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统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确保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任务十分艰巨,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纪委及时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策保障。

近年来,博州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各乡镇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实施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实施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一些村建立两委班子联席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现了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村上发生财务票据一般经过“六审会签”才能报销。乡村两级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和公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目前,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退牧还草补助、抗震安居工程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农村低保等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仅XX年,全州共向农民兑付各类惠农资金1亿多元。但也要看到,当前城乡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仍不健全,因集体资产处置、违规违法用地等损害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广大农村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政策教育,促进农村党员干部提高执行政策的意识和能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自治区确定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跟进中央、自治区作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保证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必须坚持多管齐下,协调各方,从五个方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健全一个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州纪委负主要责任,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召集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分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拓宽思路,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分工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联系,遇到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报州党委、州政府审定。

运用两种手段。一是运用教育与制度手段。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妥善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基层干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以《决定》提出各项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乡镇、村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行为规范。

要把健全制度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要运用监督与惩治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级纪委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以及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诫勉谈话、信访通知书、函询等形式进行纠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民主决策。乡镇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制度。村队要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二是民主理财。全面推行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制度,实现“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加快推行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实现形式。三是民主监督。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通过设立村民意见栏和意见办理反馈栏等方式,把公开工作由有限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延伸。积极推广村民代表和群众质询、评议等深化村务公开的做法。

加强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把构建农村基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紧围绕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乡镇党委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手抓,积极开展责任制向村一级延伸工作。三是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的落实情况,扶贫救灾、生活救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情况等。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实际,从落实政策、执行公务、办事公开、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民主选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农村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基本准则,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

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加强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州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要确保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二要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大力整顿农村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对医疗卫生和药品费用的监控。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的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坑农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监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围绕密切联系农民群众、提高服务农民群众水平这个基本目标,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联系群众制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飘浮、欺上瞒下;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必要时还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凡对不正之风治理不力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五是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以乡镇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重点,加强对各类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确保直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各种涉农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要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截留流转收益等行为。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农村信访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继续抓好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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