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精选3篇)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分离移交范围、划分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三、责任分工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移交程序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六、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七、财务处理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八、资产审核移交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九、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十、工作要求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一、供热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城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731.54万平方米,其中,地级市本级1890万平方米。目前,全市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874.31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50.15%。其中,临汾市区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540万平方米, 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1.46%。集中供热方式采取区域锅炉和热电联产两种方式,其中,区域锅炉供热101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5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能耗占本地区社会总能耗的0.73%,设计供热能力1640兆瓦,供热总量450万吉焦。
二、供热计量改革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特别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xx]1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冬季全省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148号)和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 供热计量法规制定情况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供热实际,制订了《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研究予以印发。
2、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20xx年临汾市物价局出台了《临汾市物价局关于临汾市供热计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市价字[20xx]118号)文件。按照 “两部热价制”进行收费,同时热费标准如高于用户既有按建筑面积计取热费的标准的不增加热费,低于用户既有按建筑面积计取热费标准的执行计量收费标准。
3、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我们成立了以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宿青平为组长的民用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领导组,并下发了《关于成立民用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领导组的通知》(临建城字[20xx]261号)文件。监督机构负责新建建筑热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面积35.1万平方米,目前实际已完成39.54万平方米。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拨1779.27万元,未到位资金127.05万元;省配套资金应拨1779.27万元,未到位资金1348.8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779.27万元未到位。
5、供热计量技术标准完善和执行情况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颁布后,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培训班,聘请专家就供热计量技术操作的要点、计量的方法,设施设备的选择等一系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对于新建建筑和进行了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督、验收,这样,“一户不缴费,整个单元挨冻”“用多少热都交一样的钱”这些理不清、剪不断的供热矛盾,随着供热分户计量的实施将得到彻底解决。
6、热源、热力站、管网节能及计量改造情况
所有新建和既有采暖建筑系统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所有新建供热工程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对管网系统“跑、冒、滴、漏”分区域进行全面改造,一方面是对热力站系统力求简化设备,加装温度补偿系统,建立自动化控制数据传输系统和实施操作时事画面监控,达到“智能”运行;另一方面对所有的管网系加装阀门、旧管改造、管径优化、楼前控制等手段,不仅实现了节能运行,同时对下一部实行供热计量改造打下基础。
7、今年供热计量的工作计划
结合市区实际,今年计划对市区约90万平方米(48个供热站)的公建(指学校、办公楼等)将以站为单位实施分时控制改造并伴随热计量。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公共建筑在不使用时段对热量的损耗。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现情况
1、市本级达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60.17万平方米,有17.53万平方米已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
2、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56.95万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面积56.95万平方米。
3、当年新建公建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面积3.22万平方米。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完成面积39.53万平方米,其中 实现按热量收费17万平方米。
5、既有公建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完成面积0.53万平方米,其中实现按热量收费0.53万平方米。
四、供热计量改革取得的经验
1、合理的计量热价政策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合理的计量热价政策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经济杠杆,具有强大的市场推动力。一是能够最大限度的推进用户进行改造的意愿,并使用户节能意识由自发向自觉转变,使用户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基础上能够得到费用支出的节省。二是制定合理的计量热价必须考虑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计量热价的制定首先应在理顺目前热价不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即首先应理顺面积热价,使热价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本并充分体现热的商品属性,要使供热的价值体现到位;其次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比例才能够使计量热价更为合理、有效,才不致于使供热企业因供热计量改革而陷于经营困难的局面。
2、要严把新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设计审查关,杜绝新建建筑变成既有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图纸设计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供热入网等关口,要把供热分户计量作为今后审批住宅楼的必备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3、广泛宣传和使用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是供热计量改造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供热单位与用户对热计量的正确认识是顺利实施改造最重要的条件。
4、实行计量供热、实现节能减排是系统工程,户端改造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热力站实现气候补偿是实现计量供热的必要前提。一次网的水力自平衡、热力站的气候补偿热平衡能够有效实现按需分配,并能有效控制节余热量的消耗。围护结构改造是实现降低采暖能耗的根本途径,只有建筑本身节能了,才能够有效实现低能耗,围护结构因此占节能率的35%。用户安装计量表并按计量收费远比安装温控阀重要,温控阀只是实现计量供热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温控阀调节起到的节能率不会超过15%。
五、供热计量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建筑楼梯间未保温、窗户、墙体保温不到位、节能改造不彻底,将造成达不到供热节能规范要求。
2、即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难度大,仅供热单位主导无法推进,政府需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3、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管、验收操作难度大,实际各建筑安装的标准不统一。
4、供热计量改造资金需求大,针对城市供热建设、运行、收费、管理、分户计量及相关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区集中供热体制的实施办法》,目前,已报市政府请示研究印发。
六、供热工作成绩
今年4月份,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运营考核工作,我市11个县市15家企业参加考核,我市考核组织工作在全省11个地级市排名第一,临汾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考核“优秀”。(依据:建设厅晋建城字[20xx]143号《关于20xx年全省城市集中供热和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七、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打算
通过对近几年的运行分析,二次管网由于缺少有效的调节手段,存在着严重的水利失调问题,具体表现在供热期间各用户间供热的不均衡,有的用户过热而有的用户温度不达标。为了确保不达标用户温度达标,不得不通过各换热站加大流量或提高一网供热指标的方法来解决。二网水利不平衡造成极大的热量损失与电耗。此次平衡改造旨在根除二网水利失调,节能率可达20%。改造方法:在二网系统所有楼宇入口加自力式流量控制或压差式流量控制设备,通过设定各楼宇流量或压差可有效控制入户流量以达到根除二网水利失调问题。
总之,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是实现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在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会产生长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技术,进一步加大供热体制改革力度,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进展情况
(一)任务指标分解、开工建设及完工情况,涉及追加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追加任务分解、开工及完工情况;
(二)改造资金落实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县级资金配套情况以及社会资金利用情况;
(三)如实填写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附1-2)。
二、推进方式及措施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任务分解及落实方式
(三)融资模式、资金使用方式
(四)工程组织方式
(五)质量管理方式
(六)标准规范情况
(七)验收考核方式
(八)宣传培训等
三、供热计量情况
(一)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计量方式种类及对应的计量面积;
(二)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四、材料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保温材料、门窗、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等材料的等级要求,采购方式、质量控制或准入方式,材料成本与效果等,特别说明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
五、成本及效益分析
(一)测算主要改造内容的改造成本,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不同改造类型的成本;
(二)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产业拉动与就业、节能环保效益、民生效益以及改造投资回收期等。
六、模式与案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有代表性市、县,对推进模式和效果进行总结(编写大纲见附1-4),特别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供热企业参与或主导以及其他市场化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模式的案例。
(二)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10个项目,实事求是的填写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附1-5)
七、“节能暖房”重点市、县情况
“节能暖房”重点市、县要依据本大纲一至六条单独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八、实事求是填写如下信息统计表,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1-2: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
附1-3: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附1-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总结编写大纲
附1-5: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