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市属国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市经济信息委积极主动,提前筹划,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国资委、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委等17个部门组成的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小组,并建立所涉36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是全面摸底剥离信息。专门下发“三供”基本情况调查表,全面摸排了市国资委监管的75家国有企业和市级部门下属的4家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基本信息,涉及水电气分离移交户数25万户。
三是积极搭建接收平台。建立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电力公司、市能投集团以及各区县供能国有平台,负责承接市属国有企业水电气移交改造及管理职能。
四是协调下拨补助资金。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及时下拨第一批“三供一业”补助资金达9.5亿元。
xx市台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致力提升对台经济工作整体水平,开创对台工作新局面。
一是创新机制,进一步整合台办、商务局及台协等力量,构建台资企业合作发展会商机制,蓄积人脉资源、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互访交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台资企业抱团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巩固蓬莱与中国台湾的交流合作成果,积极帮助在蓬台资企业做强做大,替企业排忧解难,跟踪促进意向项目尽快签约履约,以成功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台引台、以商招商。今年在蓬莱市委、市政府确立把建设海峡两岸(蓬莱)渔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作为重点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前期工作研讨,起草申请报告并多次请示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修改,按时完成了材料提报。5月上旬,该项目得到批复。9月份,该示范基地在山东汇洋集团举行揭牌仪式,中央、省、烟台市领导出席了活动,成为山东首个海峡两岸渔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三是以交流交往促开放合作,按照年初的对台交流规划,推动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组团赴台开展交流和项目推介活动,增强对台交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内促成由市领导带队,发改局、开发区管委、食药监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赴台考察团组成行。大力推进了洲磊LED光电子、骆泰工业速胶、甲壳素等在谈项目,争取项目早日落户。
四是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依法维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在蓬生活工作的台商创造最好条件、营造最佳环境,真正让引进的企业留得住、能发展,不断提升蓬莱的投资美誉度。
是着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跟踪监测分析重点企业的销售、税收、转型、融资等方面情况,加强帮扶指导,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二是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责任制,大力推进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全面提高招商质量。
三是着力发展楼宇经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完成打造第四批亿元楼宇和盘活空置楼宇目标任务,努力在楼宇规模、楼宇贡献、楼宇特色上实现新突破。
四是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强化协调服务,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各重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五是着力推动“促惠上”活动,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加快推进融资租赁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
为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量增效,切实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xx市及时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4500万元下达试点县区,采取注项措施抓好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省、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试点县区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主导力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是试点工作具体落实责任人,试点村是项目实施单位。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试点县区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财政部门牵头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试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上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试点村做好各项工作。村级要成立试点工作班子,村两委成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工作方案。试点县区统一制定标准文本,试点村按照该文本根据试点内容要求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科学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村资源情况、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及管理情况;村级产业特点、发展规模;村集体拟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评估收益情况、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
四是注重项目管理。建立盈余分配使用长效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集体和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制度。村集体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公益金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维护、扶贫济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村内公共服务以及文化建设、公共福利等支出。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试点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超范围违规使用资金。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有条件的试点县区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六是突出绩效管理。试点县区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山东省试点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规定,完善绩效目标表格和档案管理。年度试点完成后,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对试点村试点工作进行连续3年跟踪问效,持续总结试点经验。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精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企业信心和活力,东至县研究制定了《金融精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方案》,多举措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职责。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落实部门职责。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运行情况,建立企业档案,进行精准分类,切实提高精准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东至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事项的融资服务工作。
二是提升扶持规模,夯实支持基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全力扩大县新增信贷投放规模。县金融办、县人行要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各银行信贷增量目标,通过“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督促各银行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各银行新增、余额存贷比年度目标,并逐年提高。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三是严格金融管理,破除发展障碍。人行东至支行、县物价局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四是拓宽帮扶渠道,形成支持合力。设立过桥资金,在省、市财政分配安排东至县续贷过桥资金600万元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倍配套的要求,积极落实1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放大过桥资金的杠杆效应,着力解决企业资金“断路”难题。积极落实《东至县“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东政办〔20xx〕71号)要求,力争全年“税融通”贷款有新的突破。充实中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充分发挥中信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放宽不良担保率的考核标准,降低担保门槛,对中小微企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重点支持对财政贡献大的工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深入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试点,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鼓励县内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强项目对接和沟通协调,全力做好项目申报、债券争取和管理实施工作。
五是加强融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春秋二次政银企对接活动,确保每年新增企业贷款增幅不低10%,银企对接履约率达到85%以上。不定期开展行长进园区活动,完善“金融顾问”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统,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及金融政策等资源纳入平台网络中的投融资服务系统,实现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创新和完善金融服务,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技术水平,推动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