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教学辅助资料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明细及质量要求
1、货物明细:
注:此表所列价格为大包价,包含税、运输费用、搬运费用等。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印刷品与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相一致,保证印刷的产品颜色均匀,字迹清晰,色正,无杂色,无重叠,用纸规格符合甲方要求。
二、包装标准
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包装防雨、防潮并适合运输、搬运。
2、因包装不当而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退换或赔偿,并在指定日期内交至甲方指定场所。
三、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乙方在20xx年3月2日之前交货,交货地点为青岛恒星学院仓库,运输费用和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
甲方用专业工具验收产品纸张重量,确保产品单本重量不低于 克,并与本合同条款一所定规格型号相一致;不足 克的部分,按重量比例减额计算。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本合同所定标准,在甲方发放完毕后付款;乙方应在发货时,向甲方开据与合同标的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或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乙方应在10天之内负责补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解决该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合同货物交付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甲方学期计划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0.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
七、仲裁及适用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争议部分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经生效,关于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由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其确认须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这些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3和4项。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其它:
第2条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一般
2。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1和3种处理方法。
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4。4收货方法: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x元(大写x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税。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80%。
6。3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支付,发货前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算价的?%。留?%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算。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算。
7。9付款依据:
7。9。1合同、普通发票。
7。9。2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供方:
购方:
签订地点:
一、合同总价:橡塑保温材料: (元)。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购方出具书面供应清单,供方在接到供货清单 天内供货。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样品验货,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质保期为贰年;
3、供货产品必须是河北华美集团厂家生产;
4、若经检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几条的,取消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货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安装单位随机抽样送检。若合格,报告交监理处备案;送检不合格, 所有送至现场的货物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即时终止合同。抽检费由供方负 责。
五、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水浒文化广场(梁山县城越山南路20号),由购方相关单位验收。
六、本合同价格为落地价。
七、若施工过程中有何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包装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由购方在供方货到工地后按清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
2、货到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7 天内向供方提出;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在10 天内更换。
十、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胶水及胶带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合格货款的65%,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 同总价的30%, 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合同单价及实 际使用数量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负责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供货,供方承担供货违约的责任,并接受不低于采购物总价的处 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4 份,供购双方各执2 份;
购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大灵线施工,需购买东鑫石料厂石料,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采购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提货地点:山西省浑源公路管理段拌合场 。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材料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甲方出具材料验收质量报告,如质量不合格,15天之内,甲方提出异议,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并赔偿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期限及金额乙方凭借甲方出具的收料单据及合同,甲方分期支付于乙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不妥由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八、合同有效期限: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
三、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货到工程所在地,并负责卸车。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供方根据货物情况自行确定,全部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计算数量,损耗量按计算。
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以产品的国标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参照订货标准进行验收,有异议时由供方及时协调解决或退换货。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每个项目部份。
九、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结款方式为:;
2.需方付款前,供方应提供相关票据,并到需方财务部领取支票;
十、违约责任:供迟延供货超过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货物价差、误工费等损失;供方承担产品质量缺陷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价差等损失。
十一、廉政条款:
合作双方本着互赢互利的目的,降低成本、共同发展。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单位,都应遵守廉政条款。如经发现合作单位对给予共事的相关人员以礼品、折扣或吃请的,一经查实,对合作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扣除合同款的50%,并断绝与其合作的关系。同时,对公司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公司廉政机关追讨经济损失,并予以公司内除名。要求所有合作单位紧密遵守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我公司将按照合同付款程序及时给予拨款。望合作单位不要误以为不请客、不送礼就不能按时拨款。对于未能按时拨款者,将由财务部经理或公司经理给予合理解释。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材料采购合同4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x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供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现丹桂华庭保温工程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航冠牌无机胶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按实际,由甲方验收,并确认。
3.产品交货数量按实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货方法:由买受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数量,乙方按约定交货地点和时间送达。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送货数量无误,需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出具专门的收货凭证。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诸暨市西二环路望泄村丹桂华庭施工现场。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无机保温砂浆650元/m3、及抗裂砂浆950元/吨(含税价),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供货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材料验收以材料复检达到产品技术标准。
2、验收发生纠纷以签约地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七条、乙方服务条款
1、施工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协助甲方检测,以达到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质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货。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回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退回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如下产品的供需问题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下表可设为附件一)
1.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2. 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本单价组成包括:包装箱内所含附件,运费、装车、卸车、保险费、税费、检验费、热水器安装费及安装辅材费。
第二条 技术标准
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满足:业主招标文件要求、中铁滨河佳园14#综合楼安装工程项目范围内图纸要求和中铁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同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产品的要求,并提供原生产厂证明,乙方保证执行的标准是尚在通用的最新版本。
第三条 履约联络
1、乙方应设 为代表,电话:,负责协调处理履行合同的一切事务。
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提交书面文件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运输及包装:
1、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美的热水器产品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调试合格达到合同要求标准后交由甲方验收,费用由 乙 方承担。
(3)甲方指定 负责签收货物,电话:货物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3、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包装。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售产品保证质量,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2、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及备件,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3、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4、质保期期满后,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修理和更换的方便。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或业主负担。
5、工程结束后8年内,乙方必须保证其无论是否继续生产都能向运行单位提供备品、备件。
6、质保期内物资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产品保证施工需要。如试样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所有已供产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及使用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付款时间、发票
1、付款时间及发票: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业主预付款后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2)合同产品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完工后,乙方提供货物金额的100%发票,甲方应在安装合格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货款。
2、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乙方对其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供货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叁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确定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乙方不得因市场价格的调整而提高价格,或以提高价格为由拒绝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叁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其它: /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售后与服务
根据乙方生产商售后规定,该机内胆漏水8年包换,遥控器、花洒、软管、旋钮,包修一年(不负责上门更换,用户凭购买凭证和完整的旧件到当地维修部免费更换);镁棒包修1年,终身免费上门更换乙方厂商专用镁棒(保外超过20公里收取远程费用,详见备注),仅收取镁棒材料费40元(为延长热水器的使用寿命,建议每2年更换一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 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 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员秆槭占觳椤?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 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盛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已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附件二)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七)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八)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需方:(以下称甲方)工程名称:供方:(以下称乙方)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约后预付定金10%,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发票支付60%,余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或供货不足的,应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部分每日千分之违约金;
4、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追求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在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仅适用限额贰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之用,经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签证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书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