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购合同合集(精选33篇)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3、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乙方提供 管理软件,软件模块包括:
2、乙方软件支持Win20xx、Win20xx、Winxp等微软系列操作系统。
3、乙方提供正版软件介质、使用说明书等共计 套。
4、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以及培训,指导用户进行初始化工作和及时提供约定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甲方软件的顺利应用。
5、乙方提供的软件通过相关部委(如财政部等)评审,并符合其规定的标准。
6、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确保甲方数据安全、准确。
7、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对于甲方反馈的疑难问题:一般性问题,乙方将及时电话告知解决方法,乃至提供上门服务;针对特别疑难问题,乙方在48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和回复。
8、协议满一年之后的软件升级按软件厂商的政策执行,乙方无权随意更改损害甲方利益。
二、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1、乙方对甲方财务数据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能拷贝甲方数据。
2、乙方应为甲方培训 位专业操作人员,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及人员,并及时通知乙方,但不得迟于 20 年 月 日
3、乙方对甲方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电话为主,电话告知但不能解决的,则必须提供上门服务。
4、乙方定期和不定期以各种方式进行回访,并记录在案以了解软件运行情况和备查。甲方确定专人负责软件使用过程中与乙方技术服务部门的联络工作。
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甲方拥有终身使用权,甲方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有违背版权法律法规的行为。
6、甲方提供乙方财务软件运行所需的系统环境:如果应向乙方购买数据库而未向乙方购买的,则由甲方自行提供数据库,乙方可以代为安装。
7、甲方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每次备份都应正确命名并存储在两种不同的介质上:如硬盘结合光盘、软盘、移动存储器等。
8、甲方必须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录入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仅负责技术指导。
三、乙方提供的有偿技术支持范围:
1、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初始化工作阶段所提供的直接服务(包括代替甲方初始数据录入等);
2、乙方代替甲方进行日常帐务模块的维护工作;
四、非乙方责任,乙方有权不予受理。其内容如下:
1、甲方因第三方软件(如操作系统等)故障所导致乙方软件无法运行、数据损坏或丢失;
2、甲方因硬件自身损坏或发生病毒破坏所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3、甲方因误操作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软件重复工作。(如删除数据库文件、删除核算单位、删除有关目录、直接打开后台数据库、格式化硬盘、用已失效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等);
五、协议履行期限、软件价格及付款方式:
1、履行期限: 20年___月___日——20年_ _月_ 日;
2、协议总款计人民币:万零 佰 拾 元整;
3、协议签定之日,甲方即支付协议总价的%的货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仟 佰 元 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仟 佰 拾 元整,20 年 月 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支付协议总价剩余的%货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仟 佰 拾 元整,即20 年 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备注:1、2、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或侵犯版权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2、乙方应承担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除第7、8款)约定带来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3、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7款及第8款约定,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4、因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协商解决或者调解、协商解决不成的,申请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5、乙方通知甲方软件到达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所购软件一周内不能安装,则视为已安装,如因甲方问题致使所购软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使用或进行正常培训,则视为已正常使用或已培训完毕,如不按协议日期付款,则每日按协议未付款项的1%进行违约处罚。相反,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每日按协议已付款的1%进行违约处罚;
6、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过错方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外,需承担已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及所有相关的法律后果;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释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的业务往来中,经双方共同确认之后,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可以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供货规定
1.1双方签署本开口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有效内无条件接受甲方供需计划,参照供需计划安排生产,制定相应交付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100%按期交付。
1.2供货计划的提出到交付过程相关规定详见《供货计划》。
1.3由甲方按交付期提前提货。
二、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
三、工装(含模具、检具、夹具等)要求
3.1外委产品如需甲方提供模具、检具、夹具(以下统称“工装”)的,乙方需签订《外委产品的工装使用协议》,并到甲方工装、质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
3.2外委产品中无需男方提供“工装”的,乙方不必签订此协议。
3.3甲方提供的模具需由乙方支付保证金200万元。
四、产品材料提供及使用要求
4.1属买卖制外委产品
4.1.1定义: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工装、原材料或半成品需由甲方提供,且乙方需到甲方处按指定价格购买材料或半成品,制造完毕后,由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B、甲方仅提供工装,乙方负责生产制造(含原材料采购),制造完毕后,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C、甲方因无工艺设备或技术,需长期外委但产品路线属于甲方的产品,如,杆件、厚板料冲压等产品。
4.1.2外委产品的材料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如属此规定的,其外委 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到甲方处购买。并承诺在甲方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用于生产甲方所外委的产品,不得挪作其他用。其原材料买卖价格按《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核算的价格结算。乙方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其废料价格及价值由双方约定并在《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抵扣生产成本,其抵扣额由甲乙双方根据《武钢外购废钢价格表》提供的废料季度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然后按月结算。
4.1.3外委产品的材料甲方规定由乙方自行采购的,其供货的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定义材料自行采购合格材料,生产中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否则,需按PPAP流程,重新提供文件。待文件确认后,方可更换。
4.1.4材料付款由乙方支付后提货。
4.2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
4.2.1定义:属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甲方因设备或工装或物流等原因,临时提出的某工序进行外委,下一道工序仍需回到甲方继续加工的成
品,如剪切;部分机加、冲压、焊接、粘接等工序的外委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4.2.2甲方因设备或工装问题,临时提出的某一工序外委的冲焊半成品,其材料或半成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加工。乙方加工制造完毕后的成品直接返回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工序废料,则由乙方负责返回或按时价处理并抵扣其加工费用。
4.3乙方必须合同有关规定(4.1.2、4.1.3条款)进行采购材料,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材料价值部分的10倍进行罚款,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五、定价与结算
5.1同一产品双方以《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形式确定价格且在约定有效其内作为结算价格,约定有效期内双方有变更要求的,再行谈判,重签《外委产品价格合同》,原价格合同自动失效。价格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或目标票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除返还已供产品的差价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已供货价值的30%)。
5.3“工装”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在甲方。其运输费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5.4劳务加工费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产品价格结算(产品价格合同附后)。在此合同框架内,甲乙双方可以以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的零件加工明细表来规定加工零件的品种、数量、价格等,零件加工明细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5加工费按月结算,乙方持甲方签收的产品入库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结算。发票必须在当月20日以前送甲方财务挂账。
5.6甲方在入库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已提交相关发票之日起的第四个月上旬(105天)后付款。但如甲乙双方未签订供货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六、保密及产品条款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要求及技术资料、图纸所产品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乙方不能将配件或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就乙方泄露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3甲方的公司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有效。
七、质量保证及环境保证体系
7.1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全面履行的一部分,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人急偎亲匠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供货,直至乙方完全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整改连续2次不达标,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的经济损失做出任何赔偿。
7.2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用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进行现场评价。
八、解除合同
8.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随时解除合同。
8.2乙方在每批供货产品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1%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5若甲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8.6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参照TS16949:20xx)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7乙方同意:甲方经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8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9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供货份额、价格、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社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按乙方当年已供货额(含当年已结算及未结算部分)的10-30%。对于此项违约金,甲方可以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违约条款
10.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需合同供货,如因此造成甲方工厂的停产或欠产,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10.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争议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条款
12.1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时,除非甲方书面进行有关的授权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否则这些合同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乙方由此发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索赔。 12.2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项违约金,甲方均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2.3乙方若出现不能按本倾情供需合同和口头要货要求正常交货;或者出现 设备、工装、质量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本公司产品停产时,必须及时将《外委单位重要信息报告单》以传真形式发到甲方,因信息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外,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交付、供货产品质量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乙方评分业绩情况,甲方每季度或半年对乙方供货额进行调整。
12.4乙方供货后,乙方同意将正常供货3个月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8个月后退还乙方。
12.5本合同为年度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有效,有效期为当年度1月1日是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三、合同附件及附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外委产品
的工装使用协议
附件四:技术协议
附件五:外委产品价格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有限公司
桌椅购销合同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桌椅的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2、桌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采取高温高压一次成型的模压玻璃钢椅,玻璃钢厚8-10mm。钢结构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温静电喷塑处理,矩形钢材厚1.2mm。桌面为高密板加防火板贴面,桌斗为钢斗。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质保金,桌椅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所有桌椅安装到位,如时间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5、桌椅保质期为_________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
6、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8、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北京光海伟翔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正常用煤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燃煤采购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20xx年到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在20xx年11月15日前将把煤供应到甲方锅炉房煤场。
二、保证供应。乙方具备大小车辆,及时运输,能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甲方库存煤少于50吨,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代表,乙方将把煤及时送到甲方煤场。
三、乙方保证所供燃煤必须是山西大同低灰、低硫、高热量煤,应符合北京地区锅炉取暖用煤标准,如果供应不合格燃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所供燃煤实际计量为准,按每吨66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乙方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有违反,双方皆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分明与批付给乙方煤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全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购货方:(盖章签字) 供货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__方:_____________
地__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__真:____________
乙__方:_ 软件有限公司
地__址:_
联系电话:_
传__真: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 “______________ ” (以下统称“本软件”) 并享有乙方提供的连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合同价款
乙方提供本软件产品___套,版本: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总价款为:__________ (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
如果甲方在惠州地区,乙方可根据需要上门为甲方安装,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软件订金__________元,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余款, 甲乙双方确定,验收时间为_____年__月__日.
如果甲方在惠州地区以外,甲方通过公司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总款额给乙方,并将汇款底票传真给乙方,乙方接受到汇款底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甲方发货(单机版可通过网上传送)。
三、版权归属
本软件之版权归乙方。
甲方经由乙方授权使用本软件,其数据库之版权归甲方。
四、服务项目
1.乙方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为甲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免费提供所买产品的服务
与技术支持维护,通常软件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解决。
2.如遇软件升级,乙方提供从合同签定始1年内免费升级支持。
3.自安装试用之日起十天内,如遇甲方要求的不影响软件产品界面统一性、通用性而作的必要的更改,乙方免费提供修改支持。
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5.由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如XX市外,住宿费双方另行商议)
6.乙方保证所售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否则应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机关仲裁。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上合同签定,以甲方所在地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传真纸有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开户行:
_户_名:
_帐_号:
_开户行:
_户_名:
_帐_号: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_章)___(签_章)
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
日_期: ___年_ 月_ 日_________日_期: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20xx年1月20日
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硫化铅银锑矿采购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共同遵守。
二、订价方式:以交货 行情平均价结算。
三、运输方式:在供方 仓库提货,供方确保货物安全出境内,在此境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预付 万元给供方,供方须保证。 五、检斤、品质检验及仲裁规定:
1、检斤与水分检测:公平检斤,公磅为准,水分以现场的水分检测报告为准。
2、取样:按国家取样标准,由供方取样,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监督取样制样,具体在供方进行,供需双方共同确定最终取样重量并封存,制样的样品至少4份。
3、样品检验:制出样品任意选取二份作为仲裁公样,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后由供需双方各保存。双方结果交换日期不得晚于封样后7天。
如供方对需方的化验结果无异议,则以需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寄送样仲裁。
4、仲裁单位及仲裁结果规定:仲裁单位为北京冶金研究院。仲裁值在双方结果内为有效结果,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超过双方结果,则以接近方的结果结算。
5、仲裁费用规定:仲裁单个元素检测费用由输的一方承担,如仲裁结果为中间值则费用各承担一半。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原告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供方应保证本合同的货物的合法性,如有任何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项目开发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
2.1 交(提)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运至施工现场,到达现场后 天内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完毕。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停电等意外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2.2 交(提)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交(提)货方式: 。
2.4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乙方包运输及下货,运输及下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方承担)。
三、货物验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颜色、规格、材质、品牌、包装、配件、技术指标等 。
四、货物售后及质保:产品属 ,日常维护管理由甲方负责。因
甲方维护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遗失,乙方不负责任。因产品质量本身存在的
问题造成的损坏,或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在一年期限内由供方免费维护。 产品质保期为一年,一年质保期过后维护只收取材料费。
五、付款方式:预付款 ,安装验收合格付。
六、合同约定其他条例: 。
七、违约责任
7.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按乙方延误交货;
7.2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的向对方支付违约罚金。
7.3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付款约定:甲方根据以下资料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指定 为合同业务办理人,联系电话: ; 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委托。乙方必须在付款时出具全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加盖公章的请款报告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质保金发票也需在安装验收结算完毕后5日内提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材料进场验收单;2.合同请款单;3.廉洁协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人(以下称甲):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
合同编号:
管材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横峰县县城污水管网三期工程
甲 方: 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Ⅱ钢筋砼管、Ⅲ钢筋砼顶管、钢纤维砼检查井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施工现场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并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
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出卖人:
签订地点:____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____市、____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石料单价包括:砂/石料的原材费、装车费、运费(含通行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石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可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
2、供货期限: 。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砂/碎石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材料日供应量在 立方米以上,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总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
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采购物资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甲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订立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传真件有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款两清之后终止,未经合同订立双方书面同意不可撤消。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制单员: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主要用于材料备品备件、辅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订货,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合同编号:
二、质量要求:
2.1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定。
2.2依据工程施工需要,采购合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三、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4.1 月结30天。
4.2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发送到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并将全额发票寄至甲方。
五、运输方式:
5.1乙方应使用适当运输和搬运的包装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货物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运输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2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采购合同后2天内不回签给甲方,本合同自动作废。
6.2、合同生效后,除经双方友好协商且有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一
旦违约事件发生,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书30天内,将违约金电汇给甲方,或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七、检验标准、方法:
7.1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7.2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与实际数量相符的发货清单,并经甲方收货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发货清单将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八、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送货单2联(客户联与回单联);②产品质保书及合格证;③全额发票。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成立: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乙方)代理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供货方)采购钢材,由乙方代理甲方并以乙方名义与供货商签订(代理商采购合同编号:)。双方就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甲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上述代理商采购合同中的钢材采购,有关代理采购的货物详情由上述代理商采购合同确定,且最终以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二、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包括供货商未发货部分和供货方应退的余款;
2、代理费按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总金额-保证金”*“0.6%”*“承兑汇票期限的月数”计算收取;
3、款到发货,现款提货,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之前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如果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提货,甲方必须按支付承兑当日的市场利率支付给乙方银行承兑贴现利息。
4、相关费用: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中所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为履行本代理商采购合同及上述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代理商采购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支付。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代理商采购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以现款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按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行采购。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和拒绝履行代理采购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在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项下被供货方追责或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若代理商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货、货物在途、在港及仓储期间)出现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和止损,乙方有权依照市场行情(行业网站我的钢铁网)确定下降幅度,若市场价格跌幅达到5%以上(含),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现款支付,甲方不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该批货物。
2、甲方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甲方未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的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无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代理采购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3、代理费于签订代理商采购合同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并在第二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否则视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只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代理费、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5、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乙方开具发票不视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双方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双方开具的提货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仓储公司发货单为准。
四、运输、装卸及仓储
1、费用承担:货物的所有运输、装卸、仓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方。
2、甲方承担所有阶段中有关运输、装卸及仓储中的风险,包括出现保险不能覆盖的风险,并应为承运和仓储单位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乙方垫付款项代理采购的货物应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单位,仓储费用由甲方跟仓储单位商讨确定。提货及货权转移在甲方付清全部垫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货物入库后,乙方对仓储的货物进行特定化管理。
在甲方提货时,应先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货款支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手续由乙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流程办理。甲方货款支付后,甲方怠于办理提货、货权变更或转存等前述手续产生的风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甲方接受
该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并按代理商采购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并以乙方自己名义进行仓储,以及按本代理商采购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代理商采购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后,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办理提货。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或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代理商采购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垫付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代理商采购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代理商采购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代理商采购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直接支付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仓储代理商采购合同、运输代理商采购合同等,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代理商采购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对本代理商采购合同所涉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向乙方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商采购合同或履行与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立即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代理商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
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代理商采购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货款及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如遇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质量瑕疵及其他与代理商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正常的情况,为防范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部分货物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也有权选择自行终止或解除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乙方向供货方张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对供货方的退款和赔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应立即无条件付清相应款项,否则即为甲方违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和费用将视为代供货方支付的退款和赔偿部分。在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下,无论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一旦乙方根据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对外支付了货款,则甲方负有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7、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代理商采购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代理商采购合同,甲方自行承担代理商采购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垫付货款之日起180天内未收齐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支付乙方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约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到期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除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由乙方没收外,为防范风险或止损,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有权自行定价处置代理采购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处置货物所得价款和所有来款优先偿付甲方本代理商采购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乙方其他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仍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若甲方没有按乙方的提货流程而擅自提货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及具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除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代理费及仓储等相关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值的20%违约金,并且乙方选择将剩余货物转移仓储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移库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对甲方履行本代理商采购合同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若甲方违反本代理商采购合同约定,保证人愿意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九、联系和送达方式:
1、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万辉;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志远;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保证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裘正俊;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4、甲、乙、保证人三方在签订和履行代理商采购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通讯方法进行联系,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的代理商采购合同、函件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的书面形式,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对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仅适用于甲、乙、保证人三方,甲方不得基于本代理商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商向其供货或
接受供货商向其供货,以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货商直接向其履行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保证人一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保证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代理商采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若本代理商采购合同或其他代理商采购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下款项直接抵扣或处置或暂停交付本代理商采购合同下货物,并有权决定本代理商采购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代理商采购合同如甲方要求增加供货商,甲方、乙方、保证人应签订协议,书面明确该供货商的采购代理商采购合同及相关代理商采购合同适用于本代理商采购合同。
5、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若:在20xx年度内如果甲方委托代理采购,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前次代理商采购合同及后续签订的代理商采购合同),代理费将按95折收取。
本代理商采购合同附件:产品购销代理商采购合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
合同编号:【 】
甲 方:【 】
联 系 人:【 】
地址/邮编:【 】
电话/传真:【 】
乙 方:【 】
联 系 人:【 】
地址/邮编:【 】
电话/传真:【 】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称“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于合同期内以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形式向乙方采购货物。
二、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价格(详见附件二:报价单)为包干单价,该价格已包括货物制造/销售、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等全部成本费用及应得利润、所有税费等。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为原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最新国家执行标准为准)及本合同约定,否则,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2、乙方承诺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且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所供应所有货物其规格、型号均按采购要求提供,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调整或更换。
4、货物的复试、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试验不合格并以投入使用,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随车送达并下甲方提交: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如因乙方没有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年,自货到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乙方应予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交货期限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在收到订单后的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甲方有紧急需要的,乙方同意按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包装
乙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包装上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等,对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负责安装调试】。运输费用【及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通过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七、验收方式
1、货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交货完成,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经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2、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否通过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适用如下第【 】项之约定:
1.1货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至货物价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货物无质量问题,则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如有)后,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2按月根据实际订单结算价款,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发生的订单,供甲方审核,甲方书面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款。
2、乙方指定付款帐户如下: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给予维修、更换或退货,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才视为交货完成。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延误交货时间,乙方仍应按本条第3项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不减轻乙方因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4、如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十一、保密义务
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了解到的一方商业秘密及其他重要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但另一方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之限制而永久存在。
十二、禁止商业贿赂
1、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有价证券、礼品券、优惠券、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乙方应按甲方查明的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冻结所有应付账款,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乙方将同时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永不合作。
十三、通知
本合同正文首页抬头载明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合同上述联系方式通知一方,即视为该通知已依据法律规定有效送达一方。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2、因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本合同谈判及签署是双方经充分协商并一致确定的。如本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三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生产商):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采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根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采购。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采购商品名称:电动车,详细规格型号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 采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商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自备运输工具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等送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需持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
三条 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施工项目的水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石子数量______m3,金额___________元
1、价格随行就市,以当批次质量标准核定价格【含税(普通发票)】。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甲方应提前三日书面和传真通知乙方组织供货,乙方所供钢材必须保证质量并随货提供合格证和有效证件。
2.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与乙方无关。
三、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当时期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五、合同变更:业务需要合同发生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乙方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结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编号:_______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 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a-gk-00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丽采购〔〕6号“关于做好XX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打印机品│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县协议采购│小计 │
│ │ 牌 │ │ │ │优惠率│ 价格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甲方(买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
乙方(卖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货款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且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 报价清单或(产品名称、图片、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 )所列的产品(下简称“货物”)。如甲方在实际购买过程中有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按实际交易数量付款。
1.2 货物的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配件、工具)为: 产品质量合格证、保修卡、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该等物品的价款已包含在第1.1条所列货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3 第1.1条附件 3 所列货款,均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营业地址(同合同首部所示之甲方注册地址)内的指定地点的包干单价,即:已包括了货物及附属物品成本费、人工费、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保险费、质保期义务包干费、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包干费、政府税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其它费用及乙方合理利润等。除此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错误报价、显失公平)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货物外观及内在质量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与华南城 报价清单(附件 3)中要求的品牌、型号、材质及规格、配置一致。乙方应在签约时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明确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原材料的标准。双方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的,或虽约定质量标准但该标准内容不全面的,则未约定的项目自动适用此类型货物的甲方所在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最新且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2.2 双方确定凭样品交货的,乙方提交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封存并交由甲方保管。样品未进行质量检验的,样品外观要求是甲方验收依据之一,货物的其它质量要求仍应符合第2.1条所述质量标准。样品已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结果是货物质量标准。
2.3 随货物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证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保修卡,将构成货物的质量标准内容,但该等资料的质量要求低于第2.1条及第2.2条标准的除外。
2.4 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后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测试。
第三条 包装、运输、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货物采用密
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3.2安装及初验:
3.2.1乙方应在年 月日前完成 清单的货物安装工作,并于 年月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初验;
3.2.2运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乙方应确保该运输是安全、合理及谨慎的。
3.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外包装信息、技术标准文件,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但必须开箱验货的除外。如果甲方发现货物数量、外包装或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未交付的货物、拒付未收货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3.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办理相关交付的书面手续后,方视为“货物交付给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前的全部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5 以上甲方的验收均属初验,甲方不对货物内在品质进行专业检验,故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不视为甲方已无异议地接受了乙方的瑕疵货物,也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及其它义务。甲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的,或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仍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乙方仍应承担交货义务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立即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包干,以经甲方确认的华南城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详附件 3)按实结算,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4.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1.2 在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1.3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_ 元整(¥ 元整);
4.1.4 留结算总价5%做为质保金,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后(如有),余额(如有)支付给乙方。
4.2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履行上述各阶段付款义务。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有瑕庇的,甲方可以迟延付款,暂不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付款前,有权自行抵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退款及其它费用,但此项抵扣不视为乙方可以减少开具发票金额,乙方仍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4.3 甲方可将货款付至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该账户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乙方负责): 户名: ; 账号:;开户银行:; 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无法付款或
迟延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 双方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保修书注明的质保期长于 年的,以保修书为为准。
5.2 在质保期内,货物如发生任何故障、损坏、变质、无法使用或其它影响使用的情形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即: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并负责对货物进行包工包料包费用的维修,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一次维修后货物仍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对有问题货物予以再次维修、更换、退货或折价处理(具体方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承担因维修、更换、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质量检验费用)和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3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六条 乙方保证
6.1 乙方保证其对货物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可自主地将货物出售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保证货物未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它合法权益。如果甲方使用货物而构成侵权的,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保证货物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生产厂家( )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的、质量合格的原装货物。如果乙方交付“假、冒、伪、劣、次或已使用过”的货物的,视为乙方恶意欺诈,乙方应按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七条 安装、调试
7.1 货物如需安装、调试的,则由乙 方负责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7.2 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安装、调试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7.3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物业,如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损坏、灭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乙方承担。
7.4乙方应负责清运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应根据甲方规定予以处理,且不得对甲方办公区域造成任何污染,由此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险
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如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5 天或以上仍未交付全部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5日内,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的未交货部分的货款。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乙方还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9.2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将向对方承担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9.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9.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否则,乙方应将未通过测试的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同时确保更换的货物能通过相关测试,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未通过测试的货物总量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导致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信件方式,且均应以中文表述。双方的通知地址及联系人以本合同写明的为准,通知送达本合同写明地址时即视为“已通知对方”。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的,应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现提请乙方再次认真阅读及核对本合同的黑体字部分。乙方在再次认真阅读和听取甲方相应说明后,乙方均已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乙方在此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等电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附后
第二条 供货时间 年月日到货。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GB/T 12666.1-20xx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T 2951.12-20xx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3048-20xx 电线线缆电性能实验方法 GB/T 7594-1987电线电缆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GB 50168-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20xx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2706.1-20xx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 50411—20xx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303-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作为材料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可以拒收、退货,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电缆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电缆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盖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旗杆采购合同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不锈钢国旗杆制作、安装达成协议,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如下:
一、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不锈钢国旗杆制作、运输、安装
2、质量要求:
⑴锥形手摇旗杆(整体锥形,内臵式升降装臵,旗头360°顺风旋转),304不锈钢材质,高度20米,壁厚5毫米,配臵旗杆预埋件、旗杆球冠、挂旗装臵、升旗摇把、旗杆底部装饰盖、不锈钢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0mm)。
⑵所供旗杆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3、承包工程量:
4、承包价格: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
三、工期及质量标准
本工程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相应规范施工。
四、施工要求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照安全操作规程。
2、承包价格包括材料费、施工安装费、运输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做任何增加。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
2、旗杆运抵西宁市甲方支付乙方余款 。
六、质量保修责任
1、旗杆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修理,提交司法机关解决。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旗杆规格与本协议不符,甲方不予接收,乙方退还甲方定金,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1、 目的:
规范公司采购合同评审的业务流程,加强采购合同评审的过程控制。
2、 适用范围:
2. 1.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2.2.根据售后反馈问题出得比较多的外购成台泵产品采购合同;
2.3.结构复杂(常规产品以外,供应商新设计的产品)、介质条件特殊(一般河道清水、工业清洁水以外),高温(800C以上)高压高磨损(输送介质中含砂粒、灰渣、氧化金属物、结晶等)可能会出问题的外购成台泵产品采购合同;
2.4.客户要求性能(技术评审时已对招标文件澄清认为达不到,要求降低的)或材质(双相钢或高Cr铸铁)比较高的外购成台泵产品采购合同;
2.5.800mm以上口径泵产品以及附件要求多、配套冷却、密封过滤、调速成套产品的采购合同。
3、 职责:
3.1.供应部:负责按上述规定范围,确定需要评审的采购项目及选择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并组织评审;
3.2.技术部: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协议是否满足销售合同和销售技术协议要求的评审;
3.3.工艺部:负责合同条款和技术协议中的工艺参数、工艺方法的评审;
3.4.质量管理部:负责合同条款中的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点与销售技术协议的相符性,质量控制的可行性评审;
3.5.财务部:负责合同条款中的价格及付款条件的评审;
3.6.生产副总:负责合同的交货周期、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综合性评审;
3.7.供应部经理:负责综合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合同条款要求;
3.8.总经理:负责所评审采购合同的审批
4、流程简图
5、 操作指南
流转表单:采购合同评审表、采购合同初稿
输出结果:采购合同
5.1.评审发起
5.1.1.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要求,在同供应商协商并拟出合同或协议初稿后,在OA系统中填写采购合同评审表,提交供应部经理助理审核,采购合同初稿或技术协议作为评审附件一并提交;
5.1.2.供应部经理助理在审核采购员提交的申请后,在供应部经理助理栏填写本合同初稿需要评审的相关项目,参加评审的具体部门,并在OA系统中确定本流程需要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名单。采购合同分为一般采购合同和紧急采购合同,紧急采购合同在提交OA评审流程后,供应部经理助理应另外再用电话通知各评审人员要求完成评审的时间。每个环节的评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紧急采购合同的评审时间,由供应部经理助理向评审人员临时约定(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5.2.技术部评审:技术部经理在收采购合同评审要求后,根据采购员提供的采购合同初稿、技术协议初稿及相关图纸进行评审,审核相关条款是否满足销售合同与销售技术协议的要求;
5.3.工艺部评审:工艺部在收到采购合同评审要求后,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合同初稿和技术协议初稿中规定的工艺方法、工艺过程、技术工艺参数进行评审,审核相关条款是否满足销售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要求,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验证;
5.4.质量管理部评审:质量管理部在收到采购合同评审要求后,对采购合同的质量要求与销售技术协议的相符性、采购合同的质量控制点(见证点)与销售技术协议的相符性、提供的质保资料与销售合同或享受技术协议及质管部要求的相符性、质量控制的可行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验证;
5.5.财务部评审:财务部在收到采购合同评审要求后,对采购合同所拟定的付款条件、合同的价格进行评审;
5.6.生产副总评审:生产副总在收到采购合同评审要求后,对合同的交货周期、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7.供应部经理审定,
5.7.1.供应部经理综合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后,在采购合同评审表中提出合同签订要求,到此,采购合同评审OA流程结束,供应部经理将采购合同评审表发送采购员;
5.7.2.采购员在收到供应部经理提供的采购合同评审表后,先将此表打印出来,然后将评审意见纳入正式采购合同,再将纸质的正式采购合同与采购合同评审表一起提交供应部经理核定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5.8.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收到采购员提交正式采购合同与采购合同评审表后,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审批意见签署在采购合同评审表总经理审批栏;所评审的采购合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员跟供应商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6、附则
6.1、本流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操作流程与本流程有冲突的,以本流程为准
6.2、本流程解释权归属公司
6.3、本流程附件:采购合同评审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5.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6.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修正
1.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招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发布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2.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招标人附录已收到。
3.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第十五条组成标书的文件
标书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一切联络均使用中文。
1.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补充信息目录库
(4)资格证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第十六条投标价格以及支付
1.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项目,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2.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3.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
4.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
第十七条标书效力
1.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第十八条保函
1.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2.投标保函采用_________形式: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意。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3.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a公司拒绝。
5.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6.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7.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
时间:20xx年10月24日 签约地点: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雨伞、雨披一批,总价值2200000元整(贰佰贰拾万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实行三包。
三、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收到货款后在两个月内分批向甲方发出合计总价值2200000 元的货物(其中包括150000把雨伞和32000件雨披)。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要求:
1、交货地点:临沂。
2、交货方式及要求:由乙方负责相关运送费用。并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有关产品材料。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或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有任何一方造成的违约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一、 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 合同内容要求
1、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 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 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 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 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合同编号:
版本号:A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购买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之定购单,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包装要求:每双以包装纸包好后入一内盒,按照合同附件内的装箱表具体装箱。
第三条:交货地点:厦门市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后,供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90天内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2、如乙方的交货数量少于甲方的定购数量且又不及时补足的,货款应按照乙方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乙方交货的品质应当符合GB/T15107—20xx《旅游鞋》国家标准。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合格品标准验收。
2、成品质量要求除符合上述条款及附件补充要求以外,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大货生产前的封样为准,双方各存一份样品。
3、乙方提供的大货订单中允许有3%的次品率。但是次品需和正品分开,用大纸箱包装并在箱外标明。
第六条:责任条款:
1、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数量超过3%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终身保修并承担费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将所需维修的货物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甲方为商标所有权人,乙方公司须付绝对责任义务,不得私下生产、贩售或擅自允许其他第三方生产、贩售,且不得将本商标用于他项产品上,如经发现并调查属实。乙方应当按照所收金额的500倍赔偿甲方损失。(生产者及贩卖者得自动放弃抗辩。)
4、如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出具书面材料单。如因乙方之原因造成原材料缺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值、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
5、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及色、码分配交货,在规定的浮动范围±3%内甲方可以接受,如少于合同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补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少于合同数量,乙方应按照不足部分甲方的货值进行赔偿。若乙方交付货物超出合同数量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全部接受。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3天以上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天以上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付货物总货款的1%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在出货前应通知甲方QC或其他甲方授权人员到乙方的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所有品质检验,甲方QC或者甲方授权人确认签字后乙方给予发货。
8、乙方因包装或运输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的,经双方共同鉴定,按货物损毁程度由乙方赔偿损失。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订做物交由第三方加工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允许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保密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任何材料及文件资料均为甲方产权,无论是否做大货,乙方都必须为甲方保密,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2、乙方在大货生产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货多做或次品报废的货品上有关甲方提供的商标、吊牌等标识拆除,乙方应将商标、吊牌及甲方提供的剩余辅料一并退回甲方结算,大货多做或者次品报废的货品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完毕180天才能处理,否则甲方根据后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特别约定
货品进仓后60天内如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全数退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交由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甲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账号:
开户行:
日期: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甲方:(采购人)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日照陋室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电脑150台
会议室电视1台
室内立式空调10台
室内挂式空调2台
打印机65台
液晶电视8台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914400元(大写):玖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孝文堂,电话:。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9月3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
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 交付日期
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年[*]月[*]日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总体质量验收
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应在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总体质量验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
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肥料而支付的货款差价、运输费、劳务费,以及因施肥延迟而造成的生产损失等),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抽检
总体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月[*]日起向甲方交付采购物资。甲方在收到每批次采购物资后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及剩余批次的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规定同上),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数量验收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资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还,乙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或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终止本合同,定金转为货款。
每批次采购物资经甲方抽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采购物资货款的[*]%。
甲方于收到最后一批采购物资并抽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各类款项汇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即为支付: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卡号:。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天交付采购物资,不得延迟,乙方迟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当批次应交付采购物资的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到的货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抵顶部分);如因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而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货款的10%;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及剩余批次采购物资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能按约定交付的采购物资货款的10%。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乙方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延误的,延误的交付期间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义的,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发生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一方将该争议提交另一方后的30天内该争议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解决,则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各方陈述及保证
(一)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设立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二)其拥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授权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其受本协议约束;
(四)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应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