过段上的违章违纪安全工作通报,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深刻的认识到尊守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对这种违章违纪现象是我们大家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要做的就是面对现实,就是要结合自己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深刻反思。严格尊章守纪,排除设备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针对个人在具体中存在:作业不标准;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不认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

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努力。在日常计表工作中和故障处理时,往往会放松安全警惕性,自己要求不是很严格,造成很多的违章违纪作业现象,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和改正。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

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近年来铁路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个人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个人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导工作的工作习惯,造成了安全隐患时有发生。由其是近年来来,铁路改革迅速,新的规章制度不断颁布,自己不能主动的去学习新的规章制度,又不能去更深的去领会新的规章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3)工作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作业

在日常计表工作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计表工作标准执行,从而发现不了通信设备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是思想对计表工作标准化作业认识不足:一是觉得计表工作很简单,多点少点无所谓;二是觉的计表工作过于重复,标准化作业就意味着浪费时间;三是好人主义严重,对于工作好好是是,不愿意多管多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表工作中的标准化作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工作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铁路运输的.安全,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保证铁路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2)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通信设备计表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6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样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经过学习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经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我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职责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我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进取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礼貌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心得体会 篇7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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