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料采购合同(通用3篇)
供方:
购方:
签订地点:
一、合同总价:橡塑保温材料: (元)。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购方出具书面供应清单,供方在接到供货清单 天内供货。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样品验货,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质保期为贰年;
3、供货产品必须是河北华美集团厂家生产;
4、若经检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几条的,取消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货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安装单位随机抽样送检。若合格,报告交监理处备案;送检不合格, 所有送至现场的货物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即时终止合同。抽检费由供方负 责。
五、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水浒文化广场(梁山县城越山南路20号),由购方相关单位验收。
六、本合同价格为落地价。
七、若施工过程中有何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包装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由购方在供方货到工地后按清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
2、货到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7 天内向供方提出;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在10 天内更换。
十、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胶水及胶带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合格货款的65%,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 同总价的30%, 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合同单价及实 际使用数量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负责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供货,供方承担供货违约的责任,并接受不低于采购物总价的处 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4 份,供购双方各执2 份;
购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 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 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 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XX公司提供)。
3、 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 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 付款货方式:
1、 铝锭价加工费。
2、 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 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合同只针对 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 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精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配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以网上(或网下)采购的形式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网下品种以电邮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订单为甲方供应药品,不得更改、不得缺少。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甲方订单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二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网下药品不得高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9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协议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协议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甲乙方采购品种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品种订立的协议,如需变更为其他厂家或品种,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协议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