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赤道乡义井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肖民兴
乙方:朱宏,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七组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大棚蔬菜产业的号召,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在甲方所有的耕地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甲方修建的日光温室大棚。
一、日光温室大棚技术标准:附样图。具体若有变化以县农业局技术员指导为准,甲方确保施工场所“三通一平”。
二、建设数量:14座
三、建设工期:60天(不含不可抗力因素)
四、建设费用标准:每米360元(包含打墙、水泥构件、钢丝、铁丝、竹竿、护坡、大膜,不含卷帘机、草帘)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工程款人民币20xx0元(贰万元整)。
六、附属工程(耳房3乘2.5、侧墙包砖,用料水泥砂浆、砖砌墙、红彩钢顶、防盗门),每个6200元整。
七、工程结算:工程结束后以实际数量计算。
以上各项,双方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义井村村委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4月20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个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一、承包限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二、承包费金额:每年每座大棚应缴承包费 ( 整)元整。
三、订金: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订金元( 整)。
四、租赁付款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付下________年度租赁费。
五、租赁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大棚内部清理工作,甲方保证交付大棚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在租赁结束后乙方同样交还给甲方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变动现有设施,如有改动须与甲方协商,提供相应改进方案,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改进方案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付。
七、租赁大棚上现有草苫、棉被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后由乙方负责拆卸、保存、使用,在保证合理的折旧情况下,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如数交还给甲方;租赁大棚现用塑料膜在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自行收起保存入库,乙方自己提供塑料膜,租赁结束后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收回塑料膜。
八、根据实际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间,乙方须按年加纳房屋租赁费,支付方式同第四条规定。
九、乙方灌溉、生活等用电费用自行负责,由甲方负责安装相应电表,电费实行月结月清,每月底乙方应及时缴纳,出现缓缴或恶意拖欠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电,并按每日1%比例追缴滞纳金。
十、乙方对租赁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十一、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十二、本着合作共赢关系,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作物有优先收购权利,收购价乙方应按同期批发价格执行。
十三、租赁期间:
①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如在租赁期第________年,甲方除全额退还租赁费外还应按租赁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金。在租赁期第__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再续约,如甲方终止合同原因按第________年条款执行),甲方根据乙方种植实际支付相应青苗费,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各种使用物料未到场(如大棚膜、肥料等),甲方不予赔付;如乙方使用物料已进场,甲方对乙方新换的塑料膜按比例进行赔付,已使用的肥料按作物生长季节前____月30%,后____月15%予以赔付。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甲方除扣除乙方第三条订金外,如造成甲方不能完成同时期种植,乙方应该根据实际,赔付甲方损失。
十四、如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棚体损失,乙方不负责赔付。
十五、合同结束后,对甲方出租大棚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再协商制定。
十六、如没有特殊原因,第三条保证金在合同结束或甲方原因终止时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如需续约乙方须重新缴纳保证金。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
十九、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甲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 ,以乙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乙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乙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甲方承包的大棚有权转包给他人经营。
10、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甲方补偿,退回甲方所有承包费用。
11、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3、本合同年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羊街村上桥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7500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羊街镇羊街村上桥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甲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 ,以乙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乙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乙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甲方承包的大棚有权转包给他人经营。
10、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甲方补偿,退回甲方所有承包费用。
11、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3、本合同年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为____
二、租赁期限
1.温室大棚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元;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温室大棚水电设备的接入,路通到地头。
2.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 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一、承包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金额:每座每米 元,共 个自然棚,共长 米,合 元(¥ )。
三、租赁付款方式:乙方在和甲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付五年租赁费。
四、租赁大棚仅限于种植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结束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变动现有设施,如有改动须与甲方协商,提供相应改进方案,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改进方案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付。
六、租赁大棚上现有草苫、卷帘机、钢管在 年 月 日前后由乙方负责拆卸、保存、使用,在保证合理的折旧情况下,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如数交还给甲方。
七、乙方灌溉、生活等用电、用水费用自行负责,由甲方负责安装相应电表,电费实行月结月清,每月底乙方应及时缴纳,出现缓缴或恶意拖欠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电,并按每日1%比例追缴滞纳金。
八、乙方对租赁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九、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十、本着合作共赢关系,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作物有优先收购权利,收购价乙方应按同期批发价格执行。
十一、租赁期间:①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如在租赁期第一年,甲方除全额退还租赁费外还应按租赁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金。在租赁期第二三年,甲方根据乙方种植实际支付相应青苗费,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各种使用物料未到场(如大棚膜、肥料等),甲方不予赔付;如乙方使用物料已进场,甲方对乙方新换的塑料膜按50%比例进行赔付,已使用的肥料按作物生长季节前3月30%,后3月15%予以赔付。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甲方除扣
除乙方第三条订金外,如造成甲方不能完成同时期种植,乙方应该根据实际,赔付甲方损失。
十二、如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棚体损失,乙方不负责赔付。
十三、合同结束后,对甲方出租大棚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再协商制定。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
十六、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羊街村上桥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7500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羊街镇羊街村上桥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位于牛房圈村西南甲方承租地内 号农业大棚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约定如下: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金额:每年承租金额为每个大棚 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缴纳 年承包费。计 卫生费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费为每个大棚100元/月。 电费按表计量,每度1元,按月缴纳,水:每个大棚每年固定水费 元,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再做变动。
甲方负责把水管安装至大棚内,电(两项电)统一配置安装在操作间外墙(如遇增容安装三项电另行收费)。大棚内的电线由乙方自行设计、布线和安装。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经营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按照农业相关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按时缴纳承租费,过期未交视同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承租大棚。 10 承包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纠纷、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地内不得有违法经营及违法行为。不得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负责对园区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道路、绿化等进行维护。
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所承包大棚内的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责任。
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雪灾,地震等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方所养宠物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甲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内的公共秩序,对大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旧村改造等情形使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补承担违约责任。自政府批准决定或政策下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将余额退还给乙方,其他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可诉至昌平区法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甲方:__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__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费收据粘贴处: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新__公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 的 大棚 个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 。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为 年。
三、承租租金、其它其它:及付款方式:
1、承租租金为 元/年/个,合计金额为 (大写);
2、承租期间由甲方承担水、电费用;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即 (大写),余款 (大写)于 付清。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棚膜、水箱以外的大棚及配套设施(包括保温被、草栅、钢丝、遮阳网、卷帘机、水、电、滴管等系统)。承租期间,大棚设施如果因非人为因素遭到破坏,由甲方负责修缮。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确保为该土地及大棚产权的合法产权所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以及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大棚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大棚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
3、大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全权独立进行,甲方及其村民不得无故干涉甲方的经营活动,以及散布影响乙方经营的消息,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4、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5、若遇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好相邻关系。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时交纳租赁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大棚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大棚设施,做好防火安全、防盗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甲方要优先乙方租用;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府政策性拆迁,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要协助乙方,按乙方实际产量进行项目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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