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精选5篇)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 篇1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 篇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和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贯彻落实好《条例》,需做到三个“到位”。

做到理论学习“到位”。《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这就意味着我们要端正态度、摆正心态,提高对《条例》学习的思想认识,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做到履职尽职“到位”。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党员”。

做到查摆问题“到位”。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坚持问题引导,采取对症下药的措施,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

总之,把学习《条例》作为一次精神补“钙”的良机,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 篇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不久将向全党颁布施行。我们党的执纪问责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因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细则,可操作性不足,执行起来时严时宽,时紧时松,受人为干扰较多,问责问题是我们党建中的一个短板,制订《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利器。

责,就是责任与担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是国民对国家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员对人民的责任。

《问责条例》自然是面对全党的,而其重点应当是针对党的干部。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为政之要,莫先于人”。抓住了干部就抓住了党内“关键少数”,干部“其身正,不令而从”,上行下效,抓住了干部就牵住了“牛鼻子”。

干部手中有权,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党的干部应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权和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担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责分离,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小。出了问题问责不够,追究不力。

试想,如果没有问责,权力就失去了监督,失去了约束,必然产生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用手中的特权,大捞特捞,致使腐败到了疯狂的地步。

如果没有问责,掌权者就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受约束,我行我素,头脑发热,办事脱离群众,不讲科学,乱决策,瞎指挥,不计后果,慷国家之慨,板子一拍,经常给国家带来上亿乃至十亿百亿的损失。

如果没有问责,就会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只管当官不干实事,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张报纸看一天,只当和尚不撞钟,机关成了摆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滋生懒人、庸人甚至坏人。

如果没有问责,一些干部不是尽全力兢业,为党工作,为人民办实事。一心为个人升迁动脑筋,问路子、找门子,跑官要官、骗官,跟人不跟党,严重败坏党风。

有了问责,就会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牢,给掌权负责的干部带上“紧箍咒”,使他们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与担当,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对党的事业尽力尽力,夙夜在公。

有了问责,就会鞭策干部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问计于群众,在群众中发现问题,找解决办法,办事努力、谨慎、讲科学,认真做到“三严三实”。

有了问责,就会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干好本职工作,通过问责,激浊扬清,能从中发现对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好苗子、好干部,使能者上、庸者下,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诟病。

有了成文的《问责条例》,贵在执行,贵在落实。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一要坚持自问。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从我做起,“吾日三省吾身”。南宋诗人吕本中总结了当官要诀,开头便是“当官之法,曰清,曰慎,曰勤”就是讲要清廉、谨慎、勤勉。我们共产党人在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勤奋工作方面应当做得更好。

二是要责任落实。做到违者必责、违者必究。把责任落实到主体责任人身上。有一种风气,有了成绩,记在个人头上,出了问题归党委,归集体。名为党委责任,集体责任,实则无人负责,挂了空挡,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搞时过境迁、刻舟求剑。出了问题的人或升迁或外调,留下一堆债务,一堆难题,一个烂摊子,当事人一走了之,新班子难理旧账。落实《问责条例》绝不能既往不咎,一定要问责,追究到底,搞个水落石出。

三是落实《问责条例》,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人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小组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生活会上谈心交心,汇报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了问题要自觉接受问责。民主生活会要讲究质量,对事不对人,对腐败现象、失职、渎职现象,违规现象要敢管敢严,敢于唱黑脸、亮利剑、不暧昧、不躲避、不要滑头、不当老好人,真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问责条例》为准则,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 篇4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单位心得体会 篇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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