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精选3篇)
购买方:Zx食堂(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特与乙方签订食品原料采、供货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每学期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x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出熟进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贰仟元(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贰仟元中先行支取)。
五、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二周内付清货款。
八、本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货商):
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商品: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确保甲方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随行就市,如果甲方和乙方在价格上不一,合同自然停止。
2、乙方供期从20xx年 8月30日至20xx 年1月20日。
3、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学生开饭人数生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采购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次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甲方按要求验收。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3日为结账时间。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甲方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由县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壹仟元整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所供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万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经营负责人姓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公司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标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元总价(含税)/元备注
合计
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提供的标的货物除应符合项目设计图纸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及环保标准。
2、供方须于货物运送进场时附随提供产品合格证、送货单、包装清单等证明文件。
3、供方质保期为工程整体交付业主投运起一年(如果国家标准有规定且规定期限较长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输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
需方接货联系人:
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具体按双方约定的供货计划日期进行供货,供方须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经需方接货联系人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签署收货单,以此作为标的货物交付完成的初步凭据。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均合格,则标的货物收货单签署日即视为交付完成;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供方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日方视为交付完成。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
卸车费由需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由需方自行处置。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1、到货验收:供方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接货联系人开箱查验并清点标的货物数目、附随证明文件等表面状况;如发现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可当场向供方提出并拒绝接收全部/部分标的货物进场,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初步验收:标的货物进场后,经需方技术人员按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查验,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应负责更换至合格产品;否则,即视为同意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竣工验收(交付验收):标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且工程整体交付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合格;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整体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限期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并按照其延误交付的天数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需方按以下支付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3%),凭《付款申请书》付款。
(二)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凭供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若因供方开票原因造成付款时间延误,需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而不承担责任。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供方应从合法途径(包括自行开具及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向需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
2、供方应将增值税抵扣凭证送达至需方。如在发票传递至需方之前,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导致需方无法取得有效抵扣联,供方需及时采取必要解决措施以消除对需方的影响,同时,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3、如供方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需方要求或由于供方原因导致需方无法抵扣该协议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供方须为需方重新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且自行负担相应费用,且供方仍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如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向需方开具、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供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应按逾期合同总额每日1.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可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相应数额;逾期超过 3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2、如果因为标的货物自身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向第三方赔付等原因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为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3、供方须确保所提供标的货物经相应品牌厂商授权认可且享有完整所有权、知识产权,需方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各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环境保护:
标的货物所用材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安全责任:
标的货物经到货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装卸、运输均由供方负责,供方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尤其在供方送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注意安全,听从需方指挥,佩戴安全帽,遵守需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准随意走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后果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在标的货物的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本合同项下相关通知等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若采用邮寄方式,则任一方按照相对方的预留地址将书面通知交寄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相对方实际签收与否不论;任一方均须确保预留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需 方供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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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建行桂林象山支行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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