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合同(精选15篇)
订立合同双方:
方(承包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_____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北至使用现状__________,植被__________,产草量_____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_____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1、
2、
3、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
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草原承包方位简图
图幅编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勘测人:
_____年月_____日_____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坐标为________ 。使用现状________。植被类型________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________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黑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日____月
甲方(发包人): 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50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 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爱 (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从20xx年09月30日起至 2061年09月29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爱辉区林业局七二七林场(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日 月
今年开始,一个名为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草原家庭承包的计划已在楚雄启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草原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草原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发包人): 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 李*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民法典》、《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月日
草原承包合同范文二
包方:
承包方:
草原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从20__年09月30日起至 2061年09月29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__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爱辉区林业局七二七林场(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黑河中*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日 月
草原承包合同范文三
订立合同双方:
方 (承包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1、
2、
3、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 县 乡
甲方代表人: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附: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年 月 日
草原承包方位简图
图幅编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勘测人:
年 月 日 (章)(章)(章)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坐标为________ 。使用现状________。植被类型________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________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方 (承包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1、
2、
3、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 县 乡
甲方代表人: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附: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略
图幅编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勘测人:
20xx年 xx月 xx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包方:
承包方:
草原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从20xx年09月30日起至 20xx年09月29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略
甲方:爱辉区林业局七二七林场(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日 月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 县 乡
甲方代表人: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方 (承包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
甲方代表人: (盖章)
乙方法定
代表人: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_____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北至使用现状__________,植被__________,产草量_____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_____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二)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1、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草原承包方位简图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