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采购合同范本(通用5篇)
买方:
卖方:
第一条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 质量保证责任及期限:质量三包,在保质期内产品若有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到货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符合产品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第六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卖方送货,运输方式自定,交货地点:许昌县苏桥镇武庄村许昌铁矿。
第七条 运费负担及风险负担: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质量异议期: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标准在买方所在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质量异议期自到货之日起30 天,若有质量异议,在质量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卖方提出。
第九条 合同价款结算:无预付款,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清点验收合格,且开具全额发票后支付货款。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权:如果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卖方延迟3天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负责及时予以更换或退货,并承担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买方仍有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2.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天合同总价的1%,累积计算;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因卖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终止。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技术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天内予以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需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月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八、其它约定事项:
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____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应商):
为了保障甲方食堂的蔬菜、副食品等正常供应,保障甲方的餐桌食品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1.甲方所需的蔬菜、干蔬制品、蛋品、调味品、米、油、粉、面条、面包、糕点、鱼、鸡、鸭、肉、奶等均由乙方负责配送。
2.乙方凭甲方的订单计划进行配送。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天的供货计划,甲方应于每天下午5点前提供次日订单计划,订单所需物品乙方应于次日早上 7 点之前按甲方要求送到配送点。
(2)验收时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法定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甲方通过报单方式通知乙方次日订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等内容。
(4)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按期支付货款。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配送给甲方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准时把甲方所需要的食品送到约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对所送的食品安全卫生全权负责。
(4)如果甲方长期拖欠货款不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而拒付乙方的货款。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所配送的米、油、面、调味品及包装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不能超过保质期。
2.干蔬类、蛋品、鱼、鸡、鸭、肉等副食品质量要求:无腐败、无变质、无霉变现象,不超过保质期限。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2.未经包装的蔬菜、副食品及干蔬制品等农副产品的验收方法用甲方提供的有合格证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并经双方经办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及干蔬制品等验收方法以包装物(袋、箱)上标示质量等级、数量(净含量)进行验收。并经双方经办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购买的货品运送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肉禽、蔬菜、蛋品等无需包装,工业品等按预包装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货款毎月结算一次,每月15日之前结清上月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
纳税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使用不合格、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验收,实际重量与称量的标量不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乙方按甲方订单提供的质量合格的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品,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以某种原因而自行采购商品或内部管理疏漏而导致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按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外,还要求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送货时间进行交货,造成甲方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由乙方承担300元作违约金额扣留(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换品种数量的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提供的货品,导致甲方就餐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严重的经相关法律部门鉴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后,剩余货款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公平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第一条质量指标详见《材料单》
第三条验收方法:以材质单的指标为准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办法:分批结算,在指定油库付款提货。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
2、交货日期:由乙方与客户确定;
3、每天1000—50000吨以上供应。
4、具体的操作程序:
(1)与客户先签订好销售合同;
(2)进行第一批油品销售时,先由客户根据每天购买的数量在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核实后,乙方即开出增值税发票及本单位提货单,可以全国提货。以上为首次交易,以后即随时付款,随时开单、提货。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价值总值3%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中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贷款总值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如延期三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除货物质量或数量问题外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30%的补偿金。
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下的产品
第二条 规格:品质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备注:该油品不含煤焦油、废机油、轮胎油、动植物油、化工废料等影响船舶使用或损害船舶设备的物质。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油库。
3、交货方法:由甲方自备运输工具到油库提货,可分批提货。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时间:每批次货物提货完毕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3日内付清所提批次货物数量百分之九十的货款。若付款期内计价未结束,双方暂根据每批次货物提货当天新加坡普氏现货收盘价所对应的人民币单价支付货款,待计价结束后结清。
2、付款方式:甲方以 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支付货款: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乙双方同意货物的数量以 油库出库为准,出库数与码头量船数误差超出千分之二部分由乙方承担;质量以独立商检机构化验结果为准,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
2、甲、乙双方在出库管道中抽取油样封存,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 独立商检机构SGS 做出质量认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风险转移
在 油库码头,当货物经过油库与甲方所派船舶的法兰盘接口时,货物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外,每拖延一日,应按 元/吨·日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 日内(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计为第1日,下同)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总额 %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日内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货费用(含甲方为调换货支付的费用);因调换造成延期交货的, 延期在 日以内,乙方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 日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依本条第3、4项约定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乙方依本条第3、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国相关的法律予以调整。 4、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