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书集合【通用三篇】

仓储合同书集合(精选3篇)

仓储合同书集合 篇1

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书集合 篇2

甲方:V(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目前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县某某镇解放街道某号的仓库、房屋、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其他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10838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二、租赁物用途: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本租赁物,乙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用于堆放粮食或者与粮食有关的仓储。

三、租赁方式:

甲方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物一旦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管理,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20xx年1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进行续签租赁合同

五、租赁价款:

租赁费用为税后租金每年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一次乙方需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五年的租金共计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该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以后按照每年交付一次租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为当年7月前一次性支付完下一年的租金。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两个月时间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5万元给甲方,超过两个月支付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七、税费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租赁甲方的租赁物及其经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收、物业管理费水电汽费、各种费用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如果需要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八、转租赁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或者租赁场地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九、租赁物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十、保证金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如果双方解除合同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乙方没有损毁或者丢失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及其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租赁物及其场地的改扩建;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地上建筑进行改扩建,但是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改扩建方案,改扩建后不得减小原有的仓储保有量。在该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责任应当由乙方或者相关责任方承担,所有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三、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及其场地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应当处理好与周边住户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如果乙方需要聘请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在保证周边住户不得因此干扰或者因为没有聘请他们而阻止乙方的'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聘请周边住户以外的人员,否则则由乙方自行解决。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赁费,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明确表明不再续签本合同;

4、甲乙双方通过书面意见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因政策因素而解除时,甲方已收取的租赁费不予退还,甲方叶不承担违约责任。

6、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其场地设施设备完好,并且不得减少原来的仓储保有量。乙方投资改扩建的地上附属物、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十六、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八、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主管机关备案二份。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书集合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方。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

3、库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仓储服务费用为每月 人民币,共需支付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足。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2、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3、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4、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7、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仓储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仓储服务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提存仓库中乙方现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存后应通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仓储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折价、拍卖。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协议履行期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续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实际使用仓库时间收取仓储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4、若乙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6、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存储货物运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库交还仓库,甲方有权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用。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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