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人人有责。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安全第一。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xxxx木工班组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 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1、 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
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 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x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xx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xx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xx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xx,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xx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xx(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4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317所,其中,高中学校14所、初中41所、小学261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99所,另有民办幼儿看护点156个。全县现有中小学学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学生55705人,在园幼儿20427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4537人,其中,学生步行上下学的44949人、学生骑车上下学的7027人、家长接送学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运车辆上下学的学生13001人。
全县部分乡镇组织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有自备车接送幼儿。接送学生车辆种类多样,高中学生大多是自行搭乘农村客运班线车或公交车,农村初中、寄宿制小学接送学生车辆以小型面包车、三轮车为主,还有三轮摩的、二轮摩托和电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据统计,全县有接送学生车辆522辆,其中,中巴车90辆,小面包248辆,三轮车37辆,摩的、蹬士147辆。
二、前期主要工作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乘车上下学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过渡期内校车安全,我县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运作,确保平稳过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20xx]6号),同年10月,县政府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大检查。20xx年1月,县政府印发了《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松政[20xx]3号),确定了“县政府领导、各部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保障乘车安全”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及“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建立了分管县长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学生家长合理分担,县乡两级财政适当补贴”的运作模式。过渡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本地区客运班线运力进行整合,合理调配到各线路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1月29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全面部署了我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过渡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力推动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1、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 明确了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方案》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校车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做到“五定”(定车、定线路、定人、定时、定点)。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学生交通费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主要做好学生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增强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批准的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督促指导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学生就近入学。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过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及时回复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询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分担的具体办法,筹集拨付校车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负责摸清本校学生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学生乘车需求,配合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设立乘车路线,对需要乘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并按时上报。
2、整体联动,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涉及校车运营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县分成8个督查区,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梳理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做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确定每� 今年3月,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实行校长“一岗双责制”。各中小学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了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每两周安排1个安全教育课时,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对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与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制订了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利用宣传画、标语、聘请交警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黑车”,做到不肯、不敢、不让学生乘坐不合格车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自护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校车安全。县交警大队分解落实六项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路面管理和处罚,有力维护校车安全。一是加强排查。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22所,排查接送车辆驾驶人600余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4份,施划校前震荡标线3000余米,增设交通安全标志417块,施划标线73处。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首先,注重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印制2万份交通安全书签送进校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68场次。其次,注重驾驶人员安全教育。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教育、警示,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管理、处罚与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177起,超速行驶违法行为20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责任,健全防范体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宣传教育,确定各基层交管站为所在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督促运管局和运管法制股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检查。鼓励现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参与校车服务经营,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安保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隔离墩等设施,临校路段安装减速带和减速标志。20xx年共安装警示标牌1578个,警示桩13000根,减速带800延米,防撞墙9.3千米。
(4)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实施方案。根据《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1月29日后,各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大部分乡镇制定了《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陈汉乡、隘口乡、下仓镇、汇口镇等乡镇组织了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陈汉乡、隘口乡还明确了校车的补助标准。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校车安全存在: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途中监管缺失、安全设施标识不全、路面状况差、交通运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部分乡镇未能切实履行《宿松县人民政府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存在等待观望态度思想。少数乡镇至今没有制定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三)部门缺乏协作意识,校车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步打算
(一)开展专项整治。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取缔。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二是超员超速行为;
三是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的行为;
四是使用假牌、挪用号牌、伪造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检测的机动车。
(二)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的运作模式;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尽快制定县对乡校车补贴方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牌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部分乡镇或区域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营,市场运作,财政、社会、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建立我县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纳入年度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各地校车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校车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将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乘车安全。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状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推荐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推荐转北京积水潭医院,立刻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状况。还原现场状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构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齐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状况决定不准,没有充分思考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透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必须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要选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务必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透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务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到达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务必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状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务必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务必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一、事故概况
1、事故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2、事故地点:xx公司xx车间xx生产线
3、事故类型:机械伤害事故
4、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5、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导致1名员工左手食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骨折,无生命危险。
6、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直接医疗费用、停工损失及设备修复费用共计xx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xx公司成立于20xx年,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xx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现有员工xx人,设有生产部、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为公司xx车间,该车间主要负责xx产品的生产加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共同负责。
三、事故经过
据事故现场目击者及当事人描述,事故发生时,受害人xxx正在xx生产线上操作一台型号为xx的数控机床进行零件加工。由于当天生产任务繁重,xxx在连续工作数小时后,可能因疲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在更换刀具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未确认机床完全停止并断电的情况下,尝试用手直接调整刀具位置,不慎被突然启动的机床主轴夹住左手食指,造成伤害。
四、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机床未完全停止并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刀具调整。
机床紧急停止装置可能存在故障或未被有效利用,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停机。
2、间接原因:
车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未能有效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生产任务安排不合理,导致员工长时间连续作业,易产生疲劳,增加事故风险。
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机床紧急停止装置等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事故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人:xxx,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2、管理责任人: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原因,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防范措施
1、事故处理:
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救治,并妥善安排其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按照公司规定对xxx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2、防范措施: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优化生产任务安排,避免员工长时间连续作业,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减轻员工疲劳感。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推广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加装防护罩、安装紧急停止按钮等,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七、总结
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员工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我们找出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从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优化生产安排、完善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公司发生一起xx事故,事故造成几人死亡、几人重伤、几人轻伤。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单位组织机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等方面。可以适当配置图片等。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的位置,包括发生事故的空间位置、周边设备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等。可以适当配置图片等。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的主要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情况,事故发生过程和事故产生的后果等。可以适当配置图片等。
(二)施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的施救情况。
(三)事故结果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中受伤人员情况及伤害程度。
2.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类别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明确的标准。
(四)事故性质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
(一)主要责任单位
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二)次要责任单位
事故次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五、事故整改意见
依据分析出来的事故原因,逐条梳理整改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x月xx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县小溪乡xx村组号,20xx年x月xx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x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20xx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对受伤人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x年12月5日凌晨,在建中的厦蓉高速龙岩后祠隧道发生坍塌事故,救援人员连续奋战35个小时,将21名被困者全部救出。(详见本网《龙岩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突发塌方》专题报道)
事故发生后,由福建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龙岩市政府等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昨日,福建省安监局网站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为坍塌段地质条件差,又连遭降雨,施工方违规作业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重大险情,暴露出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调查组建议对6家单位与12名责任人追责处理。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对发生“12·5”坍塌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原因】
现场地质条件差 施工与监理违规
直接原因
1、地质条件差,遇连续降雨
坍塌段为浅埋偏压段,工程地质条件差,为全、强风化花岗岩,结构松散,力学性质差,围岩自稳能力差,且存在偏压现象。加上x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连续降雨,与常年同期相比多6倍,雨水渗入土体,加大土体自重,进一步削弱围岩的自稳能力,增加对初支的压力。
2、违规进行换拱作业
一是施工单位对换拱工作不重视,换拱方案不合理,措施细化不到位;施工班组施工操作不规范,在未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的情况下实施换拱作业,导致拱部围岩变形增大,进一步减弱土体自稳能力,加大初支受力,最终导致初支失稳而产生坍塌。二是监理单位对换拱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未经认真会审即予批复;对现场作业监控不到位,对违反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制止。
3、其他导致坍塌的原因
一是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过大,初支承受围岩压力的时间过长,初支的有效支撑能力降低。二是施工单位违规擅自改变开挖施工方法,致使土体扰动变大,减弱围岩自稳能力,增加初支的受力。三是换拱前后相关各方均没有对坍塌段落进行监测,未能发现异常现象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对风险认识与管控不足
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在v级围岩的碎状强风化土质路段擅自改变开挖方式,盲目自信,施工前没有进行有效的预防研究,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从严监控,x年8月21日后祠隧道就出现过小塌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直接导致21名人员被困。
2、监理工作不到位
合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能组建有力的现场监理机构,对总监办在安全管控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失察。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对隧道施工的监管不熟悉、业务能力不足。小塌方发生后,未能引起相关监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埋下安全隐患。对该塌方区段换拱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未组织会勘和评审即予盲目批复。
3、监控量测单位工作不到位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未能有效落实对该塌方区段的持续跟踪量测,特别于x年11月7日停止对坍塌段落的跟踪量测,违反了相关规定。
4、设计单位常驻项目设计代表组后续服务不到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派驻a3合同段的设计代表现场主动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施工方擅自改变开挖方式的问题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福建厦蓉高速公路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规范及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
6、安全监管单位对部分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的问题虽有发现,但没有跟踪督促落实。
【追责处理】
调查组建议处理6单位12人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调查组建议对6家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对发生“12·5”坍塌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此外,包括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厦蓉高速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5家单位,分别因监理不到位、失察及监管不到位等,分别被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同时,12名事故责任人也被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但鉴于到岗时间较短,对事故发生的项目所存在问题不熟悉,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执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铁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项目经理罗加凯,对事故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建议行业主管及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10名责任人,也分别被建议由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龙岩市安监局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xx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20xx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堤溪沱江大桥于20xx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xx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xx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2.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3.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4.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6.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一、工程名称:
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20__年05月26日05时21分许,在杭瑞高速K2487+250M处(大理州祥云县境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3人受伤,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州、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派出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5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__年5月25日23时26分,刘某驾驶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从玉溪市新平县驶往大理,5月26日05时21分许,当该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路K2487+250M处(大理州祥云县境内),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放行,刘某发现后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避让。在避让过程中,所驾车车头左侧与道路中央钢质防护栏相撞,导致所驾车车身向右前横滑,车身右侧与前方停放在行车道内由黄某驾驶的云A8DS86号车和停放在超车道内由矣某驾驶的云AZ0U65号车碰撞,云A8DS86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与停在前方行车道内姚某驾驶的云AT52Q5号车碰撞,云AT52Q5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再与停于前方行车道内张某驾驶的云L89149(鲁HS721挂)号车碰撞,云AZ0U65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与停于前方超车道内的尹某驾驶的鲁Q653JE(鲁Q78Z0挂)号车碰撞。造成黄某(云A8DS86号车驾驶人)、矣某(云AZ0U65号车驾驶人)和胡某(云AZ0U65号车乘车人)等3人当场死亡,黄某(云A8DS86号车乘车人)、姚某(云AT52Q5号车驾驶人)和李某(云AT52Q5号车乘车人)等3人受伤,6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应急救援情况
20__年05月26日05时20分许,楚大高速路交警大队三中队接110第一次指令:在楚大高速下行线K86路段(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6路段),一辆小货车单方肇事,其他车辆又撞到了小货车上,2人受伤,需施救,请出警处理。接警后,三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出警过程中,05时25分接110第二次指令在楚大高速路下行线K85(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5路段),一辆大车与一辆小车追尾,2人被困,需施救,请出警处理;05时39分,接110第三次指令在楚大高速路下行线K85(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5路段),一辆货车单方肇事,无人员受伤,需施救,请出警处理;值班民警于05时31分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经初步勘查后,向大队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消防施救。大队领导接报后,立即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报告,同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05时53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经医生确认,黄某、矣某、胡某三人已死亡,被送往祥云县殡仪馆。06时03分消防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对云A8DS86轻型货车被困人员黄某进行施救,06时31分被困人员黄某被救出送往祥云县人民医院救治;受轻微伤的姚某、李某先后送祥云县医院治疗。
接报后,州政府办、祥云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14时05分,现场处置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企业及相关部门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刘某,系云F72730(云F83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男,52岁,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石佛村。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有效期限:20__年6月24日至20__年6月24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20__年3月14日至20__年4月26日。经检验,刘某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二)肇事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情况
肇事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31日,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财贸学院对面,车辆状态正常。交强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FA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EJ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挂车登记所有人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31日,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财贸学院对面 ,车辆状态正常,登记使用性质:货运。挂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EJ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该车驾驶室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人,核定载质量34000千克,事故发生时实载31015千克。经检验,该牵引车第一轴前轮制动分泵气管被异物堵塞,前轮不能产生制动效能,制动系不合格。
(三)事故路段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杭瑞高速公路,道路平直,呈东西走向,东至昆明, 西至大理,道路由中央绿化隔离带分隔对向车流,道路两侧有波形护栏防护。事故现场位于杭瑞高速昆明往大理方向车道,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往北依次有宽3.75米的快速车道(超车道)、宽3.75米的慢速车道(行车道)、宽2.2米的路肩,快速车道北侧施画有宽0.20米的白色实线,该实线与中央绿化隔离带防护栏之间有宽0.50米的内侧安全路肩,快速车道与慢速车道之间由宽0.15米的白色虚线分隔,慢速车道与路肩之间由宽0.20米的白色实线分隔,路段限速:小客车120km/h、其他车100km/h。发生事故前,道路没有损坏现象;发生事故时为小雨天气,路面潮湿。
(四)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5月2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NU3A8XM;20__年6月2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营许可红塔字,有效期限至20__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__年04月07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等级证明书,证书编号:20__-26-000114,有效日期:20__年04月07日至20__年04月06日,但仍然存在: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针对性,未有效落实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二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对所属从业人员采取微信等手段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方式单一,对驾驶人刘某岗前仅采取口头培训,没有相关的纸质培训记录资料;三是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无专职人员,没有做监控日志,夜间对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未进行有效提醒。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的养护,制定了《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实施细则》,安排每天一次日间巡查和每周一次夜间巡查,事发路段内道路状况及设施完好,事发时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2.昆瑞路政支队大理大队: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和保护,按照《公路路政巡查执法规范》,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损害情况,及时通知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进行修复,事发路段路面未发现破损、坑塘等情况。
3.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楚大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查处和事故处理工作。制定了勤务运行机制,每天对辖区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冬春”交通安全严打整治攻坚行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夏季攻势等专项工作,共查处3221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死者情况
1.黄某,男,21岁,住址:山东省省沂水县道托乡余粮村。系云A8DS86号轻型栏板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2.矣某,男,53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夕阳彝族乡高梁地村委会高梁地村。系云AZ0U6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3.胡某,女,48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印塘村,系云AZ0U65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楚大高速路交警大队立即通知刘某所驾驶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承保单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死者黄某、矣某、胡某三人家属垫付了丧葬费用,由死者家属负责安葬事宜。
(二)伤者情况
1.黄某,男,46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开区。系云A8DS86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当天送至祥云县人民医院接受诊治,诊断为:骨盆骨折,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目前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2.姚某,男,25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河西村。系云AT52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后送祥云县人民医院诊治后,于当天出院。
3.李某,男,23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姜营村,系云AT52Q5号车乘客,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后送祥云县人民医院诊治后,于当天出院。
(三)车辆直接损失
事故造成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云A8DS86号车、云AZ0U65号车、云AT52Q5号车、云L89149(鲁HS721挂)号车、鲁Q653JE(鲁Q78Z0挂)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车辆损失约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刘某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分心驾驶(驾车过程中调节车内空调、注意力不集中)有妨碍安全驾驶及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
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及第三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间接原因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人动态监控不到位,动态监控无专职人员,没有做监控日志,白天由安全员兼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员,下午6点下班至次日早上9点,由公司经理张某负责动态监控系统监控。事发当晚由该公司经理张某监控到凌晨0点左右,其余时间处于无人监控状态,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未得到有效提醒;该公司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于20__年10月23日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根据玉溪明恒机动车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出据的云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报告单<报告编号:530-01>显示:检验结果为合格),该车辆至事故发生时未进行二级维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牵引车第一轴前轮制动分泵气管被异物堵塞,前轮不能产生制动效能,制动系不合格。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杭瑞高速“5·26”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张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建议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3.徐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和物流业务,因对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建议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4.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50万元的罚款。
5.驾驶人黄某、矣某、姚某、张某、尹某与该事故发生无有关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乘车人胡某、黄某、李某与该事故发生无有关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6.驾驶人黄某、矣某、姚某等三人驾驶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由大理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另案处理。
7. 驾驶人张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大理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另案处理。
8.建议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函告玉溪市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大理州人民政府。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道路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栺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动道路货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保养维护,积极建立防止货运驾驶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制度,通过各种内部激励措施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
(二)进一步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不断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专职监控员要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共享信息,对于满足非现场处罚标准要求的超速、疲劳驾驶等动态监控报警信息,要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的勤务制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对过往高速路的车辆进行提示和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提示。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根据天气预警信息,利用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双微”平台、电子显示屏等途径,通过广播、新闻、短信等形式,滚动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广泛宣传雨天行车技巧和避险自救常识,及时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限速、控距提示。对辖区雨季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安全隐患,要通过导航语音提示社会公众行车安全事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高速公路管养部门要在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路段等易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的路段,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加强警示和提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高速公路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通安全形势,交流事故防范经验,明确应对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深化部门协作,不断提高快速处置水平。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做出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
2002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八条规定:“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如下处理: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采取相应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做出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6)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2、职业病种类
根据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职业病共分为10类115种:
(1)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至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至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
(9)职业性肿瘤:包括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5种。
3、职业病报告
根据卫生部1988年8月20日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4、职业病诊断与处理
根据卫生部2002年5月1日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区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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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月x日
一,程序方面:
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
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
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
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