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实践心得体会(精选3篇)
7月19日,是“永邑”社会实践队在江门市江海区新民小学进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第十天。
在这几天里,我主要负责在教室里照看好那些没有参加文艺汇演的小朋。之前,都是让他们看动漫或者电影。但是后来觉得,不能让他们每天过来都无所事事的。
所以,今天决定让他们把暑假作业带过来。这样不仅可以教他们写作业,也好让他们回家有所交代。其实在实践活动期间,小朋友们在学校也是有学到东西的。
早上,教3年级的小朋友学英语的时候,发现他们的英语教材居然和我小学时所用的教材一模一样,没有改变,这让我觉得很惊讶。所以,教英语的时候,基本上还是得心应手的`。
同时,我也发现了现在存在于小学生身上的一些问题。其实,在小学就可以看出现在学生之间的差距了。认真学习的学生,他们的专注力和记忆力明显比不认真的学生要好得多。认真学习的学生真的能够记住老师在课堂上的内容,并运用在实际上。所以,在小学时家长就应该让小朋友们多学一些东西,而不是只顾着玩耍。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思考全面、资料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职责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用心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那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那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状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必须要追查监管职责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职责。
近年来,随着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年月日参加了此次培训,经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资料,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经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贴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学校,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进取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