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机采购合同(合集3篇)

录音机采购合同(通用3篇)

录音机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

数量单价金额:__________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__________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录音机采购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依据《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公平,公等,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就石子采购事宜意见达成一致,并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___建设工程__标段施工中需向乙方采购石子材料。由乙方到甲方施工现场单价为:,市场价材料价格涨或跌,经双方协商决定,但每月至多只调整一次。

二、计算方式:乙方运碎石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由甲方两名收料员共同现场量方计算,并开出收料单,收料单需两名收料员共同签字,但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送礼等,如发现甲方将严惩乙方。

三、付款方式:乙方结算货款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的正式发票,每月25日~26日结算上一个送货款的80%(业主工程款到账时支付),工程交验后25个月内付清。

四、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地料需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并与送达的样品相符。

五、乙方责任:乙方提供的地材需满足甲方工地施工现场需要,除甲方提前通知暂停送货,乙方需按甲方用料计划送料到甲方工地,如遇雨雪天气、自然因素、人力无法抗拒力量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乙方不能保证、耽误工程,甲方将延后付款。

六、甲方责任:甲方需保证乙方货到工地能卸货,甲方按协议支

付乙方货款。因甲方违约,乙方可停止供货。

七、安全责任:乙方采购、运输、卸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在甲方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需配合乙方协商处理事故。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肥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有效期:至年月 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 月日

录音机采购合同 篇3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 量单位单 价

(元)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小样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质保期: 。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 资金性质: 。

3. 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金额款的95%,合同金额款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 投标承诺书;

4.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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