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精选3篇)
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险试行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________的下列耕牛: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收到保单后请核对,如有不符,应即办理更正。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范本二:
甲方:___
乙方: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___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_万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____年二月一日起至____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范本三:
出租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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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项目 | 残疾程度 |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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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 |
| |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第 |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一 |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
| 级 |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100%|
| |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 |
| |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 | |
| | |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 | |
| | |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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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 9.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 | |
| 二 |10. |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 75%|
| 级 | |十手指缺失的(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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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 | |
| |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第 |1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 | |
| 三 |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50%|
| 级 |13.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 |
| |14.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 |
| |15. |十足趾缺失的(注9) | |
|---|----|-------------------------|----|
| |16.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 |
| |1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
| | |的 | |
| 第 |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
| 四 | |的 | 30%|
| 级 |19.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 |
| |20.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 |
| |21.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 |
| |22.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
| |2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
| | |的 | |
| |24.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
| 第 | |的 | 20%|
| 五 |25. |两手拇指缺失的 | |
| 级 |26. |一足五趾缺失的 | |
| |27.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 | |
| |28.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 |
| |29.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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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 | |
| 第 | |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 |
| 六 |31.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 | 15%|
| 级 | |完全丧失的 | |
| |32.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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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3.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 | |
| 七 | |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 10%|
| 级 |34.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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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__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