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劳务分包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一】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3。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乙方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甲方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
19。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乙方未在19。3。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
23。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3如乙方未能在25。1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三】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____%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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