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共创和谐社会的汇报材料(通用4篇)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20xx年的建设工程中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全年完成建设投资5.76亿元,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现将公司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设置了质量安全部,明确了部门职责。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34人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一人获得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评比。
二、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作为大型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项目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确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一号线二期工程和二号线均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工程开工前各项手续齐全。
在招标阶段,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工程开工前,及时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各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保证施工人员因工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经济补偿,实现社会共济,维护社会稳定。
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特点,公司制定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承包单位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同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要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建设期间,由公司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隐患,除整改。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纠正违规作业,整改安全隐患。
在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中,根据现场的施工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如每月进行的一次安全质量评比活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份开展的“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竞赛活动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工程使用安全永久的保证。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监理、质量监督、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建立完善了工程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了各自的质量责任;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三是制定了有关工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监理管理等管理制度,使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四是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五是坚持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和其它质量检测工作;六是坚持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
已竣工项目友谊大道立交工程验收情况:主控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96%,质量等级为优良;在建项目一号线二期工程桩基础检测799根桩,一类桩773根,占96.7%,二类桩26根,占3.3%,无三类桩,基础、墩柱、箱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地铁武昌站分项工程验收373项,合格率100%;地铁范湖站分项工程验收23项,合格率100%。
20xx年,市轨道公司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继续将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交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使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20xx年的建设工程中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中去,全年完成建设投资5.76亿元,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现将公司安全管理的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设置了质量安全部,明确了部门职责。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34人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一人获得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评比。
二、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作为大型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项目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确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一号线二期工程和二号线均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工程开工前各项手续齐全。
在招标阶段,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工程开工前,及时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各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保证施工人员因工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经济补偿,实现社会共济,维护社会稳定。
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特点,公司制定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承包单位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同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要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建设期间,由公司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隐患,除整改。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纠正违规作业,整改安全隐患。
在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中,根据现场的施工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如每月进行的一次安全质量评比活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份开展的“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竞赛活动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工程使用安全永久的保证。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监理、质量监督、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建立完善了工程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了各自的质量责任;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三是制定了有关工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监理管理等管理制度,使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四是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五是坚持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和其它质量检测;六是坚持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
已竣工项目友谊大道立交工程验收情况:主控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96,质量等级为优良;在建项目一号线二期工程桩基础检测799根桩,一类桩773根,占96.7,二类桩26根,占3.3,无三类桩,基础、墩柱、箱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地铁武昌站分项工程验收373项,合格率100;地铁范湖站分项工程验收23项,合格率100。
20xx年,市轨道公司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当中,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继续将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交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使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部署行动抓隐患。印发《乐清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开展燃气行业“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设施管道安全和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共出动燃气管理人员111人次,对37家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餐饮店用气安全329家次,燃气安全执法处罚4次。
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及任务分工,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借力“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燃气用户安全宣传咨询等活动,共同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三是整合队伍抓监管。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强化闭环管理、多跨协同、整体智治。发起“燃气监管一件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与相关部门协作,对辖区内燃气储备站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率。截至目前,开展“综合查一次”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7处,立案查处1起。
一、成立专班,制定工作计划。
为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罗庄区住建局按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区“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将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和街镇,各相关部门、街镇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问题隐患台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每周报住建局,由住建局汇总报区安委会,
二、燃气安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燃气行业安全平稳发展,区住建局自20__年开始开展了“春节、两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根据活动安排,制定全年燃气安全检查计划,采取部门督查和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组14个,检查人员56人次,查出各类隐患369条,并将查出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反馈企业,督导企业及时整改,要求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闭环。
三、下步工作重点。
1、持续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明确企业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要移交处罚。
2、继续做好“打非”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媒体、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保障燃气生产经营运行安全。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安全常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解决安全隐患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