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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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篇1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

镇及时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会议,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2020年镇“打非治违”活动方案》,明确检点及相关部门站所工作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做到上下互动、干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我镇紧紧围绕《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以社区为单位,全镇选取6处宣传点,集中宣传打击非法生产烟火爆竹等违法行为通告,并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份。建立值班巡查机制,及时掌握非法违法生产动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查出结果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复查,及时销号。

打非治违 篇2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以减少事故总量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查隐患、严执法、重整改、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确保活动实效,特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安稳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1、重点领域: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2、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道路交通以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黑车为重点;火灾防控以人口密集地点、服装纺织企业、学校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烟花爆竹以烟花爆竹销售点为重点。

六、工作安排

(一)4月底至5月初:制定方案阶段。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5月至7月份:执法治理阶段。

1、镇安稳办协助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

2、镇安稳办要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督查。

3、镇安稳办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8月份: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稳办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要明确工作目标、从严治理,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矿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三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非治违 篇3

一、周密安排,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

8月18日我乡针对我乡实际召开了党政办公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同志、政府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由安办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开展。8月19日组织召开了村社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府主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贯彻了县上、乡上关于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的工作方案和相关精神。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之后各部门积极开展了针对各自具体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集中打击,重点检查,强力遏制非法违法行为。

我乡在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即9月-11月底)联合工商、派出所、卫生院、国土、农技、畜牧、安办等部门分别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3次集中检查打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0起,教育39期,处罚1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集中打击,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乡安办、交管办除开展联合执法外,每逢赶场日都要上路、上街开展巡查、整治,将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通过“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我乡完善了各行业的基础台账信息,进行了动态管理。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实现了人、车、证的统一。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打非治违 篇4

区上成立由分管安全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经济和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分工负责,明确职责

按照各参加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合执法检查中落实分工负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是否越界或违规乱采,特别是铜矿探矿点的备案情况,《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

(三)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检查供电线路安全,查是否有偷盗电行为。

(四)区环保局检查企业是否办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是否达标。

(五)区工商局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检查企业是否有违法使用民爆物品。

三、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经过联合行动,取得了“打非治违”的实效,所有探矿点全部停止作业,未发现有私挖乱采的企业违法行为。特别是“5·11”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区安监局立即采取措施,于5月14日晚召开非煤矿山企业紧急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排查整治隐患,加强了对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大整治,督促企业矿山实施分层开采,保持安全稳定的开采坡度,对废弃矿山进行打围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在制砖有限公司试装粉尘捕集器,待取得成效后,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推广。经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企业自身评查,经所在镇检查合格后,再经区安监局检查合格后才可以复产,现全区17家非煤矿山企业经检查合格有9家复产,其余8家仍在进行停产整改。

四、存在不足及整改办法

(一)由于非煤矿山企业业主文化素质较低,普遍存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规范,在今后应加强对企业检查指导,逐步规范。

打非治违 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

(二)重点内容

1、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⑴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⑴在河道内淘金的;

⑵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

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

⑷在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的;

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3、严厉查处农村水电站违规、违法行为

⑴未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的;

⑵违规操作、规章作业的;

⑶安全隐患整改未按照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⑷违法在水库、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重点工作分工

1、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2、水利股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3、水土保持局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4、电力股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5、水政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7、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打非治违”工作;

8、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电站等重点范围内的非法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针对排查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整治效果,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对“打非治违”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水电站隐患、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抓好水电“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厉进行打击。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安全。

打非治违 篇6

一、打击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是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

二、打击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非法用工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违法发包和承包工程的;

6.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7.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取证后不依法参加再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三、工作情况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了成效。

打非治违 篇7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艰苦任务,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整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扎实做好煤矿生产建设各个环节、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生产无保证,坚决不能生产,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年初确定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

各产煤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历时6个月,从4月18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

1、制定方案、自纠自查阶段(4月18日至5月31日):各产煤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同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制定方案并开展安全生产(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2、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国土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产煤区(市、县)联合检查组要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和基建矿井,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煤区(市、县)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避免出现反弹。

四、工作重点

1、“打非”重点目标:

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中存在以下行为的: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合格组织生产的;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四是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包括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五是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的,或至今未实放改造的,或边技改边生产的;六是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七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今、抗拒安全执法的;八是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九是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组织生产的;十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生产行为。

2、“治违”重点突出以下十类煤矿: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随意停开主扇、自然通风的;三是风井出煤,违反规定串联通风,局扇打循环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的;四是不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五是安全设施不完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探头数量和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六是入井人员未按要求随身携带自救器,井下通信、监控、人员定位、压风、供水等五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七是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探放水设备不齐全,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煤矿没有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八是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九是主要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十是没有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未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

五、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产煤区(市、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标准化建设年”、“隐患排除年”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

2、实行专项行动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要对非法生产、违规操作进行自查自纠。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查,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凡是打击不力、非法生产、违规操作和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3、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排除隐患。在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中,要把隐患排除作为深层次问题解决的根本。凡是发现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隐患不排除,安全生产无保证,坚决不能生产。

4、加大联合执法和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在检查执法中,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关的关,该停的停,敢于动真,敢于碰硬,绝不手软,绝不含糊。

打非治违 篇8

(一)矿业秩序持续平稳。我县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始终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通过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矿山秩序集中清理整治,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矿业开发秩序。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全县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自此以后,建立了各项制度,对非法矿业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全县矿业秩序持续平稳,未发生较大规模的矿业违法案件。

(二)长效机制得到建立。良好的矿业秩序需要制度作为保障。一是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勘查、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两次以上的综合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掌握无证勘查、开采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以及持证矿山存在问题和勘查项目实际工作量等。二是建立了信息举报制度。把举报非法矿业活动的网络延伸到乡、村、组、矿区,聘请了信息员,设立了举报奖,只要一发现有非法矿业活动,将迅速组织实施打击和取缔,把违法矿业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巡防体系,对全县16个乡镇分为两大区块,划定重点巡防矿区和一般巡防区。对重点巡防区域的巡防间隔不超过5天,一般巡防区域的巡防间隔不超过10天,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1-8月份,我局共开展矿山巡查50余次,出动人员260余人次。截止8月底,共排查制止使用简易工具采选废石堆残矿和2、3人结伴偶尔进入老窿道捡采矿石和家庭作坊式无证加工矿产品等小规模非法矿业活动20余起,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8份。违法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暂无。总体来看,非法矿业行为主要特征是规模小、分布散、易反复。由于防范措施到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体趋势良好,目前尚未发现矿山企业违法勘探、开采行为。四是落实了属地首长负责制度。为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矿业秩序维护工作,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矿业秩序维护和监管负全面领导责任。五是落实了矿业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稳定发展,我县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属实的,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的数额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三)执法网络逐步完善。我县创新思路,在完善执法网络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执法网络。一是设立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在横水镇、扬眉镇、长龙镇等6个重点乡镇设立了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并落实了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矿业秩序。二是建立了“协管员”制度。在全县重点乡镇、重点矿区、勘查区设立了“协管员”,并明确具体责任,同时在各矿区设立了采矿标识牌,注明了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等。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在县整规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公安部门加强了对火工产品使用的监管,实行火工产品与生产配额挂钩制度;国土部门对从事非法矿业活动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供地;林业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矿产开采中涉及的林地、林木的监督管理;供电部门加强了供电管理,对非法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给予断电处置;环保、水保、安监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监管,我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严格规范持证矿山年度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年检室内资料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实行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钨矿按配额指标生产的监督。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涉钨矿山企业要求其必须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建立健全生产台账,按配额指标组织生产,并与火工产品的消耗量实行挂钩,对超配额生产的矿山企业做到依法坚决处罚。三是加强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的监管。我县对矿山井下超层越界开采的监管,主要是由矿山企业聘请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井下实地测量,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根据图纸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现我县已形成对钨矿开采企业聘请资质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为扩大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我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政策宣传,做好动员部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并先后出动宣传车在重点乡镇、重点矿区进行巡回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争取企业的理解配合。通过做到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法律程序执行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公平执法落实到位“四个到位”,争取企业配合、群众理解,同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局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勘查项目及重点矿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对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开发设计方案施工、安全生产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开展“三项”排查。为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无证矿产地、持证矿山企业、勘查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现场取缔的一律现场捣毁,不留死角,同时对已捣毁的矿点加强监控和定时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对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开采的依法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对无证非法采矿现场给予取缔,目前,我县矿业秩序整体平稳。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目前,仍有不少企业、群众甚至部分机关干部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趋动,非法矿业活动时有发生,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得到很好地落实。二是由于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致使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处理。三是个别乡镇对矿业秩序的形势认识不足,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够强。四是联合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还不够强,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五是矿业权人对本矿区秩序监管不到位,大多数矿业权人过多的依赖矿管部门为其“看家护院”而放弃自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我们发现取缔的90%无证采矿类违法行为均发生在矿权范围内,许多老窿口被非法启封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一旦矿产品价格上扬,当地熟悉地形的村民便2到3人结伴入窿使用简易工具(铁锤、尖凿、荡斗等)盗采矿产资源。由于采矿历史长、地形复杂,有的矿区面积不大却老窿口众多、四通八达,执法人员根本就施展不开手脚,即使偶尔查获一起两起,也因矿产资源法及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而难以对当事人造成能够起到警示作用的处罚,甚至连立案标准也达不到。所以导致高成本的执法却取不到高质量的执法效果。六是无证采煤难以根治。铅厂镇稳下村李坑小煤矿于1999年6月建矿,矿区面积0.3平方公里,法人代表曾宗焕。因该矿区煤炭资源储量不明、热卡较底等原因,采矿权人在2004年没有对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进行延续,该采矿权灭失。同年该矿被县政府停产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封堵了矿区内的79个窿口。之后大部分陆续被非法启封。该区域采矿历史长、窿口众多,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主体又是当地群众,地形熟悉,且采矿工具简单,易于挖掘,一旦价格上扬和农闲之余就开始“游击”采矿,执法人员上山巡查的交通路线必须途经居民区,目标大,上山后根本找不到采矿当事人,而采出的煤炭积存到一定数量时就在晚上或节假日被偷偷运离,运矿时专门安排人员放哨,一旦发现有矿管执法人员或车辆进入矿区,就立即电话报信,致使矿管、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基本上有劳无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常态化。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矿业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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