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岸新城
2、工程地点:湖北荆门
二、工程内容
1、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电、扶梯图纸的工作范围完成该项目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
2、电、扶梯电源:甲方将进线电源送至电源的控制箱内,乙方负责电源控制箱至设备段的电源的材料及安装、连接。
3、本合同不含土建、建筑装饰及强电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三、工程工期
1、工期为 个日历天,以不影响甲方工程期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顺延工期。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变化影响工期的,则工期顺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2、双方认定,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1120万元整)。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整(¥760万元整), 安装款为: 叁佰陆拾万元整(¥360万元整)。总价款包含设备款、工程安装维保款、运输款、及技监局的验收费用,但不包含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施工配合费。
3、双台电梯必须为并联电梯(联动电梯)。
五、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预付款(¥56万元整)给乙方作为设备定金;
2、乙方电、扶梯制造完毕前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0%(¥ 896万元整)付给乙方,款到后甲方45日内发货;
3、乙方所有电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给乙方。
4、预留质保金10万元,质保期(壹年)满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
六、包装物材料和费用
仅限乙方标准包装(免费),特殊要求除外
七、土建工程与生产周期的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给甲方,以便甲方施工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和甲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后,乙方组织正式生产。
3、甲方在乙方电、扶梯发货前必须保证电、扶梯土建适于设备安装条件。
4、货到现场后,甲方负责安排好电梯设备库房。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卸车费和保管费由乙方承担。若货到工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安装,乙方卸货后甲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妥善保管。
5、乙方在对电、扶梯井道、厅门、底坑和机房等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电梯安装条件的,甲方须配合乙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整改。
6、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时,施工期顺延。
八、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起12个月内或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以优先到期为准是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甲方收到乙方安装验收移交的合格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范操作,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由甲方承担保管和使用不当所发生的质量责任。
3、乙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电、扶梯设备损坏,乙方可免费修理,损坏部分的零部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九、运输费•••
乙方承担设备从生产工厂至本合同电、扶梯安装现场的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
十、安装责任
1、乙方负责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甲方发运后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保。若乙方发出报检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报检的,一个月以后乙方将直接进入正常维护保养期。
2、本合同电、扶梯设备非乙方直接安装的,则乙方不负责维护保养工作,也不承担相关费用,更不承担因非乙方安装调试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等责任。
3、免费维护保养期间,未经乙方同意,而有第三方介入维修保养的,乙方将自动结束免费维护保养工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十一、验收单位及费用
1、甲乙双方均认定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为本电、扶梯的验收单位。乙方安装工作结束后由甲方配合乙方报检,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电、扶梯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扶梯产品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未正式移交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甲方不可擅自使用电梯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并签字确认。
十二、土建工程与售前服务
电、扶梯底坑、井道、厅门和机房的预留预埋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甲方需要指导时乙方免费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十三、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电梯移交
电、扶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7日内,乙方将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正式移交甲方。同时,甲方应在“客户接收电梯确认单及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十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向第三方出示、出借或转让等。
十五、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法
1、电扶、梯安装工程技术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裁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裁定结果。
2、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均认同本合同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唯一依据。
十六、特别约定
1. 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开工费、验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2. 电、扶梯制造完毕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给甲方,如甲方从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之日起算1个月内未付按合同规定足额付款的,乙方免费保管1个月,如甲方超过3个月仍未付款提货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电扶梯全部定购权,同时乙方有权对电、扶梯进行另行处理而无需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扶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参数制造的扶梯,安装后如甲方自行对扶梯外表进行装饰装修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装饰装修扶梯过程中不得对扶梯的性能和结构改变或破坏,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等责任和质量责任。
5、如甲方未在电、扶梯免费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与乙方另行签订维保合同、支付维保费用给乙方的,乙方不承担质保期满后的任何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旦签订,甲方确认后乙方立即生产电梯,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废除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偿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除此之外,如甲方违约则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由乙方向甲方双倍偿还定金。由于电、扶梯为定制的专用产品,故当甲方违约而依此合同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 甲方应提供正确、标准的电梯进道,包括厅门、机房预留孔。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乙方提供的土建图要求,如有偏差,甲方应负责整改。
2、 甲方应提供机房照明、通风或空调、消防设施,符合乙方要求的装吊主机、控制屏的吊钩,及机房警告警示牌。
3、 甲方提供三相五线动力电源及单相照明电源至机房配电箱,其电压、电源容量、配电箱须符合乙方要求及有关国家规范。消防梯应设置独立电源。安装期间,甲方还应提供临时照明电和足够的临时独立电源至机房,供安装调试使用。
4、 甲方应提供适当面积及安全的临时用房,以供材料及工具存储和安装人员作息,并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5、甲方应负责清理电、扶梯机房、井道、底坑及厅门外的杂物,各门厅口装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栏,保证井道内空气流畅。甲方应提供井道内及门厅外的防水措施,底坑应无积水。
6、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相关孔洞的回填及修整。
7、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对电梯机件的保护。
乙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井道照明装置及电源插座。
2、乙方应提供井道脚手架板、并负责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吊装。安装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机件的保护。
1、 货物运至工地后,乙方应负责开箱前货物整箱的安全保护工作。
2、 乙方应负责将电、扶梯设备运至甲方要求或甲乙双方认为工地合适置。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且双方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共肆份,甲方持贰份与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约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设备内容
1.1 设备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技术参数:
1.4 数量(单位):
二、项目工程内容
2.1设备采购
2.2设备安装工程
三、合同金额
3.1 本合同项目金额为总承包价(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该价格包括:
1、 投标的设备总价;
2、 设备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法定验收检测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
3、 安装过程所涉及的其它费用(含起重机械使用费、墙体地板开凿、补洞及修复等);
4、 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四、技术资料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4.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采购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
4.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范、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6.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设备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七、履约保证金
7.1 在签定正式合同后直接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在采购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初验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无息)。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8.1 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8.2 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
8.3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9.1 交货期: 按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规定。
9.2 交货方式:现场初验,设备合格与否以竣工后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为准。
9.3 交货地点:
9.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定金之日起90日内。
9.5 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定金之日起120日内。
十、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提取设备前支付合同价款的65%,设备安装完毕、验收、调试,法定检验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到期作废。
十一、设备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 乙方应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在安装、法定检验合格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初验、安装、调试和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2.1 在所有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初验,并向甲方提交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清单供甲方初验。
12.2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对乙方提交的设备数量、质量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验,出具初验书面意见。初验不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并承担初验不合格的法律后果,甲方将向乙方双倍索赔已付工程款。
12.3 在设备初验合格后乙方才可进行设备安装。乙方安装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同时做到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否则,如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2.4 设备安装完毕,乙方应对设备进行调试直到符合技术、安全使用等方面要求。乙方还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两位人员能熟练使用、操作、维护设备。
12.5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必须经法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交付给甲方。在检验合格的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3.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为本厂生产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13.2乙方提供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保养服务,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非保修范围内的,乙方也要积极帮助甲方维修,并保证提供优惠的配件和服务。
13.3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并按照合同总价格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3.4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1小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妥当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14.1 在乙方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初验设备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合同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4.2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 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将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已付工程款的200%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4 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方面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该设备,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已付工程款的 200 %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5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安装完毕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设备按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仍未安装完毕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设备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已付工程款的 200 %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5乙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没收质保金。
14.6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存在产权瑕疵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50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顺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6.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3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如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附件序号在前效力优先原则确定。
(1)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或其他资料。
17.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的电梯生产企业,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期间内,乙方保证合法经营,持续取得电梯生产资格和电梯安装资格。经与甲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电梯及采购数量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产的部,电梯规格及单价数量见下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详见《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载明的物件为主要组件,并不解释为对购买电梯的组件的完整表述,有遗漏的部分,乙方将按照满足一部正常运转电梯需配备的组件、部件标准,提供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且该等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价款已经包含在价款中。
二、电梯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梯的单价包括设计费、生产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赶工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或支持。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开箱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3、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4、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完毕所有约定资料后的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0%。
5、双方约定,甲方预留总价的10%作为保修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15日内支付乙方。
6、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
四、电梯质量
1、电梯的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维修符合下列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xx;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xx】1号;
(5)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xx】358号;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0xx】360号;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许可基本要求TSG Z0004-20xx;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xx;
(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
(10)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GB/7025.1-3-1997;
(11)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xx;
(1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3)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1997;
(14)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15)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17)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xx;
(18)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792-20xx;
(19)其他规范。
2、符合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全新、未使用过,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等在设计、生产、安装、工艺方面无任何缺陷,在使用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乙方生产、安装的电梯完全适应昆明和现场的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故障。
3、服务工作完全满足甲方熟练掌握电梯及组件、部件的使用、维修、操作,电梯及组件、部件运转良好,服务及时。
4、软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软件系统须运行稳定,运行正常。
四、包装
1、电梯及组件、部件的包装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以有利于生产、存储、运输、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保护,对特殊部位及组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采取一切有效可行包装措施,防止发生雨水、受潮、震荡、撞击。
2、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外表面,醒目位置标示电梯型号、品牌、规格,被包装物名称,及搬运保护措施标识。
五、交付地点、交付时间
1、双方约定交付地点为 项目现场。
2、电梯及组件、部件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电梯及组件、部件安装验收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为暂定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调整(甲方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调整),合同的履行时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未作调整的,合同的履行时间以本条第2款、第3款约定时间为准。因合同履行时间调整后,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相对于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有延长、缩短的,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因任何事由而做出变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一致,书面约定进行调整)。具体交货时间以本款约定确定,不允许乙方在确定的交货时间基础上提前30天以上交货。
六、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间
1、电梯及组件、部件进入交付地点,卸货于甲方指定位置存放时所有权归属甲方。
2、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安装调试综合验收证明书),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生产、运输、安装、吊运、调试等环节中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电梯及组件、部件在交付甲方后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指示给予配合。电梯及组件部件在安装、吊运、调试、试运行、维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运输
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至甲方现场,现场吊运,返厂检修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由乙方以外的承运人运输的,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运输手续和签订运输合同,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等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
1、开箱验收:甲方收到乙方运输至现场的电梯及组件、部件后10日内,组织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对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部分签署开箱验收证明,证明乙方交货在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方面符合合同约定。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进行更换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不允许部分交货。
2、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自检合格后,乙方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方、甲方共同根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作为整体及各组件、部件、软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通电系统等运转稳定、无瑕疵,且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和合同要求的,甲方出具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
3、维修及保修验收,在维修及保修期间,乙方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维修和保修自检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维修及保修验收合格确认书。
4、甲方出具的各类验收合格确认书后,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撤销已经发出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九、知识产权
电梯及组件、部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电梯附属通讯、通电等设备和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权利人享有,乙方保证并通过协议安排,促使甲方无偿获得该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促使甲方或者业主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等设备的使用无任何权利瑕疵。
十、维修及保修、服务
1、乙方移交甲方的电梯级组件、部件、软件等所有本合同项下的物件,物件作为个体的运转和整体配合运转,自甲方签发安装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后起算保修期间,乙方至少给予2年的保修期,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高于两年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乙方给予无偿的维修服务,需要更换设施设备的,乙方无偿更换。
2、电梯正常使用寿命期间,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等发生故障,乙方按照甲方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通知,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不能在接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维修完毕的,乙方无偿提供备用件以及时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转。
3、乙方无偿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软件系统无偿升级服务,无偿技术咨询服务,给予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十一、侵权责任
1、乙方在电梯级组件、部件安装、维修、维护、检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中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防止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2、因电梯及组件、部件的运转瑕疵和权利瑕疵,造成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的,乙方将足额补偿甲方,避免甲方对该等主张或请求的赔偿。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生产的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电梯。乙方生产电梯使用的电梯及组件、配件也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也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器材和设备。
2、乙方生产的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否则视为电梯开箱验收不合格。
3、电梯在安装、维修施工前,乙方须书面告知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
4、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订立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效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出具效验和调试结果、记录给甲方,否则视为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不合格。
6、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需要作能效测试报告,须同时提交测试报告。
7、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
8、乙方负责拟转让给甲方电梯的效果设计、内饰设计、安装设计,且该等设计文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确认后生产、组装、安装。甲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设计责任,由乙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实用性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在对该等设计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违法且乙方给予提示,提示甲方审查意见违法后,甲方任执意指示乙方生产。
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第8款表述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给予书面提示,提示甲方的审查意见是否合法。
10、乙方有义务到现场计量和确认,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的电梯井预留尺寸、大小、井深、管线预埋等现场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后,向房屋建设施工单位签发与电梯生产、安装有关的载有电梯井尺寸的文件。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有义务到施工现场与土建、消防、强弱电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促使顺利安装完毕和运行稳定。否则造成电梯及组件、部件无法安装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瑕疵。
(1)电梯轿箱内部、电梯使用电器和电线的电路布置图;
(2)电梯动力设备、导轨、支架、钢绳、轿箱的设计图;
(3)电梯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4)重要组件、部件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调试、校验报告;
(6)电梯组件一览表;
(7)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资料;
1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涉及电梯安装的工程建设施工图纸、电梯井设计图纸等资料。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
1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乙方指定码: )为双方的合同履行代表,如有变更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新的合同履行代表。乙方指定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延期一日须向乙方承担未支付价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付合格电梯、组件、部件的,延期完成电梯安装义务的、延期履行维修和保修义务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生产、安装电梯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须承担更换、重做、返工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乙方拒绝更换、重做、返工的,或者经过更换、重做、返工后仍需更换、重做、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所有费用50%的管理费和劳务费。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另行与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性质的合同,发生的费用高于本合同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该高出费用50%的劳务费补偿。
5、乙方未履行安装、维修等义务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费、安装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给予该等费用总计50%的劳务和管理费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分,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