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精选32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同学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就会源源不断。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总之,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一直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将成长为—群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人们总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与纪律、道德准则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要受交通规则的约束。“红灯停,绿灯行”,人人都知道,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纠纷,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规则,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裁决。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中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却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打架斗殴。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长者的劝阻。喜欢“先动手”,“后动脑”。直到发现闯了大祸,才惊慌失措。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
下面我讲个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故事。王彬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是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呢?他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新世纪的栋梁之才!
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渐渐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变得越发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却仍然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则连自己有犯罪行为都不知道。
前两天,我见朋友有一款联想电子游戏机,便向他将游戏机借了过来。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写作业。突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在几秒钟的平静之后,只听“轰”的一声,我家的门一阵摇晃,紧接着门开了,我看见一名四年级学生走了进来。他看见了我,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连忙神色慌张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游戏机就离奇的失踪了。又过了两天,正当我一筹莫展时,忽然想起:会不会是他?之后,我将这个想法对妈妈说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于是,便马上让村上的老师打了个电话给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后,班主任将被他偷去的游戏机还了回来。
本来,我们是想将他送去警察局。但经过多番考虑,妈妈决定为了不影响他以后的前程,此事决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妈妈:即使不将他送去警察局,也应送进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这样一味的纵容他,而不对他实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见得有多好。所以,做人应公私分明,也许你觉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会都像你这样想。
还有一次,爸爸发现一个酗酒闹事,好意前去阻拦,却被打破了头。因为都是同村一场,顾及两人的交情,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赞同大人的观点,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应该让他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间发生争执,千万不要手脚相拼,兵戎相见。有不能直接解决的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打伤了人,不仅有理说不清,说不定还会被判恶意伤人。作为小学的我们,在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中国共产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认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认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今天,我翻开一张报纸,不经意间一则文章吸引住了我:一位老大爷在菜市场买了几只鸡,买来时很重,之后却越养越瘦了。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这些鸡生了什么病。我按捺不住心中的好奇继续往下看,原来这个卖鸡的人给这些鸡用针筒灌下了许多水,难怪这些鸡买来时很重,才养几天就变轻了。
这时,我也想起了一次去买桔子的经历,那是一个秋天,我和妈妈到菜场买菜。路边摊贩黄橙橙的桔子,红彤彤的苹果,不禁吸引住了我们,经过精挑细选,我们挑了满满一袋子的桔子。“一共4斤”,我们还没反应过来,这个小贩早已以迅雷不及掩耳称好了,但这个作弊的小动作没逃出人的“火眼睛睛”,只见这个小贩一手拎着称上面的线,一手握着称杆,忽然手一松,称竿向上微翘了一点,这个结果就出来了,整个过程不超过2秒钟。
我们回到家,妈妈拎了拎这袋桔子,“咦,怎么感觉那么轻”,“我去拿称”,我连忙回答,果不其然,一称下来,这袋桔子轻了不少。
这时,我不禁沉思:这些黑心的小贩真是太气人了,他们为了一已之私,为了多赚些黑心钱,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这种人实在太可恨,所以我们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这些不正之风得到好的改善。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学习宪法体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心得体会《学习宪法体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于20__年5月17日,我参加“宪法、法律”宣传月法制讲座。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法律》体会。
一、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二、宪法施行现状。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宪法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难。如:党委领导中的宪法意识问题,政府负责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和公民参与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求党在社会管理事业中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照宪法执政引领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社会中,以领导讲话、以红头文件、以现场办公等来代替法律规定,违背宪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宪法是依据;但在出台地方政策时,依据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这时宪法被束之高阁,有的还说没有违背法律,肯定不会违背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来没有说违背宪法的。总之我国的宪法目前在实用性和保障贯彻施行、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还任重道远。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首都实际出发,围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实施,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开展地方立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的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思想结合起来,把宪法宣传和“_”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一是必须深入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更是法治思想的精髓。作为基层央行,依法执政是关键,而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将之作为基层央行履职、依法执政的行动指南。
二是严格贯彻实施宪法。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强调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作用,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将宪法精神贯彻到落实基层央行履职工作的各个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作为基层央行工作者,更应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严格依照党章党委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基曾央行履职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20xx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法律,多么神圣的名字!它是现代的包拯,如此无私;它是正义的化身,为受害者寻求正义;这是一种平衡,永远不会向一边倾斜。的确,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将是一个长达百年的噩梦!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叫肖剑的小男孩,11岁时父母离异,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很快母亲因病去世。肖剑的父亲此时已经再婚,有了一个女儿,所以他不愿意承担抚养肖剑的义务。肖剑一直被寄养在她祖母家,因为她没有人监督。然而,由于祖母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她无法照顾肖剑,无助的肖剑将她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民事审判庭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有父子上法庭的情况,很容易伤了的心,也不利于父子未来的生活。因此,法院应在诉讼前尽力调解,于是法院通知肖剑的父亲前来法院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肖剑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肖剑的母亲声称她不需要他来抚养她的儿子。李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撤销。如果他们遗弃未成年人,他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几天后,法庭通知肖剑的父亲再次出庭。李法官再次耐心讲解了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建议他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终于把父亲接回家和他一起生活。
我想:是的!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有了法律,人类的悲剧就不会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才有保障。我们必须把法律放在第一位!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在我国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多次修改。20__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扞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把国家搅得一团糟。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日为契机,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生活处处皆宪法”。可见,要在社会上编成一条光彩夺目的和平项链,法律的剔透珠子必不可少。
每个人都与法律有缘,只不过世事如棋,人海茫茫,遇见它或早或迟。
那天清晨,天色微亮,丝丝缕缕的阳光软绵绵地洒向世间万物。恰恰在这个早晨,正要送我去上学的妈妈在倒车时无意碰到了坐在门口晒太阳的一位老人,老人坐的椅子向后倾了倾。定睛一看,这可是小区里出了名的“锱铢必较”的活宝————霎时间,我们头上阴云密布,震风凌雨顿时如银河倒泻般全冲了下来。苍天!看样子这事不大可能一天两天就画上句号。果不其然,放学回到家,家人一张张脸上多少都有了愁容。木已成舟,何必对木材念念不忘;逆水行舟,有时候倒不如顺水推舟。我走进房间,人坐在书堆里,魂魄却还在客厅游荡。断断续续的话像从一台不太灵光的收音机里播出来的一样。哦,是这样。现在大家主要担心的,还属老婆婆的身体:万一说个这里疼那里酸的,谁知道是真是假?她身体本就不太好,活脱脱一个“药罐子”,各种“药材”应有尽有。再者,嘴是她的,只听命于她。
第二次“偷听”,大家似乎换了一个话题————该怎么赔?妈妈等“国师”你一言我一句,不断出着主意,一个又一个,几乎撑满屋子。我用笔敲着头,就像在敲木鱼一样,无奈脑中空空如也,白得像张纸一样。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多久,没错,外婆让我写作业去。作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我怎能“临阵退缩”?结果是肯定的,面对诸多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诸葛亮,损兵折将的我败下来,灰头土脸地被打进了老窝......
星期六早,公认的敌方竟趁人之危,在我们与周公约会时来了个出其不意。面对登门造访的敌人,妈妈起先保持着理智与镇静,但在嘴巴打了几个回合之后,嚼烂舌根的她终于在“要求送到医院检查”的闪亮大旗下原形毕露:“阿姨啊!现在才七点!我要睡觉!”不用亲眼去见证,我就能料到,妈妈那时扭曲的脸,肯定能和爱德华。蒙克的《呐喊》媲美。其实老婆婆昨天已经来敲过一次门了。就这样,精神严重分裂的老妈在门口和老婆婆吵上了。本来河东狮吼杀伤力就很大,再乘个二,哎呀,这效果,只得是天下无双!此时的我,真的是体会到了什么才是噪音。不对,妈妈昨天好像写了一张字条来着,上面明明写了“再出现任何不适,与我方无关”的啊?不对,怎么感觉老婆婆在敲诈呢。我一个鲤鱼打挺,直迳跳下了床“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得意洋洋地把手机递给老妈,她接过看了看,眼神似乎变了。
反正从那天期,老婆婆再没来找我们,这件事也渐渐被风尘掩埋。
至少,我也出了一份力,不是吗。
如果这世上没有法律,社会会是什么样的?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你记住了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学习宪法体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心得体会《学习宪法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法律看起来好像跟我们微不足道,其实它对我们很重要,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但是如果犯了法律规则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本来是没有的,可有一些人因为贪财杀人偷钱,法律才出现,法律有时候还会帮助人改掉一些不好的习惯。
我以前听说一个事情,也是跟法律有关的:有一个小孩,他偷了一个同学的铅笔,回去对妈妈说,他的妈妈不仅不批评还表扬他,那个小孩觉得偷别人的东西可以得到表扬。可以以后继续偷。于是他越偷越大,最后他开始偷钱了,一天晚上,他去一户人家偷钱,被老大爷发现了。在与老大爷博斗中将老大爷杀死了,这时被邻居发现了,并报告了警察。在法院判他死刑的那一天,他说要跟妈妈说句话,当妈妈的耳朵靠近他的嘴巴时,他一口咬掉了他妈妈的耳朵,妈妈耳朵那边鲜血直流。(故事结束了)所以,父母也要尽量控制自己,不要在孩子面前说脏话,也不要把不好的东西告诉孩子,不然也会影响孩子的未来。
也不要认为这件事情很小就去做,因为这样只会对你(或别人)造成坏处,不会造成好处的,最多得到了什么你没有的东西;我以前也有这样的事件,幸好我阻止了:一天,我生病了,班里的人都去上体育课了,我一个人在班里。突然,我看见有一位同学的桌上一本我特别喜欢的一本书,我妈妈不给买,我想:“反正没人看见,我就拿走吧!在他们回来之前藏起来,再带回家。”我走到那张桌子时,我的心里特别纠结,就好像我心里有天使和恶魔一样,天使说:“不要,这样同学会把你当小偷的!”我刚要伸的手又停了下来,恶魔却说:“没关系,拿起来,就当借的!”“不行!要借也要跟他说才行啊!”天使大声喊道,恶魔用更大的声音说:“就这点小事,没关系的!”我准备拿的时候,天使说:“拿的话,你就会越闹越大,最后杀人偷钱,判死刑!!!!!”我又清醒来,回到了我的座位。现在想起来,还真要感谢天使呢!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希望人人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指定的法律。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商标法》《劳动法》等。我们要学习法律,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会不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当我们的行为都符合法律道德的规范,我没得国家就会和谐,大家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我们。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由于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有个邻家的孩子,他小时候见到同学的东西比自己的好,他就想据为己有,他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同学的铅笔盒、尺子、橡皮、铅笔等。后来,他胆子慢慢大了起来,就偷矿上的煤、铁、铜等。父母知道了他干这些事后,并没有制止,反而投来了赞许的目光。他的胆子就更大了,长大了以后,居然抢起了银行,后来被公安局的人逮去,在押赴刑场之前,他最想见的就是父亲母亲了,他对父亲母亲充满了怨恨,就是那次偷了铁以后。他们没有及时制止他,反而默许了他,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导致了做了许多偷窃的事,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让法律在我们心中!
法律好比是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大海里一一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在某个小学,有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一次,他考了第一名,爸爸奖励他20元,于是,他和学生商量一下该怎么庆祝。一个同学提议去网吧玩游戏,听说很好玩、很刺激。带着好奇心,他们走进了网吧。虽然网吧里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牌子,但是,网吧里的工作人员还是热情的招待他们。谁知,这一玩,就停不下来了。渐渐地,他的零花钱不够花了,他便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不断下降,后来,他直接到超市里偷,刚走出超市,就被发现了。由于收银的只有一位老太太,他就顺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向老太太砸去,连续数十下后,老太太当场死亡,沉迷于网络游戏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一个杀人凶手,这多可怕呀!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位隐形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违犯了它,它就会惩罚你。朋友们,让我们都学会遵守法律,让法律来保护我们吧!再让我们过上一个快乐的童年。
这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潜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此刻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就应严于律己,不能自我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礼貌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透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能够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就应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留意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必须注意。”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样办。”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透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就应做到自我该做的事,就就应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我。这样才有资格理解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能够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从这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建立和谐社会吧!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也是我国第__个国家宪法日和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例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
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能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能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结业典礼的那天,学校又开展了法制教育的讲座,有更详细的说明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进一步为我们这群莘莘学子洗脑。
警官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后来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宅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而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
为什么会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大逆不道的,根本就失去了人性,可是他又为什么会为一只兔子的死而哭泣呢?又有谁替他想过?家长有和孩子心平气和的沟通过吗?别光看我们青少年个头不小,可是心理还是幼稚的很,有很多的困惑。不成熟的心理往往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说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家庭教育也脱离不了干系。家,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都是从家里熏陶到的。然而现在的家长忙于事业,满足了孩子的物质生活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没有尽到为人家长应尽的责任,这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社会生活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和街头混混搞在一起,而是结交一些良师益友,或许结局就不会这样了。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也需要社会保护。只有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保护下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