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服务契约(鱼苗)【精选三篇】

鱼塘承包服务契约鱼苗)(精选3篇)

鱼塘承包服务契约(鱼苗)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__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_鱼占______%,______鱼占_____%,鱼占_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⒋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线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⒉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⒋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⒌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⒍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⒎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鱼者,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⒐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__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_鱼占______%,______鱼占_____%,鱼占_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⒋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线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⒉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⒋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⒌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⒍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⒎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鱼者,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⒐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鱼塘承包服务契约(鱼苗) 篇2

甲方:(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

乙方:(渔业科技示范户,家住:乡镇村组)

为推进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实施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2、甲方须优先为乙方发放渔业生产技术资料,优先为乙方无偿提供渔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渔业技术信息服务。

及时帮助解决渔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

3、甲方有对乙方参与渔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养殖水产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水产养殖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示范绩效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渔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2、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3、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农户,并保证辐射带动农户主推技术到位率在95%以上。

4、乙方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渔业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和技术需求情况。

5、乙方有享受示范县项目补贴,优先接受甲方的渔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若乙方违约,将被取消科技示范户资格,且乙方的损失自负。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一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月底。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鱼塘承包服务契约(鱼苗) 篇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具体表决说见附件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就鱼塘承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鱼塘的座落、面积、四至:

乙方承包的鱼塘位于,鱼塘总面积亩,(鱼塘的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详见附件二),附图及鱼塘现状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二、承包期限:

鱼塘承包期为四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和缴费时间:

1、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元)。

2、每年的承包费应于当年1月1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四、履约保证金缴交: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纳当年承包总款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费用、承包金经及乙方应承担的违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因承包人过错造成鱼塘损坏或拖欠承包费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土罚款500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5、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或者以合作,联营业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

(2)乙方丢荒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鱼塘永久性破坏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费(包括部分拖欠)达一个月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具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终止:

(1)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终止。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附着特补偿款归投入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土地安置费按征用时法律法规分配。

(4)如在当年6月30日前征用的可减免一半租金;如在7月1日后征用的不减免租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有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费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渔塘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3、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规定,逾期缴交承包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被拖欠承包费总额每日3%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费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4、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2)、(3)款的,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期间,如遇外堤洪水受浸可以减免当年承包租金(如在当年7月份后受浸只减免半年现金,内涝水受浸不减免租金)。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惠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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