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最新5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20xx年下达我乡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村柴改电项目大棚建设。

(二)专项绩效目标的效果

乡结合上级文件制订了我乡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级段实施,截至20xx年5月该项目已经完成,发展计划和下达批复计划达到预期效果。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本单位的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收入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自上级下文后,村柴改电项目所有资金都已全部及时到位,且按村柴改电项目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村柴改电项目专项总支出为49.99万元,剩余资金39元,已缴回国库。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账务资料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从项目入库到项目实施,从程序上全部按上级规定要求形成,工程验收情况: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档案、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基本能够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基本落实到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乡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得到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村柴改电项目,资金拨付达到100%。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9分。

2、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实施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20xx年以来,乡对全部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调查,基本情况是受益贫困户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8%。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综合绩效评价

村柴改电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位,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同时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为推进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为省拨专款,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度预算收入6万元,全年执行10.1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本年度全县乡镇村矛盾化解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中方县司法局20xx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号中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计财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绩效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按调解协议数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重点发挥医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矛盾优势,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一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4件,调处成功966件,调解成功率99%,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用行风自评、听证评议、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8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4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9件,直接调解疑难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4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等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专项经费严重不足,需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

一、实施原则和范围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x〕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三类三提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讨论审签后于20xx年5月14日以《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洛县20xx年度农业产业扶贫“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府办发【20xx】29号)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甘洛县脱坚办《关于印发甘洛县20xx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甘脱领办发【20xx】4号)及《甘洛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甘财农【20xx】20号)下达“短平快”项目计划及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积极引导发展贫困户“短平快”种养殖业项目,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脱贫攻坚农业产业扶贫种养殖业“短平快”项目以奖代补形式予以产业扶持和奖励,实现以短促长增收效益,促进贫困群众种养殖业产业增收脱贫和满意度、获得感。

计划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5371户,发展种植业1600亩,发展养殖业猪牛羊及小家禽187370头(只、羽)。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县里编制统一的总体实施方案,由各乡镇依各乡镇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编制乡镇为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甘洛县20xx年度农业产业扶贫“短平快”项目申报计划内容与甘洛县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合,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介于山区农村农户分散、道路交通及市场交易条件差异大,地形多变、气候海拔梯度差大、区域民族群众生产习惯及风俗差异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小农户型的户营型种养殖业生产模式常常导致农户在实际种养殖业的生产、安排、经营实施中会有较大的波动变化性,进而导致项目实施结果与原计划内容会有一定的实际差异性和变动性。本项目的执行结果以实际实施后结果为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根据《甘洛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甘财农【20xx】20号),下达项目计划资金307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为止,完成全县28个乡镇227村12687户建卡户兑付打卡入户奖补资金2445.246万元。按照甘府办发【20xx】29号的工作要求在1000—3000元/户的奖补标准范围内实施分户合理差异化奖补。

农户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借鉴参考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等因地制宜的户营型农业生产形式,防止死搬硬套的僵化生产方式,以种养殖实际增收为目标,更多的结合实际的种养殖业生产特点和市场经营价格价值、收益等因素灵活多变的以市场为主导开展实际生产。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统一将资金报账申请和验收综合材料及补助花名册等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以“银行代发、打卡入户”方式报账兑付奖补资金到项目贫困建卡户的银行账户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实施,分级管理,农户自愿,分户实施,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各乡镇充分考虑和体现“三类三提升”的合理差异化工作要求,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及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乡、村、组或自然村等区域布局具体条件,充分尊重农户自主种养生产意愿,由贫困户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家庭种养殖业生产发展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户营型种养殖“短平快”项目,激发贫困户自主增收内生动力开展“短平快”奖补项目。

二)政策宣传。

乡镇和村相关责任主体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和标准,确保把政策标准和文件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及工作要求,动员农户、发动农户、组织农户,充分发挥贫困农户的主观能动性,推进以奖代补“短平快”项目实施,发展壮大农牧业,助推脱贫攻坚。

三)责任落实。

各项目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推进、协调、检查、效益核查、验收、奖补资金报账申请、奖补资金补助兑付、项目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点贫困户的实施、推进、协调、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联系帮扶责任,确保责任分工落实到乡、到村、到组、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风险防范及管理。

各乡镇加强动植物疫病疫情、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市场产销等风险波动因素的动态预警和风险防范,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强化网格化风险防控科学处理原则,尽量减小风险因素不利影响。项目推进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假报、套取奖补资金。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故意拖延,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动植物疫情传播损失的将严格追责。

五)考核

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农业产业扶贫以奖代补“短平快”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督办考核事项,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完成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28个乡镇227个村12687户,兑付打卡入户奖补资金2445.246万元。部分乡镇打卡失败的`建设户已经按照补打程序完成补助资金补打。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建卡户种养殖业生产发展和家庭收益的提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贫困建卡户发展蔬菜等短期经济作物农作物7150.25亩,发展畜禽养殖业371762万(头、只、羽),12687户建卡户“短平快”奖补性增收2445.246万元,户均奖补性增收0.1923万元。

2、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贫困建卡户发展种养殖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和自食生活改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种养循环,减少化肥使用量和使用面积,改善土壤环境。

4、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项目实施,贫困建卡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持续发展和改善提高,农业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群众反映满意。

四、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农户以散状生产方式为主,缺乏规模化生产效益,持续性生产效果相对有限,实际生产的波动性、变动性、随意性大,生产市场风险波动变化性大;

2、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现象较多,常年在家劳动力相对缺乏,导致部分项目农户推进实施相对困难;

3、山区受地形、地势的制约,生产、生活区域相对分散,交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壮大和效益的持续发挥。

4、山区农村农户分散、道路交通及市场交易条件差异大,地形多变、气候海拔梯度差大、区域民族群众生产习惯及风俗差异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小农户型的户营型种养殖业生产模式常常导致农户在实际种养殖业的生产、安排、经营实施中会有较大的波动变化性,进而导致项目实施结果与原计划内容会有一定的实际差异性和变动性。

(二)相关建议。

1、建议加大乡村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和队伍的建立,增强社会化服务支撑能力。

2、加大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3、加大农户自主生产创业引导,变被动脱贫为主动脱贫。

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

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xx〕12号)和《20xx年度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xx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xx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xx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xx〕12号),熟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20xx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围绕设定的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要按照自评报告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出具的绩效报告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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