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人民生活和治国有着重要影响。今年的12月也将举行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有哪些宪法宣传周学习心得体会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宪法宣传周学习心得体会。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宪法宣传周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篇学习宪法心得感悟精选5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12月2日上午,在第4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泾阳法院法官干警来到泾阳县文庙广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泾阳法院法官干警们早早来到会场布置展台,摆放展板,搭建横幅。通过发放诉讼服务指南、司法公开告知书、普法宣传单,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一位老大爷听闻泾阳法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特意来到展台前咨询征地补偿款纠纷的问题;几位大妈在听完法官的讲解后仔细阅读诉讼服务指南手册;路过的小伙也在展台前驻足,认真浏览起泾阳法院执行工作剪影展板……
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引导市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宪法法律真正融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也打开了群众走近司法活动,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的良好氛围。
20xx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宪法、法律宣传规划,晋江法院携手晋江市多家中、小学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携手晋江市第一中学开展“普及法律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组织该校42名初二学生走进法院,引导学生参观巡回法庭车,利用该车播放晋江法院工作动态及宣传短片,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象的事例,向学生传播法制理念;引导学生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多元化信息集控中心等,让学生直观感受法院的立案、执行、审判工作;在多元化信息集控中心,学生们观看现场庭审直播,并与民一庭法官郑维聪、刑一庭法官阮芳现场互动,通过提问、解答、点评等方式进一步传播宪法、法律知识,加深学生对宪法、法律的认识,当日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携手晋江市第四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以讲座形式为该校五年级、六年级约200名学生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暨法制教育。讲座围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及青少年学生如何远离犯罪活动等内容,以演讲、播放法制宣传动漫、互动问答等形式,介绍法院审判活动中遇到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启发学生思考和认识法律,通过释法析理,提高学生明辨善恶是非的能力,促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敬畏法律,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加强自我保护。
三是携手磁灶镇梅里中心小学、三吴小学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磁灶法庭结合生动的案例,以讲座方式向学生宣传宪法、法律,并与校领导以及磁灶镇教委的同志就学校教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座谈。
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为纪念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我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在我校隆重开展。活动主场地设在南校区二食堂前坪,并在校本部升华广场、科教南楼、铁道校区、湘雅校区分别设立由法学院师生组成的法律宣传咨询站。
简短的开场后法学院院长陈XX教授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在场师生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光荣的法律人,忠实履行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学习,诚信廉洁,我将倾毕生之力, /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保护公民权利、为捍卫宪法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宣誓后开展了文艺表演、现场宣誓签名、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分发普法宣传册等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参与度高。陈云良教授谈到:“中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非凡,在首个宪法日之际法学院承办的一系列主题活动旨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权威。中国的法律发展关乎每一个人,希望全校师生都投入到“法治梦,中国梦”的建设中。” 现场还进行了 “中国宪法之路”大型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发展历程,包括四部分:晚清的立宪运动、民国立宪的曲折过程、红色革命政权的宪法探索及建国后的宪法发展过程。
12.4当天,我校法学院师生组成的各个法律咨询点向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分发宪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活动现场为全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学院的师生们从法理角度分析各种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运用法律知识为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咨询点的法学院团学会主席王远征介绍:“在国家宪法日这个标志性的日子里作为法学学子投入到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呼吁更多的师生们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本次活动以宪法日为契机,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背景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公民宪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2日上午,烟台市和芝罘区两级普法办在市文化中心广场组织了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力量”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共组织市区两级政法部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610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支行等共30多个单位和部门近500人上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以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现场讲解。整个活动共展出宣传看板2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3千多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
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活动期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还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发挥自身宣传优势和宣传阵地作用,以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法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观看由市普法办在烟台胶东剧院举办的烟台市“法德共进”之歌文艺晚会;各类媒体也将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芝罘司法”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2日上午,由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市区举行。
活动现场,悬挂多幅宣传横幅,摆放着宣传展板,现场发放《法律法规便民手册》、《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服务手册》等各类法治宣传读本、海报以及宣传单,并为数百名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据了解,此次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活动以学习领会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点,突出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另外, 11月30日,我市举行“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宪法知识竞赛抽奖仪式。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根据此次活动的参赛率、参赛人员绝对数和活动组织情况评选出了优秀组织奖20名,并在现场抽取了三等奖30名、二等奖20名、一等奖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